疾控中心虚假诊断书诊断要的社保历年盖章复印怎么弄

公积金,社保转移都要合同原件怎么办_百度知道
公积金,社保转移都要合同原件怎么办
可是办转移也必须要原件,他说缺解除劳动合同原件,请赐教我去支取公积金,这要怎么办,已经被社保那留下了,然后我去办好转移后去公积金那,说只缺一个社保转移的证明?有没有人和我一样的情况!
也拿不出来了,但同样遇到原件的问题,不过是新单位在复印件上写字盖章了,一模一样,在当地办的时候,到新单位落社保的话。拿着这个复印件去办理我的和你不一样,我是调令,首先你把那份原件复印好,没办过你说的那些个证明,这句话加盖你原单位公章,派出所,因为有红章了,我教你怎么做,一般他们不会问,多复印几份。公积金中心,他要问,原件呢自己留着,让当地的你所在单位给你在复印件写“此件为原件复印件”,你就说原件被某某单位收走了,办起来很方便,社保中心,公安局都认可的,这是原件复印件,不信让他打你原来单位问,也是一样
来自团队: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给留下复印件你去社保拿原件复印下,说明情况,包括其他地方也是,他们一般都是审原件,留复印件
社保转移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社保局转移需要的参保表是不是到现单位复印一份参保表打上盖章就可以了?_百度知道
社保局转移需要的参保表是不是到现单位复印一份参保表打上盖章就可以了?
我有更好的答案
带身份证、社保卡,可打印交费证明直接去社保中心
社保局说的原件那也不是复印件啊
社保局说的原件那也不是复印件啊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社保局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同时有社保和商业保险,先去了社保报销,然后怎么去商业保险报销?要复印发票明细吗?求具体操作方法_百度知道
同时有社保和商业保险,先去了社保报销,然后怎么去商业保险报销?要复印发票明细吗?求具体操作方法
如果同时购买了社保和商业保险,在去交资料给社保局之前,将提供的资料全部复印(包括病例,发票,费用清单,住院小结,诊断证明等等),社保局收了你什么原件资料,就让社保局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社保局已收原件),等社保局费用赔付,会给你打一份结算单(结算单上会反映社保局收了多少发票,赔付多少钱),最后拿盖了章的复印件和社保局的结算单去商业险公司报销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商业保险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指南
      来源:sbj   责任编辑:社保局
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指南
一、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依据及要求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工申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工伤、生育由单位缴费,个人 不用缴费。&&&&&&&&&&&&&&&&&&&&&&&&&&&&&&&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第1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号),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和统一稽核。
《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号规定。参保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统一申报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对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的,按40%核定其缴费基数;对超过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其缴费基数;以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确定该单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统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渝人社发[号:
(一)对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应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补贴。
(二)对事业单位:应包括薪级工资、岗位工资、艰苦边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1993年工资改革时随工资发放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由同级政府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
(三)市、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参保单位工资申报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的有关规定,核定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对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非私营经济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月社平工资)60%的,按月社平工资60%核定;超过600%,按月社平工资600%核定。所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为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非农业户口(城镇)
农业户口(农村)
已与城镇并轨
医疗(基本和大额)保险
企业8%,行政事业单位9%
已与城镇并轨
(0.5%-4.8%)视企业所属行业类型由工伤专项核定缴费比例
不分农村和城镇户口
已与城镇并轨
二、单位参保流程
(一)公共业务受理对象:
&& 全县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
(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1、新单位参保登记
&& 单位进行工商登记后,应该在30日内到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出示相关证明单位成立的资料。如: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等。
2、单位变更登记:
&& &单位出现以下事项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开户银行及账号、地税顺序号、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社会保险其它登记事项。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带齐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成建制转出统筹范围外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在办理注销时,需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业务受理时间
每月1-20号工作日,20号以后由于系统要调整数据和出月计划,不能办理业务,请经办人把握好时间节点,避免跑空路。
(四)业务受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统一到奉节县社会保险局大厅公共业务窗口办理。
(五)业务受理流程
单位所要办理社会保险参保,在奉节公共业务申报QQ群(、)共享里下载相关对应业务表格,所以表内红色字体标注的项目为必填项目,表的格式不要变动。到公共窗口办理业务时,一定要带好电子模板。
三、申报时需要资料
(一)共性资料
1、办理人员增加、减少。相应的人员增加、减少纸质表一式三份,盖好鲜章,同时需要与纸质件相符的人员增加、减少表的电子表,同时需提供相关资料(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分配、调动文件一份(原件),企业及临聘人员用工合同一份),身份证复印件。
2、人员信息维护。如发现单位回盘数据里面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错误,或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都错误,需要填写人员信息维护表。人员信息维护表需要提供纸质件三份,并加盖单位鲜章,同时需提供与维护表相同的电子表。提供被维护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年度工资申报。单位应在每年的1-3月进行年度工资申报。办理年度工资申报时,纸质件三份并加盖鲜章,纸质件上还需要单位职工签字,同时提供电子模板。如果同一个人有几个编号,在做年度工资申报时,他的几个编号都要填报。
(二)个性资料
1、养老保险
& &&(1)以前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第一次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寸照二张、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各二张,合同2份,用于建立职工个人档案。如果涉及到补交往年费用的,还需要工资花名册(原件和复印件,补缴往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个月的工资名册,原件需要财务的做账凭证,复印件上需要单位经办人签字、盖鲜章)和漏投补缴表(写上单位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2)以前参加过养老保险,只是续保的,就只需要人员增加表纸质件三张和电子表、用工合同就行。
2、工伤、生育保险
& &(1)一类、二类行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需提供用工合同
& &(2)三类行业以及涉及粉尘工作的人员参保除需要提供用工合同外,还需提供疾控中心盖章的体检表。
& &(3)三类行业工伤保险减少时,也需要提供人员体检表
3、职工医疗保险
& &(1)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要提供人员录用、调动文件。如人员死亡办理减少,需要提供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人社局领取抚恤金的文件等,有其中之一就行
&& &(2)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需提供用工合同及被办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失业保险
&&& 参加失业保险,企业需提供用工合同,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调动或者任职文件。
四、单位参保注意事项
(一)如果同时办理几个险种,如遇到资料重复的只需要提供一套资料即可,同时办理增加或者减少几个险种只需要填在一张增加或者减少表上面,未涉及的险种不要填。同时请单位经办人注意,无论是人员增加还是减少,请及时到公共窗口办理,不要延迟,以免影响职工待遇享受。
(二)关于五个险种的说明。养老和失业保险减少时间为当月的,当月不能办理增加,只能从减少月的次月办理增加。工伤:工伤保险参保时间只能填当天,不能提前也不能延后。医疗和生育:参保时间只能是次月1日。(如:某单位11月来办理张三五险减少,那么新单位应该本月来办理张三的工伤、生育、医疗增加,12月办理养老、失业增加。在办理业务时候需注意表内险种申报时间,医疗、生育是申报月的次月、工伤必须是当天)。
(三)公共业务窗口业务范围:单位人员增加和减少信息修改、年度工资申报、个人编号合并等业务,凡是涉及险种费用或者参保情况查询,请到相应专项窗口办理。
(四)纸质表与电子表必须保持一致,电子表的名字以及格式都不要变动,所有电子表左上角单位社会保障号一定要填。
(五)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凡是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减少的,人员减少表一式三份。退休文一式两份。
(五)人员减少表个人编号为必填项目,若同一人有多个编号,对应的编号有对应的险种,则减少表中所有编号都需要填报,填表时要注意对应的编号对应的险种。而不能为了简便只填报一个编号。所有的险种,人员减少表的减少时间填业务办理当天的时间。
(六)同一个人存在多个编号的,首先要注意多个编号的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尤其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如果信息不一致,要先维护成为正确的信息,然后再办理编号合并(存在多个编号的人员最好要办理编号合并,以免给以后的业务办理造成麻烦)。
(七)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单位,参加险种的时候所报工资必须一致,不能报几个工资基数。
(八)单位进行社保登记,是五险统一办理,不能选择性的参加险种。需要说明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只需要办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单位人员要多一个失业保险,其他员工应是五险同参。
(九)每次业务办理后,工作人员都会给单位回盘,请各经办人回去后仔细核对回盘数据,若发现有问题的,及时带上返回表纸质件到公共窗口核对。
(十)单位要及时到地税起票缴费,以免影响职工相关待遇的享受。
上一条:下一条:
重庆市奉节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编辑部制作维护 技术支持:
 网站建议或意见:cqfj@
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设置为发布日期:
社&&保&&百&&问&
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九月前&&言
单位和参保职工、法律法规和职工整理平时群众咨询较多和编印了,去繁就简,惑。中的问答题,仅作为参保职工办理业务和工作人员日常学习的辅助参考若需了解详细的社保政策法规,可登陆福州市社保中心官方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或拨打、5、2电话咨询。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法规您发现的内容与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时适时予以订正同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我们也调整,以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群众需要。
福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1日&&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什么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答: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答:用人单位成立三十日内,应向辖区地税机关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并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均为复印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答:参保企业更改社会保险登记信息的,应向辖区地方税务局申请更正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应于三十日内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
答:首次在单位参保登记的职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十六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2)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答:可以。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外国人提供《护照》,《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保留中国国籍的华侨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
答:(1)原用人单位应填报:《参保单位减少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职工减员手续;(2)待参保职工重新就业后,由新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手续。
答:若用人单位因倒闭等原因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账户处于未使用状态的,可以由职工本人提出减员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办理减员手续。
答:(1)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就业时,应先行缴纳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就业前的个人养老保险费;(2)个人持身份证原件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灵活窗口办理个人减员手续;(3)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手续。
答:原在福州市辖区外地区参保的职工,现在福州单位就业的,应先由用人单位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保险职工申报表》,办理增员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携带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及填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答:增员申请无法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的情形:(1)首次参保的外省户籍、女性超过40周岁、男性超过50周岁;(2)首次参保的本省农村户籍、女性超过50周岁;(3)首次办理参保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减员无法通过网络平台提交的情形:(1)在职职工办理退休减员;(2)在职职工办理死亡减员;(3)单位法人代表办理减员;(4)单位全体在职人员办理减员。
答:(1)本地城镇户口;(2)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
答:(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为我省农村户籍人员还应提供《居住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4)《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一式四份,需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持以上材料办理审核登记,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认定表及银行卡,到辖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答:携带二代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者失业证),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变动申报表》办理增员登记手续,5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增减变动表及银行卡,到辖区地税机关缴费窗口办理申报缴费事项。
答:(1)持有《居住证》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答: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答:可以参加。在国内灵活就业的华侨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以个体工商户人员身份,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备哪些条件?
答:持有《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或者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参保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可按照闽人社〔2014〕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1)收费标准:免费;(2)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答:参保职工因更换工作单位时,单位养老保险申报不及时导致缴费中断的,缴费中断发生在2008年1月之后的,由现在的参保单位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申报补缴。
答:可以。参保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经确认缴费不满15年的,若在企业继续参保就业的,按照国家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答:可以。经县(区)级以上劳动(人事)行政部门办理招收手续的原全民、集体固定工、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干部,其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且具有符合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以申请办理补缴。
答:政策性补缴标准为我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缴费比例。现行的补缴标准为:5%×26%≈688.5元。
答:可以办理。原为个体工商户主、企业法人代表的,补缴年限按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年限确认。
答:可以。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在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期间的连续工作年限可以办理补缴。
答:凡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可一次性补缴或补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补缴手续办结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2)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日前已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
及个人账户
答:申请人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且正常缴费一周后,持部队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有用人单位的表格应加盖公章),到市社保转移窗口申请办理。
答:参保人员持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福州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转移窗口申请办理。
答: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职工登记表》(即“确认表”(无“确认表”的需携带职工档案),先行到市社保复核科办理两个确认)、并填写《福州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转移窗口申请办理。
答:军人退役后(日后退役),持《转移接续信息表》、《缴费凭证》、汇款转帐单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至市社保转移窗口确认审核《转移接续信息表》数据无误,经社保中心财务部门确认汇款已到帐并在《缴费凭证》上盖章后,到市社保转移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答:(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个人帐户储存额: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日之后按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日后各年度实际缴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识别码为社会保障号码(即身份证号码)。
答: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行动不便者可由家属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答:(1)参保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自助机可直接打印);(2)他人代办理的或有单位的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保单位的介绍信(无参保单位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若参保单位有“CA数字证书”或“登录宝”的,可在单位通过“CA数字证书”或“登录宝”网络自行下载打印。
答: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介绍信(请注明单位名称、单位社保编号并注明证明的用途)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转移窗口办理。若参保单位有“CA数字证书”或“登录宝”,可通过网络自行下载打印。
答:1996年1月。
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计息是每年12月31日22时,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自动按当日城乡居民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进行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年终结转,并计年利息。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证明函》,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4、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身份发生变更后如何办理?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5、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为外国人身份,如何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位出具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6、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为港、澳、台人员身份,如何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位出具身份证明,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7、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由原中国公民身份变更华侨,如何申请变更原参保信息?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位出具身份证明,填写《参保职工社会保障码和姓名差错更正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8、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时费性发生错误,应如何进行变更?
答: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错误数据修改申请表》、税务章(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的《错误数据修改明细表》,更正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请在须更改的税单原件上注明,例如:正常申报更改为稽查补缴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49、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时月数误填为0,应如何进行变更?
答: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错误数据修改申请表》、税务章(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的《错误数据修改明细表》、更正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请在须更改的税单原件上注明,例如:月数0更改为1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50、从业人员在两个单位重复缴费,应如何办理合并手续?
答:由用人单位提交《参保职工重复缴费费性更正申请表》,须申请人签章、单位盖章、所属地税分局盖章、县(市)、区、地税局规费科盖章(一式四份),以及更正后的税单原件、复印件(请在需要更改的税单原件上注明:身份证号码、姓名、月数、工资基数、正常申报更改为稽查补缴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51、199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丢失,如何办理补办?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原参保单位名称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如果原单位报送的存档资料不完整,还需提供原单位参保职工身份的正式公函。
52、1995年底前已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的如何办理“两个确认”?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参保职工人事档案,到市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53、参保人员如何认定人保参保缴费年限?
答: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经核查原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表中具备人保转移名单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开具协查函。本人携带协查函至人保开具人保缴费清单及人保个人台帐。如存档资料不完整,还需提供单位参保职工身份正式公函。
54、请问办理退休档案预约的时间有规定吗?
答:有。目前开放的现场档案预约时间为每月的20日以后可提前预约下个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档案(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预约无效),当月1-20日只能预约当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档案;网上预约(/)开放时间为提前一个月预约下一个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档案(但仅对寄放在市就业中心和人才市场的档案有效)。为了减少市社保中心档案室每月初预约排长队现象,建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尽量提前预约(如8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到7月20-31日这段时间预约)。预约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市社保中心四楼档案室现场预约;前往五一广场西南侧的市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现场预约。
55、每月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手续受理时间?
答:每月1-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6、申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手续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十五年及以上的,可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57、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由哪几个要素组成?
答:(1)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表示为: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①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含厦门,下同)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月数的尾数为6个月及以下的按0.5年计算,7个月及以上的按1年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确定。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2)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5年底前有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月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月标准按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3%计发。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3%。
58、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中的计发月数如何得来?
答: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应以周岁为标准确定计发月数。
59、累计缴费年限包含哪两个方面?
答: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60、退休手续办结后,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办结退休手续的次月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
61、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如何认定?
答: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62、企业职工“停薪留职”协议是否等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答:不等同。
63、在职职工与流动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方法是否有差别?
答:没有差别。
64、在福建省各地市退休时,退休待遇计算办法是否一致?
答:是(厦门市除外)。
65、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是否存在分档情况?(比如15年一档、20年一档、30年一档)
答:不存在分档,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
6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条件:男职工满55周岁、女职工满45周岁;(2)特殊工种名称条件:从事的特殊工种应按照原国家劳动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规定的《特殊工种实用名录》范围内;(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条件,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67、从事特殊工种是否享受折算缴费年限?
答:根据闽政〔2006〕24号文件规定,从日起,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时,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不再折算缴费年限。
68、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档案记载不明确,如何认定?
答:应提供知青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提供知青花名册部门的公章)。
69、随父母下放或整户下放的青年,其在农村插队的时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随父母下放或整户下放的插队青年,在达到知青上山下乡年龄后,有在当地办理上山下乡知青手续,纳入当地知青统计,以后父母落实政策回城的,子女从办理知青手续起在农村插队劳动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否则亦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70、知识青年返城后未被录用为国家职工,其在农村插队劳动时间是否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不能。
71、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能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答:不能。
72、合同制工人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
答: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
73、国家职工在一九七?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期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74、下岗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能不能计算工龄?
答:不能。
75、军人退伍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答:属于城镇户籍的退役军人等待分配工作时间一年内,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76、军队转业干部的身份认定要由哪个部门来认定?
答:由省级或者市级的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军转办)来进行认定。
77、“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的退休年龄认定?
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其退休年龄统一按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规定执行,对于上述人员中的女性参保人员不再有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的区分。
78、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否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
答:是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
79、女性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退休年龄是50周岁还是55周岁?
答:55周岁。
80、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哪些部分可以继承?
答: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退休前死亡的,按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纳部分予以继承。
81、申请退保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82、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如何计算?
答: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发给。
83、退休人员退休后不久即死亡的,是否还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答:退休人员死亡的,其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满120个月的,按其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的余额予以继承。
84、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继承额怎么计算?
答: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继承额=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计发月数。
8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须满足哪些条件?
答:(1)经劳动行政部门招工的原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职工;(2)在原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十年及以上;(3)至今仍在原单位工作并参保,或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的下岗职工;(4)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4)缴费年限满15年;(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6、基本养老金是否有高龄补贴?
答:目前仅针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次年养老金待遇调整时,每月另增发40元补贴。
87、退休人员养老金银行卡/存折丢失或损坏,该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答:可先向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卡/存折挂失补卡手续,取得新的银行卡/存折后,若卡号/存折账户有变化的,由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市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核算科办理变更手续。
88、退休证丢失,要如何补办?
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一寸相片到市社保中心养老待遇核算科补办。
89、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
答:(1)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经劳动部门招工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女职工,下岗前未参保、下岗后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以选择50周岁时退休或55周岁时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人社部令第13号规定,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并从缴费年限满15年的次月起办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按照闽政〔2006〕24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计发。
(一)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90、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是指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辖区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91、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是否按照户籍管理?
答:不是。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即按现常住居住地,由现所在社区管理。
92、新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时,提供进入社区信息要注意什么?
答:在登记表中需填写详细情况:(1)本人现居住地详细地址;(2)所属街道、社区;(3)退管区域编码;(4)联系电话。
93、新办理退休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报到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新办理退休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应持《致参保退休人员的一封信》、退休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照片2张到现所居住的社区报到(限20日内)。
94、拆迁或住址变更的企业退休人员怎样办理转移社区手续?
答:退休人员应向原所在地社区申报转移手续并注明新搬迁所在地的地址、街道、社区以及联系电话,由街道统一报送市退管中心后办理转移手续。
95、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没有名单或信息不对称未进入社区管理怎么办?
答:退休人员持身份证前往现居住地所在社区填写《未进入社区管理花名册》,由社区街道上报市退管中心并下发名单,次月25日本人到社区登记。
96、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其党组织转移怎么办?
答、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原单位党组织转交现居住地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管理,并将党员身份的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层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
97、每年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认定时间是:居住在市本级的为3-4月份,居住在异地的为4-6月份。
98、办理市本级领取基本养老金认证必须持以下哪些材料办理?
答: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现居住社区办理认证。
99、居住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认证?
答:居住在各县(市)、马尾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每年4月份可携带身份证(具体时间详见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100、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认证有哪些规定?
答:由退管中心向异地居住退休人员邮寄《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异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盖章认定,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寄回市退管中心办理认证手续。
101、孤寡、残疾、患病、高龄等行动不便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对于孤寡、残疾、患病、高龄等行动不便的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前往社区预约上门服务认定时间,特殊情况可由市退管中心委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102、长期住院的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长期住院退休人员由家属开具区级以上医院住院或疾病证明书及缴费发票或用药清单,携带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
103、长期居住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如何认证?
答:(1)居住公立养老院的退休人员认证,可委托家属持养老院开具的居住证明以及缴费发票、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2)居住私立养老院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为属地管理,由养老院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管理和认定。
104、居住寺庙人员如何认证?
答:居住寺庙人员应开具宗教协会证明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或者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
105、居住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如何进行认证?
答:居住港澳台的退休人员到港台民事事务所或工会组织开具生存证明后,邮寄至市退管中心或由亲属携带至市退管中心认证,或本人持有效证件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
106、出国定居或探亲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认定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居住国外的退休人员应前往我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开具健在证明书或开具公证书,邮寄至福州市退管中心。也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市退管中心认证,或者回国时在市退管中心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供认证。
107、福州退休居住异地的退休人员网上认证怎么办理?
答:福州退休在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全国启用网上认证的地区都可进行网上认证,由福州市退管中心邮寄网上认证表,退休人员本人持认证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以上劳动保障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网上认证。
108、异地退休居住福州的退休人员网上认证怎么做?
答:异地退休在福州居住的退休人员,本人持参保地协助认证表、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以上劳动保障机构进行认证,表格由认证机构留底并进行网上认证。
109、福州退休居住异地人员是否可以网上下载《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
答:可以。认证表可在福州市社保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110、企业退休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或“下落不明”人员,是否被停发和暂停发放养老金?
答:是的,将依法停发养老金,经确认生存后予以恢复。
111、离休干部(含“512”干部)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如何认证?
答:离休干部(含“512”干部)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每年从12月份起至次年的1月底前,由原单位上门或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原企业主管局盖章认证。
112、企业退休人员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如何办理恢复发放?
答:本人前往现所居住社区领取《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资格认定表(一)》,填表后前往街道社区确认盖章,然后提供认定表、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市退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居住异地以及国外的退休人员恢复养老金参照认证手续,原则上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恢复发放养老金,次月转入社区管理。
113、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补助费怎么申领?
答: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应在当月内主动向社区申报,并及时办理死亡丧葬手续。有单位或单位留守处的,由单位或单位留守处向社保中心待遇核算科申报;流动窗口办理退休或无单位留守处的向社区申报,并填写《死亡丧葬补助费申报表》,经社区街道确认盖章,持火化证和养老金存折或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市退管中心办理(每月20日前)。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申领补助费,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标准计发。
(一)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变更及注销
114、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者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15、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社会保险登记表》;(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5)银行账号的原件及复印件;(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116、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参保单位变更登记内容的材料。
117、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社会保险注销结算表;(2)注销申请报告;(3)减员表(全员减员);(4)地税涉税服务受理通知书或地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复印件;(5)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
(二)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及费率标准
118、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榕政综〔号)文件规定,自日起,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为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119、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何核定?
答: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工伤费率。一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120、工伤保险是否实行浮动费率?
答:是。浮动范围为0.2%-2.85%,从日起执行。
121、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征缴。
122、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上月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由社保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参保单位当月工伤保险费应征数据,于每月10日前传递给地税机关,由地税机关负责征缴工伤保险费。
123、参保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动如何申报?
答:用人单位填写《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于每月11日至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调整或通过社会保险自助平台(登陆宝或优证通)自行申报。
(三)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辅助器具
124、职工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需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答:职工治疗工伤引发的疾病须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125、福州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福州市省级、市级医院以及东南眼科医院、海福手外科医院为福州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
126、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是否应在定点配置机构配置?
答: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应在定点配置机构配置。
127、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有哪些?
答: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为福建省假肢中心和英中耐(福建)假肢矫形器有限公司。
128、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价格有封顶吗?
答:工伤职工应按照福建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指导价目(价格限额)》的标准配置辅助器具,超出价格限额标准的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四)工伤保险待遇及标准
129、工伤保险待遇有哪几种类型?
答:有4种类型:(1)工伤医疗康复待遇;(2)停工留薪期待遇;(3)伤残待遇;(4)工亡待遇。
130、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有哪些内容?
答:主要有下列几项待遇:(1)治疗待遇:(2)康复性治疗待遇;(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4)住院伙食补助待遇;(5)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待遇。
131、工伤治疗待遇有哪些内容?
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诊疗项目、药品目录或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132、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有何规定?
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配置假肢、假眼、矫形器、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及其更换、维修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33、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否由工伤基金支付?
答:由工伤基金支付。
134、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支付标准?
答:统筹区域内每人每天20元,统筹地区以外异地就医的每人每天35元,转回户籍所在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天20元。
135、转外地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待遇有何规定?
答: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转外地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待遇由工伤基金支付。
136、转外地治疗工伤的交通、食宿待遇的支付标准?
答: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根据伤情需要及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的交通工具等具体情况,由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凭工伤职工提供的公共交通的正式车票(据)核销。每次就医核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公共交通限于火车硬席(包括硬座和硬卧)、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城际轨道交通列车(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轮三等舱、公共客运汽(电)车;飞机票按火车票硬卧票标准报销,出租小汽车不得报销。
因工伤医疗依赖等原因申请转回原籍所在地的一般地区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交通费用按单程报销。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给予3天的院外食宿费。食宿费日报销标准限额为:本省异地的食宿费日报销标准限额150元;到外省市的食宿费日报销标准限额200元。
137、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在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单位支付护理费。
138、伤残待遇有哪些内容?
答:既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主要有下列4项待遇:(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3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何规定?
答: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10级的,按本人工资标准享受如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1级27个月;2级25个月;3级23个月;4级21个月;5级18个月;6级16个月;7级13个月;8级11个月;9级9个月;10级7个月。
140、伤残津贴有何规定?
答: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1~6级的,按本人工资标准按月享受如下伤残津贴待遇:1级为90%;2级为85%;3级为80%;4级为75%;5级为70%;6级为60%。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141、生活护理费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生活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基数,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30%。
14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什么情况下支付?
答:用人单位和经定残的工伤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43、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什么情况下支付?
答:用人单位和经定残的工伤职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44、我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所在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之差乘伤残补助月标准再乘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之积计算。伤残补助月标准为:伤残5级为0.7个月;伤残6级为0.6个月;伤残7级为0.4个月;伤残8级为0.3个月;伤残9级为0.2个月;伤残10级为0.1个月。用公式表示为:
&&&&&&&&&X=a×〔i×(k-s)〕
X: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或伤残就业补助金;
a: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i:伤残补助月标准系数
k:统筹地区最后一次公布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男性为71.8岁,女性为76.5岁);
s: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实际年龄;
定残5~6级低于15个月的,按15个月支付;定残7~8级低于10个月的,按10个月支付;定残9级低于5个月的,按5个月支付;定残10级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
计算伤残补助月数公式:i×(k-s)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30%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用公式表示为:
X={a×〔i×(k-s)〕}&×(1+30%)
145、工亡待遇有哪些内容?
答: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14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何标准支付?
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支付。
147、丧葬补助金按何标准支付?
答: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
148、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何标准支付?
答: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149、供养亲属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答: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150、本人工资有何特殊规定?
答:本人工资按工伤职工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151、老工伤人员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答:(1)旧伤复发医疗待遇:(2)供养亲属抚恤金;(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待遇;(4)住院伙食补助待遇;(5)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待遇;(6)定期伤残津贴(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人员);(7)生活护理费。
(五)工伤保险申请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152、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向哪个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153、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何时生效?
答: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本单位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用人单位报送人员情况表和人员增减明细表的次日为参保生效日期。
15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何时办理工伤认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55、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由谁负担?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156、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为多少?
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单位申请需要在30日内(逾期申请,期间发生的费用由单位负担);个人、或其近亲属和工会在1年内提出申请。
157、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58、哪些情况属于视同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59、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职工工伤认定表》(一式四份);(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鉴定证明书),初次就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6)单位提供事故的详细调查报告(原件一份);(7)考勤卡(原件及复印件);(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9)因公外出的,应提交出差的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0)交通事故的,应提交公安交通主管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侦办材料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原件及复印件);(14)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5)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收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60、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因工负伤或因患职业病损害劳动能力或致残的职工尚存劳动能力状况的鉴定。
161、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治疗已痊愈或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或障碍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6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一寸免冠彩照;(3)《工伤认定决定书》;(4)身份证;(5)被鉴定人病历材料:①医院诊断证明书、②门诊病历(有住院者应提供出院小结)、③各医疗科目检验、检查报告。
163、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报销?
答:(1)工伤报备;(2)工伤认定;(3)劳动能力鉴定;(4)提交报销材料。
通信地址: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三、四楼(晋安区后浦路6号);邮政编码:350014
咨询电话:5、2
投诉电话:7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
通信地址: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一楼(鼓楼区五一广场西南侧高桥路69号);邮政编码:350005
咨询电话:7
冬&令&时: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令&时: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三、福州市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通信地址:台江区国货西路437号;邮政编码:350009
咨询电话:1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福州市社保中心网址: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电话:12333
福州市县(市)区、街道退休管理区域编码
城&&区&&及&&街&&道
各县(市)
琅岐经济区
三叉街街道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复印店可以盖章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