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地区2016年用租房合同提住房公积金 劳动合同吗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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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要求》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提取条件拟放宽可用于装修、支付物业费等  “新版”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进一步的放宽。送审稿中首先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规定,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与现有版本提取的条件相比,增加了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用途,同时在公积金用作房租方面进一步放宽,原有版本对支付房租用途的规定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而可以提取配偶租房公积金则更进一步扩展了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高于工资12%  《条例》在第十八条缴存额计算中提到,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时对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对于缴存的基数的规定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同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原《条例》规定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计算双方应该缴存的额度。不过,对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本次《条例》内容较原《条例》在缴存额计算上有了新变化,计算方式更为明确清晰。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对准或不准贷款的决定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条例》中规定的10日,显示出公积金的申请处理更具效率性。  新增保值增值新规&可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对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处理上做出新规定,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除了以上的变化,《条例》还在规范缴存政策和机构设置、加强风险防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执法水平等方面做出调整。对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内容的调整,易居研究院&严跃进认为,《条例》扩大了公积金使用的覆盖面,能使跟多人享受公积金政策,为后续公积金扩大缴纳来源提供了便利。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保值增值处理,可以放大其增值空间,弥补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额度的不足,体现了政府对后续公积金多渠道获取增值空间的改革思路。  截止今年7月底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  据了解,现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为日国务院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十余年后再现调整,本次送审稿最终实施后,旧版本将同时废止。  来自住建部的说明称,2002年《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对于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据悉,本次住建部公积金管理条例送审稿的立法目的即是为了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是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阅读  穆迪:中国住房公积金有望证券化  美股行情中心&美股行情中心:独家提供全美股行业板块、盘前盘后、ETF、权证实时行情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28日发布《中国RMBS:关于住房公积金RMBS的常见问题》报告表示,住房公积金有望在中国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RMBS)市场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有着发放大量住房贷款的潜力,并且对这些贷款进行证券化的空间巨大。  穆迪分析师薛晨表示:2015年中国住房公积金共发放人民币1.11万亿元的住房贷款,而国内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人民币3.29万亿元,而截至2016年第二季度仅有人民币416.8亿元规模的住房贷款实施了证券化。截至2015年底,公积金缴存总额人民币8.95万亿元。  穆迪指出,住房公积金亦可投资其他住房公积金发起的RMBS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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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2016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提取?租房怎么领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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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公积金政策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提取?租房怎么领取公积金?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两种情况,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婚姻状况证明;
  5.房屋租赁合同;
  6.租金缴纳证明。
  二。租住商品房: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公积金联名卡;
  4.婚姻状况证明;   微信号:touziru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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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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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 随着6月毕业季的到来,又有一大批毕业生拥向住房租赁市场,这意味着一年中第二个租房旺季开始了。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税收减免、允许“商改住”等成为热议话题。  此次出台的《意见》,除了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允许改建商业用房用于租赁居住,还提出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给予出租房屋的企业和个人税收优惠等。  如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至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不过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我市目前多数房源出租并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实际上,出租交易中的征税操作难度很大,出租双方如果不主动申报,根本无从查处。”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透露,在他们经手的业务中,出租双方包括中介本身都不曾缴纳任何税款,也未接到任何降低税收的通知。所以对于《意见》 的出台,锡城房地产业内人士均认为对当前租赁市场影响不大,要真正落到实处,还有一段时间,但不排除将来加强对这方面管理的可能性。  《意见》 还指出,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并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对商业地产去库存的一大利好趋势。  无锡纯住宅目前去库存成效明显,截至5月底,全市住宅库存消化周期已降至9个月。然而,商业地块的库存量依旧高企。“如今,‘商’ 改‘住’的意见出台,意味着去量的路子在放开。”锡城一家房产策划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与商品住宅相比,无锡的商业楼盘销售情况并不是特别理想,仍然存在较长的库存去化周期。允许“商改住”,将为盘活商业物业带来机会。但与此同时,在外来转移人口很有限的情况下,这个政策对市场暂时也很难掀起太大的波澜。因此,对于该《意见》 的出台,业内普遍予以肯定,但也希望有更多针对性的政策落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对加快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培育市场供应主体  (三)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企业积极性,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有关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的相关支持政策。  (四)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五)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提供规范的居间服务。努力提高中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  (六)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落实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三、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七)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八)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  四、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九)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完善租赁补贴制度,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  (十)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地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五、支持租赁住房建设  (十一)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各地应结合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引导土地、资金等资源合理配置,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  (十二)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 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问题。  (十四)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十五)完善供地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盘活城区存量土地,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方案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持有出租的年限。  七、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十六)健全法规制度。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市场行为,稳定租赁关系。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示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十七)落实地方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地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城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负总责,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  (十八)加强行业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租住房治安管理和住房租赁当事人居住登记,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利用出租住房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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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教育网(www.srssn.com) 为每个爱好学习的朋友提供最好的教育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公积金提取政策2016_公积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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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公积金提取政策2016_公积金网
2016年新政策,政策2016
&&& 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放宽提取条件,并允许通过发行住房贷款支持证券及投资地方债等方式来增强资金流动性并保值增值。这是政府刺激房地产市场并提振经济复苏的最新举措。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2016年最新住房公积金提取表 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提取的大范围: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的。(注意时间哦,过期不候)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同上)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同上)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同上)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同上)
租房也可以提取: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提取公积金还贷的具体条件: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自己建房、装修、翻修房屋也可以提取:1、职工或其配偶建造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2、职工或其配偶装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3、职工或其配偶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支付物业费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拟放宽,职工自住住房租金、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将来均有望使用公积金支付。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法制办解释,此次修订是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1.1亿人,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缴存余额3.97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贷款余额2.88万亿元。
  即日起至12月19日截止,你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住房公积金管理或有这些变化
  如何提取
七种情形可提取账户余额
  送审稿提出将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1.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6.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7.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其中,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同时,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送审稿还指出,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个体户也可以缴纳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送审稿在这一块有两个“亮点”。
  首先,明确提出了单位及其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今后可以以个人的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其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提取流程
  贷款审批由15日缩为10日
  一是,职工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二是,需核查信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通知受委托银行即时办理支付手续。
  三是,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单位不缴多缴都属于违法
  健全执法
  首先,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逾期不缴、少缴、多缴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增设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应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少缴或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处欠缴或者多缴数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再者,加大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规定了法律责任。
  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积金 可用来买债券增值
  保值增值
  如社保基金一样,在送审稿中提出了促进资金保值增值。
  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大额存单;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等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产品。
  二是,删除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的规定。
  基金 可买公积金房贷证券
  增强流动
  增强资金流动性,也是此次送审稿的一个重要亮点。
  一是,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者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
  二是,允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
  推荐阅读:新公积金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了7种情形可提取公积金
  国务院法制办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记者注意到,与现行条例相比,《修订稿》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规定住房装修、物业费缴纳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同时公积金还将可以用来购买国债等金融产品。
  送审稿规定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七种情形: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其中,符合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几种情况的,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送审稿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送审稿特别强调,以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公积金的,除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外,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装修房屋与缴物业费均可提公积金是新提法
  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南京市公积金管理规定相比,装修房屋与物业费缴纳均可提取公积金是新的提法,就此,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提取方面的两项新提法将有助于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为缴存职工带来一定的便利,不过相关细则仍有待明确,如装修提取是在装修之前还是之后提取,需要提供什么凭据证明,支付物业费也同样如此。同时,由于南京楼市火热,公积金使用入不敷出,即便提取新政出台后,能否执行也存疑。
  提取公积金7种情形
  1 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7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其中第1、5、6、7四种情形,还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应如何提取
  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房租等支出压力不小,一直也想着将公积金用起来,但是租房提取的要求严格很难办理。对于新政,何小姐表示,28日下午一推出就在关注,但不知什么时候惠州能正式实施
&据悉,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下达具体指导文件后,市公积金中心将结合惠州具体情况尽快实施。
  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是实现利益的一种方式。在符合了公积金提取条件后,可以按照提取公积金的程序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呢?本文将从这两方面为您具体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6年石家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解读
未婚子女购房自住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房户租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11月18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修订(以下简称《规定》),重点是对无房职工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子女购房如何提取父母公积金,全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以及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无房职工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新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记录的,租住商品住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解读:新规最大变化就是简化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以前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派出所备案的租房合同、缴纳租房税费凭证等证明材料。现在统一简化为只要开具家庭无房证明,缴存职工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缴纳房租。
  提供资料: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和配偶每间隔三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500元。
  未婚子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新规:《规定》对子女购房提取做出了明确规定。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子女购房使用。
  解读:子女购房提取父母公积金进一步放宽了条件,但是缴存职工也应注意必须同时满足“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首套14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等提取的限制条件。
  提供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子女单身声明;房管部门出具购房子女住房套数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家庭提取金额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全款购买90平方米以内首套房可多次提取公积金
  新规:《规定》明确职工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可多次提取。日以后,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读:这条新规的最大变化之处是可多次提取。之前公积金提取执行的是只能提取到备案合同签约日之前,或者二手房房产证日期之前的账户余额;现在新规相当于是放宽了对90平方米以内首套住房可以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账户余额。但是也应注意限制条件是:90平方米以内、首套住房、全款购买,以及购房合同日期必须是去年10月8日以后。
  提供资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取整到百元,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支付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
  新规:《规定》指出,自2015年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
  解读:此前物业费是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规把物业费也纳入到住房公积金的惠及范围,每人每年可提取1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也是结合我市当前物业费平均水平整体确定的。
  提供资料:职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租房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和复印件。配偶提取时,还需提供与购房人或承租人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时间及金额: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元。
&2016年青海公积金新政策 全额提取无需留存一年
根据国家住建部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政策规定,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以来,不断优化公积金政策,通过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度放宽贷款标准、发展逐月还贷和二手房贷款业务、改进提取业务等一系列措施,切实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即提即贷规定 职工贷款无需再留存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又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提了不能贷、贷了不能提,这让许多购房职工面临两难选择。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即提即贷政策作了调整。现在,公积金既可提取又可贷款。这项业务的办理在全国也是为数不多的。同时,二手房贷款取消了第三方评估。
  全额提取无需留存一年
  凡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全额提取个人及配偶在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无需留存一年。据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已经对即提即贷业务放宽了条件,可贷款也可提取余额,但提取余额需要在办理贷款业务一年后才可办理,今年,这项政策得到了优化。
  省公积金可逐月还贷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早在今年4月,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凡在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委托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见《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暂行规定》。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
  根据相关通知,9月1日起,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我省已参照执行该政策。
  省城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人士介绍,西宁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有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部分希望改善住房条件人群的购房门槛,也给予了部分购房者信心。
  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今年,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我省已参照执行。
  《通知》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要求各省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郑州公积金提取贷款新政 不用提供关系收入证明
 昨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于办理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的市民将通过减少提供部分证明,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据了解,贷款业务,借款人和配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流水单,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的借款人及配偶不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
  提取业务,提取人不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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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郑州市民办公积金贷款不再开收入证明婚姻证明
  16天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公积金业务繁文缛节取消情况公示”,今后郑州老百姓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要再开收入证明、婚姻证明。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郑州老百姓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借款人和配偶不再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银行出具的代发工资流水单。此外,办理贷款业务时,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的借款人不再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记录证明。郑州老百姓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人不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父子(女)、母子(女)关系证明。
  如您有问题可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2016年苏州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自日起,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分支机构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审批通过日期排序,全面实行轮候放款,并非停止放款。
  具体为:
  (一)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6个月放款。其中,贷款审批通过日至购房合同载明的交房日不足6个月的,在交房日前放款。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日起轮候2个月放款。其中,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交易的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在新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完成,他项权证到位后放款。
  (三)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通知书》。
  (四)贷款放款日遇节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2016年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细则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4.离退休
  5.死亡
  6.户口迁出本市
  7.出境定居
  8.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9.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
  10.提前结清贷款
  11.家庭生活困难
  12: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3:自愿缴存期满
  14.重复账户合并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2016年济南住房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
 日济南发布《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提取细则》。《提取细则》具体规定了11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对两种提取情形进行了调整:一是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对提取时间进行了限定。规定在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二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取消了原来取得购房有效凭证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的规定。
  哪类人可以享受延期政策?
  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9月30日前,有效凭证满三年,就是在日之前取得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的市民,都符合延期条件的具体计算时间,以房产证的发证时间或者发票时间为准。
  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要在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凭证,同样可延期。如果是取得了房产证,那么只要取得房产证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如果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只要取得全额发票上的时间在9月30日前就可以延期提取。
  济南住房房公积金提新政—夫妻双方每人每房各有一次机会
  对于已经结婚的夫妻,无论谁名下有房产,都算做家庭户,夫妻双方每个人都可用每张房产证各提取一次公积金余额,前提是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款。在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假如夫妻两人中有任何一人用了公积金贷款,那么也视作两人都是有贷款未还清的情况。
  济南住房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取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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