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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尚苑小区雅静2号楼1单元1楼西户焙子铺油烟味扰民。

6月26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川工业园区工商分局和食药监所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被举报的“焙子铺”属无照经营,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扰民情况属实。

金川工业园区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法》第十四条规定,已责令“焙子铺”关停。

玉泉区呼和浩特南收费站往东100米大黑河北岸怀疑是石灰厂,扬尘污染空气。

6月26日,经土默特左旗环保局和白庙子镇政府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为内蒙古景鸿粉煤灰有限公司,是一家储存粉煤灰的企业,并非石灰厂。建有11万立方米全封闭式粉煤灰仓储库,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正进行厂区硬化工程。由于之前道路未硬化,罐车未进行全封闭处理,运输过程产生扬尘污染。

1.土默特左旗环保局要求企业在道路硬化期间加强洒水除尘作业,在1个月内完成道路硬化工程。
2.土默特左旗环保局要求企业在10天内完成罐车的全封闭处理。

赛罕区金桥电厂往南呼市生活垃圾处置园区,到晚上9点以后特别有刺鼻子的味道,不知道是什么气味,白天没有味,希望督察组实地核实并给予解决。

6月26日,经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举报所指应为呼和浩特市京城固废公司所属的垃圾处理场,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盛路金桥电厂南,距离桃花乡新胜村子720米。主要负责呼和浩特市城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厨余垃圾的处置。该公司有环评手续,建设期已落实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在生活垃圾填埋、污泥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产生的异味,存在异味扰民情况。2018年6月18日,呼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显示,三个采样点臭气超标排放。

1.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依据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6月27日市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处罚37.5万元。
2.市环保局要求企业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企业已于6月20日上报整改计划,共18项具体整改措施。截至6月25日已完成10项,剩余项目均在积极推进中,计划在8月30日前完成。

回民区三顺店巷夜尚酒吧、酒途酒吧,晚上唱歌扰民,反映过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制止了,居民楼下开酒吧觉得不合适,希望督察组最好给予取缔。

经回民区通道街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等部门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酒途酒吧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营业,回民区城管局要求该酒吧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营业。
2.爱尚音乐吧属合法经营,回民区环保局对屋内音乐播放设备声音进行检测,结果超标,噪声扰民属实。

回民区城管局对爱尚音乐吧负责人的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爱尚音乐吧已自行将音箱设备拆除,承诺不再播放音乐。

赛罕区东瓦窑菜市场商贩在马路上摆摊,造成堵车,汽车鸣喇叭噪声扰民。

6月26日,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工商局、城管局等单位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由于东瓦窑菜市场蔬菜供应、批发量较大,存在商贩占道经营现象,造成交通堵塞,汽车鸣笛造成噪声扰民属实。

1.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交管和城管局等执法单位于6月27日起,抽调专人对在马路上摆摊的商贩进行集中清理,占道经营情况已于6月30日整改完成。
2.赛罕区城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及时清理占道经营情况,该区域堵车情况较之前明显好转,鸣笛扰民情况基本消除。

赛罕区内蒙古地矿门口往东柏油马路上有个裸露的土地,路过车就有扬尘污染,另经常看见环卫车把污水排到雨水篦子里头,环卫车美化环境的同时也污染环境,希望以后不要再排。

6月26日,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举报不属实。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等部门对赛罕区涉及地矿的三处地段(地质局北街地矿小区、阿拉坦大街、和平路)进行调查,未发现有裸露的土地及产生道路扬尘现场,也未发现环卫车把污水排到雨水篦子里污染环境的问题。

新城区东影北路兴茂佳园小区1号楼楼下饭馆油烟扰民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油烟管道在居民楼窗台下.2016年反映过.

该案件与6月22日第16批编号为D210070问题一致。6月26日,新城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再次进行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被举报的饭店中,仅秦婆米线店与尔萨大盘鸡经营产生油烟。经6月15日油烟检测报告显示,2家饭店已整改达标,尔萨大盘鸡位于住宅楼下,存在油烟扰民情况。
2.2016年8月中央环保督察时,该处饭店油烟污染被举报。当时,该处饭店已按照整改要求加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对风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经监测油烟、噪声均达标。 
3.油烟管道在居民窗台下的为尔萨大盘鸡饭店,虽油烟和噪声排放达标,但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2018年6月22日,新城区城管局要求“尔萨大盘鸡”在一年期限内改变经营性质,逾期未改变经营性质,将对该饭店依法予以关闭。在搬迁期间,如若继续经营,必须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2.新城区城管局要求“尔萨大盘鸡”饭店加装独立烟道,将出风口从店门处接出并朝向地面,确保在“转变经营性质所用的一年时限内”油烟达标。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水磨村居民区好多养鸡专业户,鸡粪便往外排,造成空气污染,严重污染了周边的居民。

6月26日,土默特左旗农牧业局、环保局和毕克齐镇政府进行实地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水磨村现有7家养鸡场(户)散养户,均无粪污处理设施,所产生鸡粪倾倒在场外、村外或村内土坑内,无防雨防渗措施,臭味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属实。

1.6月11日,毕克齐镇政府组织10台吸粪车和翻斗车,对养鸡场(户)的粪污进行了清理,拉运至周边农田、果树地进行了合理施肥利用,并对养鸡场(户)采取防蝇除臭措施,每日喷洒一次除臭剂。
2.土默特左旗环保局要求养鸡场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2018年8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3.土默特左旗政府责成毕克齐镇政府在一周内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同时要求7家养鸡场(户)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并拉运至村外,经无害化处理后综合利用。

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杨家堡村,村里有个荣信纸业公司,违法排放废气,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6月27日,土默特左旗环保局、毕克齐镇政府再次现场核实,污水处理站有时会产生异味,情况部分属实。
1.该厂现处于停产设备检修状态,厂区建有再生纸加工生产车间及4个配套辅助车间,配建污水处理站,正常工况每日新鲜水补水量100m3。生产工艺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利用,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转,污水不外排,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晾晒后与煤混合焚烧,污水处理站有时会产生异味(半停产状态下,工艺循环水因曝气不足,厌氧状态下会产生异味,情况属实。
2.该厂配有一台15吨燃煤生产锅炉,现处于停用状态,锅炉配有双碱水浴脱硫除尘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1.土默特左旗要求企业在半停产或停产状态下,污水处理站仍按正常工况爆气,防止工艺废水缺氧发臭,同时投放除臭药剂,强化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尽可能减少异味。
2.荣信纸业已启动搬迁工程,在金山开发区完成选址工作,计划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体搬迁。

赛罕区丰州路巨海城七区北门三号楼的鼎玉园烧麦羊杂饭店,厨房烟道接到公用烟道,业主说是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是不管用,油烟排到别的住户家里。

6月26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丰州路巨海城七区北门三号楼底商鼎玉园烧麦羊杂碎馆无油烟净化器,厨房烟道接到住户公用烟道,存在油烟经公共烟道排入住户家里的情况。

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已于6月27日将该饭店取缔。

新城区天府小区51号楼商住一体楼,楼下商铺的排烟管道油烟污染严重,空调外机和排风机噪音扰民严重.

6月26日,新城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举报部分属实。
1.新城区气象局西巷天府小区51号楼下共有8家饭店,全部为商住一体建筑,8家饭店排烟管道全部朝向赛马场北路。
2.8家饭店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6月27日,新城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8家饭店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于7月2日出具。
3.8家饭店全部对排风筒和风机进行了隔音降噪处理,6月26日晚,新城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8家饭店排风筒和风机噪声进行检测,珍爵丛林狼饭店噪声排放超标。

1.新城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及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珍爵丛林狼在油烟监测结果出具后一并整改,在此期间不得营业。
2.新城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8家饭店在一年期限内改变经营性质,逾期未改变经营性质,将依法予以关闭。
3.新城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待油烟检测结果出具后,要求油烟超标的饭店对烟道进行整改,加装独立烟道,确保在“转变经营性质所用的一年时限内”油烟达标排放,逾期未整改的立即予以关闭。

赛罕区富升帝豪党委小区,小区门口堆放大量废土,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

6月26日,赛罕区敕勒川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等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富升帝豪小区南侧为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新建工程,6月24日,蒙古族学校进行开槽作业,在开挖过程中因未及时清理弃土,产生大量废土堆存情况,在开挖和运输土方的过程中产生扬尘,堆放废土和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1.赛罕区城管局对蒙古族学校新建工程的施工方下达通知,要求从6月26日起,施工工地扬尘防治要坚决实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和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禁止施工车辆带泥上路。
2.目前该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已于6月30日完成裸露土方苫盖。

和林格尔县大红城乡大红城村,铁路修了复线之后,距离举报人的居住地特别近,震动严重,房屋裂缝严重,噪声污染.

2018年6月26日—6月2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和大红城乡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经现场测量,大准铁路复线距离大红城村居民住房最近的距离为16.55米,符合《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要求。
2.该村距离铁路路堤坡脚30米以内的11户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裂缝,火车经过时产生振动与噪音情况属实。但房屋裂缝是否与振动有关、噪声是否存在污染需进一步评估核实。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改建铁路大同至准格尔线增二线九苏木至二道河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9〕44号)中“铁路边界30米处环境振动预测值应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铁路干线两侧’昼夜80dB标准限制要求”的要求,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将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噪声和振动检测, 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如评估结果认定房屋裂痕与铁路振动有关,神华集团公司将给予村民相应补偿。
2.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在和林格尔县辖区内铁路沿线的5个村庄建设隔声窗和声屏障,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桥路世纪西街和金桥路的交叉口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白天却不施工.

该问题与第19批编号为D250034问题一致,情况属实。6月25日,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和赛罕区城管局、环保局等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处为市供排水公司承建的昭乌达路高架桥建设配套工程(管网工程),已施工近2个月。6月25日晚,现场检查发现,世纪西街和金桥路的交叉口正在进行破路施工,产生施工噪声扰民。

1.赛罕区城管局要求施工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22:00—6:00进行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
2.赛罕区城管局要求施工企业文明施工,调整作业时间,减少夜间施工次数,增设工地边界隔音墙,对施工出入车辆进行管控,切实解决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回民区通道南街丽江国际小区高层1单元楼下信号发射塔,有辐射污染。

该案件与6月25日第19批编号为D250041问题部分一致,情况不属实。
1.6月26日,经回民区通道街街道办事处和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核实,该处有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基站的三根信号发射天线,其中两根建于2013年,相关审批文件齐全。其中两根发射天线有南京通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出具的检测报告,电磁辐射功率符合国家标准。另外一根发射天线于2018年开始建设,尚未建成使用,中国联通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回民区政府已责令停止建设,待相关审批手续齐全后方可复工。举报辐射污染不属实。
2.回民区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基站的现有发射天线进行电磁辐射检测,6月30日检测报告已出具,电磁辐射复核相关规定。

土默特左旗把什乡万盛村,村民李国强采石挖沙进行售卖,破坏耕地60亩。

6月26日,土默特左旗国土局和把什区域服务中心进行实地核实,举报问题属实。2016年4月,土默特左旗国土局动态巡查时发现李国强在万盛小区东占用耕地进行挖砂取土并售卖,挖砂面积约18.3亩,深度约15米。

1.2016年5月23日,土默特左旗国土局进行立案调查,对李国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7月19日,土默特左旗公安局对李国强进行刑事拘留,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土默特左旗政府责成旗国土局和把什区域服务中心一周内制定《砂坑恢复方案》,并于2018年12月底治理完毕。

玉泉区石羊桥南路郦城小区高层建筑施工噪声扰民。

2018年6月26日晚,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兴隆巷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该处为俪城二期A4、A5号楼建设施工,6月24日—6月27日因需要连续72小时浇筑混凝土,已获得玉泉区环保局核发的《夜间施工许可》,并向周边居民进行了公示。因连续施工,机械设备等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该企业混凝土浇筑结束后,规范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昼间施工时间(6:00 至22:00 之间)作业,同时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如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法》第三十条规定,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示。

1、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田兵堂在(私人的沿台下)以搞绿化为名,动用大型挖掘机挖开山石,采挖片石出售,督察组来后清理机械,规避检查,原来在109旧国道承包王贵窑石料厂与举报中的采石料厂是两回事。2、刘三堂套用刘俊义、刘英俊石料厂开采证,在前湾村五娃子疙蛋开办一处大型石料厂。3、刘世彪石料厂为扩大采石面积,以董永换名义回乡治理沙坝地要出资承包林地之名,诱惑村民签字,毁林开采1.54公顷。

2018年6月27日,经清水河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宏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田兵堂2018年初在距离住所不远的后沟壕(举报人所说的私人的沿台下)废弃采石场进行整地造林建设果园,原地类为非林地,整地过程中动用机械对原陡崖及松动石块进行清理,共平整土地15亩,5月初栽植果树5亩。不存在采挖片石出售情况。
2.田兵堂原来在109旧国道承包王贵窑石料厂实为上世纪90年代初清水河县公路段转交王桂窑乡(现宏河镇)的乡办企业,1999年田兵堂承包经营,2013年关停后一直没有生产,采矿区植被恢复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刘三堂2008年底在前湾子村五娃子疙蛋开办过碎石场,2010年底由于经营原因停止生产,2011年将场地生产机具全部清理,经营期间碎石场所用证件为刘三堂本人开采证(俊辰石料厂),不存在套用行为。
4.刘世彪在宏河镇高茂泉窑村境内无采石场,其子刘选在高茂泉窑村委沙也村附近开办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开采范围在所批矿区范围内,批准矿区面积为0.0154平方公里(1.54公顷),不存在扩大采石面积的行为。但该公司在矿区外围安装设备.堆料存在占用林地问题,违法占用林地27.74亩。
5.董永换在高茂泉窑村境内从未出资承包过任何土地,不存在诱惑村民签字的行为。不存在毁林开采情况。
6.3家已关闭的建筑石料矿不占用耕地,其余2家建筑石料矿采矿证在有效期内,不占用耕地,有部分林地县林业局已立案查处。

针对刘世彪违法占用林地情况,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年5月21日立案调查。

信件投诉,赛罕区茂盛营村附近有几家混凝土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拉运车辆的交通噪声污染。

6月26日,赛罕区金河镇政府和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茂盛营村金盛路边有3家混凝土搅拌站。其中,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站和呼和浩特市新浩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均因经营不善,于2017年10月底至今停产。目前生产的为内蒙古豪泰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为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一期工程服务,料场已做棚化、仓化(包括喂料口),场地和道路已经全部硬化。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拉运过程中存在噪音污染。

赛罕区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对喂料口进行封闭,对行驶道路洒水抑尘,对拉运砂石车辆密闭运输,防止扬尘污染;调整作业时间,控制出入车辆噪声,尽可能将噪声降到最低,确保居民正常生活。7月5日完成整改。

回民区金川开发区金鼎幼儿园食堂油烟排污没有任何净化设施,直接向外排放,街上地下污水井常年外溢,无人清理,幼儿园还将一车车的粪便直接推倒在街上垃圾角落。

6月26日,金川园区组织开发区执法局等部门赴现场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金鼎幼儿园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由于油烟排放口距离周边住户较近,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2.污水井污水外溢问题实际为楼后前一段时间污水井排污管道阻塞导致污水外溢,并非常年外溢。
3.该幼儿园为水冲厕所,不存在倾倒粪便的情况。

1.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经营单位加装油烟净化设施,调整油烟排放位置,并按规范加高油烟管道至屋顶以上,于7月6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再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检测。同时要求经营单位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维护保养4次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
2.金鼎幼儿园已于6月27日对管道进行了疏通,并清理此处垃圾。
3.金川园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行政执法局对金鼎幼儿园经营者高鹏飞进行了约谈,并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化粪池和储粪井粪便外溢时,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要在24小时内处理和疏通,不及时处理和疏通影响环境卫生的,对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单位垃圾清理外运不及时进行1000元处罚。

新城区艺术厅北街世纪春住宅楼二号楼,楼下有一个烧烤店没有油烟净化设备,没有烟筒,营业期间人们喝酒、说话、唱歌噪音很大。

6月26日,新城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西街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举报不属实。新城区艺术厅北街世纪春住宅楼二号楼底商中无饭店。举报的烧烤店已于2018年年初关门,转租给一家名为“香辣羊蹄店”的熟食制作经销店。2018年6月11日,新城区食药局和西街街道办事处接到市民投诉,该香辣羊蹄店无食品经营手续,属于无证经营。新城区食药局立即对其进行了取缔。目前世纪春住宅楼二号楼下没有饭店。

市辖区呼市二环线是一个环境最差的地方,从西二环的当浪土木大桥往西1000米的这个地方,俗称金三角,路面坑坑洼洼。马路周遭属于土左旗的三间房大东营,有许多不具备营业资格的饭馆、理发馆、食品店,都是临建房屋没有下水管道,污水往马路倾倒,臭气熏天。

6月26日,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市容局和台阁牧镇政府实地核实,举报问题属实。
1.西二环快速路出口往西1公里是玉泉区、回民区、和土默特左旗交界处,路面坑洼情况属实。
2.该区域现有门脸房89家,证照齐全70家,无照经营7家,有照无证的12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因该区域未铺设排污管网,商户向马路倾倒污水和产生异味情况属实。

1.土默特左旗国土局和住建局正在对89家商户逐户核实,于7月2日前确定是否是临建房屋。
2.土默特左旗政府责成台阁牧镇政府加大该区域内路面的保洁清扫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组织污水收集清运车辆及时将商户产生的污水转运至金山污水处理厂。
3.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该区域内商户的经营管理,督促商户规范经营。
4.土默特左旗市容局和交警大队加大对店外乱倒污水、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
5.呼市地铁1号线距该区域直线距离500米,于2018年底完工并投入使用,届时该区域污水管网将与地铁1号线排污管网进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

信件投诉,赛罕区人民路南口仕奇商住小区,小区临街开设餐饮店,油烟、噪声污染(油烟进化设施无效果、噪声较大),小区下水管网经常堵塞。

6月26日,赛罕区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和食药局、环保局、城管局等单位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1.人民路南口仕奇商住小区临街开设19家餐饮店,都安装油烟净化器、降噪设备,但油烟净化和降噪设备时间久,设备破损陈旧,产生油烟和噪声。
2.由于该区域饭店集中,排放的废水导致排水管时常堵塞。

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要求,限期仕奇小区临街19家餐饮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在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之前,油烟、噪声必须达标排放,在7月8日前整改完毕。

九原区白音席勒镇庙圪堵村,村民的生活垃圾乱堆放,产生难闻气味。村里养鸡户的鸡粪有难闻气味,导致村民不能开窗户。

1.关于生活垃圾堆放的问题。经九原区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实地核查,该村堆存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共3处,约1100立方米,其中建筑垃圾为村民从外面拉至村内的炉灰渣、废建筑石块、废弃水泥块等,生活垃圾为村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等,两类垃圾混在一起堆存,天气较热时生活垃圾发酵产生气味。
2.关于鸡粪堆放的问题。经九原区农牧业局、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实地核查,该区域现有养鸡户6户(养殖规模均在1万只以下)。6户养鸡户共养殖蛋鸡4.15万只,在各自门前或路边堆存鸡粪约140立方米,天气较热时发酵产生气味。

针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放的问题,九原区已于2018年6月27日全部清运至东河区垃圾填埋场,并要求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持村内环境卫生。针对鸡粪堆放的问题,九原区农牧业局已对6户养鸡户逐户发放了《畜禽养殖场户守法经营告知书》,要求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动物防疫、畜产品安全有关规定规范经营,并责令各养鸡户及时清理鸡粪,保持清洁卫生的养殖环境。我市要求九原区政府加大排查巡察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东河区铝业大道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轻合金材料项目2期一部环评造假,工业废气有刺鼻气味、噪音污染。

1.关于“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轻合金材料项目2期一部环评造假”问题。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由中冶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甲级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402号)编制。2017年5月2日,由包头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包环管字〔2017〕53号)。
2.关于“工业废气有刺鼻气味”问题。该项目电解槽启动期间,需要不断向槽内添加物料,并通过人工搅动帮助物料熔化形成电解质,裸露的炭阳极直接与空气接触导致冒烟,正常生产后,这种情况消失。针对该问题,东河环保分局曾于2017年对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东环责改〔2017〕3104号)。2017年5月19日,因该公司未对烟气采取精细化管理,导致烟气无组织逸散,东河环保分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再次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2017〕028号),罚款20万元。此次接到群众举报后,东河区组织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未发现有刺鼻气味和气体逸散现象。
3.关于企业产生噪音污染问题。该区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类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经监测,厂界噪声为:东侧昼间47.6dB,夜间46.1dB;南侧昼间49.4dB,夜间48.9dB;西侧昼间54.2dB,夜间53dB,噪声排放达标。

我市已责成东河区政府及东河区环保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每月监察2次,并不定时进行抽查,督促企业每季度进行监督性检测,强化精细化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市辖区稀土高新区原上都大酒店现在叫丽园海鲜,有噪声、异味污染。

丽园海鲜饭店西南角存在压缩冷凝机噪音污染、楼顶排风设备未进行降噪处理、饭店后巷有污水异味等问题。

稀土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丽园海鲜立即拆除饭店西南角的压缩冷凝机,清洗排污下水管道和周边路面、墙面,对楼顶排风设备进行降噪处理。聘请有资质检测机构对经营设备进行噪音检测,向稀土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供检测结果。6月27日,丽园海鲜已对后巷排污下水进行了维修,将周边路面、墙面清理完毕,并拆除了压缩冷凝机;6月29日,丽园海鲜对楼顶排风设备安装了隔音房,进行了降噪处理,在排风管道包裹隔音棉;6月30日已全部整改完毕。我市要求稀土高新区加大排查巡察力度,加强日常监管,给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昆都仑区包钢七宿舍沿街10栋一楼饭店及院内烧烤店(七宿大院烧烤、小波烧烤、)油烟味扰民。小区院内污水有异味。

11家店铺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小区院内没有污水,不存在有异味的情况。

1.2018年6月26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118条的规定,对11家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2206—0002216号),并集体约谈了店铺负责人,责令11家店铺立即整改,于2018年7月20日前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备,并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和噪声排放检测。待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后,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方可恢复营业。11家店铺当即停业并承诺将严格落实整改意见,如期完成整改。
2.昆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机制,给附近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生活环境。
3.昆区林荫路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对该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昆都仑区昆河镇和平村昆都仑河(和平村河道范围内),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矿渣并用黄土覆盖,污染昆都仑河及下游黄河。倾倒垃圾范围为南北1500米,东西300米-600米,高度5米以上。

经现场核查,昆都仑河(和平村河道范围内)南北1500米、东西300-600米范围内存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历史形成的建筑垃圾,没有矿渣。建筑垃圾是城市化改造和农村拆迁不断倾倒产生,少量生活垃圾是附近居民倾倒形成。为了改善昆都仑河及周边环境,昆区政府从2007年开始对昆都仑河进行综合环境治理,先后投资近12亿元,分别于2008年、2014年、2015年分三期完成了14.4公里(水库至昆河南桥)的治理工程,建成了昆河景区(分为湖区、蓄水区、景观水系)、昆河湿地公园,极大改善了周边的生态环境,昆都仑河防洪行洪能力得到了同步加强(达到百年一遇标准)。同时,不断加大对河道环境的整治力度,积极推行河长制,对昆都仑河南段(黄河大街至包兰铁路)多次开展了河道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2017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又将昆都仑河南段(昆河南桥至包兰铁路)4.2公里纳入包头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现已完成南桥以南1公里的治理任务。举报反映的区域位于未实施的3.2公里范围内。目前,昆都仑河除人工注入的景观水外,无地表泾流。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相关资料显示,昆都仑河入黄口自2017年下半年至今,一直处于断流状态,无污染物向黄河排放。

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昆区立即对举报反映区域的现存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已于6月10日全部清理完毕,共清理垃圾、平整废土19488立方米。2.责成昆区政府持续加强河道管理,严厉打击在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垃圾、违规取土、违法建设等行为。3.按照《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PPP项目整体建设实施方案及2018 年度实施计划》和《包头市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2018年度建设项目分期开工的通知》要求,加快包兰铁路以北3.2公里河道的综合治理进度,从根本上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百灵庙镇呼吉图嘎查,聚峰稀土矿(和发稀土)的排放的臭味很大,污染周边空气,废渣的放射性物质污染严重。黑脑包铁矿,废石坑未回填,乱堆乱放,破坏植被。工业园区内有好几家类似的企业,污染很严重。

1.关于“聚峰稀土矿(核发稀土)的排放的臭味很大,污染周边空气”问题。经调查核实,目前该厂区内存放碳酸氢铵辅料约3000吨,平时采取苫盖措施,群众反映的臭味主要是来自于这批辅料所散发出的气味。
2.关于“废渣的放射性物质污染严重”问题。聚峰稀土矿生产废渣均贮存于废渣库。废渣库由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库容量42万立方米,按照《铀、钍矿冶防渗性废物安全管理技术规定》(GB14585—93)要求建设。底部铺50厘米粘土、四周40厘米粘土,然后在底部、四周铺设土工膜,土工膜上底部铺15厘米细沙,四周铺设粘土防护;库四周设有雨水排放系统和库内废水回收系统,库区四周建设环型送渣道路,建设1.5米防护网,库区西侧、南侧设置观测井。该公司日产水浸渣约30吨,由专用车辆经送渣道路运送至废渣库贮存,然后覆土。2018年6月,该公司委托内蒙古睿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稀土废渣库、送渣线γ辐射剂量率及周边土壤核素检测,检测结果符合GB18871—2002标准,周边土壤核素α、β污染平均值符合标准限值。
3.关于“黑脑包铁矿,废石坑未回填,乱堆乱放,破坏植被”问题。黑脑包矿区(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云鄂博铁矿黑脑包车间黑脑包矿区一矿段)于上个世纪80、90年代开始开采,由自治区经委下属呼钢集团经营,2001年转由包钢集团开采经营,2013年停止开采,形成面积11万平方米矿坑1个,剥岩岩体及废弃石料约有100万吨,该矿区由白云鄂博矿区监管。2017年,包钢集团对矿坑危岩体进行首期治理,在四周设置围栏,对废堆石料进行了平整,通过了包头市国土部门验收。2006年—2013年,黑脑包矿区周边又陆续设置采矿权5宗,开采矿种均为铁矿,由达茂旗进行监管。生产期间又形成2个约2万平方米的矿坑和7处零星小采坑(面积约100—500平方米不等),堆积废弃石料约10万立方米。2013年至今,5宗矿山全部处于停产状态。2018年3月,达茂旗政府制定出台《达茂旗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再次督促企业加快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目前,4宗矿山已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1宗矿山正在进行治理,已回填废石10万立方米,完成工作量的80%。
4.关于“工业园区内有好几家类似的企业,污染很严重”问题。目前,达茂旗稀土工业园内类似的企业还有1家、即新达茂稀土公司。该公司始建于1988年,1989年建成投产,已办理环保审批、验收手续。企业废气主要为焙烧窑尾气,经过三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电除雾装置治理净化后经45米的烟囱排放。2018年6月22日内蒙古森艾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2005年,经包头市环保局批复,包头市一八九六所在达茂旗稀土工业园设计建设二期废渣库,设计库容量10万立方米。废渣库定期检测,每年出具1次检测报告。2017年12月22日,废渣库委托包钢(集团)公司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对固体和水中总α、总β、核素分析、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无异常。该公司在厂区内厂房外堆放碳酸氢铵辅料150吨,苫盖比较严密,未产生异味。

1.责成达茂旗于6月30日前组织聚峰稀土公司将临时堆存的碳酸氢铵辅料400吨运至全封闭库房,其余2600吨运至半封闭库房,采取塑料布、帆布苫布两层苫盖,7月15日前完成半封闭库房的全封闭工作。责成新达茂稀土公司清运至密闭库房,目前已清运完毕。针对堆放碳酸氢铵辅料问题,达茂旗环保部门严格要求企业按照各自库容量储备碳酸氢铵辅料,不得在库外堆放。
2.要求达茂旗加快矿山治理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剩余的1宗矿权治理工作。

东河区包一中小区底商4个饭馆,油烟噪声扰民。

4家饭店中“虎毛羊架”正在停业装修;“四姐蒸饺馆”、“秀秀德海排骨馆”2家有明火炉灶;“传统馅饼”、“四姐蒸饺馆”、“秀秀德海排骨馆”3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存在一定油烟污染问题。

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于2018年6月26日,分别对“传统馅饼”、“四姐蒸饺馆”、“秀秀德海排骨馆”3家饭店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5227、15228、15229号),责令上述饭店于7月4日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并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并向东河区综合执法局报。逾期未完成整改,东河区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土默特右旗将军窑郭鑫养鸡场,不到5米远,开春时候的噪音,还有臭气、液味污染,污染的太厉害,都住不成了。当地的镇政府反映过说有证没有管,旗环保局反映过,不属于我们管也没有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该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2017年春季先后育雏10批,出栏雏鸡10000羽;2018年春季育雏11批,出栏雏鸡12000羽,2018年5月上旬雏鸡全部销售完毕后,停止了养殖生产,处于关闭状态。育雏期间,共产生雏鸡粪便及木屑垫料约1吨,集中露天堆放在养殖场北侧,存在异味和雏鸡鸣叫噪音。由于位于村民居住区,距周边住户不足5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要求土右旗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责成将军尧镇于2018年6月27日责令养殖场负责人对养殖场北侧堆存的鸡粪进行了清理,并用复合亚氯酸钠消毒剂对3间鸡舍及清理后的雏鸡粪便储存场地进行了彻底消毒。养殖场负责人承诺不再从事家禽养殖,接受相关部门和群众监督,当日自行拆除了养殖场内的火炉、雏鸡培育使用的饮水及饮食等设备。二是土右旗农牧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养殖场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行为,2018年6月27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土右动监告﹝2018﹞3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举一反三,要求全旗进一步加大对畜禽养殖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对辖区养殖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畜禽养殖场所规范运行,粪污处理符合相关要求,确保养殖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昆都仑区张家营子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未处理直接排放在院里大坑,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

该企业在厂区南侧、西侧共建有两座污水处理站,用于收集各工序生产废水及生活废水,废水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另建有20座化粪池,烧结工序、炼铁工序等11个净环水蓄水池、13个浊环水沉淀池和1个雨水收集池,均采用防渗混凝土建造,不存在废水渗到地下污染地下水的情况。企业2016、2017年排污费缴费明细也无废水项,表明企业不存在废水未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该企业厂区地势北高南低,在靠近南墙位置有一处低洼地带易形成积水,且地表裸露,平时用于堆存废旧钢材。

责成昆区政府强化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节能环保循环措施,推进厂区绿化硬化工作,防止该类问题的出现。

青山区富强路19号街坊棉纺小区内的利用民宅开的餐饮店、烧烤店油烟,噪声污染。(一号楼)

经实地核查,青山区棉纺织小区1号楼1楼东户户主将邻街窗户改造成门,屋内设有小餐桌8张,厨房布局与普通居民住宅无异,燃气灶上方装有家用抽油烟机,未安装排风机,后院凉房内有两台燃气烧烤炉,无相关证照。

针对该户无照经营行为,青山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青工商自责改字〔2018〕4—018号),对其关停取缔。我市责成青山区政府举一反三,加大对棉纺小区及其附近区域的巡查力度,坚决查处破墙开店、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油烟噪声扰民现象。

青山区燕利洗涤偷偷使用锅炉房,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青山分局对该企业没有任何处罚。

1.关于“燕利洗涤偷偷使用锅炉房,青山分局对该企业没有任何处罚”问题。 该公司一直使用包头第二热电厂提供给轨枕厂的蒸汽进行洗涤。2017年9月由于轨枕厂欠费,包头第二热电厂停止供应蒸汽。随后该公司使用一台2吨燃煤锅炉(型号:LSS2-1.0-Y/Q)供应蒸汽。2017年10月,青山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的要求,依法要求该公司取缔燃煤锅炉。2018年3月6日,青山区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要求取缔燃煤锅炉,当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对其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青环查(扣)字〔2018〕1号)。燃煤锅炉被查封后,该公司于2018年4月完成了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燃气锅炉提供蒸汽,并自行拆除了烟囱,切断了燃煤锅炉的鼓引风机、进出水等辅助设施,燃煤锅炉已不具备使用条件。
2.关于“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问题。该公司年用水量为9000吨左右,洗涤废水经该公司院内沉淀井沉淀后排入轨枕厂区污水管网,轨枕厂的污水管网与青北路市政污水管网连接;2018年5月27日,该公司委托内蒙古标格检验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污水水质检测(编号),检测结果为COD:20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8.22。2018年6月20日,包头市环境监测站(编号BT-LD218003)再次对其污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COD:86、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6、总磷:0.31。两次监测结果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标准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1.青山区政府责成青山环保分局加大监察力度和频次,对该企业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该公司不再使用燃煤锅炉。
2.青山环保分局要求该公司对排放废水定期进行检测,及时提供废水检测报告,保证废水达标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青山区民族东路东侧康乐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各种官网和保暖墙体经多次施工后环境问题更加严重,小区内道路严重破损,设施陈旧,尘土飞扬,垃圾杂物四处散落。

青山区高度重视该小区基础配套设施的改造完善。2010年对该小区实施了节能改造工程,2011年实施了供热管网改造工程,2012年实施了排水管网及小区内路面硬化改造工程,2017年实施了首层瓷砖硬防护改造工程,目前小区内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2018年6月初,包头市燃气总公司开始在该小区实施天然气管网配套工程。由于工程需要破路下管,目前尚在施工阶段,破损路面还未恢复,施工围挡周边亦有黄土裸露现象。正常物业保洁工作也因此受到了一定影响。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要求包头市燃气总公司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未恢复路面暂时全部铺设面包砖,对施工部位进行围挡,定期对施工路面洒水降尘。同时,在小区张贴工程进度通知,告知居民工程完工后将对路面进行修复。整体工程及后续修复工作预计7月20日前全部完成。二是责成青山区科学路街道办事处督促华鑫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加大小区清扫力度,延长保洁时间,同时加强与市燃气总公司沟通对接,确保燃气管网改造工程完工后路面恢复完好,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牙克石市光明路上天悦城小区附近牙克石热电厂的煤灰堆放有扬尘污染。

2018年6月27日,牙克石市环保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华能牙克石热电厂是华能公司下属的国有企业,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核实,该厂已于2018年5月在取暖期结束后停产,未发现原煤、煤灰堆存。华能牙克石热电厂自建成以来,采取日产日清的方式,将煤灰运至牙克石宏泰免烧砖二厂制砖,不存在厂区堆放煤灰现象。2018年4月9日,曾有举报投诉“牙克石热电厂煤灰堆放有扬尘污染”问题。企业于2018年5月建设了高8米、长400米的防风抑尘网和1296平方米的全封闭煤仓,在厂内安装了喷淋设施,且保证了设备正常运行,现已整改完毕。

牙克石市环保局将在该企业2018年取暖期开始时,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厂界扬尘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鄂温克族自治旗大雁镇老一单元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没有清理干净,表面没有绿网覆盖

2018年6月27日,鄂温克旗大雁镇政府牵头,鄂温克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鄂温克旗大雁镇棚户区改造工程由自治区住建厅审批实施,2016年开始实施第二期棚户区改造任务,2017年1月,大雁镇政府开始实施老一单元区域(地区名称)棚户区拆迁工作,共拆除512户居民房屋,拆迁区域面积23.17万平方米,产生建筑垃圾11.5万立方米。现场堆放的建筑垃圾主要是砖瓦,已自然夯实,未产生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棚户区拆迁工作逐步推进,垃圾整治工作也在分片区逐步清理中,接到本投诉前尚未清理到老一单元区域。

2018年6月28日,鄂温克旗大雁镇政府已开展该区域建筑垃圾整治工作,采取原地夯实、清理、填埋、种草绿化等措施,逐步整治。同时,对尚未清理的建筑垃圾采取苫盖等防扬尘措施。此项整治工作于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

满洲里市湖北景源自来水公司往外排黑水。

2018年6月27日,满洲里市农牧林水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举报中所述“满洲里市湖北景源自来水公司”应为“满洲里市锦源水务公司”。经查,满洲里市锦源水务公司二水源一期净水厂于2000年开工,2001年竣工,主要为扎赉诺尔区供应生活饮用水,日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米。该工程开工建设时,尚未出台《环评法》,《满洲里市一期供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述:“由于原水浊度较低、水厂周围为沼泽地、排泥中不含二次污染物质和致病菌,排放后对水体无污染”,故该厂将含有锰砂的反冲洗水(即可研所述“排泥”,举报所述“黑水”)外排至水厂南侧的沟壑,日排放量700-1000立方米。

关于该举报问题,满洲里市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已举一反三自查发现,并组织实施了整改工作。该问题在向中央环保督查组提交的汇报材料中进行了说明。2018年满洲里市正式启动实施了满洲里市二水源一期净水厂和矿务局净水厂反冲洗废水处理工程,施工、设计将在最近一个月内完成招投标工作,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预计2019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牙克石市滨河湾家园小区1号楼7单元一楼豆腐坊晚上生产噪声污染。

2018年6月27日,牙克石市环保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豆腐坊位于滨河湾家园小区1号楼7单元一楼车库内,经营人为王俊民(身份证号:244626)。牙克石市环保局委托北京境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豆腐坊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因此,“豆腐坊晚上生产噪声污染”不属实。现场检查中发现,该豆腐坊无证无照经营,无环保审批手续,且选址不当,不符合食品加工行业相关规定。

牙克石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牙克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牙克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相关规定,拟对其实施行政处罚,6月29日牙克石市食药监局查封了该豆腐坊的生产设备。鉴于经营者王俊民为残疾人,并身患尿毒症,且是低保户的现状,牙克石市政府决定,免于对其实施行政处罚,责令其于2018年7月30日前搬离。

新巴尔虎右旗呼伦镇呼伦诺尔嘎查,我们是呼伦镇土生土长的牧民,我们草场96年的时候就严重性的退化,禁牧不给报,草场没有给落实确权,当地政府出文了还没有给落实。有民族歧视观念,找过相关部门一直拖没有给解决确权问题。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2018年6月28日,新右旗农牧业局牵头,旗草原局、呼伦镇人民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敖青文,户籍地在新右旗呼伦镇呼伦诺尔嘎查。
1.“草场96年的时候就严重性退化”问题。经与举报人核实,其举报所述“草场96年的时候就严重性退化”实为2016年以来的草场退化问题。2016—2017年新右旗遭受连年重大旱灾,影响了牧草长势,2018年6月初以来,降雨量明显增多,牧草长势良好,不存在草原退化现象。举报人本人也承认以上情况属实。因此,“草场96年的时候就严重性退化”问题不属实。
2.草场确权问题。2004年举报人敖青文(达斡尔族)户籍从呼伦镇五一嘎查落入呼伦镇呼伦诺尔嘎查,当时未经嘎查牧民大会表决通过,呼伦诺尔嘎查不承认其为嘎查基本牧户。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嘎查不允许举报人参加关于集体利益分配方面的会议。故“有民族歧视观念”不属实。2016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程序为:牧户个人提出申请、嘎查申报、苏木镇审核通过。由于2016年举报人划分草场事宜与呼伦诺尔嘎查尚有争议,举报人草场一直未能确权颁证,因此当时未能申报。2017年举报人向新右旗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反映此问题,2017年11月,新右旗政府经过复查,出具了《关于呼伦镇呼伦诺尔嘎查敖青文信访问题的复查意见书》(新右政字〔2017〕299号),支持了举报人的草场确权诉求。2018年2月,举报人取得了草原经营权证书。但由于呼伦镇呼伦诺尔嘎查多数牧民不同意新右旗政府的复查意见,呼伦诺尔嘎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18年5月10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移交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处理。因此,举报人草场至今未能申报禁牧。因此,“禁牧不给报,草场没有给落实确权,当地政府出文了还没有给落实。有民族歧视观念,找过相关部门一直拖没有给解决确权问题”部分属实。

鄂温克旗人民法院针对举报人草场确权事宜判决完毕后,若举报人胜诉,则举报人所在嘎查与举报人签订《草场承包合同》,新右旗人民政府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为其颁发《草原经营权证书》,并征求举报人个人意愿,可以申请草场禁牧,享受国家草原补奖政策。

举报人表诉:海拉尔区自家小区楼下贝尔松运2号楼鑫越汽修噪声污染严重。反映整个海拉尔区汽修都存在汽修中心没有隔音设施、喷漆设备没有处理设施,油漆味污染严重,希望有关部门能去治理。

2018年6月27日,海拉尔区交通局牵头,综合执法、市场、环保等部门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举报内容中的“贝尔松运2号楼”应为贝尔松韵小区2号楼。鑫越汽修位于贝尔松韵小区2号楼,未办理环评备案登记手续。修理场所经营面积30㎡左右,使用举升机以及更换油品设备,主要从事机动车油品更换及易损件更换。现场检查时,该店未作业,不具备噪声污染监测条件。该店维修区没有隔音降噪设施,不排除在生产过程中出现偶发噪声的可能性。

2018年6月28日,海拉尔区环保局就海拉尔区鑫越汽修汽车修理部未办理环评手续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海环责改字[号)责令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环罚告字[号),对其违法行为拟处以罚款2000元。2018年6月28日,企业已按通知要求停业整改。整改完成且噪声达标后方可继续营业。海拉尔区高度重视汽车维修行业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研究制订了《海拉尔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整顿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交通部门牵头,各镇、办及相关部门配合对海拉尔区汽车维修行业的异味、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污染问题,按照全面摸底排查、分类清理整顿、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分阶段、按步骤有序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的整顿工作,计划在2019年12月之前全部完成汽车维修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鄂温克族自治旗锡尼河西苏木特莫呼珠嘎查,伊敏五牧场煤业公司、内蒙古通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导致当地牧场塌陷,破坏草场。

2018年6月27日,鄂温克旗国土局牵头,旗经信局、锡尼河西苏木党委、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中所述“伊敏五牧场煤业公司、内蒙古通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为“通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牧场井工煤矿”。通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五牧场井工煤矿隶属于华能煤业扎赉诺尔煤业公司,该矿2005年12月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预审,2006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同年通过国家发改委项目核准,2009年6月开始试生产,2010年5月全面完成竣工验收。由于受外部市场需求下降和地质条件复杂等多重不利因素影响,开采难度及成本加大,矿井于2015年3月25日停产。该矿山已于2016年完成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退出任务,并通过国资委的验收,井口已于2016年9月26日封堵,2018年5月编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闭坑治理方案》。该矿山在开采期间确实造成塌陷等地质灾害,破坏了草场。2011年6月制定了《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在自治区国土厅备案,2015年7月28日,完成首期治理任务2805亩,并由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验收通过。2014年2月,通大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特莫呼珠嘎查签订《采煤沉陷区补偿协议书》,双方约定补偿金额为1042.56万元,当年,企业按照协议约定将总补偿款的80%即834.05万元补偿款汇入特莫呼珠嘎查账户。在补偿款发放过程中,特莫呼珠嘎查召集牧民大会讨论补偿款分配方案,牧民内部对涉及的集体草场补偿款如何分配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导致补偿款至今未能分配到户。在企业实施恢复治理工程时,个别牧民以补偿款未发放到位为由多次进行阻挠,扣留施工车辆、殴打治理人员,导致恢复治理工程无法实施。多年来,个别牧民频繁利用媒体炒作、越级上访,甚至提出高额赔偿金额。2015年1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结意见:“通大煤矿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征收,征地补偿已经到位,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正在开展,沉陷区补偿款已经发放,信访人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上访的,各级行政机关及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鄂温克旗政府责成锡尼河西苏木政府和特莫呼珠嘎查化解矛盾纠纷,协调各方做好补偿款分配事宜。如嘎查牧民仍然阻挠恢复治理施工,由公安机关依法维持恢复治理秩序,确保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1.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查干苏木磨合而图嘎查769亩草场被开发成旅游、畜牧养殖项目,破坏草场生态,没有任何赔偿。
2.采石采砂,导致地裂,房屋损毁。
3.扎泥河露天矿,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

2018年6月28日,鄂温克旗农牧业局、水务局牵头,旗旅游局、国土局、巴彦嵯岗苏木党委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点中的“巴彦查干苏木磨合而图嘎查”应为“巴彦嵯岗苏木莫和尔图嘎查”。
1.“769亩草场被开发成旅游、畜牧养殖项目,破坏草场生态,没有任何赔偿。”问题。经巴彦嵯岗苏木政府排查核对,该草场所有人为莫和尔图嘎查牧民沃玉芳,该769亩草场为其放牧场,在该草场范围内未发现旅游和畜牧养殖项目,无草原生态破坏现象,不涉及赔偿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2.“采石采砂,导致地裂,房屋损毁。”问题。沃玉芳在其草场内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年代末,房屋5公里范围内没有采矿采砂企业,不会对其房屋产生影响,也未发现地裂现象。该问题不属实。
3.“扎尼河露天矿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问题。扎尼河露天矿已取得水利部松辽委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及取水许可证,批准取水量为736.1万立方米/年。2017年,扎尼河露天矿实际取水为217.7万立方米/年,未超量抽取地下水。扎尼河露天矿共设置四系含水层水位监测井16口,2018年水位监测数据显示,最近的“水7号”监测井距离矿坑202米,与2011年数据对比,水位下降6.9米;最远的“观13-2”监测井距离矿坑2500米,较2013年数据对比,水位下降0.54米。扎尼河露天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出:“西南方向到达煤层露头边界,东北和西北方向,对煤系地层的影响到达煤层露头边界,同时形成以煤层露头为中心的第四系降落漏斗,影响半径最大为458米。”因莫和尔图嘎查距离厂界11.4公里,不确定莫和尔图嘎查水位下降是否由扎尼河露天矿抽取疏干水引起。

对于莫和尔图嘎查地下水位下降成因,鄂温克旗政府已责成水务部门进一步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此项工作于2019年6月30日完成。

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八队奶牛村,煤矿的污水直接排放,经测定砷、镁、汞超标,渗到地下影响地下水。

2018年6月27日,额尔古纳市环保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详细排查,额尔古纳市上库力地区无煤矿企业,举报内容不属实。

1、海拉尔西山保护区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保护区还有2-几家企业,还有养猪场,应该清理;2017年还有(两河圣山)旅游开发项目,即破坏松林,又破坏湿地,后旗为遮掩名称又改为北山生态蓄水工程。

2018年6月24日,海拉尔区林业局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海拉尔西山保护区相关问题。“保护区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问题。经海拉尔区林业局排查,目前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与城区交界处存在约30余吨建筑垃圾。2016年以来,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共查处8起在西山保护区内倾倒垃圾的违法案件,已对违法人员和单位进行了责令其恢复原状及罚款的处罚。该举报问题属实。“保护区还有几家企业,还有养猪场,应该清理”问题。经海拉尔区林业局排查,保护区内现有五家企业,分别是呼伦贝尔丰益麦业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第一粮库、呼伦贝尔中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储备粮海拉尔直属库、呼伦贝尔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气瓶站。养猪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施德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末停产退出保护区,截至2018年5月已完成厂区拆除、土壤更换,草籽播撒、绿网覆盖等植被恢复工作。
2.“2017年还有(两河圣山)旅游开发项目,即破坏松林,又破坏湿地,后旗为遮掩名称又改为北山生态蓄水工程”问题。举报所述“北山生态蓄水工程”应为“海拉尔河(含伊敏河)湿地生态恢复保护工程”,与“呼伦贝尔两河圣山旅游景区项目”为两个独立项目,不存在举报所述“为遮掩又改名”问题。呼伦贝尔两河圣山旅游文化景区项目于2015年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取得林业许可,2017年取得草原征占用许可。该项目建设区域位于海拉尔河北岸敖包山区域,原属于荒山,地表裸露,植被覆盖率较低。通过景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种植各种树木近2万株、绿篱2.8万平方米、地被植物19万平方米),目前项目所在区域生态功能不断完善,植被覆盖率已显著提高,不存在举报所述“即破坏松林,又破坏湿地”的情况。海拉尔河(含伊敏河)湿地生态恢复保护工程已通过发改、规划、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复,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8月初海拉尔湿地生态蓄水及生态治理主体工程完成建设。鉴于工程未全面竣工,尚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工程位于海拉尔河滩地内,滩地内无松树林(松树不耐湿涝,河滩上有一些耐湿耐涝的柳树及杨树)。该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在短期、局部对湿地有影响,但长远看,通过蓄水运行,湿地面积相应扩大,湿地功能也相应强化。目前该工程尚未蓄水,河水均在河道主槽内,没有淹没林地问题,原有林地保存良好。同时,该项目林业占地可研已委托市林研院编制完成,正在办理林业部门许可手续。

1.海拉尔区林业局牵头,区综合执法局配合,立即对保护区内现存的30余吨建筑垃圾开展清运处置,计划2018年7月2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海拉尔区林业局已于6月30日对自然保护区重点区域修建围栏进行围封,并将新建两座检查站,对进入保护区车辆及人员加大检查力度,由专人负责日常巡护,严厉打击进入保护区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
2.目前海拉尔西山保护区内五家企业均已完成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现达标排放。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呼政字[号)要求,通过采取依法关停取缔一批、有序退出一批、整改完善一批等措施,到2020年,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得到有效整治。

海拉尔区市医院家属区旁边建材市场野蛮作业,进货、装卸车辆、高空抛扔铁器,噪音很大。2016年举报过,至今未处理。

2018年6月27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环保、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举报地点为626路建材市场,成立于1993年7月,主要经营项目为钢筋、铁管、钢管等金属制品。本次检查中发现,市场经营单位对商户经营行为管理不严格,商户在装卸、运转过程中确有偶发性高噪音,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2016年确曾接到关于该建材市场噪声的群众举报,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进行了检查,下发了整改通知及限时经营规定,要求自2016年7月起,市场内业主履行承诺,禁止在中午12时至15时进行装、卸及切割等高噪声作业,晚上20时至次日上午8时禁止一切经营行为。

1.2018年6月28日,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约谈了市场现场负责人并签订了《噪音管理承诺书》,责令市场内业主严格执行2016年7月下达的限时经营规定。
2.鉴于该市场内的经营者未严格执行限时经营规定,产生偶发性高噪音,海拉尔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29日对市场经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500元。
3.自2018年6月28日起,海拉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两名执法人员进驻建材市场专项监督管理市场内经营行为;要求派驻的两名市场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场内装、卸建材以及机动车辆鸣笛行为,规范日常巡查工作。海拉尔区环保局于6月29日上午在场区内架设噪声自动监测设施,对场区进行24小时实时噪声监测。
4.海拉尔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明确市场经营范围,逐步清退从事钢筋、管材的经营户,根本上预防噪音污染的产生。同时,海拉尔区政府组织协调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限制大型机动车及设备进入该建材场区,防止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5.目前,海拉尔区正在积极对接呼伦贝尔市规划设计院,另行选址新建建材市场,将建材市场迁出城区范围,从根本上解决噪声扰民的现象,预计年内完成选址工作,力争于2019年开工建设。

乌兰浩特市和平街金盾小区1号楼楼底三家饭店油烟扰民。分别是:麻辣啪啪啪饭店、绿色烧烤店、麻辣烫店(不知道具体叫什么店紧挨绿色烧烤店)油烟污染。

2018年6月27日,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组织市环保局进行核查。经查,群众举报三家饭店的具体情况为,麻辣啪海鲜店(系举报群众所说的“麻辣啪啪啪饭店”)和加雅绿色小菜园店(系举报群众所说的“绿色烧烤店”)没有设置专用的油烟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有排放油烟污染行为;明成起麻辣烫店(系举报群众所说的“不知道具体叫什么店紧挨绿色烧烤店”)烹饪过程不产生油烟。

乌兰浩特市环保局向麻辣啪海鲜店和加雅绿色小菜园店负责人宣传了环保相关法律政策,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针对上述两家饭店没有设置专用的油烟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乌兰浩特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两家饭店分别下达了《乌兰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两家饭店在2018年7月30日前,安装并投用专用油烟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乌兰浩特市委、政府责成市环保局等部门,自2018年6月30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各类饭店进行深入排查并依法整治各类违规污染排放行为。

1.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湖镇湖南村白德喜担任村主任期间伪造两份虚假合同,转让荒山。
2.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
3.砍伐《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湖南项目区内》树木288.98立方米。
5.科尔沁镇、林业站,科右前旗林业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

科右前旗委、政府组织旗纪委监委、经管局、林业局、科尔沁镇成立了旗专项调查工作组,深入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
1.关于“白德喜任村主任期间伪造两份虚假合同,转让荒山”问题。白德喜于1998年至2006年期间,任湖南村村主任,其中,2004年至2006年期间,兼任村书记。经科右前旗专项调查工作组调阅相关资料及湖南村现任村主任史景明证明,湖南村为偿还集体债务,经发布荒山拍卖通知、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将湖南村部分林木财产权转让给了本村村民孙宝山,于2006年1月24日双方签订了《湖南村林权转让协议》,转让期限为2006年至2056年。经甄别,此协议真实有效。
2.关于“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问题。经专项调查工作组调查,举报的“国家扶贫项目”为科尔沁镇湖南村53.33公顷果园和33.33公顷樟子松绿化项目,属科右前旗生态治理项目,总投资1524万元,施工单位为内蒙古森艺园林绿化公司。
3.关于“砍伐《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湖南项目区内》树木288.98立方米”问题。经查,举报问题属实,白德喜因砍伐林木228.98立方米,于2018年3月19日被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4.关于“森林公安不作为”问题
经查,科右前旗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4月17日受理白德喜滥伐林木案,开展了相关调查取证工作;5月9日,科右前旗森林公安局对白德喜进行立案侦查;10月18日,对白德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1月6日,将白德喜砍伐林木案件移送至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科右前旗森林公安局所做的相关工作符合依法办案程序。
5.关于“科尔沁镇、林业站、科右前旗林业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问题。目前,科右前旗专项调查工作组已就该问题完成了外围取证工作,正在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此项工作预计7月末完成。调查核实后,如发现工作人员失职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关于“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问题。目前,专项调查工作组正在对该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资金问题进行核实,此项工作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调查核实后,如发现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关于“砍伐《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湖南项目区内》树木288.98立方米”问题。目前,科右前旗政府已在该地块栽植了果树和樟子松,植被破坏状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3.关于“科尔沁镇、林业站、科右前旗林业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严重失职”问题。目前,科右前旗专项调查工作组已就该问题完成了外围取证工作,正在与相关人员进行核实,此项工作预计7月末完成。调查核实后,如发现工作人员失职问题,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1.兴通站台运煤过程未苫盖,有扬尘污染。
2.装运煤过程中扬尘污染,落在草场上羊吃了得异牙病。

兴通站台应为科右中旗兴通铁路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储运公司),经科右中旗委、政府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科右中旗委、政府组织旗环保局、农牧业和科学技术局、经信局、哈日诺尔苏木和兴通储运公司等成立旗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6月27日,赶赴哈日诺尔苏木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兴通站台运煤过程未苫盖,有扬尘污染”问题。兴通储运公司位于科右中旗百吉纳工业园区布里亚特产业园,有铁路专用线6.948公里,设计年发送煤炭量200万吨,于2013年11月经验收后启动运营。兴通储运公司运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装原煤的车皮已采取了苫盖措施,且用抑尘车对原煤堆场进行喷洒抑尘剂进行凝固,防治产生扬尘;院内部分储煤未采取苫盖措施,存在扬尘污染。
2.关于“装运煤过程中扬尘污染,落在草场上羊吃了得异牙病”问题。科右中旗联合调查组对兴通储运公司储煤、运煤过程进行深入细致调查,未发现运煤过程中产生扬尘,且未发现羊得异牙病情况。

6月27日,科右中旗环保局在现场核查后,针对该公司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存的原煤),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责令该公司2018年10月10日前建设防风抑尘网,防止煤粉尘污染周围环境,并处罚款10万元。科右中旗还将组织旗环保、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全面开展排污单位大检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扎实开展污染源监测,进一步抓好牲畜患病防控工作,对养殖场、牲畜屠宰厂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禽流感防控工作开展情况,问题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整改。

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图古拉镇三家子村,村干部把草牧场大概3000亩卖给个人,做烧砖厂(瑞鑫砖厂)(超越砖厂)等5个砖厂,灰尘污染冒烟影响周边环境,把草原毁了,该五个企业挖的大坑有4、5米深,草原被破坏了,反映过相关部门都一直没有管,希望督察组给予解决。

1.关于群众反映的“村干部把草牧场大概3000亩卖给个人,做烧砖厂(瑞鑫砖厂)(超越砖厂)等5个砖厂”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深入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建5个烧砖厂”问题属实,科左中旗三家子嘎查确实存在5家砖厂,其中处于生产状态3家,停产2家,具体情况如下:瑞鑫砖厂于2013年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4日,矿区面积704.1亩;志伟砖厂于2006年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9日,矿区面积156.9亩;金丰砖厂于2007年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3日,矿区面积115.8亩;三家子砖厂于2006年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7月6日,矿区面积220.5亩,采矿权到期后,因采矿权人在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时手续不全,在2015年被科左中旗政府关停,期间没有开采行为;超越砖厂于2006年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16日,矿区面积158.09亩,现已闭坑停产。经科左中旗农业部门、国土部门调查核实,该5家砖厂共流转土地3700亩(其中超越砖厂600亩、三家子砖厂500亩、志伟砖厂500亩、金丰砖厂600亩、瑞鑫砖厂1500亩),其中草原面积1935.5亩,均经三家子嘎查“两委”班子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进行公决,按程序流转并签订流转协议。所以,群众反映的“村干部把草牧场大概3000亩卖给个人”问题不属实。
2.关于群众反映的“灰尘污染冒烟影响周边环境,把草原毁了”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处于生产状态的瑞鑫、志伟、金丰3家砖厂,其中瑞鑫砖厂有环评批复,但未完成环保验收,安装了脱硫除尘设施;志伟、金丰2家砖厂未办理环保手续,未按要求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周边环境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周边草原植被生长未见异常,并没有达到“把草原毁了”的严重程度。
3.关于群众反映的“该5个砖厂挖的大坑有4、5米深,草原被破坏”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现场勘察,5家砖厂国土部门审批许可采矿面积共1355.4亩,目前实际采区面积为326.6亩。按照坐标点位核查,没有越界、越层开采情形,群众反映的“大坑”(实际指砖厂采矿坑)均在合法采区内。采矿区实际采挖深度符合通辽市国土部门批复的开采深度要求,最深不足2米。按国土部门要求,土地经过流转后,可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采矿权,但取得采矿权后,需要根据地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审核手续。在5家砖厂中超越、三家子、瑞鑫3家砖厂采矿区内涉及草原478.3亩,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草原行为。
4.关于群众反映的“反映过相关部门都一直没有管”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16日,花吐古拉镇政府接到三家子嘎查群众关于砖厂问题的举报,至今未能及时反馈。2018年6月20日,科左中旗草原监理所接到三家子嘎查群众关于砖厂问题的举报后,组织人员进行核查,于2018年6月27日立案调查,目前尚在调查核实中。关于群众反映的三家子嘎查砖厂问题,科左中旗有关部门一直在处理,但处理反馈群众举报问题不及时。

1.2018年6月27日,科左中旗环保局对金丰、志伟2家砖厂未办理环保手续、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而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各处以罚款20万元。瑞鑫砖厂于2017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9月竣工,2018年4月12日投产并已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目前处于环保验收阶段。针对瑞鑫砖厂尚未完成环保验收问题,科左中旗环保局已责令该砖厂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验收,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2.2018年6月28日,科左中旗草原监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印发落实<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责令超越、三家子2家停产砖厂补办草原审批手续,并分别处以罚款53万元和9.2万元;责令瑞鑫砖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草原审核审批手续,处以罚款33.1万元,并要求该砖厂在2018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毕草原征占用手续。同时,科左中旗国土资源局责令超越、三家子2家已停产砖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因对草原监管不力,旗纪委监委对旗农牧业局原分管局长穆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3.2018年6月28日,因科左中旗草原监理所对群众反映的草原问题处理不及时,科左中旗政府对旗草原监理所副所长王某进行了约谈;因花吐古拉镇政府工作不扎实,科左中旗政府对花吐古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扎某和信访办主任尹某进行了约谈。同日,花吐古拉镇纪委成立调查组,对三家子嘎查村委会草牧场发包行为以及相关收入支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4.成立由科左中旗国土局、环保局、税务局、农牧业局、安监局为成员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旗粘土砖厂开展地毯式排查,进行全面整顿,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自2018年7月份开始,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净美草原”行动,进一步加大征占用草原监察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切实保护草原生态。

旗纪委监委对旗农牧业局原分管局长穆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扎鲁特旗乌额格其苏木白音华嘎查,退耕还林的2000多亩林地里私自放牧,上万亩的草场变耕地.苏木草监所负责人陈朝布。

1.经核实,被举报人实为“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陈某某”。调查发现,陈某某自2013年3月份任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副所长以来,对偷牧、滥牧农牧户罚款后放松管理,未对其再次偷牧、滥牧行为进行处理。2018年2月份以来,陈某某帮助白音花嘎查部分农牧户逃避禁牧检查及处理,多次以口头、微信方式泄漏禁牧突击检查消息。经实地核查,自2017年至今,乌额格其苏木林业工作站、草原监督管理所在白音花嘎查退耕还林地巡查时发现偷牧行为14起,对草地林木植被恢复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群众反映“上万亩的草牧场变耕地”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2004年白音花嘎查按照人均9亩的标准,对369户1686名牧民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总面积15173亩,2015年进行了草原确权发证工作。承包确权的草原共有16处,大多分布在境内山坡上,草原确权承包面积与草原“双权一制”面积相符,山坡下平原地带有耕地28000亩和退耕地3565亩,均不在已确权承包的草原范围内,在嘎查东北退耕还林地周围未发现有开垦草原的迹象。经向嘎查书记、副书记和退耕地周围5个牧铺住户进行调查询问,均证明没有大面积开垦草原行为,但在2015年5月,曾发生过一起非法开垦草原的个案。具体情况为村民哈某某私自开垦94.618亩草原种植农作物,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扎鲁特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于2015年6月移送旗公安机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0日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处以罚金10000元。目前,被开垦地块已逐渐自然恢复植被。综上所述,该嘎查存在牧民私自开垦草原问题,但不存在上万亩的草场变耕地和大面积开垦草原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一)乌额格其苏木林工站、草原所对存在14起偷牧行为的牧民赵常顺等12人处以罚款13500元。(二)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扎鲁特旗纪委给予违反工作纪律的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副所长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其系乌额格其苏木本地人,为教育本人、警示他人,已建议旗农牧业局免去其副所长职务,并调整岗位;对本单位职工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领导责任的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主要负责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一)严格落实禁牧政策。责成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草监局、乌额格其苏木政府加大禁牧舍饲政策宣传力度,严格监督白音花嘎查禁牧舍饲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退耕还林工程和草原管护工作,严厉打击偷牧、毁林、毁坏草原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二)全面提升草原执法水平。加大草原监管部门警示教育工作力度,通过集中培训、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切实提高草原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坚决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三)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乌额格其苏木草原管理所副所长陈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信件投诉,开鲁县政府和义和塔拉镇政府未认真落实内蒙古整改项目“双千万亩”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程规划。部分地区承包户偷改土地使用性质。

1.2014年通辽市政府出台了《通辽市科尔沁沙地“双千万亩”综合治理工程总体规划(年)》,主要内容为利用7年时间实施1000万亩林业生态治理工程和1000万亩草原生态治理工程,不属于内蒙古整改项目。按照规划要求,开鲁县到2020年完成沙地综合治理任务84.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21万亩,封沙育林13.3万亩,飞播造林15万亩,草原治理35万亩。为有效推进工作落实,开鲁县及时制定并印发了《“双千万亩”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年)》,将具体任务地块落实到义和塔拉镇、开鲁镇等10个镇,以及保安农场、机械林场等10个农牧林场。年全县人工造林任务19.1万亩,完成20.12万亩;封沙育林任务8.8万亩,完成8.85万亩;飞播造林任务2.6万亩,完成2.63万亩。特别是2018年,开鲁县完成人工造林43.1万亩,飞播造林4万亩,封沙育林25万亩,重点在义和塔拉镇五个嘎查、建华镇北沼、小街基镇兴安牧场等地完成草原治理15万亩,完成饲草料基地建设2.5万亩,实行全年禁垦禁牧。截止目前,开鲁县共完成沙地综合治理118.7万亩,超额完成 “双千万亩”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任务。
义和塔拉镇认真落实“双千万亩”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程规划,超额完成既定任务,其中,人工造林任务3万亩,完成5.81万亩;封沙育林任务2万亩,完成5.53万亩;飞播任务2.52万亩,完成3万亩。完成草原治理1.8万亩;完成饲草料基地建设0.23万亩,实行全年禁垦禁牧。截止目前,义和塔拉镇共完成沙地综合治理任务17.84万亩。为此,“开鲁县政府和义和塔拉镇政府未认真落实内蒙古整改项目‘双千万亩’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的情况不属实。2.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大林地、草原管护力度,依法打击破坏草原、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全县生态坏境,开鲁县相继出台《禁垦禁牧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禁垦禁牧的通知》,明确规定全县草原(生态奖补项目区)全部实行禁垦禁牧政策。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提高农牧民守法意识和生态意识,鼓励老百姓自发保护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效果。义和塔拉镇共有23个行政嘎查村,其中从事牧业经营的嘎查为5个,共有草牧场31.7万亩,全部承包到户。其中,沙日花嘎查4.8万亩、义和塔拉嘎查2.6万亩、艾图嘎查8.6万亩、柴达木嘎查11.9万亩、阿木其嘎嘎查3.8万亩。经现场核查并与五个嘎查两委班子成员核实,五个嘎查草牧场全部保持原状,既没有对外发包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滥开滥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承包户偷改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

1.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有关会议,宣传周、宣传月主题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特别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地区,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积极反映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呼声,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揭露违法违规典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广泛的群众基础,营造“发展生态文明,全民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2.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没有排入教来河,直接进入污水厂西侧的大土坑,已经形成特别大的一个水面,水发绿发臭,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1.经调查核实,奈曼旗污水处理厂位于大沁他拉镇东北,于200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主要对大沁他拉镇主城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采取百乐克工艺,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日处理能力1.5万吨。2016年8月配套建设中水厂一座,同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日处理能力1万吨。截至目前,该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为68%,出水达标率为98%,中水回用率为100%,“三率”均符合国家要求监测范围标准。奈曼旗环保局2018年3月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第一季度监督性监测,报告结论为“所检项目总磷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其他项目符合标准限值要求”。
2.该污水处理厂环评报告中出水排水去向为西辽河(实为西辽河支流小清河),由于小清河已干涸多年,不符合排水设计要求,因此该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的中水排入生态公园人工湖中,作为景观用水,湖内养殖多种鱼类,湖水颜色呈绿色,没有异味。目前,该污水处理厂为奈曼旗工业园区4家企业提供中水,日供水6000吨。2018年6月27日,奈曼旗环境监测站对生态公园景观湖水质及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6月30日完成景观湖周边地下水监测报告编制。报告结果显示,奈曼旗消防大队监测点所检项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锰不符合标准限值的要求,其他项目符合标准限值要求;奈曼旗人民政府监测点所检项目均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据奈曼旗环保、农牧业等部门分析,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略高于标准限值,主要原因是当地农业面源污染渗入地下水所致,锰超标属该地区地下水自然特征。由于上述监测结果尚不能确认景观湖水是否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山东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

督察进驻时间2017年8月10日-9月1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东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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