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合同怎么办租的合同,属借住怎么递交中职材料

原标题:快了!广州积分入户申请即将开始!赶紧准备起来吧...

今年积分入户开始了吗?

参考2017年的申报时间为10月10日

所以,小伙伴们再等待几天

不出意外,月底即可有消息公布

不过,想积分入户的小伙伴

可先去做积分服务、积分测评

小编总结下,简而言之,

就是建立起一个全市范围内的信息系统

居住证为载体、以积分制为办法

之后的入户、入学、公租房等等公共服务申请

都将共同使用这套积分来参考、申报

小伙伴们可先登录官方系统

录入个人信息,申请积分服务

至于今年积分入户申请,还未公布确切时间

有信息小编会及时更新发布,请多留意每日文章

随小编一起看看办理指南

请自己仔细仔细认真认真看几遍

不要不看文字就来问一些基本的问题哦

2018积分入户基本条件

①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持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

③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累计4年)

2018积分入户排名规则

1.申请人按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3.如上述条件相同,按照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同时还限定居住证每个年限值为3分

2018积分入户分值表

文化程度、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年龄  

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或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励  

信用情况、违法违规与刑事犯罪(其中,信用不良记录每宗减5分)

小伙伴们,自己对比分值表

2018积分入户申请资料清单

以下资料清单是全部列出来了

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

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

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

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

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属在校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在校学生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2018积分入户申报流程

1、7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2、申报时需要上传有效的资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计分的相关材料。

3、待预审通过后前往居住地积分制受理窗口提交材料。

来穗人员最终积分由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并可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定期调整和申请调整。申请人可凭积分享有的各项公共服务内容及对应的分值和条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会同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予以确定,并根据全市或各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需要予以调整。

2018积分入户受理窗口

2018年积分入户各区受理窗口还未正式公布,小编先列出来2017年的受理窗口信息,仅供参考。依据今年积分服务公布文件时所说,如无意外,只会增多。

2018积分入户落户规定

请自己对比条件认真查看、准备

相信,入户也是很容易的

如果想了解人才引进、毕业生接收等入户方式

可在广州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入户】查看

又有一大批人可以落户广州啦!落户广州原来这么简单!

素材来源:广州本地宝pc、广州来穗局

  2018最新规定评分满85分,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是指1970年10月31日(含当天)后出生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社会保险:在广州地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是申请基本条件。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5、无违法犯罪记录。

  (1)申请入户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属在校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在校学生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 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201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网上申请及递交纸质材料

  积分制入户窗口受理

  办理准迁和随迁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微信搜索【广州本地宝】(ID:bdbguangzhou)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广州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对话框输入入户】或点击菜单栏【微信办事】即可查看广州入户办理指南、人才引进、积分入户申请流程、资料、入口等相关信息,让你办事更快捷。

  2018最新规定评分满85分,且具备以下所有条件:

  1、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年龄:不超过45周岁,是指1970年10月31日(含当天)后出生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3、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申请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和就业登记单位三方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总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集团公司属下子公司视为同一单位),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社会保险:在广州地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是申请基本条件。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5、无违法犯罪记录。

  (1)申请入户材料

  一、基本材料(申请人应完整提交)

  1、《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

  此表在积分制入户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申请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2、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户口簿(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相应户口页复印件,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学历为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可登录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①验证《备案表》的网上核查有效期为30天,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进行在线验证,以便审核部门网上核实;②专升本以本科学历申请的,需同时提供专科学历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③电子注册备案表上的相片须为申请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学历为本省中专学历的,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历为境外学历的,提供中国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凭验证书》。

  (4)学历为本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的,提供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打印的查询页面;如查询不到,请先到毕业学校开具证明(须加盖学校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后,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页面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认定手续。

  (5)学历为本省高中、中职,省外高中、中专、中职、中技的,提供发证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办理验证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和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列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合法稳定住所情况材料。

  (1)政府、用人单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证明、租赁证明(含单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直系亲属拥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借住证明原件。

  (3)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

  5、《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有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一年以上,验原件,收复印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创业人员,验原件,收复印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执业)资格(水平)证书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2)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职称”频道的“证书查询”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省外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①人事档案保存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②由证书核发机构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名称、级别、证书编号、核发机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的证书核查证明。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8、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

  (1)持广东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包括省内其他城市),须提供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2)持广州市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3)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行业和省外核发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人员,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打印的成绩查询页面。 (4)现正从事与所提交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9、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还须提供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1)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2)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证书复印件。

  11.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身份证、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户口簿不能显示子女关系,另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随迁子女属在校初中、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在校学生证明。社保缴费证明,就业登记证明,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证明,居住证办理信息,献血证明,志愿者、义工服务时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纳税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备案合同等材料,申请人只在网上填报信息,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备注: 本年度未入围申请人的纸质申请资料保留一年,申请人可于201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申请退回

  落户地址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填报: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本人或直系亲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受理居住证所在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

  网上申请及递交纸质材料

  积分制入户窗口受理

  办理准迁和随迁手续

  温馨提示:同时办理新身份证需提供居民身份回执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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