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燕中的我两股力量的教练故意不让自己过怎么办中不让什么表现说明了什么道理

南方电视学刊
政治与资本的博弈
--影响中国电视剧生产的两股力量及其互动
  随着文化产业化政策的制定和电视频道的不断扩容,中国的电视剧生产正在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和研究者的关注。然而这个新兴的朝阳产业正面临着怎样的政治经济环境?哪些力量影响、支配、控制着中国现阶段的电视剧生产?这些力量之间又呈现什么样的关系?
   一、产业化改革进程与资本对电视剧生产的支配
   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的电视业,其中电视剧生产又被普遍认为电视业中产业化起步最早、程度最高的分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局长徐光春在2004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议上讲话时说,&在这么多艺术门类里,产业化发展效果比较好的是电视剧,电视剧走进了市场大门&,&电视剧是文化产业中的重量级产业&。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李稚田教授也认为:&从横向说,在电视节目诸形态中,电视剧是最早成功走向市场化的;从纵向上说,早在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之际,电视剧已率风气之先进入市场化操作。&①
   一系列的数字也证明了上述判断。据《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提供的数字,中国国内共有社会电视剧制作公司1100家,其中以制作电视剧为主的占2/3,即700家。②这其中,截止到2004年6月,拥有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143家制作单位中,民营机构为24家。乙种许可证现由省级主管部门核发,以陕西省为例,2002年共有84家单位参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检合格,除陕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西安电视剧艺术中心、西安电影制片厂电视部三家持甲种许可证外,其余的81家都是持乙种许可证的民营公司。③这就意味着,除了120家国有的制作单位外,全国有九成的电视剧制作机构都是公司制民营机构。
   当然不同制作单位的生产能力是不同的,据《中国电视市场报告》,在2001年中国有电视剧生产能力的800家机构中,生产3部以上的机构约有200家,其中中直单位年产150部3400多集,解放军所属的制作单位年产37部593集,而当年总产量是698部14429集,仅上述两类国家直接掌控的制作机构就生产了总量的近三分之一。④然而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制作方并不等于投资方,由于大量的电视剧采用的都是联合制作、社会融资的运作方式,⑤因此在2002年,20多亿元的全国电视剧投资总额中有80%来源于民营机构,而获奖最多、反响最好的,多半都是民营影视公司的作品。⑥毫无疑问,民营资本已经成为支持同时也是支配中国电视剧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资本,通俗的讲就是能生钱的钱,因此谋求最大的市场回报就成为民营资本介入电视剧生产的唯一目的。这正是电视产业化的应有之义。
   所谓产业化,就是全面市场化,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由消费决定生产。对电视剧行业来说,就是完全由市场--观众的消费取向,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然而中国的电视剧生产是否做到了这一点?民营资本在强劲介入的同时,是否就获得了与其投入相对应的发言权?现有的答案是否定的。民营资本对电视剧生产的支配不过是&带着镣铐的跳舞&,因为除了资本以外,政治力量仍然牢牢控制着中国的电视剧生产。
   二、意识形态定位与政治对电视剧生产的控制
   在2004年1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把&坚持正确方向&列为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第一项基本原则,认为:&广播影视产品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不管是广播影视的产品生产企业还是服务企业,都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由于无可争辩的意识形态性和中国视媒体为宣传工具的一贯传统,近几年中国大陆兴起的电视剧产业,只能算是政治控制对市场打开的一条缝,政府并没有退出将来也不会退出这一市场。但政府对电视剧生产的影响手段并非单一的,而是一套复杂的综合系统,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法律法规规范和行政权力干预两类。
   (一)法律法规的规范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权力对电视剧产业发展的介入首先是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实现的。虽然,迄今为止,除1997年国务院公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带有国家法性质之外,中国尚无真正的《广播电视法》,但是其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1999年前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却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的部门法。例如,早在中国电视剧业刚刚成熟的1989年,就颁布了《关于实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制度的规定》(广发录字(89)821号),1990年则颁有《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引进海外电视剧的审查标准》(广发地字(90)817号)等。日国务院公布《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同年9月1日实行;日广电总局成立后发布的1号令即为《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随后,日发布并施行了2号令《电视剧管理规定》,至此国家关于电视剧生产的法规建设基本完成。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规主要不是对电视剧市场进行调节和规范,而是赋予自身即电视剧行政主管部门一定的权力。其核心是《电视剧管理规定》的第四条,即&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
   1、制作许可证制度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
   2000年广电总局颁布的《电视剧管理规定》,除在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外,更在第二章&电视剧的制作&之第七条明确指明&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行为,它是为了保证商品质量而对市场主体进行的资格审查,这种市场准入制度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电视剧管理规定》之第八条对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做了如下规定: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上述三项条件,皆属于市场准入的刚性条件,是一个市场主体必备的。然而满足了上述条件即具备了相关资质,并不一定就能获得许可证,因为该管理规定还要求,&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也就是其第十条所说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刚性的条件后附加了弹性的控制,看上去是用来规范市场的制作许可证制度,仍然属于意识形态控制的手段。
   这一判断从许可证颁发的实际情况也可以看出。直至日,国家广电总局才首次向北京英氏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民营公司颁发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此前的120家拥有甲种许可证的机构全部是国家及各省电视台、电影制片厂或者国有体制的音像公司。日,国家广电总局再次向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影视有限公司16家民营机构颁发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使民营公司在获得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的单位中占到了近16%。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甲乙两种,甲种是长期的,一般有效期为两年,可以一证多拍,乙种则是一剧一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电视剧制作行业里,前者俗称正规军,后者则是游击队。由于乙种证申请的手续较为繁琐、所费时间也不确定,对于有意长期从事电视剧制作、或者拍摄剧目时效性较强的公司,没有甲种许可证无疑很难获得市场竞争的公平地位。从目前电视剧制作甲种许可证颁发情况看,电视剧产业化的量变已经开始,然而离完全市场化的质变还非常遥远。
   2、题材规划制度
   题材规划制度,是在制作许可证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资质认定的同时,进一步通过对电视剧产品设立标准来规范市场和进行意识形态控制的一项手段。《电视剧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电视剧题材规划,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
   通过一年一度的题材规划会,各制作单位互相交流制作意向、分析市场热点、避免题材撞车,本是一种必要的市场行为,去年8家民营影视公司获得甲种许可证后,好处之一就是可以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在目前我国电视剧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题材规划对规避市场风险应该说是有益的。但是目前我国的电视剧题材规划主要还不是一种市场行为,而是一项政治宣传步骤。
   在一年一度的题材规划会上,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会提出一个第二年重大题材的指导性意见,例如在2004年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会议上,国家广电总局局长徐光春就明确提出&电视剧要配合做好重大政治纪念活动的宣传工作。如建国55周年,邓小平诞辰100周年,建党85周年,辛亥革命95周年,孙中山诞辰140周年,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长征70周年。按照我们的惯例,在这些重大的纪念活动期间,影视剧的创作要有相应安排。各部门现在就要着手准备,要有具体的措施&。这一指示后来以《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题材规划管理暨2004年(第一批)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剧目的通知》的形式下发到各省市制作单位。这些配合重大纪念活动的电视剧规划,一方面会以任务的方式下达到由国家控制的各制作单位予以落实,另一方面由于(主管部门)在该类剧目播出上的承诺和保证,即便民营机构也会主动迎合规划里的政治选题。但是由于这类题材规划不是以观众需求(消费者)为导向,而是以完成政治宣传任务为目的的(两者有时候是重合的,但多数情况下这类选题不考虑观众口味),因此实际运作中的国家题材规划就主要不是市场行为,而是政治行为。
   3、立项审批制度
   日,广电总局在&关于2004年(第二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立项剧目的批复&中再次明确,&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管理是一项重要、复杂并关系电视剧制作全局的行政审批项目,国家实行总局和省级分级管理。&
   审批制度同样是一项刚性的淘汰制度。如2004年度(第一批)总局共收到全国各省级电视剧管理部门报送的所属电视剧制作机构申报剧目700部、19196集。经审查,批准立项剧目534部、14666集,暂未批准立项剧目166部、4530集;2004年度(第二批)全国电视剧规划共收到全国233家电视制作单位(其中甲种证单位99家,乙种证单位134家)报送的申请立项剧目共746部,19113集。批准立项的540部,13886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72.4%和72.7%;暂未批准立项的206部、5227集,分别占申报总数的27.6%和27.3%。
   2003年7月,鉴于此前热播的一系列相关电视剧出现争议,国家广电总局紧急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影、电视剧立项及完成片审查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广电总局成立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我国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创作的组织指导、剧本立项把关和完成片审查。领导小组在中宣部的指导下,由国家广电总局具体开展工作&,这个领导小组审查的对象是,&凡以反映我党我国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描写担任党和国家重要职务的党政军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以历史正剧形式表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要内容的电影、电视剧,均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
   如果说题材规划制度是导向性的,立项审批制度就是强制性的,这一制度的最大问题是缺少明确的可供制作者把握的标准。目前我们见到的公开的电视剧制作标准是《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电视剧禁止载有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诽谤、侮辱他人的;(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宣扬种族、性别、地域歧视的;(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问题是上述几点仍然是抽象的,判断一部作品是否违背上述规定仍然仁者见仁,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例如2003年引起轰动的《走向共和》,有人骂它为卖国贼翻案,有人激赏它是一部思想性和观赏性都极高的艺术精品。囿于个人经验、认识水平和专业背景的限制,观众对一部戏的判断会出现争议,立项审批委员会的委员同样存在这一问题。
   4、播出审查制度
   由于中国的电视台全部由国家控制,因此播出审查制度就成了国家对电视剧生产掌握的最后一道杀手锏。《电视剧管理规定》第三章《电视剧的审查》第二十条规定:&未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通过并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不得发行、播放、进口、出口。&
   中国的电视剧审查委员会有国家和省市两级,前者负责审查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进口电视剧、聘请境外演职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中央单位所属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以及与地方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中央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后者负责审查本辖区内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的或与辖区外单位联合制作并使用本辖区单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电视剧。审查通过的,颁发《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日广电总局发布的1号令《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审查标准,除重复了《电视剧管理规定》中禁载的八项内容外,还具体规定了应当删剪、修改的个别情节、语言或画面,主要是夹杂淫秽色情、凶杀暴力以及引发宗教、迷信、民族、生态问题的情节和画面。
   2002年,我国共拍摄489部、9005集电视剧,经过总局审查,有313部2642集获得通过;⑦ 2003年全国同意发行的国产电视剧则是489部10381集。电视剧作为一种适合家庭观看的大众艺术,需要符合主流的审美趣味和道德规范,在播出以前进行适当的审查是必要的。但是在每年近三分之一的淘汰率中,除了粗制滥造、内容庸俗不健康的原因外,是否还有其他原因呢?今年4月9日,广电总局关于&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的通知表明,政治标准还是电视剧审查的主要标准。
   总之,上述四项制度的确立赋予了行政主管部门从各个环节干涉电视剧生产的权力,从而把决定电视剧生产的主导因素从观众转变成了政府。但是随着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各部门都必须依法行政。这就要求广电部门原有的一些内部规定、要求,将陆续上升为行政法规,有了法规,无论是生产者、销售者还是管理者,都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来行事,这样大家都可以有所遵循,电视剧产业化才能够健康有效地发展起来。
   (二)行政权力干预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对电视剧生产进行规范外,政府主管部门还通过其他一些行政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电视剧生产。
   1、政府直接投资
   正如上文所述,在目前获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143家制作单位中,有119家属国有或国家控制,自然也可获得国家一定的投资。以中央电视台为例,2002年,其下属的央视影视部、中国电视剧艺术中心和国际电视总公司,在电视剧制作上的投资接近8亿元人民币,仅央视影视部,每年投资都达到三至四亿。⑧国家投资,将保证每年题材规划会上确立的重点题材得以落实。
   2、评奖引导机制
   《电视剧管理规定》第六条,&国家对为电视剧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目前我国关于电视剧的政府奖有国家广电总局组织的、设立于1981年的一年一度的全国电视剧&飞天奖&,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的、1992年起每年进行一次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其中包含一部好的电视剧(片)作品。这些奖项不仅能给获奖单位和个人带来较高的荣誉,而且往往有一笔不菲的奖金,因此,近年来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制作者。
   3、行政命令直接干预
   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出了《关于认真对待&红色经典&改编电视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近期,一些电视剧制作单位将《林海雪原》、《红色娘子军》、《红岩》、《小兵张嘎》、《红日》、《红旗谱》、《烈火金刚》等&红色经典&改编为同名电视剧,有的电视剧播出引起了许多观众的议论,甚至不满和批评。为此,通知要求各省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红色经典&剧目的审查把关工作,要求有关影视制作单位在改编&红色经典&时,必须尊重原著的核心精神,尊重人民群众已经形成的认知定位和心理期待,绝不允许对&红色经典&进行低俗描写、杜撰亵渎,确保&红色经典&电视剧创作生产的健康发展。&
   十天以后,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又发出《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净化荧屏,把涉案题材的警匪剧的负面作用减少到最低限度,进一步规范对这类题材电视剧的审查和播出工作,所有电视台的所有频道(包括上星频道和非上星频道)正在播出和准备播出的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以及用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的纪实电视专题节目,均安排在每晚23:00以后播放;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对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要加强审查把关,对剧中展示血腥、暴力、凶杀、恐怖的场景和画面,要删减、弱化、调整;对涉案题材的影视作品的播出数量要大幅度削减;对涉案题材的电视剧、电影片、电视电影的题材规划审查,严格控制题材数量。通知发出后,一夜间,一些热播的涉案题材电视剧就移出了大多数电视台的黄金档,而对未能严格执行的重庆电视台、江西电视台、南京电视台、沈阳电视台和合肥电视台,广电总局分别于5月18日和25日予以通报批评。而在日,广电总局批复的2004年(第二批)全国电视剧题材规划申报立项剧目中,有33部、799集涉案剧暂未批准立项,占申请立项的64部、1403集涉案剧一半还多。
   上述两个通知,曾被媒体称为禁令,它显示了行政主管部门对电视剧生产的干涉,除正面引导的甜枣之外,还有直接喝令停止的大棒。
   4、舆论间接影响
   除了上述几种直接干预的手段外,政治力量及其物化机构政府主管部门对电视剧生产的影响,还可以间接地通过政治舆论或学术舆论施加。政治舆论如领导讲话、党报、机关报、权威报的社论、评论,学术舆论则表现为相关学术报刊上的批评文章。政府有时候会通过召开作品讨论会、组织书面讨论等方式,对某种创作导向发表意见。这些表现为学术批评的舆论力量与政治意图之间的联系往往更隐蔽,当然对电视剧实际生产的影响也相对弱化一些。
   三、电视剧生产的博弈论分析
   1994年诺贝尔奖评选委员会把当年的经济学奖颁发给了三位博弈论大师纳什、塞尔屯和哈桑尼,标志着博弈论不仅得到了经济学界的普遍承认而且已成为一门显学。而自1944年诺意曼和摩根斯坦出版《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博弈论创立以来,才刚刚过去了50年。其实不仅经济学,今天政治学、社会学等各社会科学领域都在日益广泛地应用博弈论分析问题,博弈论正在成为社会科学研究范式中的一项核心工具,以至于被称为&社会科学的数学&。
   博弈,英文为game,当参与一方的结果--博弈论称&支付&,不仅取决于己方的行动选择--博弈论术语为&策略选择&,同时也取决于他人的策略选择时,双方就构成了博弈。博弈论是研究理性的行动者相互作用的形式理论。笔者认为,影响中国电视剧生产的政治力量和资本力量之间在生产什么样的电视剧问题上,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依赖,构成了一组博弈关系。下面我们就根据博弈论的一些基本规则,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初步分析,其中政治力量我们称为甲(方),资本力量我们称为乙(方)。
   (一)理性:博弈参与者的基本假定
   博弈论最基本假定是:参与者必须是理性的。所谓理性是指参与者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或效用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的是理性的参与者之间如何进行策略选择的。
&理性&是我们选择政治力量和资本力量作为电视剧生产博弈双方的重要依据。事实上影响电视剧生产的因素还有很多,例如个人因素:包括编剧导演的艺术冲动,投资者的个人兴趣、审查者的个人好恶等,然而这些因素在电视剧生产环节中都属于非理性的偶然因素,因此被排除于博弈论分析框架之外。那么,进入我们博弈论分析框架的两种力量又如何体现它们的理性呢?资本力量的理性是追求利润回报的最大化,这一点是明确无疑的。政治力量的利益所在则比较复杂,一般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政治利益,即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及其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其二社会利益,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和娱乐需要&;其三经济利益,即得到相应的利润回报。政治力量最大的利益是三者均占,最核心的利益是第一项政治利益。
   但困难的是,不像资本利润是个可以清晰量化的概念,政治力量所追求的&政治利益&和&社会利益&都充满了模糊性和弹性,在某一方看来是实现政治利益的行为,在另一方看来可能是违背政治利益的,一部分观众欢迎的电视剧,另一部分观众可能会产生反感。这就为电视剧生产的博弈增加了难度。此外参与博弈者的&理性&不仅体现为其追求的利益要明确可知,其追求利益的手段也应当是可预知可揣摩的,这就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应尽量减少以突然命令这种&非理性&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多以提前发布法律法规的方式实现、保证自己的利益。
   (二)合作性博弈:电视剧生产的最佳目标
   博弈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合作性博弈,一种是非合作性博弈。所谓合作性博弈是指参与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与其他参与者谈判达成协议或形成联盟,其结果对双方均有利。非合作性博弈是参与者在行动选择时无法达成约束性的协议,从而形成两败俱伤的悲剧。毫无疑问,在电视剧生产这个问题上,合作性博弈是双方追求的共同目标。
   博弈意味着行动者存在策略选择的可能,即策略空间。那么在电视剧生产博弈中,双方有几种合作方案(策略)可供选择?在列举方案前,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中国电视剧盈利经过一个四级交易过程后,主要盈利方式是广告收入:即制作方把电视剧卖给电视台,收回货币--电视台把电视剧卖给电视观众,收回收视率--电视台再把(电视剧的)收视率卖给广告客户,收回货币--广告客户则把自己的产品卖给电视观众,收回货币。在这一过程中,收视率高的电视剧意味着经济回报也高,这样,电视剧的社会利益即满足观众的文化娱乐需要与电视剧的经济收益就成为一个问题的两面。
   下面我们来看博弈双方可能的策略选择,即合作方案:
   方案一,电视剧在政治上维护了统治阶级及其执政党的形象、利益,但并没有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从而也就无法实现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实现了甲方的第一项利益诉求,但甲方的第二、三项利益诉求,以及乙方的利益诉求都没有满足。
   方案二,电视剧满足了观众的某种文化或娱乐需要,从而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却对统治阶级及其执政党的形象、利益构成危害。即满足了乙方的利益诉求和甲方的第二三项利益诉求,却没有实现甲方的核心利益。
   方案三,电视剧既在政治上维护了统治阶级及其执政党的形象、利益,同时又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和娱乐需要。从而实现了甲乙双方的所有利益。
   毫无疑问,只有方案三才是各方都能接受的,这时博弈双方就实现了一种均衡,即&纳什均衡&,它意味着在这一策略组合中,所有的参与者都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当其他人不改变策略时,他此时的策略是最好的。处于纳什均衡点上,任何理性的参与者都不会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冲动。
   (三)完全信息博弈:实现双赢的唯一途径
   上述合作方案三无疑是理性博弈者的最佳选择,但是这一方案只是一个理想目标,要想在具体操作中实现这一目标,还必须保证博弈是&完全信息博弈&。信息是博弈论中重要的内容,完全信息博弈指参与者对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空间及策略组合下的支付(结果)有完全了解,否则是不完全信息博弈。
   在电视剧生产博弈中,信息常常是不对称的,主要表现为政治力量在行为目标和行为方式上的模糊性和易变性,这就要求政治力量尽量以明确、详细的法律法规表达自己的目标,以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告知自己的要求。例如每年的题材规划会应该是开放的,信息应该是公开的,甚至重点规划的项目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标。这样既能充分地传达自己的意图,实现自己的目标,也减少了民营资本的风险。
   (四)电视观众:电视剧博弈中的最后宣判者
   在电视剧生产博弈中,一方是握有生杀大权的管理者,一方是被管理的民间资本,看上去双方地位极不平等,如此博弈如何可能?
   这是因为,决定双方博弈胜负的是一个特殊的棋子--观众。双方博弈的实质是如何通过合作争取观众。看似弱势的民间资本之所以能与政治力量形成博弈,因为它背后有观众支撑。政治力量对观众的策略是&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实质是教育引导观众;而资本力量对观众的策略是&满足观众日益增长的文化娱乐需要&,实质是迎合观众的情感和欲望。
   所谓合作性博弈的实现,实质上是找到两种创作指向的交汇点,更进一步是找到它们在观众身上的交汇点。按弗洛伊德的说法,人是超我和本我的统一,如果说政治力量在电视剧中的目标在于激发人身上的超我力量,资本力量的目标在迎合人的本我,那么两者结合的途径,就是弗洛伊德说的通过对&本我的升华&来实现。也就是说,在政治力量主导的电视剧中,政治宣传、引导、教育等诉求,必须借助对人的情感、欲望的把握与满足来实现;而在资本主导的电视剧中,对人的情感、欲望的迎合,也必须导向一种升华,而不是流于庸俗甚至低俗。
   因为双方目标有分歧,因此才会出现博弈,因为双方的目标可以交叉,因此合作性博弈才会实现。中国电视剧生产领域政治与资本的博弈才刚刚开始,只要双方都认识到观众的重要性,都以为观众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为目标,相信这场博弈最终将以政府、资本和观众的三方共赢为结果。
   注释:
   ①李稚田,《2003电视剧产业化:仍感朦胧》,新浪文化,李稚田专栏.cn/author/Lizhitian/
   ②《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华夏出版社2004年1月,p25
   ③《陕西省2002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年检情况公告》,见陕西广播电影电视剧公众信息网http://www./gonggao/.htm
   ④《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p88
   ⑤据《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p101-102,2002年有48%的电视剧为联合投资,即便全额投资的,其融资方式也包括吸引个人投资等多种方式。
   ⑥《电视剧:悄开准生之门》,《新闻周刊》2003年第34期
   ⑦《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p79
   ⑧《中国电视剧市场报告》p91-92
   注:除中央文件外,本文所有未标注的法律法规、文件、讲话、数字均出自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官方网站http://www./index.html。本文博弈论部分参考潘天群著《博弈生存》,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5月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黄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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