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出售房产是用于应不应该转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公司负责人侯海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迪玲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迪 玲芳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中已经详细描述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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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至正股份、至正道化、至正、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至正集团、控股股东、至正企

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 都 泰 豪 银 科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上 海 泰 豪 兴 铁 创 业 投 资 中 心

安徽安益大通股权投资合伙企

安徽国元创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18 年半年度报告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除前述股份

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

份;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未来如有,

下同)现在或将来均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

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本公司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未

来如有)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

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2、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发现任何

与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股份公司,

并尽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

供给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

3、如股份公司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公司或本公

司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股

份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份公

司以外的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

资产及其他权益,或由股份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

方式选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公司或本公司除股

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

4、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拟转让、出

售、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股份

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

竞争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除股份公司外

的控股企业将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公司参股企业在上述情况下向股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5、本公司承诺赔偿股份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

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1、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本人

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

股企业现在或将来均不存在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

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

及今后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本人参股企业在目前

或将来不从事或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

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如果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与本人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发现任何与股

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

竞争关系的新业务机会,将立即书面通知股份公司,并尽

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

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

3、如股份公司放弃该等竞争性新业务机会且本人/与本人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除股份公司以外的控股企业从事该等竞争性业务时,股份

公司有权随时一次性或多次向本人或本人除股份公司以外

的控股企业收购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任何股权、资产及

其他权益,或由股份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选

择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本人或本人除股份公司以外

的控股企业在上述竞争性业务中的资产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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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及与本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除股份公司外的控股企业拟转让、出售、

出租、许可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允许使用与股份公司

或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相竞争

关系的资产和业务时,将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

先受让权,并承诺尽最大努力促使本人参股企业在上述情

况下向股份公司或其控股企业提供优先受让权。

5、本人承诺赔偿股份公司因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违反本承诺函任何条款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

股东大会审议与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联

交易事项时,本公司所代表的股份数将不参与投票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董事会

会议审议与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

事项时,本公司委派的董事将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权,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承诺不利用发行

人控股股东地位与身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

益。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由本公司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与发

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以确保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

到有效的保护。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

免的,本承诺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

股东大会审议与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联交

易事项时,本人所代表的股份数将不参与投票表决,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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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董事会会议

审议与本人控制或参股的其他企业有关的关联交易事项

时,本人将对该项决议回避表决权,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

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承诺不利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与

身份,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将尽可能

避免由本人控制或参股的企业与发行人发生关联交易,以

确保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如因客

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承诺人及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至

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至正道化

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按

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锁定期间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予以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第二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其减持

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5%

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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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自公开道歉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第一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上

市时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第二年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其减持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

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

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

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自公开道歉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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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锁定期满后拟全部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行为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将自公开道歉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 3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

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

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已采

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至正企业将在有关股价稳

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 10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

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

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

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

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至正企业将按照

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件的,至正企业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

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

日),至正企业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

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

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和

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公

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过上述

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

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

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

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若至正企业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

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控股股东至正企

业将利用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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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

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

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

至正企业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停

止在公司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

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有关违法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

司处领取薪酬,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

情形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

完毕后,如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 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 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 其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不包括 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司 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 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 买入公司股份计划。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 一个交易日至公司公告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 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 累计额的 20%,和(2)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 金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 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超过上述标准 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 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 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 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应承诺。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有关违法事实被

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承诺人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

司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包括从至正企业/纳华公

司处取得分红),同时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

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公司股票

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

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予以相应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在有关违法

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保荐机构承诺: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承诺,如本所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所制作、出 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发行人不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 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本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 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 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本所保证遵守以上承 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计师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 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为保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方同意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方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依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

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果未能履行相关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承诺方将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上述填补回报的承诺和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

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如至正道化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

求为其员工补缴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或因至正道化

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而被社会保障管理部

门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追偿或处罚的,本公司(人)将

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

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保证至正道化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三、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六、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八、重大关联交易()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大额销货退回的详细情况

股股东至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上述两者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改善物流和

原材料质量、降低成本。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九、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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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十一、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十二、 环境信息情况()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公司产品主要是通过对 EVA 树脂、PE 树脂、POE 弹性体等各种聚烯烃树脂和阻燃剂、色母、E 类 共聚物等基础原料进行加工改性而得到,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微量废气、固体废弃物、 噪声等。公司会及时关注环保部门的最新政策变动,积极响应环保部门的各项要求。

()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未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说明

()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十三、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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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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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共涉及 5 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 22,378,918 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于 201838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 3 2 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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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20%,个人缴费费率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为7%。

房屋信息 房屋编码: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 - - 人民东路36号

楼盘:望江楼面积:70户型:2-1-1楼层:3/6装修情况:精装税费:个税售价:216万首付:三成周边配套:学校菜场银行超市商场本人介绍本人现就职于南通房产中介领军企业--红峰房产,我公司从事房产中介已有十七年有余。有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口碑,有丰富的房产资源,如该房不符合你的需求,或您有任何的房产方面的困惑和需要,欢迎。联系电话:红峰房产小杨温馨提示:此房源真实存在、诚心委托、实在价格。红峰房产小杨温馨提示:此房源真实存在、诚心委托、实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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