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挨侮辱,学校还让签免责任场地免费使用协议书书

你所在的位置:
学校与学生签“生死状”校方:不人性但实属无奈
来源:中国广播网字体:
核心提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9月,开学的日子,一批新大学生背上行囊来到新学校报道,可是,在东莞的一所大学,新生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却是要与学校签署一份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叫做《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三章第二十七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这一条款引发热议。学校称,当初设置这一条款,实属无奈。学生认为,这样的条款是在&推卸责任&。专家认为,这样的协议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这样的协议到底如何认定?
  负责人:确实,不管怎么样我先表个态,这个协议一点水平都没有的,这个说法确实比较陈旧,比较刻板,比较不人性化。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名负责人向记者承认,他们已经认识到这项条款的不正确。但是他说,由于协议书及这项条款已存在多年,所以没能及时发现。这一则条款是由一名今年入学的新生发现的。校方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他们看来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也是告诉学生,成长不是学生一个人的事,但也不完全是学校的责任。
  负责人:我们用的这个协议书也是很多高校都在普天采用的,可以说我们学校签订这个协议和其他学校签订类似的协议目的都是一样,都是相当于学校的一个前期的和同学们之间的一个约定,就是说大家要一起来关注我们的教育、教学。不是说成长、成才只是同学们一个人的事情,或者是学校单方面的事情。就是出于这样的一个目的来讲的。
  对于这份协议书,大部分学生在面对记者采访时选择沉默。有一名大二女生告诉记者,已经不记得当时是否签订过这样的一个协议。
  学生:没有签这个协议啊,通知书里没有这项条款的。
  学生:不好意思,这些问题可能不能回答你,因为在学校,有一些因素可能会影响吧,不能回答你。
  但是这份协议中的&自杀免责&条款,依然在这所学校的学生中引发着议论。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百度贴吧中,有不少新生开贴讨论此事,甚至有学生将协议称之为&生死状&。在该学校某专业QQ群中有学生认为,这份协议是在&推卸责任&,让人心寒。
  不过,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东莞理工学院的负责人说,设置这样的条款也是出于无奈,是什么样的无奈呢?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为我们做了分析。
  熊丙奇:目前学校内部出现这种学生自杀、自伤案件,然后学校在处理的时候也面临很多的困惑,包括家长会要求学校承担这样的赔偿的责任。现在处理学生的伤害事件的过程中,有的家长他不愿意走法律程序,而是愿意跟学校进行交涉,所以说最后就变成有一些家长会找到学校去吵闹,最后行政部门为了息事宁人要求学校赔偿,结果导致依法执教的情况是越来越艰难。(记者潘毅)
关键词:实属无奈 协议书 理工学院 承担责任 推卸责任
编辑: 汪学斌
永嘉网官方微博
微博推荐关注
浙新闻办〔2001〕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3
永嘉网 版权所有 中共永嘉县委主管 永嘉县新闻信息中心主办
CopyRight(C) 2000 - 2009, , All Rights Reserved.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学校如何与患心脏病学生签免责协议书
学校如何与患心脏病学生签免责协议书
 问题来自:重庆 - 重庆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2:44 咨询人:f1017nqt12as18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应规定,学校对患病学生要尽量做到照顾和预防的义务,比如,剧烈运动,就是不允许的,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该义务,就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学校必须写清楚
回复时间: 15:0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综合法律-教育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高校要求新生签协议自杀与学校无关 业界称学校无奈
  中国宁波网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font color=#ff0707
95后学子陆续踏入大学校园,这群孩子该怎么管,迎接他们的教育者费尽心思。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新生报到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换言之,学生自己不珍惜生命,跟学校无关。
且不论这种&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多少,单就学校的教育态度,一时间&推卸责任&、&懒人管理&等指责让该协议书成焦点话题。而记者深入校园采访,直面到的每个辅导员都是诉苦,工作中最头疼和担心的就是&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
现状:自残常有,学校无奈
这样的规定虽然从教育的角度来说有点授人以柄贻笑大方,不过揣摩这条协议产生的背后原因,不少学校工作者都提到一个词&&&心酸&。
&我们得理性看待这个条例的出台,就算没有一点用处甚至有点可笑,也体现了一线教育者的无奈和心酸,需要社会理解。&经常跟学生打交道的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老师谭星星觉得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这种签协议的做法是消极应对,&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心理咨询中心和德育基地,有必要弄明白高校学生自杀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来自于什么,然后对症下药去解决,这才是防患于未然。&她也表示学生工作确实很难做,&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特别是情绪的自控确实是个大问题。&
近三年来湖南经媒体报道过的大学生自杀案例不少于10起,起因各不相同,不过用旁观者的观点来看,都是一声叹息:&不值得!&而这种事件的发生,对每个校园学生工作者都是一场噩梦。
老师:最关注学生人身安全
&这些孩子一个个看上去阳光可爱,但是他们的情绪就像长沙的天气,随时变天,不能靠预报,只能实时细心观察。&在河西一高校已经做了快20年辅导员的张燕老师告诉记者,她觉得自己越来越不适应这个时代了,因为&现在的孩子太难管了&。在张燕看来,难管的原因在于,学生的价值观跟她的价值观完全没有共同点,&在我看来丁点大的事情,他们弄得死去活来,而很严肃很认真的事情,他们却满不在乎。&
她印象最深的就是一个动不动就可以拿刀子割胳膊的姑娘,每次都吓得她魂飞魄散,&一天晚上就为了男朋友没有及时回短信&。张燕老师跟记者叹息,&不管有没有想对不对得住含辛茹苦的父母,咋对自己也能这么狠心?!&
在湖南交通职院汽车学院做了两年多辅导员的邹萌是88后,在他的眼里,95后有诸多可爱之处,不过最让他头疼的还是&身体素质偏差、自制力欠缺&,而他最重头的工作还是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早晚查寝,几乎24小时贴身工作,好在他还年轻,单身,对工作充满热情,也有时间和精力耗在工作上,&做学生工作不比科研压力小&。
家长:盼学校多跟家庭沟通
孩子一入学就逼着签&自杀免责书&,家长怎么看?儿子在上海一所高校读大三的苏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就跟他讨论过安全问题,&我担心他被别人伤害,也担心他伤害自己,想到这个问题真是揪心。&苏女士说,人到中老年,虽然有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但是事实上,还是把整个未来的幸福寄托在了这个唯一的孩子身上,&他幸福,才会有我们的幸福。&
因为子女是许许多多家庭的&唯一&,让家长对孩子的生命安全看得高于一切,这种压力也必定会转嫁到学校,用辅导员张燕的话说,都只有一个,哪容有失?!
&我认为学校的责任在于多引导孩子,多跟家长沟通。&家长曾先生表示,大的来讲,孩子在大学接受教育,学校有引导教化的责任;小的来讲,孩子不在身边,老师辅导员应该多跟家长互动,及时反馈孩子情况,&如果万一出现不幸,学校都应该是有责任的,免责协议签了也无用。&
协议类似&温馨提示&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对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实现自律的目的。例如,学生不遵守宿舍纪律,攀爬阳台而掉到楼下受伤,那就要自负责任了。
该负责人表示,这份协议书的条款存在多年了。事实上,没有这样一份协议书,学生违反了纪律,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而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据《南方日报》
&自杀免责书&是无效协议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刘志强
该&自杀免责书&的签订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协议。因为该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均规定了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中约定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免责的条款无效。自杀协议实质上是对他人生命权和健康权等人身权的约定,而人身权受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保护,不能由当事人双方任意约定放弃或者变更,否则是无效的。
自杀免责协议的签订与否,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无关。如果学校对于学生的自杀有过错,按照法律的规定,就必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是否有过错,则可以从学校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方面考虑。
高校应想怎样完善管理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
对于这种自杀协议,细心的同学便会发现,其实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对于这样的事件,此类条款是无效的。
高校以这种方式让学生签订自杀免责书,可见学校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这与家长不给孩子讲道理、循循善诱,就让孩子签订不犯错误协议书,有何差别呢?如果高校是为了让学生好,应该是想怎样完善学校的管理,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而不是想着怎样在事故中免责。
@叶落如初:成人自杀自伤有原因,要具体看校园事故责任认定办法中的详细说明。学校协议明显有推责意图!
@苏舟-AS:学校这样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学生的心理教育也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更何况自杀的原因有很多种。出现问题不是首先考虑如何完善学校管理,而是首先考虑如何免责,这是明显的推卸责任。
@想想水瓶:学校此举目的何在?又有什么意义呢?那些想不开的孩子还会计较是谁的责任吗?还是多在这些孩子的心理健康上下些工夫吧!别只做些治标不治本的事情。
@小樱快毕业了:这学校也太不人道了吧,大一新生都是满怀着希望和各种憧憬来到大学,一进来却要签此种协议,是不是太可怕了?
@西政腹黑哥:从法律角度说,大学生满十八周岁就是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杀是其对自己生命的漠视,当然由自己负责。
@小花属猪猪:一个老师要照顾这么多学生,心理上难免会照顾不到,特别是讲课教育学生的时候,很多学生都不爱听。学校这么做并没有行政上的错误。
@沪城学士:与学生签免责书似乎不近人情,但学校也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从现实来看,学生一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家长时常不分青红皂白地大闹学校高额索赔,往往把学校逼上十分尴尬的窘境。(记者岳霞实习生刘曼霖)
高校要求新生签协议自杀与学校无关 业界称学校无奈
24小时新闻点击榜
&&&&先感谢媒体监督,再请求不要出稿;遭到拒绝后,立马改口,称自己所说的话都不代表官方……&&&&生命是最宝贵的,学生在校生命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为了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做好家校共育工作,10月13日,严陵镇中心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好了《学生安全责任合同书》,
&&&&严陵镇中心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明确学生、家长、学校三方的责任义务;最后与学生、家长达成共识,在10月13日前与学生、家长签好了《学生安全责任合同书》,共同承担学生安全重担,以期学生在校人身安全万无一失。
&&&&文明在于细节的处理,安全在于未然的防患,严陵镇中心校全体教师将会严格按照《学生安全责任合同书》条款来执行,时时想安全,事事讲安全,让安全记在心,让平安住校园,让学生在平安校园健康成长!
&&&&王莲 黄利萍
登录四川在线通行证
新闻24小时排行您当前位置: >>
>> 浏览文章
商丘民权和平路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网讯 (通讯员 李海军 胡布忠 王光启 宋红奇)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双方责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安全网络,9月10日,商丘市民权县和平路学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与全校2700名在校生的监护人签订了《中小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协议书从法律角度确定了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和学校共同有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的义务。本协议共16条,从法律的层面明确了学校、学生的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编辑:饶灿源
相关阅读:
&以下是对 []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本站注明“来源:商丘教育网”的作品,版权属本网所有,转载使用须经本网授权,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丘教育网”.违者将追究。②本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作品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本网站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相关内容或链接。QQ:
版权所有:商丘教育网
制作维护:商丘市中原科技教育宣传中心
本单位保留所有权利
QQ: Email: 地址:商丘市政府院内 邮编:476000
Copyright(C)ShangQiuJiaoYu. All rights reserved.
手机访问地址:/wap.asp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免除保证责任协议书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