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有些酒店在其門口或显要位置设置“谢绝自带酒水”、“本店收取开瓶费”等告示,这一看似细微的行为在现实中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从最早于2001年发生在廣州的“开瓶费”案件到2007年6月北京审结的“开瓶费”案件,对于这些相似的案件,不同法院有着不同的判决,而且即使有些法院判决相同,但是判決理由部分也颇不一致;在立法层面,从2006年11月贵州省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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