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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政发〔2009〕84号卫生部公布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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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医政发〔2009〕84号卫生部公布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作者:佚名&&&&文章来源:卫生部&&&&点击数:&&&&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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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加强对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和中华口腔医学会对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进行了细化,提出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现将《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我部相应技术管理规范做好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另行下发。
我部将根据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研究进展和临床应用情况,陆续发布允许临床应用的其他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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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政发〔200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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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政发〔2009〕50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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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豆网网友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下发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进一步规范。为继续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根据2008年度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现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改变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状况。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见附件)选用抗菌药物。也可以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其他抗菌药物。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二、严格控制***喹诺***类药物临床应用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喹诺***类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控制临床应用品种数量。***喹诺***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喹诺***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应报告的***喹诺***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情况,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等;(四)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霉素B含脂制剂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四、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三级医院要建立规范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定期分析报告本机构细菌耐药情况;要根据全国和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我部将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适时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进行调整。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本辖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监测管理体系,开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评价和指导。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采取措施推进合理用药工作,保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落实。我部于日印发的《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同时废止。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手术名称抗菌药物选择颅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颈部外科(含甲状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经口咽部粘膜切口的大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可加用甲硝唑乳腺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周围血管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腹外疝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胃十二指肠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阑尾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结、直肠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可加用甲硝唑肝胆系统手术第二代头孢菌素,有反复感染史者可选头孢曲松或头孢哌***或头孢哌***/舒巴坦胸外科手术(食管、肺)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心脏大血管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泌尿外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环丙沙星一般骨科手术第一代头孢菌素应用人工植入物的骨科手术(骨折内固定术、脊柱融合术、关节置换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妇科手术第一、二代头孢菌素或头孢曲松或头孢噻肟;涉及***时可加用甲硝唑剖宫产第一代头孢菌素(结扎脐带后给药)注:1.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2.Ⅰ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1-2g;头孢拉定1-2g;头孢呋辛1.5g;头孢曲松1-2g;甲硝唑0.5g。3.对β-内酰***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4.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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