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理想居如何办借房产证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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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IIS 帮助&(可在 IIS 管理器 (inetmgr) 中访问),然后搜索标题为&网站设置&、&常规管理任务&和&关于自定义错误消息&的主题。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袁牧:人的城镇化与人居理想
日 15:29&&&&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日 15:29&&&&编辑: 郑玮
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袁牧 本网记者李桥桥摄
新华网四川频道4月23日电 4月22日下午,由新华网、新华社四川分社主办的首届新型城镇化创新发展论坛在成都郦湾酒店举行。论坛上成立了新型城镇化媒体智库,并发布了《新华宜居指数成都宜居白皮书》,新华网城乡建设频道也于当日正式上线。
清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袁牧作主题为《人的城镇化与人居理想》的演讲,袁牧表示,城镇化有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中国梦,这个梦大家都在做,但是对这个梦的解读,每个人是不一样的。我个人的理解,这个梦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梦想,这个梦也应当是包括在座各位每一个人自己的梦,是一个全民的梦。
袁牧说,城镇化应当是一个常态化的词语,这个常态化从过去“物”的常态化逐步走到“人”的常态化。过去,我们满足了马斯洛原理的基本生活需要,至于安全社会,则需要我们在未来花更大的心思。
以下为致辞全文:
谢谢大家,谢谢各位嘉宾,非常荣幸能够参加这次论坛。 城镇化有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中国梦,这个梦大家都在做,但是对这个梦的解读,每个人是不一样的。我个人的理解,这个梦不仅是一个国家的梦想,这个梦也应当是包括在座各位每一个人自己的梦,是一个全民的梦。
关于这个梦有很多解读,对于城镇化这一块应该有更深刻的解读。中国城镇化的制度红利与特殊模式,大家可以看到——城乡二元制度,土地财政等等。这样的城镇化是不是正常现象,或者说我们之间在之前30年城镇化过程当中有没有问题,这些都值得我们思考。
这30年里我们遇到了一些危机,包括我们曾经走过这样一条路,我们最终把自己的房地产变成金融的载体,这可能是我们目前遇到的最大危机。中国在30年城镇化之后,逐渐迈入中等收入阶段,这样一个中等收入阶段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遇到了很大困境,陷入了这个中等收入的陷阱。
对于中国来说怎么才不能掉入这个陷阱,我们要重视公平,提升内需消费。我认为,城镇化应当是一个常态化的词语,这个常态化从过去“物”的常态化逐步走到“人”的常态化。过去,我们满足了马斯洛原理的基本生活需要,至于安全社会,则需要我们在未来花更大的心思。
从物的城镇化到人的城镇化,我们必须关注社会。我们发现,整个社会在关注城市发展,大家也发现,在城镇化发展过程当中,医疗、教育等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在未来城市化道路当中,我们要做到从量的提升逐步走到质的提升。以上是我的发言,谢谢大家!
编辑:郑玮
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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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四川省西充县金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与马锡德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全文】CLI.C.7302387
四川省西充县金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等与马锡德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南中法民终字第47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省西充县金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金标。
  委托代理人李兴波。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光海。
  委托代理人张祖烨。
  上诉人(原审被告)何光勇。
  委托代理人张祖烨。
  上诉人(原审被告)青春。
  委托代理人张祖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锡德。
  委托代理人马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赵桂琼。
  委托代理人马勇。
  原审被告文云忠。
  原审被告李茂荣。
  原审被告马志刚。
  上诉人四川省西充县金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青光海、何光勇、青春因与被上诉人马锡德、赵桂琼,原审被告文云忠、李茂荣、马志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2013)西充民初字第2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月份,青光海、青春、何光勇三人合伙在西充县建设局杨学伟名下以56万元购买了西充县晋城镇北街木材市场的土地,面积约3亩,土地性质为出让。日,甲方青光海、乙方青春、丙方何光勇签订了《理想居小区合伙投资开发协议》,三人分工如下:青光海负责融资贷款,融资贷款产生的利息共同承担,青春、何光勇负责报批修建。理想居小区项目于2008年2月挂靠在金诚公司名下。月份,青春约文云忠入伙共同开发。此后李茂荣、马志刚也加入合伙开发。六位合伙人的股份分别为:青光海1/3股,青春、文云忠共1/3股,何光勇1/6股,李茂荣1/12股,马志刚1/12股。2008年上半年,金诚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金标给文云忠出了一份《法人授权书》,其内容为:“委托文云忠同志为合法代理人,以本合同的名义前来你处办理我司位于西充县晋城镇晋诚大道一段‘理想居’A区住宅小区项目开发的相关手续,代理人在办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法定代表人予以承认。特此委托”,并加盖了金诚公司的印章,即文云忠为该小区项目负责人。此后,文云忠、青光海未经西充县公安局审批,未经金诚公司同意,私自在西充县晋城镇凤凰宾馆附近的刻章处雕刻了金诚公司理想居项目部印章和金诚公司理想居项目部财务专用章。日,因文云忠生病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青光海、文云忠、青春、何光勇授权何光勇为该项目部负责人。日,青光海委托李茂荣全权负责完善和收尾工作,并加盖了理想居项目部的印章。
  日,西充县常林乡人民政府和四川石化川西房地产有限公司作出化拆安(2013)第171号《西充县华凤山文化旅游开发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青春的名义还理想居项目部房屋面积1176.3㎡。
  日,西充县公安局决定对文云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立案侦查;日,西充县公安局撤销文云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案。
  日,作为乙方的马锡德、赵桂琼与作为甲方的金诚公司理想居项目部签订了《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约定马锡德、赵桂琼购买位于晋城大道一段原北街木材市场理想居6层2号房屋;该房建筑面积92.5㎡,每平方米人民币1,800元,价款合计166,500元。该《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由青光海签名并加盖了金诚公司理想居项目部的印章。同日,马锡德、赵桂琼支付了水、电、气、视配套费11,500元。日,马锡德、赵桂琼交纳购房款156,500元。上述两笔款项均加盖了金诚公司理想居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经手人均为青光海。此后,马锡德、赵桂琼经多次催交房屋未果,遂于日起诉要求判决确认《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无效,并要求金诚公司、青光海、何光勇、青春、文云忠、李茂荣、马志刚退还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原审另查明:一、案涉房屋在开发过程中一直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二、原审法院委托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评估公司)对位于西充县晋城镇晋城大道一段原北街木材市场理想居6层2号房地产进行评估,结论为:马锡德、赵桂琼在购房之日购房价与现在房价在评估基准日(日)的差价为138,750元;三、原审法院依职权追加金诚公司、何光勇、青春、文云忠、马志刚作为一审被告参加诉讼。
  马锡德、赵桂琼的一审诉讼请求为:1.日马锡德、赵桂琼与金诚公司理想居项目部所签《商品房定购协议书》无效;2.金诚公司、青光海、何光勇、青春、文云忠、李茂荣、马志刚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3.金诚公司、青光海、何光勇、青春、文云忠、李茂荣、马志刚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第一,关于《商品房定购协议书》的效力问题。《商品房定购协议书》虽名为定购协议,但该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价款、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出售方也已按照该协议收受了购房款,该协议实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理想居商住楼建筑至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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