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亿家都可以做那些分期?

赵晓旭与元宝亿家互联网信息服務(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赵晓旭女,1995年5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河**。

被告:元宝亿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庆盛道与集华道交口金唐大厦******A3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TRW4G

原告赵晓旭诉被告元宝亿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原告赵晓旭于2019年10月10日向夲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赵晓旭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赵晓旭负担(已交纳)。

元宝亿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艾斯家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元宝亿家互联网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财盛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我要回帖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