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朱明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谢海龙,中共党员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副总工程师。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党明田,中共党員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副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薛明志,中共党员平禹煤电四矿公司总工程师(事故发生后被免职)。给予荇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赵保太,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孙海良平禹煤电㈣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殷耀西,平禹煤电四礦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德亮中共党员,平煤股份通风处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王结实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监察局禹州监察一处代理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梅文泽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代理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杨玉生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副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卫修君中平能化集团党委委员、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3.梁铁山,中平能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张德乾中共党员,河南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监察一处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5.王连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煤矿安铨监察办公室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国务院严肃处理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四矿 “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李银岭平禹四矿综采队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谢海科,平禹四矿通风科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殷春雷平禹四矿防突科科长兼抽放队党支部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刘文彬,中共党员平禹四矿机电副总工程师。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战軍,中共党员平禹四矿副矿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冀玉峰,平禹四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给予党內警告处分。
7.李运生中共党员,平禹四矿副矿长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黄耀平禹四矿党委委员、副矿长。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李志强,平禹四矿党委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去党委书记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汪付现中共党员,平禹煤电四矿公司一通三防部部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朱明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安全监察部部长。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2.谢海龙,中共党员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副总工程师。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党明田,中共党員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副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4.薛明志,中共党员平禹煤电四矿公司总工程师(事故发生后被免职)。給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赵保太,平禹煤电四矿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孙海良平禹煤电四矿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事故发生后被免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殷耀西,平禹煤电四矿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德亮中共党员,平煤股份通风处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王结实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安全监察局禹州监察一处代理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梅文泽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安监局代理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1.杨玉生中共党员,中平能化集团副总经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2.卫修君中平能化集团党委委员、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23.梁铁山,中平能化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給予行政记过处分。
24.张德乾中共党员,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监察一处处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5.迋连海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