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答辩评阅教师意见委员会成员审批表评阅人是谁

关于201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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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内师研发〔2015〕3号
& & & &根据我校学位申请和学位论文答辩的相关规定,2015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将要进入学位申请、论文电子检测、论文评审及答辩、学位授予等阶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 & &一、& 学位申请
& &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研究生院培养办课程考试及相应的培养环节审查通过后,完成学位论文,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导师同意推荐,并经学院审查同意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毕业生在学位申请前必须交清三年学费。
& & & &学位申请工作从2015年3月份开始,报送《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见附件1)。
& & & &二、& 学位论文电子版检测
& & & &本年度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我校仍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TMLC&)对其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办法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内师研发[2014]26号)。
& & & &具体要求如下:
& & & &1、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审核定稿后,方可上报培养单位,导师需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导师推荐书》(见附件2)上签署意见。
& & & &2、研究生上交给培养单位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与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定稿的原文一致,如发现擅自删减修改及其它作假行为,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 & & &3、研究生上交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档要求采用pdf文件格式,以&学号+姓名&命名,如&张三.pdf&。电子版论文务必要排版规范、内容完整,但需隐去学号、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及致谢中相关信息,不符合规定格式的论文一律不予受理。
& & & &4、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直接印刷成册,学生在送审前不得再次修改。
& & & &三、& 学位论文评阅
& & &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阅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盲审。聘请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五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其中外单位有指导博士生经验的教授应占半数以上。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 & & &2、五位评阅人中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评审意见属否定,则本次申请无效。如只有一位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申请人应根据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表》(见附件3),经导师、学科点负责人审查并签署同意再审的意见后,增聘一位评阅人评阅。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肯定的,则可以参加答辩;如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本次申请无效。
& & & &四、& 学位论文答辩
& & & &5月3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 & & & 1、学位论文的答辩工作由培养单位具体安排。
& & & & 2、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科点提出组成名单,并填写《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见附件1),于答辩前两周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合格,方可领取答辩表决票、进行答辩。
& & & & 3、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位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绝大多数专家应是本学科或相关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其中至少有两位是论文评阅人,有两位是校外专家。
&4、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本学科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及答辩的具体事宜。申请人的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但应到会介绍申请人的学习及论文写作情况。
& & & &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至少在答辩前二十天将学位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
& & & &5、答辩一般在校内公开进行(须保密除外),且有详细的记录。答辩前须向全校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等信息。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 & & &6、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做出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后至两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 & & &五、学位授予
&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做出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议,并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见附件4)。
& &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审核的基础上,对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者进行审批,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通过的结果,应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做出授予学位申请人博士学位的决定。
& & &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及其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等应公示。在三个月内如无异议,为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 & & 六、 学位材料
& 学位工作相关材料需培养单位从&研究生院/ 学位工作&(网页)处下载,具体材料的报送时间请遵循附件5&工作进程安排&。
& 学院应安排好学位申请人、导师及相关人员做好学位材料的填写及整理工作。材料须用深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除《表决票》为一式一份外,其他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材料都应是原件(论文评阅意见书为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无效。
& & & &学院材料包括:
& & & ①《研究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
& & & 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表》
& & & ③《研究生各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情况汇总表》
& & & &个人材料包括:
& & & ①研究生毕业登记表
& & & ②学位申请书
& & & ③论文评阅书
& & & ④答辩审批表
& & & ⑤答辩会议记录
& & & ⑥答辩决议书
& & & ⑦授予学位审批表
& & & ⑧表决票
& & & &以上相关材料中,《论文评阅书》、《表决票》需到研究生院领取,其他材料均可从&内蒙古师范大学/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网页)下载。
& & & &学位材料的整理、移交办法请参照《关于做好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整理、移交和证书制作发放等工作的通知》(内师研发[2014]36号)。
& & & &请按照工作进程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
学位科电话:4393203& & & & 联 系 人: 刘B
& & & &特此通知
& & & 附件:1.
&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研究生院
相关新闻 & & &硕士研究生培养和论文答辩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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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培养和论文答辩常见问题
硕士研究生培养和论文答辩常见问题
1.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担任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秘书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本校工作人员或在册研究生。2.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背景。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秘书可以是本院系具备专业背景的教职工、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的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吗?请问具体下载路径?
答:是。2012年7月毕业研究生论文答辩的相关表格必须从网上下载(表格上带有二维码标识)。具体下载路径如下:登陆本人校内门户&在导航栏中选择&学生业务&&&&学位信息&&填写、打印表格。研究生本人登陆个人门户提交论文信息后即可获得&论文信息号&,请务必记录该信息号并告知答辩秘书。答辩秘书登录本人的校内门户后通过&论文信息号&可以通过管理系统录入、打印与答辩相关的表格。
3.&答辩记录&应记录那些内容?
答:应重点记录答辩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问题,以及答辩人回答的内容;此外还要填写答辩时间、地点、到会人数等。以上内容均由答辩秘书记录、整理并亲笔签名,要求完整、详实、简练。
4.论文送同行专家评阅前,是否一定要导师评阅通过?
答:是的。学位论文完成后,首先提交给指导教师评阅,导师评阅通过后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再送同行专家评阅。
5.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要具备什么资格?
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是同行专家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
6.&硕士学位论文需要几位评阅人?
答: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专家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
7.&论文评阅有一人持否定意见,是否还可以另外增加评阅人?
答:若送审的两名评阅人的评语都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可再增加一位评阅人,若新增评阅人的评审意见是否定的,不能举行论文答辩。如果持否定意见的是校外专家,则新增的评阅人仍然需要是校外专家。
8.答辩委员会需要多少人,导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成员吗?
答: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应至少4人组成。
9.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主席分别需要什么条件?导师可以担任主席吗?
答: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导师不能担任主席。
10.如何确定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导师、教研室商定,学位分委会负责人审批。
11.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是什么?
答:⑴.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主持各项议程
⑵.导师介绍该生的学习、科研情况
⑶.答辩人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
⑷.委员提问,答辩人答辩
⑸.答辩委员会评议、投票表决(答辩人回避)
⑹.形成答辩决议书
⑺.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
⑻.各成员在《答辩决议书》上签名&
12.导师或论文评阅人在国外,暂时不能亲笔签名,可否使用电子签名?
答: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导师或论文评阅人在国外,暂时不能亲笔签名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事后尽可能补签名。
13.答辩委员会成员因故不能到场,更换成员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因某些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答辩委员会成员的,由导师和教研室商定后,报学位分委会负责人重新审批,并修改管理系统中的数据,重新打印《答辩审批表》。
14.&学位审批材料A、学位审批材料B,在归档时分别存往何处?
答:学位审批材料A(A档)包含的内容较为丰富,存学校档案馆;学位审批材料B(B档)含学籍表、成绩单、导师对论文的评语、答辩报告书、学位审批表等内容,属于人事档案材料,将寄往毕业生就业的人事部门。
15.&学位审批材料中哪些表格需要亲笔签名,可否盖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
答:学位审批材料中选题报告、导师评语、专家评议书、答辩报告书、答辩记录表等均需要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可打印姓名、盖签名章或由他人代签。学籍表、成绩单、答辩审批表由教务老师处理。
16.&整理学位审批材料时,如何排列顺序?
答:必须严格按照A/B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排序。
17.&论文答辩不通过,是否还有机会重新申请学位?
答:论文答辩不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对修改后的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如重新答辩仍未通过,则不再补行答辩。
18.&重新申请学位的程序如何?
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位办提出申请,通过学位办&重新申请答辩资格审查&后,到院系教务老师处办理有关事宜,按正常答辩流程进行,相关表格亦从网上下载。
19.&答辩委员会5人,有3票同意,2票不同意,论文答辩是否通过?
答:此情形下,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以上情形中,投票同意人数为五分之三,不到三分之二。
20.&答辩表决票上研究生姓名能否不填或投票后再补填?
答:不能。必须在&表决票&上写上研究生姓名之后,再交给答辩委员会投票,避免错投或漏投。
21.涉密论文如何确定,答辩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涉密论文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确定涉密论文应在论文开题时提出,填写《涉密论文申请表》,报校保密委员会审查,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论文在印刷、评阅、传递、答辩、提交、保存等方面均要按照校保密办和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进行,详情参见《研究生手册》中相关内容。
22.&在答辩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之后,修改了&论文题目&,如何在成绩单中体现出来?
答:通过本院系教务老师修改管理系统中的论文题目,重新打印成绩单。
23.&发现成绩单中学分、成绩或课程名称有错,如何修正?
答:通过本院系教务老师修改管理系统中学分、课程、成绩等相关数据,重新打印成绩单。
24.&归入A档和B档案的成绩单如何区分?
答:归入A档的成绩单上有&学校留存&字样,归入B档案的成绩单没有该字样。
25.&&科研统计&表格从系统中打印后,还需要导师签字、盖院系公章吗?
答:需要。&科研统计&表格从系统中打印后,经导师确认签字、加盖院系公章后,存入A档。
26.&答辩秘书的职责有哪些?
答辩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
⑴.协助论文评阅送审
⑵.登陆系统,填写答辩表格,检查核对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信息
⑶.做好详细的答辩记录(重点记录委员提问与学生回答的内容),并整理、录入、打印
⑷.收发表决票、统计表决结果
⑸.协助完成《答辩报告书》,请每位委员签名(一式两份),
⑹.整理答辩材料:按照A、B档案封面上的目录顺序整理
⑺.处理与论文答辩相关的其他事宜。&
27.&毕业、结业、肄业各需要什么条件?
答:毕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论文答辩通过。
结业: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和培养环节,提交毕业论文,但在导师评阅、同行专家评阅或论文答辩中未获通过。
肄业: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完成了一定量的学分。没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或者未提交毕业论文者均按肄业处理。
28.结业的学生,是否还有机会重新提交学位申请?
答:&结业&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所提交的论文因导师评阅未通过或同行专家评阅未通过,这种情况应即时提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其二是论文答辩未通过,这种情况应即时提请答辩委员会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允许申请人在半年后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一次。表决情况需要做好记录,及时报学位办。
29.已经结业的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获得硕士学位后,是否可以将以前的&结业证书&换成&毕业证书&?
答:从2012年开始,研究生结业后重新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审查合格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
30.已经&毕业获学位&的毕业生,离校之后被查出学位论文有剽窃、抄袭等违规行为的,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是否取消?
答:是的。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位论文有剽窃、抄袭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已获得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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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5年第一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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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5年第一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通知
各位导师、学科秘书、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根据《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河海校科教〔2011〕50号)和《关于2015年上半年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河海研[2015]8号,现将我院2015年第一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 一、预答辩报告会
(一)分组
(二)评审组应根据论文的实际水平和答辩情况,以及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能力,并结合论文开题报告所定目标等情况,根据硕士论文应达到的水平和标准对论文进行审议,作出同意论文是否同意答辩或修改后答辩的决定。通过预答辩的硕士生应根据预答辩中所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
由指导教师聘请答辩秘书。由答辩秘书向研究生教学秘书领取《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
&&& (三)论文预答辩时由导师与预答辩小组成员协商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名单和答辩日期,由答辩秘书报学院审定。论文评阅人由导师提出建议名单,学院负责人审核批准,导师不得担任论文评阅人。
(四)评阅人的姓名和评审意见,均对硕士生本人保密。答辩秘书负责组织论文送达和意见返回。4月9日,答辩秘书向研究生教学秘书返还《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
二、答辩报告会
(一)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程序根据《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一览》(见附件)进行。
(二)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于5月30日结束。&&&&&&&&&&&&&&&
2015年3月17日
附件: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一览
河海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研究生综合楼3-6楼
邮编:210098 电话:025-
传真:025-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处
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校学位授予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及学科、专业授予学位。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需要,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相应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第二章 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士学位的授予应坚持德智体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学生在校期间,在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人民服务。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理论课程和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习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外语达到以下要求:
  1.艺术类学生、体育生在我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达到320分(或百分制达到45分)或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达到45分;
  2.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日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国际交流基金日语水平一级考试;
  3.其它专业学生在我校组织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中达到425分(百分制达到60分)或通过我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或参加国际交流基金日语水平测试二级考试(满分180)达到90分。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
  1. 违反校纪,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 记过处分者;
  2. 毕业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1.7者。
  第六条& 由学院对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进行逐个审查,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需填写&拟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复核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虽取得毕业资格,但因各种原因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各学院需单独填写&不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复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在作出不授予学位决定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采取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听取其申辩。
第三章 硕士学位
  第九条 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备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的能力。
  第十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十一条 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政治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专业学位课:一般为3~4门,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外国语1门:要求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般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按照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完成学习内容。
  第十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表明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并反映作者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学位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第十三条&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申请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进行论文评阅,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是2名与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2名评阅专家均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为评阅人。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
  论文评阅人应是3名与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中来自企业、工程部门的同行专家不得少于1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为评阅人。
  (三)学位论文评阅人均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具体形式由各分委会确定。评阅专家名单需经学院审核并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即可送审,同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被学校确定为论文抽查者的论文,评阅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聘请。
  评阅专家姓名应当保密,其评语可摘要或综合地向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本人介绍。当评阅人一致认为论文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当有评阅人提出其论文&修改后答辩&意见时,导师应指导研究生针对评阅人所提问题认真修改论文,写出修改说明,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核;当有1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再聘请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2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如遇学术争议等特殊原因,由申请人及其导师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是否允许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书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评阅专家意见全部返回后,由指导教师会同所在学科负责人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经学院审核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中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不得少于3人,导师不能以答辩委员的身份参加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秘书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担任,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委员一般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委员中来自企业、工程部门的同行专家不得少于1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不得少于3人,导师不能以答辩委员的身份参加论文答辩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秘书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担任,负责组织论文答辩工作。
  (三)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学位申请者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允许其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如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再次答辩未通过者,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
  第十五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申请硕士学位时,外语水平和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外语水平应达到的要求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持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日语二级考试合格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改革后,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至少达到425分(艺术类应至少达到320分)。
  (3)发表外文文章(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即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需用外文撰写且被SCI、EI或SSCI检索源期刊录用或发表;或用外文撰写会议论文且被SCI、EI、ISTP或ISSHP检索。艺术类撰写的外文文章发表期刊级别不限。
  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我校英语结课考试成绩至少达到75分(含75分)。
  (2)持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日语二级考试合格证书。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改革后,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应至少达到425分(艺术类应至少达到320分)。
  (4)发表外文文章(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即要求发表1篇学术论文需用外文撰写且被SCI、EI或SSCI检索源期刊录用或发表;或用外文撰写会议论文且被SCI、EI、ISTP或ISSHP检索。艺术类撰写的外文文章发表期刊级别不限。
  (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具体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形成书面规定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申请学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硕士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处审核盖章后有效);
  (二)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被三大检索源期刊收录的文章复印件(同时提交检索证明原件);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四)论文评阅书(需评阅人所在单位盖章);
  (五)硕士学位审批表;
  (六)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包括鉴定材料);
  (七)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或录用通知书原件;
  (八)装订好的学位论文四册,必须是答辩结束后修改无误,且在版权授权书页上有导师和学位申请者的亲笔签字;
  (九)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装订好的学位论文内容保持一致,以备进入图书馆馆藏系统。
  第十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第十六条规定内容),并对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学位者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后,确定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相应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博士学位
  第十八条 经德育考核,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达到以下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新性成果。
  第十九条 学校每年定期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
  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考试和学位论文工作后,可以提出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第二十条 博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政治理论课: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文献,并具有一定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通过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
  (四)按照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完成学习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应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上作出创新性成果;反映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并且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的撰写应符合《天津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第二十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申请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进行论文评阅,具体要求如下:
 论文评阅人应是3名与论文所研究课题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均为校外专家;均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分属不同单位)评阅。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作为学位论文的评阅人。
  我校每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全部实行&双盲&评审,评阅专家所在单位由各有关学院进行推荐,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评阅专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聘请。
  评阅专家姓名应当保密,其评语可摘要或综合地向指导教师及研究生本人介绍。当评阅人一致认为论文水平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当有评阅人提出其论文&修改后答辩&意见时,导师应指导研究生针对评阅人所提问题认真修改论文,写出修改说明,并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核;当有1位评阅人提出否定意见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再聘请1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2位评阅人均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如遇学术争议等特殊原因,由申请人及其导师提出申请并附有关材料,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就&是否允许其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书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 第二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评阅专家意见全部返回后,由指导教师会同所在学科负责人提出答辩委员会成员和秘书名单,经学院审核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批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者资格、论文评阅意见、论文评阅时间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其中校外专家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委员中至少有3&5名博士生导师。导师可以参加论文答辩会,但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博导(校外聘请者)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秘书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我校教师担任。答辩秘书应及时掌握专家评阅情况,将博士学位申请者的论文及专家评阅意见事先提供给各位答辩委员,协助答辩委员会主席组织答辩会,做好答辩记录和答辩材料整理上报等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会应公开举行,于答辩前2天在校园网上(研究生处公告栏)或校园内公告栏张贴公告(包括答辩地点、答辩人姓名、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姓名、答辩委员会主席、成员及工作单位、职称等信息)。
  论文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学位申请者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进行表决,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答辩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允许其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如果论文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同意修改论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并重新组织答辩。论文答辩会应有记录。
  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而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可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第二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申请博士学位时,外语水平和学术论文(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 持有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第一外语为日语者需持有日语二级考试合格证书和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2.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水平测试改革后,我校博士研究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至少应达到425分;第一外语为日语者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至少应达到425分。
  3. 发表外文文章(申请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天津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即在申请博士学位要求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至少有2篇用外文撰写且被SCI、EI或SSCI检索源期刊录用或发表;或至少用外文撰写2篇会议论文且被SCI、EI、ISTP或ISSHP检索。
  (二)博士生(不含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获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应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制)或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或SSCI检索源期刊录用或发表或会议论文被SCI、EI、ISSHP检索。另外,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或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奖,获奖单位署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排名为前5名,且有个人获奖证书,则相当于1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检索源期刊收录。博士研究生按以上规定发表论文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单位署名为天津科技大学。
  (三)硕博连读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应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制)或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被SCI、EI检索源期刊录用或发表或会议论文被SCI、EI检索。
  (四)获天津科技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在申请学位前至少有4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被SCI或EI或SSCI或CSCI检索,其中至少有2篇(或1篇影响因子在5以上)论文被SCI或SSCI检索。
  第二十五条 申请学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士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由研究生处审核盖章后有效);
  (二)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被三大检索源期刊收录的文章复印件(同时提交检索证明原件);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
  (四)学位论文评阅书(需评阅人所在单位盖章);
  (五)博士学位审批表;
  (六)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包括鉴定材料);
  (七)发表学术论文的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或录用通知书原件;
  (八)装订好的学位论文四册,必须是答辩结束后修改无误,且在版权授权书页上有导师和学位申请者亲笔签字;
  (九)学位论文电子版,必须与装订好的学位论文内容保持一致,以备进入图书馆馆藏系统。
  第二十六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查本学科范围内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全部材料(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并对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建议授予学位者,要逐个对其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后,确定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相应决议,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七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学位授予决议,会议应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出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且有到会委员的亲笔签名,决议方可生效。采用通讯方式或决议书上无到会委员亲笔签名的决议无效。会议应有记录。
  对于硕士、博士学位的申请,凡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不授予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对经答辩委员会通过的学位论文,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认为不合格,可以作出允许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硕士已按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答辩者除外;博士已按第二十三条规定重新答辩者除外)或缓授学位或不同意授予学位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位授予的审核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授予学位有争议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应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经全体到会委员半数及以上同意为通过;采用通讯方式表决,其决议无效。会议应有记录。
第六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予以公告。获得博士学位者应有三个月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可发放学位证书(取得博士学位日期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若在此期间内有异议,经审查证据属实,将取消其获得的博士学位。
  第三十条 在我校学习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其学位论文一般应以中文或英文书写。用英文书写的学位论文,应有不少于6000字的中文详细摘要。
  第三十一条 各级学位证书由学校颁发,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之日起证书生效。
  第三十二条 建立学位档案。
  (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将学士学位授予情况建立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会议决议、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不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相关资料等。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及相关资料建立档案。
  (二)硕士及博士每位学位获得者均建立学位档案。档案材料包括:申请学位审批书、研究生毕业登记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论文答辩材料、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等材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及2010年9月修订稿同时废止。解释权归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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