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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当然,如果公司不上市的话,这些股份只是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里。当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发展需要资金。上市就是一个吸纳资金的好方法,公司把自己的一部分股份推上市场,设置一定的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份被卖掉的钱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股份代表了公司的一部分,比如说如果一个公司有100万股,长控股51万股,剩下的49万股,放到市场上卖掉,相当于把49%的公司卖给大众了。当然,董事长也可以把更多的股份卖给大众,但这样的话就有一定的风险,如果有恶意买家持有的股份超过董事长,公司的所有权就有变更了。

二、公司上市的好处是什么?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卖给大众,相当于找大众来和自己一起承担风险,好比100%持有,赔了就赔100,50%持有,赔了只赔50%。

3、增加股东的资产流动性。

4、逃脱银行的控制,用不着再靠银行贷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众对公司的信心。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转给管理人员,可以缓解管理人员与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问题

三、上市公司的缺点是什么?

1、上市也是要花钱的。

2、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机密。

3、上市以后每一段时间都要把公司的资料通知股份持有者。

4、有可能被恶意控股。

5、在上市的时候,如果股份的价格定的过低,对公司就是一种损失。实际上这是惯例,几乎所有的公司在上市的时候都会把股票的价格定的高一点。

四、如何理解上市公司“圈钱”行为?

所谓的圈钱,简单地讲,就是把不属于自己的钱,通过某些貌似合法的手段掏到自己袋中。由于这种行为在方式上和传统违法犯罪中的盗窃、抢劫、诈骗存在明显区别,因此,业界将它们统称为圈钱。

圈钱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圈钱行为广泛发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要论最为集中的爆发地,莫过于金融资本市场,由于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常常会出现企业不顾投资人利益而实施恶意圈钱。

企业要做大做强既是管理层的要求,也是上市公司梦寐以求的。在这一过程中,也有以海尔为首的一些杰出企业通过市场融资,达到了做大做强的目的。上市公司正当的融资行为并非坏事。问题是,圈钱后不干正事,或者说圈钱后将资金存入银行吃利息,或搞所谓的资本运作(甚至搞腐败也并不少见),上市公司没有把圈来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这些行为都可以称其为圈钱。

在资本市场中,圈钱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直接挪用,即直接把上市公司资产挪为己用,这相当于赤裸裸的明抢。有的采用连环担保的方式,通过上市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错综复杂的担保,从上市公司融资、资产变卖、银行借贷等各个环节套骗巨额资金。由于担保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有着貌似合法的外衣,但实际上,担保资金往往得不到及时偿还,最终由投资者和银行来承担所有损失。从性质上看,这类行为类似于鬼鬼祟祟的暗偷。更高明的圈钱者实施不公平的关联交易,通过“以次充好”、“以小换大”等方式套取上市公司资金,进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由于这种方式表面上正常合法(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只要求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因此,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很难察觉,这类圈钱行为更接近于诈骗。

金融资本市场中的圈钱决不限于上述三种,随着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投资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三种方式已经逐步为市场所熟悉,因此,圈钱者也在逐步调整其策略,开发新的圈钱方式,以至于目前圈钱行为表现出明显的隐蔽化、产业化、专业化。

(1)原因多方合力助长圈钱行为

从政策背景上看,早期圈钱行为出现的一个重要动因是为国有企业解困。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一批国有企业困境,管理层将它们推向资本市场。虽然这一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当时国企预算软约束并没有得到彻底改进,再加上我国传统的官本位及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国企“圈钱饥渴症”集中爆发,出现了一大批混水摸鱼的企业。它们以国有企业改制为借口,从资本市场上大肆圈钱,从而拉开了企业圈钱的序幕。

从投机心理上讲,投资者的投机心理让圈钱者有机可乘。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谨慎投资,保持冷静,那么,被企业成功圈钱的几率要低很多。可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人们的市场认识也不像西方成熟市场那么理性,在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结构之下,市场基本以短线操作为主,人们并不十分关心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是否值得投资),而总是试图在短期内进行投机。可以说,求富心切的二级市场氛围助长了上市公司圈钱行为。

(3)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上分析

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上分析,违法成本低,是圈钱行为泛滥的重要原因。民事方面,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20多家涉嫌用造假手段圈钱的上市公司总共才向近300名投资者赔付了约500万元赔偿款,平均每家公司的赔付额仅25万元。近一半案件均处于受理不开庭或开庭不判决状态。如受理不开庭的有银广夏案,此案涉及原告80多名,诉讼标的1.75亿元,但法院在受理后除一例(一个原告)判决外,其他案件均未开庭。还有人数最多的案,涉及原告六七千人,诉讼标的额约4亿~5亿元,该案部分已经过证据交换,但始终没有正式开庭。类似的还有涉及80多位原告,诉讼标的600多万元的生态农业,同样处于已立案未开庭阶段。至于开庭不判决的,则有济南轻骑案及郑百文案。

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对于经济犯罪整体惩罚水平较低。在罪名上,一些严重的圈钱行为并没有合适的罪名来惩罚,而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机关对罪名的认定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是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行为才能认定,不能随意地定罪和量刑。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隐性的圈钱行为很容易被放纵。在刑罚上,我国经济犯罪很少规定死刑,规定无期徒刑的也不多。我国单罪最高有期徒刑只有十五年,数罪并罚也不能超过二十年,很多严重经济犯罪只能轻判,例如此前的周正毅与唐万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判处的刑期都不超过三年,而实际上他们的圈钱行为给市场所带来的损失都高达数亿,甚至是上百亿元。

(5)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观察

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观察,现有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健全,导致公司经营代理问题严重,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圈钱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我国很多企业是国有企业,加上内部风险控制不严,就容易出现公司经理不是以公司真实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往往倾向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环境下,一部分企业决策者出于某种个人目的进行圈钱,或者协助他人圈钱,他们通过圈钱活动掌握大量的经济、社会资源,对个人今后的发展益处多多。

制药行业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企业预计投入数百亿元

制药行业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企业预计投入数百亿元

    于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的《制药行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下称《标准》)给制药企业的环保再敲警钟,细分化的《标准》给企业污水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尽管距离强制执行的日期还有一段时间,但不少制药企业已经开始大笔投入,对相关设施进行改造。
    制药行业的环保问题一直困扰着诸多企业。此前,因为环保不达标而导致停产的事件也频频出现。
    目前制药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7%,而污水排放量却占到2%,制药行业成为国家环保规划重点治理的12个行业之一。去年3月,在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6066家工业污染源重点监控企业中,医药企业占到117家,并以发酵类原料药生产企业居多。
    此次实施的《标准》将细分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分别订立标准。与此同时,《标准》将启用“基准排水量”的概念来确定企业排放的污水是否达标。
    《标准》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后,新建(改/扩建)制药企业或制药设备将于今年7月开始强制执行新标准,而现有企业或设备也必须于2010年7月1日起,向新建(改/扩建)标准看齐。
    《标准》的实施无疑将加大企业在环保上的投入,据化学制药行业协会预计,制药工业将为该标准投入数百亿元环保资金。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处长周凤保此前曾在公开场合透露,在今年以前,我国制药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执行的是《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环函[2002]7号文的有关规定,而这些标准都建立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国内制药生产技术水平基础上,现有的排放标准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
    也正因如此,为了确保能《标准》强制执行后达标,诸多企业已经开始改进污水处理系统。
    “集团公司很重视这个新标准,几次下文要求我们按照新标准做环保处理。”焦作健康元总工程师乔晓光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目前,焦作健康元是国内唯一一家以酶裂解方式生产7-ACA(头孢拉定的中间体)的企业,而尽管这一工艺比传统化学法生产的污染性降低很多,但乔晓光表示健康元方面仍然投入了大笔资金用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上。
    “我们前期已经投入了7000万元,而从本月下半月起,我们还将投入2000万元左右用于该项目的改造。目前,我们污水处理的COD(化学排放量)值为200,而到今年7月1日后将降到150。”乔晓光说。
    海正药业方面则告诉记者,其已经连续3年在污水处理工程上进行了大笔投入。去年其环保运行费用超过2300万元,而环保健康安全建设(EHS)的费用已超过4500万元,今年,其EHS投入将达8600万元,环保投入6900万元(包括工项目程4600万元)。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能力投入如此大的费用。“目前觉得很为难,因为如此大的投入对我们企业来说的确很困难,但是不处理又会被淘汰。”一位浙江制药企业的技术人员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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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在前期高位推出定增项目的公司正面临 “破发”的尴尬境地。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按增发上市日为标准,近一年以来,沪深两市共有400多家上市公司完成增发。截至2月8日收盘,其中有约三成公司的最新股价(复权)已跌破定增发行价。其中,杰赛科技、方直科技、万润科技、华自科技、汉邦高科、荣之联等折价率超过50%。

  以方直科技为例,北京嘉豪伟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前海开源基金以25.3元每股的价格,认购了943.11万股公司股份,共耗资2.39亿元。公司最新股价9.67元/股较定增价格已折价62%。杰赛科技、汉邦高科(2月7日起停牌)、华自科技、荣之联最新股价较定增价格则分别折价58%、57.5%、54.32%、53.48%。

  此外,目前有约8家公司出现了“刚实施定增就破发”的局面,即增发上市日在2018年1月1日之后,那些前期高价认购的定增对象,其所获股份大部分尚未 “满月”,就出现较大幅度浮亏。

  比较典型的是万润科技。公司1月25日披露,完成向交易对方橙思投资、信立投资、信传投资、金投智汇和永滈投资发行5345.84万股股份购买信立传媒100%股权,发行价格为每股10.93元。不过,在此后的10多个交易日内,万润科技的股价已跌至5.43元,折价幅度高达50%。

  粗略统计,津膜科技、新元科技、模塑科技、世嘉科技、成飞集成、黑芝麻等于2018年刚刚完成定增的公司,最新股价的折价幅度均超过了25%。

  对此,市场人士指出,对于已经完成的定增项目,一旦市场行情转好,其股价有望回升至定增价格以上。基于此,寻觅有机会的定增破发股,可能是中小投资者为数不多的“捡漏”机会,尤其是那些临近解禁且股价严重倒挂的个股。

  有券商人士表示,不妨多留意已完成定增且临近限售解禁期的破发股,在其定增成本、锁定期等维度已确定的基础上,发掘此类个股或更具价值。

  如2018年2月22日有定增股份解禁的西仪股份,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每股21.62元的价格合计认购了555.04万股股份公司股份,共耗资约1.2亿元。而公司最新股价已跌至10.66元/股,折价率接近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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