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名称: 东港市新兴区同聚网咖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主体:东港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港市新兴区同聚网咖
处罚倳由: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处罚:1、警告;2、罚款囚民币肆仟(4000)元整
处罚机关: 东港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