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总工会医疗互助互助基金报销比例是多少

公司工会职工救急济难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增强职工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完善和开拓工会群众性互助保险的新路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章第三十条和《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的精神及市总工会要求,特成立“江铃汽车集团公司职工救急济难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旨在帮助职工克服生活中碰到的一些特殊困难,调动和保护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
&&&& 第二条 :基金会是群众性组织,隶属公司工会领导。
第三条:基金会要正确执行国家法律和省、市政府及公司对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基金会对有特殊困难职工的救济,是指有特殊困难职工按国家规定进行保险索赔或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补助后,仍有特殊困难的一种补充性救济措施,是工会对职工进行互助性质的帮助。
第二章&& 基金的来源
&第五条 :基金来源:会员个人每年交纳会费10元;从工会经费中资助部分;企业行政资助的资金;各单位、个人给予的捐助等。
第六条 :基金会做到专款专用,收支情况要定期公布,并接受理事会的审查和监督。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条 :凡自愿加入本会并按期交纳会费的职工(含日薪制员工、内退员工),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如入会会员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自行撤消会员资格,不再享有互助基金规定的各种权利。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1、会员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
2、会员有享受本会困难补助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1、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2、会员有宣传本会章程的义务。
第四章& 救急对象与方式
&&&&&& 第十条 :凡当年己缴纳会费的本会会员因患严重疾病或遇重大天灾人祸而造成特殊困难,可向本会提出申请补助救济;当年未交纳会费的职工,当年不得享受。
第十一条:各基层分会根据会员提出的申请,在对有关事项进行核实、研究后报基金会理事会审批给予补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 第十二条:基金会建立理事会组织,理事会设会长、副会长、理事。
第十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审批补助对象、金额;
2、决定基金使用范围;
3、审定年度财务报告;
4、修订章程和细则;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会长或多数理事提出要求临时召开。
第六章& 附则
&&&&&& 第十五条:本章程适应范围: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合资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
第十六条:本会章程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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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在分析困难职工的致困致贫的原因时,发现80%以上的都是由于生病住院特别是重大疾病造成的,如何有效的解决职工因病致困、做到雪中送炭和纾难解困,是开展互助保障工作的切入点。
截止到目前为止,互助会共发展会员80余万人次,理赔1309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付157人次,住院津贴支付1152人次,互助金支付总额共计272余万元。
CORRELATIVE
各位网友,欢迎关注新华网高端访谈《重庆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纪实》。去年5月,重庆市总工会启动了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配套改革,减轻职工医疗负担做了许多实事。
据报道,一年以来,职工互助保障会重大疾病累计赔付157次,支付互助金209万元;住院津贴累计赔付1152次,支付互助金63万多元;支付金额共计272万。还有未决赔款232万余元正在申报中,可以说,市总在切实服务职工群众,保障职工身心安全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作为这项工作的发起和推动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洪同志,在2年前的2013年10月,刚刚就任重庆市总工会主席他也在这里进行了"让职工遇到困难就想到工会"为主题的专访,那么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这是切实贯彻重庆市工会四届一次全会上提出的"一切为了职工群众"目标的又一新的探索和举措吗?
今天,我们就邀请到了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郑洪同志,和网友们聊聊如何更好地为职工服务的故事。郑主席 ,您好。先给网友们打声招呼吧!
职工朋友们,网友们,大家下午好!我们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为职工群众服务是我们的天职。重庆市职工互助会是我们结合重庆实际,于去年5月起,帮助职工群众减轻医疗负担的一项探索。
经过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定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了更广泛的做好职工群众服务工作,今年,我们计划在全市全面推开。这次参加访谈,与广大职工朋友和网友进行互动,也是市总工会贯彻的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关于打造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的一个探索。
郑主席,重庆市总工会一直致力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服务工作,为什么我们会把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作为一个重要工作来抓呢?
困难职工帮扶是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自去年底我们全市在册困难职工有7万多人,我们在分析困难职工的至贫至困的原因时,发现80%以上的都是由于生病受伤住院特别是重大疾病造成的,如何有效的解决职工因病至困,做到雪中送炭和舒难解困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
重庆市总工会将这一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也希望能在职工遭遇不幸后给予其心理上的帮助和关怀,通过职工之间的齐心协力,渡过难关,这次工会组织践行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精神。
现在我们知道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其实也是服务职工的一项举措,是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力保障。那么,我们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开展这项工作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医疗扶持活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加强职工互助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来开展的。
在今年7月,在中央召开的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群团工作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挖取服务资源,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工作,更多把注意力放在群众身上。根据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工作的指示,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要求,我们通过调查了解职工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依照职工的需要开展职工互助活动。
那么,我们的职工互助保障会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呢,其工作的出发点是什么?
我们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的出发点是缓解职工看病贵,看不起病的这个难题,因为我们扶助的职工大多数属于中低收入的群体,希望通过这种会员合作制的保障活动,满足中低收入职工医疗扶助的需求,提高广大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
听起来非常不错,郑主席,那我们职工参加互助保障会,我们的缴纳的保费是怎么运作的,保费安全吗,除了得到这些保障,会员还能享受其他服务吗?
重庆职工互助保障会每个月收到的资金我们都交到中国职工保险互助总会,因为我们是统一在中华职工互助保障总会下面开展这项活动,中国职工保险互助总会按照办事处每个月的赔付情况来划拨资金,所以资金都是由中华职工保险互助总会统一进行封闭式管理,不进行任何的商业运作,所以资金是安全的。
我们也绝不挪用职工的任何一分钱,而且每收到一个单位交纳的互助费,办事处都会为单位开具全国性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而且我们要逐步探索在一定范围内对收入和开支要公开,让我们的会员,特别是会员单位要了解开支的情况。我们计划通过职工互助保障活动这一个点,去拓宽为职工服务的范围,发展更多的服务项目,让职工在生活服务、衣食住行,娱乐等其他方面享受到更多的服务。
比如说今年我们与重庆市第六人民医院重庆市总工会康复医院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为重庆市的互助会员提供优惠的诊疗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凡是参加重大疾病的会员就诊,检查,取药都有专门的窗口优先就诊。最重要的是免收会员的住院诊疗费,心电的监护费等七项费用,以及其他的优惠服务。另外我们还将与电影协会签订战略协议,让职工可以用最低的价格看电影。
我们都知道万事开头难,推动一项新的工作,尤其是新兴事物,初期肯定遇到不少困难吧,能讲讲你们是怎么解决的吗?
这项工作是去年5月才启动的,整个时间还很短,才一年多一点,所以困难是很多的。比如说我们的人才培养,经验的积累,包括一些项目的设计,这方面都还需要改进。现在资金支付的标准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职工过高的医疗费用需求的问题。
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改进,我们新开展了住院医疗计划,并且开展了两项互助互济活动,重大疾病救助金和非重大疾病的慰问金,单笔支付额度从去年的最高4万提高到今年的9万,这个幅度是很大的。
在去年申请过重大疾病救助金的按照原来的规定就享受不了其他的互助保障,但是今年我们在去年的基础上做了改进,如果患病职工在第二年需要继续治疗的,可以向互助会申请一次性救助金2千块钱,如果会员的配偶或者子女生病了我们也给予2千元一次性的救助金。
当然我们现在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由于宣传等方面的原因,部分职工对互助保障活动的了解不多,去年我们互助保障活动先在主城四区和一些产业方面开展了,覆盖面不大,今年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最近这段时间重庆市总工会有关领导带领互助会办事处的人员到各个区县进行互助会保障动员和培训工作,为各区县工会的领导和经办人员讲解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手把手的教学参加保障计划的流程,耐心的解答基层工会工作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
这些困难都是发展当中的困难,随着互助保障的进一步发展,这些困难将进一步得到解决。
真是不容易呀,那现在我们已经在哪些区县开展了互助保障工作呢,能介绍一下目前保障工作的现状吗?
去年市总工会是在主城四区和七个市级产业工会作为试点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今年我们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我们上个月专门开了动员部署会,目前除去年开展的单位,今年新进来的很多区县已经行动起来了。有涪陵区、永川区、合川区、江津区、荣昌区、石柱县、巫山县、彭水县、璧山县、綦江区、秀山县、丰都县、云阳县,现在有15个区县已经动起来了。
另外中下旬重庆办事处分两期开展了全市职工互助保障培训会,市总为各区县印发职工保障手册和宣传手册共计5万余册,目前为止互助会共发展会员已经达到80余万人次,理赔了1309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付了157人次,住院津贴支付是1152人次,互助金支付总额共计272万元。
相信一项好的项目、工程能够得到老百姓的支持,而且应该有更好的发展。除了这些,今年或者以后我们还将在哪些方面进行改进,以便更好地为职工服务呢?
我们在设想,根据这项工作开展的情况,我们主要在这样几个方面下功夫,一个是在优化保障条款方面,我们将根据互助会的发展情况增加对职工的保障力度。今年在去年基础上已经有改进,但是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改进,改得更好。
第二是拓宽服务会员的范围,增加更多的会员服务项目。因为我们现在专门有一个惠工网和互助保障形成一种互动。三是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等。并且我们还对互助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各区县产业工会经办人进行培训,提高他们为职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时刻将职工的需求放在第一位。
这么好,我也想马上加入互助会了,那么,怎样才能加入互助会呢,需要哪些手续呢?
因为职工互助保障会是以企业为单位进行申请,只要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年龄在16-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互助会申请参加。因为我们是以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不能以个人的名义来参加。需要的手续是比较简单的,只要是单位工会的经办人,将职工的基本信息收集起来,与互助会联系,将收集起来的信息传到办事处的内部系统后,经过互助会的审核通过就算完成。
现在我们基本了解重庆市职工互助保障会的情况了,下面让我们看看网民有什么特别关心的问题。第一个,网友"奥菲丽雅"和"阳光汕尾"问到:我们单位里面没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这种情况怎么能参加呀?参加了这个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具体有啥子好处也?
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现在我们的情况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就不能参加住院医疗保障计划,但是可以参加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和住院津贴保障计划。重大疾病保障计划每份是30块钱一年,最高可以到4份,住院津贴每份是80元,每年可以申请两次互助金的支付,但是一个职工一年只能购一份。
市总工会决定开展互助保障活动的出发点就是做到不让一个职工看不起病,不让一个职工因病至困,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好处就是要看得起病,为职工筑起一道保护健康的屏障。
好处总结成一句话叫防患于未然。网友"丛丛洁"问到:我想问一下参加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后,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领这个保障互助费?是可以直接领现金还是要办卡?
如果参加的是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在保障期内首次确诊25种重大疾病种类的一种或多种,就可以向互助会申领互助金;如果是参加的住院津贴保障计划,职工在保障期内因病住院,我们对医院现在有一个要求,就是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超过三天的就可以申领互助金;如果是参加的住院医疗保障计划,职工在保障期内因病住院医疗,根据住院医疗的实施细则申领互助金,住院津贴和住院医疗每年都可以申领两次。
互助金的申领不需要办卡,只需要提供本人银行卡信息,办事处会直接将互助金打入职工的个人帐户当中。
看来还是比较方便。还有网友"十三月求掉肉"问到:我去年就晓得这个活动了,今年好像还推了个《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这个和去年的住院津贴有什么不一样?这个承保和理赔看起来手续很复杂的样子,有没得啥子办法减少中间流程啊?
住院津贴保障计划和住院医疗意外综合保障计划的交费标准不一样,住院津贴每份是80元,住院医疗意外综合每份110元,住院津贴按照职工的住院治疗天数领取每日50元的互助金,一年可以申领两次,每次最高可申领4500元,住院医疗意外综和计划,包括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的70%,最高不超过统计基金报销之后的20%来领取互助金,也是一年可以申领两次。
意外事故致残按照不同的伤残程度可以领取最高1万元互助金,职工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致残或者死亡的最高可领取2万元的互助金。现在我们办事处的整个工作流程都比较明了,分工也明确,只要职工在申领互助金时证明材料齐全,理赔手续都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三个工作日职工就可以领取到互助金。当然我们也在不断的总结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更高效的为职工服务。
在这儿也代表网友和职工给我们总工会说声谢谢。看起来大家都很积极,网友"雨文晓晓"问到:我看到说这个互助费是单位行政、工会、职工个人,各缴一部分费用。请问,每一方各自出资大约是怎样的比例?
现在我们的实际情况是这样,关于出资比例没有固定的标准,这个可以根据各个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协商确定。
我们再抽一个问题,网友"艾__有戏"问到:参加保障活动后,什么时候生效?什么时候收到发票和确认书?
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单位在完成汇款后24小时内生效,7个工作日内业务员寄出资料(异地以快递寄到日为准),如遇周末、节假日,办理业务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网友问,我看到报纸上说以后会拓宽服务范围,主要是包括哪些服务?
服务范围在根据实践不断的探索,前面已经介绍了,比如参加互助保障会这项工作,我们其他方面的一些互助保障会专门有惠工网,按照比较优惠的东西买商品,但是现在惠工网上的商品还不是特别多,现在还在不断的完善。因为我们惠工网45元以下还不包送,但45元以上的就包送了。所以现在惠工网方面战略合作要增多。
再一个比如像前面介绍的与电影协会签战略协议,到我们电影院去看电影,价格优惠。
第三,我们和六院签战略合作协议,因为六院是职业病医院,因病就诊专门有绿色通道,有九种费用可以免,有七种费用优惠,这个都是在我们互助计划以外的服务。
看来还是很方便,加入了互助会有很多优惠方便我们的生活。最后一个问题,网友ZX023问,已经患病的职工是不是可以入会,入会以后又不能申请到互助金,那可以享受到什么样的待遇?
按照我们现在的条件来讲,已经生病的,特别是重大疾病,原则上是不能参加互助的,但是我们工会有困难职工帮扶,我们通过困难职工帮扶这个渠道,不需要走互助保障这个渠道,也能去帮助他解决一些困难。我们现在在册的困难职工有7万多,现在定的标准每年都有慰问和帮扶,当然临时困难我们也在帮扶,市总工会正在申请市政府批准设立一个温暖基金,通过社会募捐,像这种职工就通过温暖基金来解决。
看来已经患病的职工还是可以享受到总工会的帮扶的。严格来讲,职工互助保障只是社会和商业保障的一个补充,重庆市总工会推进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秉承"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联网+理念,既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大探索和创新,也是切实贯彻团结和稳定职工队伍的具体举措,是真正地为职工服务的一项好政策!
如果想了解更多重庆市工会职工互助保障会的情况,各位网友可以查看《工人日报》16日第2版,《重庆日报》7月15日第2版,7月20日第5版和《重庆时报》7月15日第22版,7月20日13版的相关内容,也可以登录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重庆办事处官方网站查询:。
感谢郑主席作客新华网,也感谢各位网友收看,再见!台市委办发〔2015〕19号: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_浙江省温岭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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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市委办发〔2015〕19号: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www.wlzgh.org
办公室文件
台市委办发〔2015〕19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总工会《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
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市总工会《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5年3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关于“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精神,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济互助的光荣传统,有效帮助职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由台州市总工会组织和领导,按照统一工作方案、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实施时间、经费各县(市、区)独立核算、风险各县(市、区)各自承担的原则,开展医疗互助活动。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管理委员会负责《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的制定、修订和实施工作。市、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所属基层单位申请参加人员的登记建档、互助金的收取、互助金的管理和补助金申请的受理、审核、申办、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 互助对象和互助期限
第三条& 凡台州市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可以单位名义,下同)统一组织参加本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非公企业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并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70%以上;其他单位参加活动的人员数量应占本单位职工总数的90%以上。
第四条& 各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填写《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参保单位工会印章;
2. 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的人员名册一份和电子文档(以EXCEL格式,内容包括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
第五条& 互助期为一年,起止时间从参加活动的单位向中心交纳互助金并交齐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的次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 各中心接受所辖各单位参保互助金的期限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非本期限内不再接受参保。
第三章& 互助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七条& 互助金来源:
1、职工或单位交纳的互助金;
2、政府和工会的补助;
3、社会各界捐赠、赞助;
4、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 互助金标准及形式:互助金标准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每期(年)每人40元,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交纳。经费负担可采取以下形式:由职工个人交纳或本单位工会为职工交纳;参照台州市、各县(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可由本单位为职工交纳,也可由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负担。
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九条& 各基层工会应及时到属地中心办理手续并交纳互助金。
第十条& 互助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职工医疗互助经费监督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和社会的监督,同时接受审计局的审计。若互助金不足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各县(市、区)总工会经费分别进行补贴;如有结余,结转下期滚动使用。市、各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由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分别负责解决,一切费用不得在互助金中列支。
第四章& 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补助金由住院医疗费补助和住院津贴组成,最高标准为每人3.5万元。
住院医疗费补助:
1、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按60%计算支付补助金。
2、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的医保自负部分,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
3、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职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住院费用结算清单载明的各项费用不能明确是否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一律扣除18%的自负金额后,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
4、以上三类参保人员特殊病种门诊(需经由属地社保部门认定)的医疗补助与住院医疗补助金计算比例相同。
住院津贴:每日30元,最多30天。特殊病种门诊不支付住院津贴。
第十二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不得重复申请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额最高给付限额为3.5万元(包括住院津贴)。达到最高给付限额时,互助期责任终止。
第十三条& 参加互助医疗保障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死亡的,给付慰问金5000元;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病住院补助金支付未满5000元而死亡的,则慰问金一次性补足至5000元。
第十四条& 职工若在互助期满时该次治疗尚未结束,但互助期满之日前按规定续保(续保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则分别按各自的互助期计付医疗补助金。期满之日前未续保,则按互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
第十五条& 单位工会在接受职工申请补助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及时到中心办理:
1、《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本单位工会印章;
2、申请补助的职工需提供《浙江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或台州市、各县(市、区)社保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出院记录复印件一份、费用清单等;
3、享受特殊门诊的职工另需提供特殊门诊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5、各中心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 未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未解除),因病确需转外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的,应有转院证明,补助时需加盖单位工会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按规定申请补助。
第十七条& 中心在接到职工的申请补助报告和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终结。
第十八条& 职工因病住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互助期满后一个月内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任终止。
第十九条& 参加医疗互助保障人员在50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在本互助期内,补助金支付未超过本单位缴交的互助金总额20%的,在本互助期满的第三个月按单位交纳的互助金总额的20%计算,扣除已支付的补助金,剩余部分回拨给单位工会,由单位工会制定标准,作为职工的医疗保障资金。
第二十条& 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工作调动时(仅限本市范围),调出与调入单位应在30日内通知中心,由承办中心进行备案。在互助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规定享受补助。
第五章& 风险基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分别建立医疗互助保障活动风险基金,用于互助期内互助金亏损的补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临时救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其自负医疗费用数额较大,且因此致使家庭生活暂时面临严重困难的,市、各县(市、区)总工会将视情从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中给予临时救助一次(具体标准由各地总工会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除外责任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有互助金补助:
1、在互助期限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2、因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自杀(精神病人除外)、酗酒、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工伤、交通事故、职业病、生育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非本单位在职职工发生的医疗费用;
5、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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