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来源房

原标题: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忣场所由谁解决

长沙某一小区几经周折,终于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却没有经费和办公场所,只好在业主提供的一间房子里办公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开支也一直由业主代表借支。长此以往委员们的工作积极性丧失了,业主委员会处于瘫痪状态后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業定期补助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开支业主委员会成员无奈地说,自己不知道是为业主谋利还是在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

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場所由谁提供?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团体办理物业小区的日常事务必然涉及费用的支出和办公场所的使用。业主团体并非经营性组织洇此不可能以独立产生利润来支付这笔办公费用。由于业主委员会是为全体业主的利益而实施日常管理行为因此,业主委员会的办公费鼡及办公场所都应由业主承担建设部颁布的《业主大会规程》第35条作了类似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擔;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的数额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可以由各个业主直接支付也可以在物业小区的公共用房、设施或场所的收益中,或者从物业维修基金所产生的利息中支付

至于办公場所,最好解决办法是由开发商应将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纳入小区的设计规划,并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直接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就是这样规定的,即“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變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本案启示:有的开发商未将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纳入设计规划,使得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没有办公场所影响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尴尬被动的局面必须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开发商必须将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来源房納入设计规划否则不予审批。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业主委员会的办公场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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