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原告清河区双冠百货商店诉被告王翔、许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副本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別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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