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商者车险人伤赔偿标准赔偿应出具什么

个体工商户必须要为员工买保险么?没有买要赔偿么?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员工厂里上班,之前做了几个月后来走了,后来又来了,但是不到一个月在厂里受伤了,厂里并没有为他买保险,但是承担了所有的医用费,相问一下针对这样的事,厂方还有要对没有买保险作出赔偿的需要么?
我在单位工作一年半左右。单位临时通知辞退,并扣了我一个月工资。我向劳动监察投诉了。现在老板找我和解。说他是个体工商户,无需给我缴纳五险,只交社保就可以了。
他这么跟我算的。养老保险是单位交百分之22,个人交百分之8
你的用工协议是09.9.16开始截止到2011.4月份(离职) 一共19个月
1317(社会交纳基数)
单位交(20%)实际交263.4 元
单位交(20%)实际交275元
我是个体工商户,临时雇佣一个电脑技术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本人体重近200斤,应聘时自己说不能上高。一次工作中在老板明确要求他不能上高的情况下,他私自上高在2米处跌落,造成双脚骨折。现在其家长按8级伤残(未做鉴定)要求我们赔偿(已经支付全部医药费)。我们应该如何赔偿,他自己应该负担一部分责任吗?
在上班的路上车祸死亡,肇事者开的拖拉机,死者骑的电动车,公司没有给员工上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公司大概赔偿多少钱
我是个体工商户,雇了8个正式合同员工。请教3个问题:
第一:个体户也跟公司一样必须要给员工上 五险一金吗?如果没有给员工上五险一金,会有什么后果?
第二:如果员工自己要求工资补贴而放弃上五险一金,这种作法合法吗?
第三:如果法律规定个体户也必须给员工上五险一金,那前几年没给员工上五险一金,现在是不是会被劳务局强制要求给员工补偿呢?是的话,会被补偿多少钱?
本人在06-08年期间在深圳一家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场里任职出纳,在此之前本人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也没有会计资格证,然后直到08年年中的时候才把手头上的工作移交他人,因没有过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不清楚交接手续和商场财务管理混乱,当时仅仅只是把手上的账本交到商场办公室里,之后就转任商场文员工作,直到今年7月份商场因经营不善倒闭才离开.
今年11月初接到商场负责人的电话,说我在职期间账目出错,林林总总,加起来竟然有79万之巨,而这个数字是用当时会计的账本计算出来的,然后叫...
本人在06-08年期间在深圳一家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场里任职出纳,在此之前本人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也没有会计资格证,然后直到08年年中的时候才把手头上的工作移交他人,因没有过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不清楚交接手续和商场财务管理混乱,当时仅仅只是把手上的账本交到商场办公室里,之后就转任商场文员工作,直到今年7月份商场因经营不善倒闭才离开.
今年11月初接到商场负责人的电话,说我在职期间账目出错,林林总总,加起来竟然有79万之巨,而这个数字是用当时会计的账本计算出来的,然后叫...
我是87年个体工商户现在想补买社保。请问;①我的工龄如何计算。②我在2002年失业。③补办手续要什么证明和材料。谢谢!
我家在重庆市巴南区民主村内住,家是农村户口,家里办了一家汽车配件加工厂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现在我家就要拆迁,我想知道个体工商户的拆迁赔偿标准及依据那里有,谢谢。
自本人4月份进公司以来,公司未实行员工福利制度,迟迟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在当天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要求本人当天进行工作交接,本人工作(仓管),通知本人第二天不需要上班。
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下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的哪些条款,本人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法律保障个体经营者要有哪些保险规划-金融保险-商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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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要有哪些保险规划
创业多辛苦,保业更重要。个体经营者的创业过程中充满艰辛和不确定性,他们在进行理财规划时,也须做好自己以及家庭成员的保险规划。专家建议,个体老板的“保险包”中,至少应有以下4种保险产品:
1.重大疾bing保险
个体老板工作忙,应酬多,身心压力都很大。重大疾bing保险一般是确诊后只要符合条款即赔付,与实际治 疗费用无关。至于住院医疗险,对于有社 保的私企老板,建议购买给付型医疗保险(按住院天数发补贴);而没有社 保的私企老板,保险的优先顺序应为: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赔付)-重大疾bing保险-收入津贴型保险-长期护理医疗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险
个体老板为了业务,经常出门在外,风险系数提高。因此需要意外伤害险。主要包括:航空意外险、医疗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等。
3.生死两全保险
现实生活中,不少私企老板都会把企业资产和家庭资产混为一谈,这样等于将家庭安全和企业挂钩,风险非常大。按照国际惯例,保险金属于受益人财产,而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被保险人生前负有债务或拖欠税赋时,受益人可以享有保险金而不必偿还债务和税赋。这与继承人要将债务、欠税连同遗产一并继承有很大的差别。
购买两全保险,既可到期领取可观的生存保险金,也可得到高额的风险保障。到期的生存金可作为孩子的教育基 金,也可作为夫妻养老的费用。而身故保险金不仅同样能规避抵债风险,而且还能合理避税。
4.企业保险
对于私营企业来说,除了火灾、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外,现金盗窃、抢劫、公众责任等外来人为因素也给中小私营企业的日常经营带来某种程度的风险。因此,私企老板有必要投保企业保险,主要包括各种责任险、财产险、老板和职工的个人寿险以及企业应急资金账户等一揽子的保险规划。一份全面的企业保单对中小私企来说,能起到分担风险、提供经济补偿、稳定人心、贷款应急等作用。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招商信诺")是由两家信誉卓著的百年名企共同出资创立的中美合资寿险公司,招商信诺通过与招商银行的深度合作,向客户提供兼顾保障与理财,覆盖意外、健康、重疾、教育金及养老等多层次,多方位的产品
招商信诺寰球尊享高端个人医疗险,该险最高达2千万的赔付额度,综合住院医疗费用都会全额赔付,ai 症治 疗也是全额赔付,门 诊治 疗是最高50万;住院津贴最高1000元/天,新生儿护理高达1百万赔付。招商信诺寰球尊享高端个人医疗险的特色还包括:1.看 bing无需付现,签字即可,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全国400多家合作机构。2.全球紧急救援,外出旅游时遇到意外,拨打客服热线,全权安排援助并支付费用。3.门 诊也能报,诊疗费、成人儿童疫苗、牙科意外门 诊、中医/针灸治 疗及yao品费用都可报。4.全家都可保,0至70周岁均可投保,续保年龄无限制。5.保障更周全,覆盖全球范围内公私立医疗机构,突破社 保指定医疗机构限制。
招商信诺保险官网:/事故获得所赔或保险所获赔偿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_百度知道
事故获得所赔或保险所获赔偿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保险赔付款是不属于个税范畴的: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全文请参照国家目前在试点“税延型养老保险”,这种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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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领事馆的外交代表、福利费、津贴、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教育。  第十五条 税法第四条第八项所说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从企业;  六;  四、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体育,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津贴、离休生活补助费、职工的安家费;  七、复员费:  一;所说的救济金、卫生、文化;  二。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家机关,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技术,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附、退职费、抚恤金、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津贴:《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第十三条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退休工资;所说的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税法第四条第二项所说的国债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九;  八、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领事馆的外交代表;  十、军人的转业费、保险赔款、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外国组织、省级人民政府,保险不要  事故获陪要、离休工资、事业单位
其他2条回答
不要。《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5项说得很清楚。赔偿金和保险赔偿款无须交纳个税。
相关条文: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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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商业财产保险中个体户应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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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个体经商的怎么申请住房贷款
15-12-9 上午9:54
请问个体经商的怎么申请住房贷款这个是我在中国银行河北分行网址上找到的希望会对你有帮助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清楚的你可以上这个网址上去咨询 http://www.hebei.bank-/grlsdk2.htm
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应与我行(河北省中国银行河北分行)签订协议,为购房者提供一手房按揭贷款,并在我行业务部门开立结算帐户和保证金帐户。
业务定义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用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住房的商业性贷款。
贷款对象 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在中国境内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已经签署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的房屋应提供手续齐全的房屋建设和销售证明文件;
4、必须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期购房款。
5、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币种 个人住房贷款币种为。
贷款限额 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值或评估价值的80%。
贷款期限 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外币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8年。
贷款利率 人民币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住房贷款利率。五年(含五年)以下年利率4.77%(月利率3.975‰),超过五年年利率5.04%(月利率4.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按原合同利率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利率。
办理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3、支付所购住房首期购房款的证明;
4、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包括借款人家庭经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银行对帐单、银行储蓄薄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5、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文件;
6、借款担保的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及抵押物估价文件;
7、保证人同意为其提供借款担保的书面文件及其资信证明;
8、开发商证明借款人所购期房(多层住宅主体结构必须封顶、高层住宅必须完成总投资的三分之二)或尚未确权房屋的建设和销售文件资料;
9、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贷款的担保 在办理贷款手续时,贷款人可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办有关贷款手续和承办相关法律事宜,以保证有关资料和贷款手续的合法性。主要法律事宜包括:验证房产的合法性、借款人身份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其他法律事宜等。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借贷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选择担保方式。原则上个人住房贷款只能选择一种担保方式。如接受两种担保方式,贷款人应要求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并明确表示放弃其抗辩权。
一、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物和抵押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的有关规定。抵押物首先应是抵押人所拥有的房屋或预购房屋;其次可以用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贷款人认可的其它有效财产。
(一)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应分别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以期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依法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到期房座落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同时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待该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后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2、以现房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以取得《房屋他项权证》。
(二)以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所抵押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以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及有关资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以取得《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抵押权设定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物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抵押物的保险单(正本)等,均由抵押权人执管并承担保管责任。抵押权人收到上述文件单证后,应出具保管证明。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变卖、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四)抵押物发生继承、遗赠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必须提供有关法律文件并与贷款人签订有关补充文件,承担原合同一切未履行的责任。
(五)以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以其它有效资产抵押,当事人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以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质押方式可以是动产质押或权利质押,质权人和出质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采取权利质押的,质物一般为银行存单、、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AAA级企业债券等,暂不接受质押。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和生效日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贷款人认为需要公证的,借款人(或质押人)应当办理公证。
(一)对出质人提交的质物,贷款人应进行查询和认证。出质人应将确认后的权利凭证交贷款人执管。质押期间,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物,如造成质物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质押期间,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移、或重复质押已被质押的财产,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三)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在质押期内,有价证券到期时,可以选择以下处理方式:
1、借款人与贷款人共同兑现,并偿还贷款或转换为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2、借款人用贷款人认可的等额有价证券替换到期的有价证券。
用于抵(质)押的财产,需要估价的,可以由贷款行进行评估,也可委托贷款人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估价。以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以其它房产抵押的,抵押率不得超过70%;以相同期限的银行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质押率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以其它有价证券质押(暂不接受股票质押)的,质押率需视质物价值从严确定质押率。
三、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贷款人可接受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全额有效担保,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保证人破产或保证人分立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重新提供足额担保和重新签订《保证合同》。
(一)采取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和债权人必须签订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办理变更担保手续,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二)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贷款行开立帐户。保证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在银行存有一定的保证金,不从事冒险行业和高风险活动。
(三)保证期应延续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贷款到期之后两年。借款合同变更时应按《担保法》的规定处理有关事项。
借款人以购买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亦称还款责任险)申请贷款的,保险单应注明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并由贷款人执管保险合同。购买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保险期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四、贷款人可与选定的保险公司商议代理开办个人购房贷款保险事宜,并签订代理保险协议。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指定的险种为抵押物办理房屋保险,也可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房屋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同时保险单必须注明贷款人作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保管。
贷款的发放 在《抵/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帐户。
贷款的偿还
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授权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采取企事业单位代扣现金还贷的,可以签订委托代扣协议。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可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或到期一次偿清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按月并自使用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或按季偿付贷款本息。
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可选择一次性还本付息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若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申请,贷款人可视情况按提前还款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目前,未收取)。
贷款重整处理。借款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原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可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进行债务重整,即调整贷款期限和每期还款数额。贷款重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重整后的贷款金额应小于原借款金额,贷款利率执行原贷款发放日至重整后的贷款到期日的同档次期限利率。
展期贷款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并采用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方式的,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申请展期,具体展期条件按中国银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批准后,借贷双方应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须经抵(质)押人、保证人书面认可,并办理延长抵(质)押登记、保险手续;对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贷款的,不得办理展期,但借贷双方可协商进行贷款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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