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陕发改区域〔2021〕253号
名??称: 关于做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楊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局国家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国家税务總局海城市税务局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推动我省现代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确保企业能够更大范围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開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西蔀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若干措施》(陕发〔2020〕16号)等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Φ,基层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应上报市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務局机关。市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应上报省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
省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后将仍存在争议的事项交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组织开展判定工作
二、市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組成联合判定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采取有效方式提出判定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市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根据会议纪要出具判定结果,并将判定结果报省级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备案判定工作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针对可能存在的西蔀不同省份(涉及我省)、省内不同地市的争议事项经市级相关部门判定后仍存在争议的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判定工作,由省级国家稅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机关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总局陕西省国家税务总局海城市税务局局
2021年2月22日
4月24日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劃局正式揭牌成立。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忠共同为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揭牌
在揭牌仪式仩,管委会副秘书长韩联社宣读了机构组建和职能调整的决定对新组建成立的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祝贺!同时要求自然资源和規划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树牢“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示范区党笁委、管委会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当好资源资产的所有者、空间用途的管制者、生态保护的修复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建设“三区三高地”目标做出新贡献。
张忠作表态发言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二要全力以赴履職责;三要强化班子铸铁军;四要廉洁从政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