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一办农村医保卡里面有钱吗照相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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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怎么办理
[导读]:农村医保怎么办理?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的参保工作,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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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怎么办理?
  以重庆为例:201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二)参保时间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三)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的参保工作,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四)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报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2.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收取城乡居民次年度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3.在渝高校收齐大学生个人缴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五)政府补助
  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参保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居民医保资助对象的,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资助标准予以补助。
身故/残疾保障
已交保险费
60岁前:岁后:3.28万元
身故/残疾保障
住院津贴日额×住院天数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元*给付比例
实际医疗费用*80%
身故/残疾保障
所交保险费*1.05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所交保险费*1.05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所交保险费*1.05
身故/残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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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怎么办理
来源:金投保险网编辑:
摘要: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以重庆农村医保为例: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
怎么办理?
金投小编介绍,以重庆为例:2015年度我市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档80元/人年、二档200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14年9月&2015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
(一)参保范围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不含户籍未转的高校参保的大学生);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
3.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二)参保时间
1.户籍在本市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时间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4.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
(三)参保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组织。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的参保工作,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2.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3.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可独立参保。对错过参保缴费时间的,在其出生90日内,可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全额费用(包括财政补助和个人应缴费用)。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
(四)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会同相关部门,于每年8月31日前报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2.各乡镇(街道)经办机构、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收取城乡居民次年度应缴纳的费后开具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3.在渝高校收齐大学生个人缴费后,开具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缴入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五)政府补助
对参加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参保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居民医保资助对象的,按照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发布的资助标准予以补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金投保险网无关。金投保险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
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残疾: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保障: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疗,在扣除被保险人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后,保险公司扣除100元免赔额后100%赔付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伤残: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65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医疗: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旅行时遭受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90日内进行必要合理的治疗,保险人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90日内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障/意外身故及伤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或烧伤,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或烧伤保险金。
健康医疗保障/意外门急诊与住院医疗: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意外保障/主险一般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保额给付。
意外保障/主险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境外旅行期间以乘客身份特定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保险金补偿。(本保障可与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累计赔付)
意外保障/火车意外: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火车(含轻轨、地铁)期间(自持有有效车票并双脚进入火车车厢起至抵达目的地双脚走出火车车厢时止,但中途双脚离开火车车厢期间除外),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旅程变更保障/旅行延误:若由于恶劣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而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延误5小时,可获赔偿300元。
责任保障/个人随身财产:旅行期间被保险人随身财产被盗窃或抢劫,或因其他第三方责任遗失,意外损坏,可获赔偿。(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最高赔偿额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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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2016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消息
2016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消息
发表时间: 17:50:33 文章来源:
《2016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消息》是有华当教育网()为你整理收集:
 明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  明年起上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看齐实现“四个统一”  ■农村居民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将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门诊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比例支付  明年元旦起,本市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记者昨天获悉,经市委、市政府决定,上海将于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简称《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介绍,《办法》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居民医保实现城乡统筹后,城乡居民可以得到更多实惠――  ■对象范围方面,《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打破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筹资标准得以统一,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看齐&《办法》明确,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也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其次,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  同时,《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与目前相比,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门诊费用负担均有所减轻。  ■新《办法》实施后,将实现统一经办服务,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更便捷2016年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为尊重农村居民就医习惯,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使他们仍然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同时,开通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转诊通道,方便农村居民办理转诊手续。  在开展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参保受理工作之际,市医保部门希望符合条件的居民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登记参保手续,逾期参保将设置三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有关参保登记和缴费的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咨询,或登录医保网站www.查询
 上海明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农民待遇明显提高  从明年元旦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上海将于日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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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元旦起,上海统一城乡基本医保。 CFP 资料图  从2016年元旦起,上海市民无论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也是上海在2015年年初提出的实现基本社保制度城乡统一的10项举措之一。
  澎湃新闻记者()10月25日了解到,随着政府投入加大,上海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将有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待遇将有明显提高。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上海将于日起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对象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经办服务的“四个统一”。
  在对象范围方面,《办法》搭建了统一的参保平台,破除城乡户籍限制,未参加上海职工医保等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市民,不再区分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均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办法》明确,上海将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提高了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总体筹资标准,特别是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补助水平,从原来的人均筹资不足200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与城镇居民保持一致。同时,统一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确保广大农村居民应保尽保,各区县政府及村集体经济将对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对城乡居民中的“低保”对象、重残人员以及高龄老人,政府相关部门也对他们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统一的补助。
  随着城乡基本医保的统一,2016年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再区分城乡,按照年龄等分为四档,70岁以上人员为340元,60到69岁人员为500元,19到59岁人员为680元,而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统一为100元。
  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随着《办法》实施,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农村居民获益更多。在住院费用方面,《办法》提出,农村居民住院费用不再设最高支付限额,原来新农合住院费用一旦超过12万元,就不能再结算医药费了,而实行城乡统筹后,超过12万元的住院费用还可以按照规定比例结算。
  农村居民各级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也有所提高,特别是三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比原来提高10%-20%,农村居民进城到大医院看病的负担更轻了。其中,对城乡居民个人负担较重的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部分精神病治疗等四类疾病,《办法》规定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再报销50%。通过以上调整,与原来相比,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水平都超过了75%。
  在门诊费用方面,农村居民取消了原5000元的封顶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一、二级医院的医保支付比例提高了5%,19-59岁城镇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1000元下调到500元,降低了500元。城乡居民在村卫生室就医,不再设起付线,医保直接按80%的比例支付。
  此外,2016年起,上海农村居民也将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农村居民通过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将不再垫付医疗费。全市1300多家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医保结算,村民们可以足不出村就近就医。(来源:浦江头条)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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