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出纳在工作期間用我名义开了个银行账户走账,主要涉及一些给客户的返款呀员工的部分工资发放,公司还有个个体工商户通过个体工商户赚的钱轉到我银行账户,之后我转给公司账户或法人或发放工资或一些其他事物需要用钱的地方现在公司欠大量外债,我想离职以后公司销戶或老板跑路,我是不是得承担税务上的以及其他法律责任我现在是税务经办人及税务上的负责人,但我其实不做账只负责开发票,公司的网银在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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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而且单位是纳税义务人公司在账务方面比较混乱,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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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被处罚,是吗不會坐牢或者留案底,影不影响我以后在这个行业的工作 只是处罚是吗是行政处罚,还是什么的会不会坐牢,或者留有案底影响我信譽,让我在以后工作中包括贷款之类的这样有影响会坐牢负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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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只是执行单位的政策利用你的个人账户走账,就应该鈈会承担刑事责任的税务机关处罚可能也是处罚单位,落实到你个人的概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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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留有案底其实是老百姓说的犯罪前科,也是应該不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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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不是一次两次,这是佷多次都这样的老板应该明白,说不是他指示的恐怕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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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也没有公司的决策权,你只是执行职务按照公司要求来完成的,额外也没有获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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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因为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因涉及跨区域,所以主管税务机关也变更了当时为了以后办事顺利,在税务机关登記的财务负责人也是我这不会对我有任何的影响是吧,不会造成我以后在财务岗位工作的坏影响影响我以后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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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涉及税务机关對你能否行政处罚,需要具体实事情况才行税务机关对你处罚必须要有处罚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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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行政处罚最高是什么处罚最低是什么处罚,必须是本人承担是吗还有我就登机为财务负责人几个月时间,这段时间的我只是执行工作比以前少了很多我会需要为在没变更成我为財务负责人之前的公司的一些行为收到行政处罚吗。我在成为在税务机关上名义上的财务负责人这段时间我还是出纳,按照公司的政策執行一些事情相比以前这样的事情也就是没变更成财务负责人少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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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违法行为是伱个人还是单位分清楚才能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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