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十万以上的车昭通租房能申请公租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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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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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非昭阳区户籍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女未满20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5,企业法人资格证、属个体工商户的;9、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房屋所有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由昭阳区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家庭申请的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事业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昭阳区户籍的;10、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人员提供单位工作证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拥有私有房产的;3;2;7、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女未满20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属有稳定工作收入的、属承租住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人员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9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2、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8,其他人员必须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协议原件和复印件;8:1,提交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承租住房的:1,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交房屋所有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7、户口册(或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一起居住的证明方可,企业法人资格证;3,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男未满22周岁、属借住房屋的提交借住房屋的所有权人填写的情况说明、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4、属有稳定工作收入的、事业单位,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拥有私有房产的。)5、属借住房屋的提交借住房屋的所有权人填写的情况说明、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或离婚的;4、户口册(或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提交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或离婚的;6;男未满22周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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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北京美晟房地产公司因伪造发票逃税被罚5.26亿元-中新网
北京美晟房地产公司因伪造发票逃税被罚5.26亿元
日 07:41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被市地税局处以补缴、滞纳金和一倍罚款,总计5.26亿元。
  昨天,北京市地税局罕见的在官方网站刊登了两份税务处理决定书,这两份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开出的处理决定书均指向同一家京籍房地产开发商――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两份处理决定中,涉及了该公司2009年至2011年期间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补缴、滞纳金和一倍罚款。上述总计金额高达5.26亿元,其中补缴税款3.66亿元,滞纳金2700多万元,罚金1.33亿元。
  查出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亿元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显示,在日至日对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至2011年缴纳地方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多项违法事实。其中包括2010年、2011年两年内收取售房款收入共计2.65亿元;同期间收取代办费用金额254万元;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1.6亿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冲抵美晟房地产与北京金融街西环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1.6亿元,美晟房地产在账簿上不列收入1.6亿元;日实际取得在建工程项目转让收入2641万元,经查此笔款项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应由美晟房地产支付的工程款2641万元,美晟房地产在账簿上不列收入2641万元,以上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另外,公司2009年将开发的“美晟国际广场”项目转让给了北京金晟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外,税务机关在检查中还发现总金额3.17亿元的不符合规定发票,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票证管理中心鉴定,其中伪造发票35张,金额1.3亿元。
  美晟因偷税被罚1.33亿元
  根据税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北京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补缴营业税955万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计47万元,补缴教育费附加计28万元,补缴土地增值税计2.2亿元,补缴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计1.33亿元的决定。同时按照滞纳金的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2704万元。另外税务机关对于该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及多列支出以及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偷税税额处以一倍罚款计1.33亿元。
  美晟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查询发现,创建于1996年的美晟集团是注册于北京大兴区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发过的项目包括美利?国际、美然绿色家园 、英郡、美利新世界,该企业由于失信已被列入国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网络检索,只要输入该公司名称作为关键词,查询出的相关信息基本全部为诉讼官司。
  文/本报记者 张钦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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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分配,规范准入、配租、租赁、退出及其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 〕 24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1 〕 45 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概念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按照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群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二、分配原则坚持 “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 的原则;坚持老、弱、病、残、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三、准入管理(一)申请条件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 13 平方米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 的 85% 、 2 人以上(含 2 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 的 85% 计算;申请人应当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1. 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2.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 1 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3.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 3 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4. 在昭阳区乡(镇)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在职在编人员。(二)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单身人士的方式申请,一个家庭、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1.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余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纳入审核 , 配租标准原则上为:中( 40 m 2 -50m 2 )、大户型( 50 m 2 -60m2 )。2.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已成年未婚人员( 35 周岁以上)、 不带子女的离婚人员、外地独自来昭阳区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配租标准原则上为:中、小户型(小于 40 m 2 )。(三)应提交的材料1. 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 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云南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 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应提供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4. 民政局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 昭阳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6. 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7. 拥有私人房产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8.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优先配租家庭或个人的认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或单身人士中,具以下情况的申请人有优先选房权:1. 重残家庭,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有视力 ( 一、二级盲 ) 或肢体、智力、精神、听力和言语等残疾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人员。申请时须提交 “ 残疾证 ” 和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2. 烈属,指烈士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申请时须提交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属优待证;3. 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4. 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5. 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6.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 昭阳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13 平方米的或拥有商铺的(商铺属个人财产),人均 商铺 财产高于 10 万元的。2. 非昭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口,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 购买有住宅 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13 平方米的 或 拥有商铺的(商铺属个人财产),人均 商铺 财产高于 10万元的。3. 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4.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拥有机动车辆累计价值超过 10 万以上的 。5.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存基数高于按社平工资 100% 标准缴纳的。6.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地税部门缴纳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7.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工商注册资金大于 5 万元以上的。8.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 2975 元的。四、审核、轮侯、摇号配租(一)申请1. 属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户籍及在三城办事处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相关要件及证明材料到户籍或者临时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2. 昭阳区其它乡(镇)在职在编人员申请时,须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申请。(二)初审1. 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审核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收件,退回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昭阳区城镇保障性住房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交件,材料齐全后发放《昭阳区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表》填写。对经初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户籍或者临时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 5 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申报情况不实的,申请人所在社区应当对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被举报经查实不成立的,由社区将申请材料装入资料袋并形成准确、无误的 EXCEL 电子数据,一并报辖区办事处。异议成立且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资料由办事处社区封存存档。2. 昭阳区其它乡(镇)在职在编人员申请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初审。(三)复审1. 办事处收到社区申请资料后,进入复审程序,完善复审相关手续,复审结束后,将申请人资料和准确、无误的 EXCEL 电子数据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复审过程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资料由办事处封存存档,不再上报资料。2. 昭阳区其它乡(镇)在职在编人员申请的,由申请人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进行复审。(四)联审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将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EXCEL 电子数据分别交公安户籍、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车管所、工商局、房管局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房产、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联合审核,各部门将比对后的电子数据资料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资料 ( 纸质版 ) 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联合审核各部门须审核的内容:公安户籍:核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情况(昭阳区籍人员、非昭阳区籍属云南籍人员、非云南籍人员)。房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个人房产(住房和商铺)。车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机动车辆。社保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养老保险月缴费情况。地税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工商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在工商注册成立公司及营业执照。公积金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纳公积金情况。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低保享受情况证明。(五)终审1.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后,由各办事处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 5% 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恶意隐瞒相关资料或信息的,将此申请人纳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若各级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2. 各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若有举报,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组责成各部门调查、核实处理。3. 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做最终审核,提出终审意见 。经最终审核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均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在的办事处,办事处再书面告知申请人,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资料由住房保障部门封存保管。对经终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区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 5 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 实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纳入住房保障轮候库,并发放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通知单,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 由社区、办事处提供的 EXCEL 电子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由此造成后期审核失误,谁失误,谁负责。联合审核各部门必须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格式审核、返回数据,不可改变数据格式; 在返回数据中联合审核部门均应按审核内容给出准确的数据,不再进行备注。(六)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很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数也很多,若按廉租住房的抽签方式进行分配,则很难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用电脑软件摇号的方式进行。1. 告知摇号事项对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轮候库,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摇号。摇号前 5 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 )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 ;( 2 )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2. 摇号方法在昭通电视 2 台采用现场直播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察、公安户籍部门、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局、交警一大队车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新闻媒体、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和随机选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代表参与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3. 轮候通过公开摇号,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吸纳进轮候库,进入下一批摇号配租;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较多、房屋不够直接配租时,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以采取按照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方式进行合理配租,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进行动态监测。五、租赁管理(一)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 3 个月前向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二)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没有续租或者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可以给予 3 个月过渡期限 , 过渡期内按市场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三) 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按 3 个月的租金标准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四)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共同申请人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确定新的承租人,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六、使用与退出管理(一)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承租人应按年交纳租金,交纳日期为每年 12 月 20 日前;租金标准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根据户型面积、地段位置和市场租金水平分级核定,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段同档次市场租金的 70 ﹪ 。租金实行动态调整,由区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每 2 年向社会公布 1 次,并报市政府备案。(二) 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确需装修的,须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对其进行装修,对于房屋内部易损易耗设施及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三) 承租人应在终止合同之日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气、物业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四)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拒不整改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在 5 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1. 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2.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3. 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4. 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5. 拖欠租金或者物业服务费累计 6 个月以上的;6. 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7.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8. 违反租赁合同其他约定的。(五)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1. 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2. 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3. 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七、政企共建、企业自建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此管理方案执行。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我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1 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计划安排并由政府提供资金和税费等政策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 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 按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或有条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昭阳区住房保障局、昭阳区住房保障运营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五条 昭阳区工业园区管委会、三城办事处、各乡(镇)政府、云南建工集团公司、区发改局、公安、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税务局、审计、住房公积金中心、工商以及各政企共建的企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租售等工作。第二章 准入管理第六条 审核对象(一)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1.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审核对象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2. 申请人成年未婚的,父母为共同申请人,审核对象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3. 申请人成年未婚而年满 35 周岁以上的,可按家庭进行申请,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二)以单身人士申请的,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 。第七条 申请条件(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按现行 “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3500 元计算,人均月收入不高于 2975 元,计算式为:75 元;(二)申请人应当年满 18 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下列群体:1. 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包含国家在职在编人员、自主创业人员、务工人员;2.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 1 年以上的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包含取得工商营业许可并依法经营和纳税 1 年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1年以上的务工人员;3.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职业 3 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只包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 年以上的务工人员;4. 在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不受户籍、参加工作时间的限制,包含在昭阳区各乡镇工作的国家在职在编人员。第八条 应提交的材料(一)户籍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二)云南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非云南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三)属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1. 应提供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及用工合同;2.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属企业职工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资格证、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3. 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提供单位工作证明;4. 自主创业人员应提供经营、生产、纳税等原件、复印件。(四)拥有机动车辆的应提供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五)拥有私人房产应提 相关证明文件 的原件和复印件(包含共同申请人)。(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已婚或离婚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男未满 22 周岁,女未满 20 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七)昭阳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家庭申请的人员,属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一起居住的证明方可,其它人员必须提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1. 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提供劳模、英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供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昭阳区户籍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 拥有私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13 平方米 的或拥有商铺, 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人均 商铺 财产高于 10 万元的( 商铺 评估由申请人找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若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二) 非昭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口, 在昭阳区三城办事处内 购买有住宅 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 13 平方米 的 或 拥有商铺, 经相关部门评估后,人均 商铺 财产高于10 万元的( 商铺 评估由申请人找有资质的部门进行评估,若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人士 ;(四)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拥有机动车辆累计价值超过 10 万以上的 ;(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存基数高于按社平工资 100% 标准缴纳的;
缴费计算公式为: 当年缴费金额 = 上年度社平工资 ×20%×12× 缴存 档次( 100% 或 60% 或 40% )(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地税部门缴纳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地税部门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工商注册资金大于 5 万元以上的(不含 5 万元,不累计相加);(八)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 2975 元的(单身人士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 2975 元的);(九)离婚年限至当年受理申请之日起算,不满一年的(含一年)。第三章 配租管理第十条 申请登记(一)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户籍以及在三城办事处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和婚姻情况证明(男未满 22 周岁,女未满 20 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到户籍或者临时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二)昭阳区其它乡(镇)在职在编人员申请时,须向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申请。经社区或乡(镇)在职在编人员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基本符合申请条件后,方可在社区或乡(镇)在职在编人员工作单位领取《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和相关格式证明。第十一条 收件(一)社区 ( 乡、镇的相关单位 ) 工作人员对前来提交资料的申请人是否为本人进行核对,非本人的不予收件。(二)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在《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一进行核对:1.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收件,退回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一次性补充材料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交件;2. 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信息按格式要求准确、无误在《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电子版和纸质版),工作人员按照收件要求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和材料,复印件需由工作人员注明 “ 此件与原件一致 ” ,并让申请人签字按手印确认。第十二条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社区 ( 乡 、 镇的相关单位 ) 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第十三条 初审社区 ( 乡 、 镇的相关单位 ) 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完成后,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的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初审。第十四条 公示(一)初审完成后,在三城办事处申请的,在申请人所在 社区 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二)初审完成后,在乡镇申请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汇总后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社区 ( 乡 、 镇的相关单位 ) 根据举报人投诉的内容进行核实调查,并最终作出初审决定。初审过程中 异议成立 或初审 不合格的 ,由 社区 ( 乡镇的相关单位 ) 书面告知申请人, 资料由社区 ( 乡镇的相关单位 ) 封存存档 ,不须退还申请人,也不再上报。第十五条 归档、报件
社区 ( 乡、镇的相关单位 ) 将 准确、无误 的 《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薄》(电子版和纸质版) 、所有申请人资料归档案袋后,一并报 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第十六条 复审(一)昭阳区其他乡(镇)在职在编人员申请的,由申请人所在乡(镇)的人民政府进行复审。(二)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 社区 ( 乡镇的相关单位 ) 申报资料后,进入复审程序,完善复审相关手续,复审结束后,将申请人资料和准确、无误的 EXCEL 电子数据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复审过程中,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资料由其封存存档,不再上报资料。第十七条 联合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资料后,将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对无误后的《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书领取登记薄》(电子版)数据,分别交公安户籍、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车管所、工商局、房管局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部门将比对后的电子数据资料和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资料 ( 纸质版 ) 移交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第十八条 联合审核各部门须审核的内容公安户籍:核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情况(三城办事处籍人员、非三城办事处籍属云南籍人员、非云南籍人员)。房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个人房产(住房和商铺)。车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社保部门:核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养老保险月缴费情况。工商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在工商注册成立公司及营业执照。地税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是否缴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附征个人所得税的。公积金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缴纳公积金。 第十九条 终审及公示(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后,由各办事处 或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 5% 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恶意隐瞒相关资料或信息的,将此申请人纳入不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若各级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直接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二)各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若有举报,昭阳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组责成各部门调查、核实处理。(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对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最终审核,提出终审意见。
1. 经最终审核不符合入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均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在的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再书面告知申请人,且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资料由住房保障部门封存保管。2. 经终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区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 5 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组织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纳入住房保障轮候库,并发放符合保障条件的保障通知单;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由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四)由社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 EXCEL 电子数据必须准确、无误,由此造成后期审核失误,谁失误,谁负责。联合审核各部门必须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格式审核、返回数据,不可改变数据格式;在返回数据中联合审核部门均应按审核内容给出准确的数据,不再进行备注。第二十条 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数量很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数也很多,若按廉租住房的抽签方式进行分配,则很难完成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采用电脑软件摇号的方式进行。(一)摇号事项对取得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轮候库,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公开摇号。摇号前 5 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1. 公布摇号的时间和地点 ;2. 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二)摇号方法在昭通电视 2 台采用现场直播并由公证处现场公证,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察、公安户籍部门、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局、交警一大队车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新闻媒体、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随机选出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代表参与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程序详见《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方案》)。(三) 摇号注意事项1. 抽签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得高声喧哗、寻衅滋事、扰乱会场,对阻碍正常的抽签活动、有违法行为、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抽签结果的,取消其抽签资格;对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公安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若因被强制带离造成本人不能参与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抽签资格。2. 摇号过程中,出现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电脑故障,已产生的摇号结果有效,待故障排除或启用备用电脑后,摇号继续进行。3. 摇号配租结果一经产生,申请人不得任意调换房源,一经发现取消调换房源双方的入住资格。4. 摇号配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或经公示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必须持《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确认单》、身份证在 10 个工作日内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住资格。5. 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① 摇号结果现场公布后,拒绝领取《保障性住房摇号配租确认单》的;② 摇号定房后主动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第二十一条 轮候通过公开摇号,对本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吸纳进轮候库,进入下一批摇号配租;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若两次未摇到号的申请人较多、房屋不够直接配租时,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以采取按照申请人员困难程度、申请顺序等方式进行合理配租,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或个人必须进行动态监测。第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按照 “ 公开、公平、公正 ” 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接受 “ 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 。(一)社区工作人员不按相关规定接受申请,申请人可向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举报,受理部门严格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申请人。(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在审核、公开摇号等主要环节由区住建局牵头,邀请区纪检监察、审计、公证处、新闻媒体和联审部门进行监督。(三)对骗取住房保障以及违规使用、转让保障性住房或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驳回其申请或责令其退还、退出,并将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 5 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四)对初审、复审和审核以及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责任 ;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五)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六)监察机关应当监督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对因失职渎 职造成 公共租赁住房 在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要畅通 公共租赁住房 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相关材料要建档备查。第二十二条 政企共建、企业自建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的,按此实施细则执行。(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昭通市昭阳区昭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温馨提示:昭通电视台昭数财金频道《第一财金》新闻播出时间(首播20:20 23:30 重播12:00)第一财金:云南昭通金融经济交流平台,助您通往财富之路!如何关注:按标题下方蓝色区域拷贝复制,回到通讯录点击右上角的添加朋友,粘贴并搜索即可关注。优质帐号不要私藏,记得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喜欢此文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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