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五个月盗窃的可以办理成都手机分期付款款嘛?

偷了不到二十元 被判拘役五个月_新浪新闻
偷了不到二十元 被判拘役五个月
  原标题:偷了不到二十元 被判拘役五个月
  近日,歙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入户盗窃案当庭作出宣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仅仅偷了19.5元就被判刑,张某后悔不已。同时,该案也引起了当地民众的广泛关注。
  今年3月26日,歙县岔口镇村民张某来到该镇周家村,见村民吴某家中无人,遂产生盗窃歹念。其进入吴家二楼,用肩膀强行撞开卧室门,从床头柜抽屉盗得19.5元。后被吴某发现并抓获。庭审中,张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陈述时低头说:“我是农民,没读过几年书,也不知道入室偷东西后果会这么严重……”
  据主审该案的法官介绍,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的构成作出了新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为唯一构成要件,规定了对入户盗窃、扒窃等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入户盗窃行为人,哪怕一分钱的财物都没偷到,也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该案被告人只盗窃了不足20元就被判刑,即很好地诠释了修正案有关盗窃犯罪构成的立法要义。(叶国强、吴凌军)偷了部手机
郭某被拘役五个月_城关区政务网_拉萨_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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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被拘役五个月
本网消息 日16时许,郭某在本市林廓东路市民服务中心附近的手机店内,趁店内无人之机将放在柜台里的黑色苹果5代三网手机偷走,并藏匿于自己家中,现赃物已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经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2200元人民币,已构成盗窃罪,现郭某已被抓获。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某犯盗窃罪,向城关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城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应负刑事责任。量刑时考虑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为了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黄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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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西藏传媒集团以前拘役五个月现在偷窃1360元手机已归还_百度知道微信交友窃财16000元 男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作者:卜文军 张适
  农民熊某微信上交友认识周某,通过聊天获取对方隐私信息,利用微信窃取对方财物16000元,后被公安民警查获。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这起微信盗窃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熊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周某,在与其聊天的过程中窃取周某工资卡号、身份证号码、微信支付验证码后,将周某的建设银行卡绑定在自己控制的微信号“1824471XXXX”上,并于日23时55分至1月28日凌晨,通过该微信号将周某建设银行卡上的钱分别转走10000元、6000元到该微信钱包上。日,公安民警将熊某抓获,并16000元追回并退给周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所盗赃物已返还被害人周某,取得了被害人周某的谅解,法院依法遂作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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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三千,拘役五个月
日,王某在吉大百货三楼思加图卖鞋专柜,趁受害人唐小姐试鞋之机,将唐小姐的手提袋偷走,手提袋中有现金人民币3000元。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运胜陈华律师接受被告人委托后,向法庭提出依法从轻减轻的辩护意见,后法院采纳陈华律师辩护意见,依法从轻处罚,人民法院(2010)香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人王某犯,判处五个月,并处人民币一千元。 &&广东运胜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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