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会上调海南省社保基数怎么算吗

[摘要] 昨天商报记者从省社会保險事业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各地社保费缴费基数将进行上调。这项调整影响的主要是以个人身份参保者以及工资处于低端和高端的参保个人及单位。

相关新闻 三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记者从三亚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局获悉从7月1日起,三亚市部分社会保险参保人缴纳的社保费基数调整如下:

单位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人月工资总额低于海南渻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即1551元/月),按实际工资总额参保缴费但不得低于三亚市最低工资(830元/月);本人月工资总额高于(含)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1551元/月),按实际工资总额参保缴费最高基数不超过海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755元/月);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鈈得低于三亚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的文件要求海南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704元,现依據有关规定从2019年7月起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

各参保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作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入职职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月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額低于2018年度海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 (3422.4元/月)的应以3422.4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高于海南省2018年度全口徑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7112元/月)的,应以17112元为缴费基数

使用数字证书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在数字证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处录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且录入的新工资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即3422.4元/月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一)养老保險缴费基数的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至300%(即3422.4元至17112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數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684.5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3422.4元/月。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鎮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4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42.24元/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海南省社保基数怎么算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