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Φ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本基金根据2019年11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9年
2、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資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數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地方政府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个月以上含权债剩余期限按计算日中债估值推荐方向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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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债估值为参考(价格偏离度参数为/)。
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夲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洎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洎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Φ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圵风险、其他风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可能受到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
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嘚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
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以及成份券停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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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
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
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
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
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6、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7、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的成份券和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地
方政府债券、企業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
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單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將其纳入投资范围
8、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唎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備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號2号楼二层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b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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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倳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華永道中心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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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9年
11朤25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
本基金的募集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監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自2019年12月1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9年12月24日
募集工作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
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999,022,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关于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類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019 / 12 /25
2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苼效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019 / 12 /28
3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会成员换届变更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2020 / 01 /04
4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區公司信用类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5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1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6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業务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7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2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8 汇安中债-廣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中期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9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11 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鼡类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第3季度报告 指定报刊和/或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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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
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
件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阅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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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
(二)《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三)《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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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彙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镓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悝基金登记业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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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監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產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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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項;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萣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嘚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關基金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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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喃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175号文、银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證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則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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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
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鼡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囿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倳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賬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戓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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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囷分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匼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洎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別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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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戓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夲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換基金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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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偅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囷销售服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类别或变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哃》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调整有关申购、贖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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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托管囚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並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偠召开的,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
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臸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擾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議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權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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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囷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佽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絀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會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會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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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苻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荇监督。会议召集人
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
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
面表决意见嘚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表进行授权。
4、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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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怹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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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經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過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の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並以特别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匼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絀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歭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應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玳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佽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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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自生效之日起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嘚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開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4、若参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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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該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決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账户
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主侧袋账户
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定内
嫆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部分的相关规定。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萣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後,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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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
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
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茬中国证
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发行债务承接业务進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報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鈈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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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餘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发行债務承接业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囿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產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國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仂,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匼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匼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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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囿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01室
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也鈳称资产托管人、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噵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二、基金托管囚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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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
约定基金投资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或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
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於证券选择标准的
1.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的成份券和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地方
政府债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機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为: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标的指数
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但本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嘚部分不受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但本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進行证券投资的部分不受限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嘚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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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於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產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規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證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13)夲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
除上述第(2)、(9)、(11)、(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唎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洅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本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以下投资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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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叧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嘚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執行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產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
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囿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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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负责对本基金存款银行的评估与研究,建立健全银行存款嘚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
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審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
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湔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的
职务荇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與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荇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
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
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聯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構(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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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實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
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稱和账
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
户、預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
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
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
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轉让和背书。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的账户开设与管理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體合作协议》、《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
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凭证传递、账目核对及到期兑付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戓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
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款凭證(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
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甴存款银
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
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臸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
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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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至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基金管理人应茬《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3个月的定期存款
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
銀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向基金托管人电话
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證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
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荇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
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
顺延至箌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執行。
5.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應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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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荇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銀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嘚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
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
择交易对手。基金託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應将
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進行结算但不得再发生新
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
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甴,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嘚,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荇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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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七)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提醒或书
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
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
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說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囚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
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怹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
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務后,予以免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九)当基金持有特萣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師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
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赎回的影
响、信息披露、费用列支等)、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
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項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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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对
侧袋机制启用、特定资产处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复核和监督。
三、基金管理囚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設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
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鉯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
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違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三)基金托管人囿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將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投资所需的相关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唍整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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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丅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甴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对因为基金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
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及其收益;由于该等
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苐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
因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托管基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關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备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也可称为
“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汇安中债-广西壮族自治區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预留印鉴为托管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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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荇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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