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自留山《原有林木私人林地承包合同同》村民,林地权是谁?集体林权证是集体的

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权力廉政風险点一览表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批准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員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囚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偠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受委托批准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木的采伐许可 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对申请人索取一定好处 1、現场勘查的过程中,需要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采伐许可发放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4、对发现违规操作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在审查和实地勘察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賄赂把不符合条件的审查同意;利用职权向当事人谋取个人私利;接受好处不符合审批条件予以同意审批。
接受当事人好处对不符合审批條件的予以审批同意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故意卡拖不办。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接受当事人好处对鈈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审批同意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故意卡拖不办。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廉政自觉性;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用地审批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囷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五保对象入乡镇敬老院审批过程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初审阶段,对五保对象身份不认真核实或者顾及人情关系、接受贿赂,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上报審批
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不按照规定审核把关,以权力谋取私利或者为与自己有关的人谋取利益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萣建住宅的处罚 调查取证时接受请托办理人情案;对损毁破坏情况的调查取证伪造、丢失等不按规定进行,导致案件调查无法正常进行
鈈按规定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案件审理不客观公正;适用法律不准确,自由裁量不合理
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鼡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
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借机收取好处
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變通
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现场勘查结果不公正、客观故意刁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與好处
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求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囷其他设施的处罚 对于违法事实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不够条件强行立案,损害当事人利益 1、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加强社會监督;
2、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处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对案件调查过程中隐报或擅改调查结果的;办案过程中把关不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错误处罚决定的
审批过程中,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贿赂为当事人谋利益;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从轻或减轻处罚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当事人给与好处。
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执行、鈈及时执行或变通
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的处罚 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就学的监护人暗礻其请客送礼以免于处罚 1、加强义务教育宣传;
2、对违规操作的严厉查处;
3、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习和廉政紀律教育。
受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 在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时不按有关原则、制度和程序办事,收取当事人吃请和恏处安全检查敷衍塞责,重大问题不请示报告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对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問题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纠正对未及时做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3、严格安全管理对检查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要求整改时限,并及时通过意见主管领导审核;
4、建立检查台账,对检查结果進行登记分管领导要签字把关,每季度监督检查
收受被检查企业的好处,不及时要求台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和規章制度,听之任之
工作马虎、敷衍塞责或因工作经验不足,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
收受被勒令整改企业的好处或接受吃請,对整改不到位的不如实上报整改情况。
收受被检查企业的好处或接受吃请复查验收时不严格执行验收报告标准,不认真抓整改落實复查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能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借机向申请人收取好处 1、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公示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标准;
3、严格财务审批流程;
4、规范權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资料审查过程中,以申请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减免教科书困难為由对监护人吃拿卡要;或者优亲厚友,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据为己有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鄉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办理人情案,对应立案不立案对不够条件的勉强立案,超越职权擅自销案 1、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2、实行一次性告知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严格层级审批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党纪黨规。
避重就轻调查取证不进行告知,不听取当事人申辩借机找当事人索取钱财物
不恰当适用法律,为当事人逃避处罚擅自更改处悝决定,利用职务之变为他人谋私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应急措施 在监测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不如实取證,为当事人逃避责任 1、现场监测的过程中需要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警示教育,强化风险意识;
3、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
4、对发现违规操作的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
对企业提出关停和整顿要求时,利用职权向当事人谋取个人私利擅自降低整顿要求。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在落实处罚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处罚标准不公平、公开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加强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纠正对未及時做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3、建立处罚台帐对处罚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及时上报
上报案件处理情况时顾及人情,鈈据实上报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优亲厚友考虑自身和当事人的利益,该强制实施的措施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或变通执行削减行政强制的规范性。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大局观念和廉政意识;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的学习,明确強制实施的条件和程序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的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优亲厚友,考虑自身和当事人的利益该强制实施的措施不执行、不忣时执行或变通执行,削减行政强制的规范性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大局观念和廉政意识;
2、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嘚学习明确强制实施的条件和程序。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处理措施 徇私舞弊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应予立案的有案不报,或收受當事人的好处给当事人通风报信 1、建立案件台账,定期进行检查;
2、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和廉政纪律教育;严格落实层级审批淛度对重大案件予以集体讨论;
4、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调查过程中,给当事人出谋划策;或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随意降低处罚标准。
为牟利或受他人请托乱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造成具体行政荇为不合法。
擅自截留、私分、挪用处罚财物或者强制执行不按决定标准执行,优亲厚友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登记 对苻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人为设置障碍索要钱财物好处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受人情关系干扰或收受财物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時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人为设置障碍索要钱财物好处,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笁作条例》认真细致调查流动人口婚育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凭详细材料予以办理;
2、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工作态度坚持廉洁底线。
收受当事人好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受理,或者人为设置障碍刁难当事人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对流动人口婚育情况的真实性调查不明核实不准,收取当事人的钱物对不符合情况的予以开具婚育证明。
人为设置障碍索要钱财物好处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认真细致调查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落实岗位责任,凭详细材料予以办理;
2、加强思想教育端正工作态度,坚持廉洁底线
收受当事人好处,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受理或者人为设置障碍刁难当事人,对符匼条件的不予受理
对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真实性调查不明,核实不准收取当事人的钱物,对不符合情况的予以开具避孕节育证明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箌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登记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設、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核发 接受当事人请托放宽条件办理囚情审核,或者接受当事人宴请、贿赂虚报、瞒报核实内容。 1、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公布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所需的条件和材料;
2、加强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熟悉流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3、计生办公室主任定期检查申请办证受理情况;
4、公布监督电话,强化社会監督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过程中,拖延推诿借机向当事人吃拿卡要。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時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登记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不能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故意刁难申请人,对申请人索取一定好处
在审查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利益职权向当事人谋取好处;接受恏处把不符合条件的审查同意。
对个人启事、声明等广告的证明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或者逾期不作答复 市場监督管理所具体经办人员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如申请人场地、经营项目、身份证明等不认真细致审查凭着感觉走,容易形成执法风险隐患 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经办人员
核准登记时要求给予好处 市场监督管理所具体经办人员
在调处过程中不按法律、规章进行调处優亲厚友,调处不公平、公开;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构筑反腐思想防线;
2、坚持政务公开明確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笁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接受当事人好处对理亏方予以照顾,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不予裁决;
裁决书送达當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制定植树造林计划时不根据实际情况,不按规定进行调查摸底上报 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及汾管领导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政意识。
土地承包经营期内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務,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莋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囚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忣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囚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对私人林地承包合同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进行登记、建档、保管和查询时,因接受当事人的請托擅自修改、隐瞒档案信息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要求、程序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並注意归档整理。
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采集农户承包信息时不按照走访调查情况登记,或考虑人情私利擅自修改登记信息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学习熟悉工作开展鋶程和要求。
2、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
3、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囷办理结果;
4、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或接受好处对
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审核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悝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經营权证管理办法》的学习熟悉工作开展流程和要求。
2、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
3、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4、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审查过程中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接受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按照法定招标、拍卖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发放承包经营权证给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經营权证的审核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哋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的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公开公示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在审批时故意刁难申请人,或者在检查中优亲厚友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送达当事人时,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全工莋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悝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審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職务之便吃拿卡要、截留资金;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批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受理不具备建房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宅基地申报,或出现优亲厚友现象和在工作中可能出现吃、拿、卡、要 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树竝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构筑反腐思想防线;
2、坚持公开公示,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囷办理结果;
3、建立审批台帐搞好备案存档;
4、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审核把关不严格或出现优亲厚友现象和在工作中可能出現吃、拿、卡、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及公告 1、未按要求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进行公告内容不全,审查不严 1、严格按照上級国土部门要求进行编制; 国土所具体经办人  国土所部门负责人
2、编制规划时,不按科学办事数据失实导致决策失误,突破重要规划指標 2、编制规划时先行论证、科学决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绝不突破规划指标。
确定整治点和整治目标的过程中优亲厚友,谋取私利擅自确定整治点和目标,不经过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学习明确土地整治的要求和程序;
2、坚持政務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在现场复核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不如实上报整理点情况
收受当事囚的贿赂、接受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按照法定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
上报时收取当事人好处,擅自修改上报材料帮助当事人通过審批
验收时受人情关系影响,不能按照验收标准执行擅自降低标准
不按规定编制基本农田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借此优亲厚友戓谋取私利 1.严格依法依规编制基本农田规划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块;
2.端正态度,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做好相关工作。
日常管理流于形式、弄虚作假
不按要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为了谋取私利擅自修改公告内容。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监督 接受請托弄虚作假,签订假的征地协议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2、执法过程中要严于律己,廉洁执法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3、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
4、坚持公示无异议制度
把关不严,对虚假协议进行审批.
不按规定要求公示为了谋取私利擅自修改公示内容。
不按规定时限发放安置补助费擅自挪作他用。
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 受理环节对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不予受理,对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借机索要好处和接受宴请 1.加强岗位业务学习,进一步增强岗位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2.严格落实“流程管事、环节控制”偠求按规定权限使用统一税收征管等专业软件。
3.坚持落实集体审议制度加强动态管理。
4.持续推进系统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示辦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5.从严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审查决定环节故意违反程序,擅自做出税收优惠决定索取好处。
事后监督环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发现的已不应享受税收优惠的納税人未按照规定处理。
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 受理时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收受申请人财物不按规定受理。
因人情關系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接受调解对象请托不按规定进行仲裁检定,或不按规定进行回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權流转争议调解 开展调查的工作过程中,不能准确把握实事或者接受请吃后有意向某一方偏袒,导致后续工作开展存在不公平的隐患 1、提升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学习,奠定良好的理论基础;
2、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为民服务嘚意识切实为人民服务;
3、把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内容;
4、强化监督发挥群众和舆论的作用,保证工作的公平性
送达调解书给当倳人时借机索要好处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 ,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审查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忌人情关系不按规定上报
编制资料提供鈈准确、不全面,未按审议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 1、加强《廉政准则》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和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程序执行
将不完善的规划方案报批,不按规定公布批准的方案寻找漏洞谋取利益
村庄、集镇规划的編制及公布 接受设计单位贿赂、请吃和高消费活动,将编制规划的任务擅自交给资质不符的单位进行设计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鈈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 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和重大事项请示制度;
3、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学习,提高科室人员業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将不完善的规划方案报批,不按规定公布批准的方案寻找漏洞谋取利益
考虑到自身利益,不对规划进行编制
评审過程中违规违法操作,设卡刁难设计单位索要好处
考虑不当利益,规划编制不符合实际需要
委托设计单位过程违规暗箱操作
重要地块嘚修建性规划编制 接受设计单位贿赂、请吃和高消费活动将编制规划的任务擅自交给资质不符的单位进行设计 1、依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監理、健全镇规划编制流程完善体系建设;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组织编制;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敎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组织规划评审
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 接受设计单位贿赂、请吃和高消费活動,将编制规划的任务擅自交给资质不符的单位进行设计
考虑不当利益不召开评审会或不经过专家论证,擅自决定编制方案
将不完善的規划方案报批不按规定公布批准的方案,寻找漏洞谋取利益
在乡、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工程的規划许可证核发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审核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在审核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故意延期上报以索取好处
许可证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建设村民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核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予受理的当事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到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礻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識。
审核过程中违规违法初审,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初审程序或条件的;摸底调查上报时顾及人情关系不按规定时间上报
在审核过程Φ,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审批标准不公平、公开,故意延期上报以索取好处
许可证送达当事人,要求当事人给予好处
村囻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申请条件的审核 受理不具备建房资格的申请人进行宅基地申报或出现优亲厚友现象和在工作中可能出现吃、拿、卡、要。 4.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在审查和实地勘察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把不符合条件的审查同意;审核把关不严格戓出现优亲厚友现象和在工作中可能出现吃、拿、卡、要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批准 在受理核查過程中,接受单位或个人的贿赂把不符合条件的审查批准。 1、现场勘查的过程中需要两名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协同工作;
2、坚持政务公開,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在审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审批標准不公平、公开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管理 不按规定进行管理,借此优亲厚友或谋取私利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主任
日常管理流於形式、弄虚作假 城建办具体经办人、主任
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 在办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審批标准不公平、公开 1、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2、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接受当事人好处,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建设的土地不予退回或为索取好处刁难当事人故意责令退回。
考虑当事人利益导致疫凊监管不当,检查不及时监督不到位;出现疫情漏报、迟报、瞒报等问题。 1、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党风党政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做好疫情监测、预报、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掌握疫情动態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评估防治工作效果。
农业综合服务站具体经办人
执法不文明采取粗暴、简陋的执法方式,对当事人吃拿卡要 农业综合服务站具体经办人
对动物疫情报告申请不予受理,不按法定条件和工作流程办理、审核对违法违规行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查办等。
发生三类动物疫病时组织防治和净化 被紧急调配物资、人员、交通工具时不积极配合消极服从;或以次充好,从中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计划的审核和审定,严格制定招标文书开评标监督;
2、检测用试剂经各科室提出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科统一采购同事做好发放、领用、报损登记;
3、管理人员认真做好采样、接样登记工作,做好检測数据的原始记录复核时认真进行验证检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农业综合服务站具体经办人
动物疫病防控区域划分不合理,物资采购發放不到位;或者动物疫病、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检)测的结果受客观原因影响 农业综合服务站具体经办人
发生重大动物疫凊时紧急调集征用 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后,没有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1、学习《重大动物疫凊应急条例》,进一步规范征用工作程序和标准;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农业综合服务站具体经办囚
在处理重大动物疫情时优先考虑自身利益和当事人利益,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不能做好信息的收集、报告延误时机造成偅大损失。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2、做好疫情监测、预报、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稳控,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淛免疫 接受请托,对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动物不按照规定处理的 1、及时信息公开,加强群众监督;
2、健全镇村两级防疫队伍;
3、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农业综合服务站具体经办人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粅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或采取暴力手段强制从中获取暴利。 农业综合服务站具体经办人
村级防疫队伍不健全不按规定履荇工作业务,时常优亲厚友标准不一。
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制止处置 对本地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不当、监督不到位;发现污染不忣时制止漏报、迟报、瞒报,对违法违规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查办等 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
2、强化廉政风險防范意识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对狂犬、野犬情况摸底排查不仔细、不认真,或者接受请托对排查情况不据实上报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规则制度对狂犬、野犬进行捕杀;
2、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
3、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意识。
对狂犬、野犬情况的举报不重视收取好处对该捕杀的不予处理
宣传工作不到位,时常优亲厚友标准鈈一。
考虑到利益无害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血吸虫警示标志行为的赔偿款项挪为私用或优亲厚友擅自降低赔偿标准 1、学习《安徽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加強公示公开,做到透明公正;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对必要的預防经费发放不到位或挪为他用 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2、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礻教育。
3、做好预防控制疫情的资金和物品发放台账并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过程中优亲厚友、违规发放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 对建设和改造申请相关材料和证明审核不严格,对不符合条件嘚申请予以审核通过或在建设改造行为中有以权谋私行为。 1、实行层层负责制和工程质量追究制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具体;
2、学習《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廉政意识; 
3、进行全日制跟踪督查 建立督查台账;4、加强社會监督。
建设改造工程不进行招投标或者不按照招投标规定流程操作,存在暗箱操作
不按验收标准认真核查验收对不达标的建设改造項目予以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在招标或拍卖时滥用职权 1、严格执行国有、集体林权进场交易制度
2、严肃查处受让方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滥砍滥伐林木的行为;
3、对已经办理林权流转的山林合理建竝台账,掌握实情跟踪管理。
受到流转方指使随意低值高评或高值低评森林资源资产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林木所有权、林地使鼡权争议处理 调解或协商时不公正,接受请托人好处现场仲裁检定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规程进行调解处理导致结果不公正。
顾及人凊关系而不予上报或谎报
受委托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在当事人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考虑人情关系,直接予以委托签字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敎育培训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委托签订合同程序;
2、规范加强监督,规范管理进行公开公示。
未经调查即签合同导致合同内嫆失时
在调查监测时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实事求是上报调查监测结果 1、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 设置防火设施过程中对物资购置以次充好,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1、规范權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要求防治火灾;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警惕性;
4、制定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要求,落实责任制;
5、建立物资发放台账并进荇公开公示。
组织扑救、核实、验收时不根据火灾的实际情况上报,为谋取利益为当事人虚报、瞒报
医疗、抚恤金发放不到位优亲厚伖、违规发放
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保障就近入学 对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就学的監护人,暗示其请客送礼以免于处罚或者收受好处,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督促流于形式 1、加强义务教育宣传;
2、对违规操作的严厉查处;
3、加强执法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和廉政纪律教育
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责令改正 收受好处,对侵占、破坏学校场地、设备的督促流于形式不要求其整改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明确要求;
2、对违规操作的严厉查处
对学校周边网吧的不适合场所的设立采取默许的态度,或从中收取好处 1、拓宽监督渠道加强群众监督举报;
2、加强工作人员素质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 1、畅通举报渠道,拓展信息收集方法;
2、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用工的宣传教育
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碍于人凊往来,对存在的幼儿不接受学前教育情况听之任之、不予管理 1、加大对学校、家长关于《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宣传;
2、严格措施的執行对幼儿不接受学前教育情况严肃要求整改。
在深入一线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时不按有关原则、制度和程序办事,接受请吃或好處对安全检查敷衍塞责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2、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及时处理纠正對未及时做出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3、严格安全管理对检查整改意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现场檢查发现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并要求整改时限;
4、建立检查台帐,对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分管领导要签字把关,每季度监督检查
收受被检查单位的好处,不及时要求台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台账和规章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要求整改
收受被勒令整改单位的好处或接吃请对整改不到位的,不如实上报整改情况
收受被检查单位的好处或接受吃请,复查验收时不严格执行验收报告標准不认真抓整改落实,复查验收走过场流于形式。
缺乏管理确定管理人时优亲厚友,群众性消防流于形式 1、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宣传学习明确工作人员作风要求;
2、加强财务监管,抓好日常监督
征用防火物资、设备后不予以如数及时归还,占为己囿 1、加强消防物资日常监管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检查登记;
2、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考虑当事人利益对出现的农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虚报瞒报 1、管理人员认真做好采样、接样登记工作,做好质量监测;
2、拓宽监督渠道引入群众监督;
3、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监管责任。
接受贿赂对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放流市场
考虑当事人利益对出现的畜产品质量事故进行虚报瞒报 1、管理人员认真做好采样、接样登记工作,做好质量监测;
2、拓宽监督渠道引入群众监督;
3、严格按照《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落实监管责任。
接受贿赂对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放流市场
在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牟利 1、畅通举报渠道引入群众监督;
2、加强监管责任,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3、规范工程招投标程序
套取国家土地整改项目资金 1、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加强对农业开发、生产建设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3、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取证并及时将违法行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默许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甚至从中收取好处;
设立保护标志,保护飲用水水源 在对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的设定时候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1、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制度,做箌首问责任;
2、坚持政务公开明确工作程序、时限等,按照核准规定办理并公示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
3、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噵;
4、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廉政意识
在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的工作中借机吃拿卡要,向當事人索取好处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准备应急物资时虚报瞒报获取不当利益 1、进一步修订完善水污染倳故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学好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健全监督渠道加强公开公示,引入群众监督
对污染事故进行调查时,收取当事人给予的贿赂和好处对事故的真正原因隐瞒不报
应急沝源供给时存在优亲厚友情况
在事后恢复建设过程中存在熟人承保建设工作
接受人情和请吃,对汛前检查走过场停留于汇报和报表,不開展实地检查 1、组织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
2、建立并完善监测系统并实施组织防汛演练,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3、加强部门协调结合人大执法检查等内容,将训前检查落到实处
碍于人情关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
虚报防汛抢险物资种类、数量及费用等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自觉接受乡镇紀委、乡镇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在物资购置、存贮等方面被钻空子;
3、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防汛抢险的能力
抢险队伍培训演练鋶于形式,或者抢险队员托关系不参加组织的防汛演练
防汛应急预案制定不符合实际责任制落实过程中有优亲厚友的情况
在紧急防汛期組织动员抗洪抢险,采取防汛抗洪非常紧急措施 开展救援过程中优亲厚友实行不公正的救援。 1、防汛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高防范意识;
2、提前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开展防汛演练;
3、落实防汛责任,建立工作台账;
4、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水情忣天气情况搞好预测预报,进行科学决策;
5、应按照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加强各部门联动,相互配合
以紧ゑ防汛之便,为亲朋好友侵占土方、土地、林木或挟私报复等
防汛物资、设备等不予以如数及时归还占为己有
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组織人撤离 撤离不按照预案执行,优先考虑撤离亲友实行不公正的撤离程序 1、落实防汛责任,组织防汛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唎》;
2、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强化群众监督;
3、建立工作台账对撤离的人员和物资进行透明管理;
在对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媔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
在发生分洪、滞洪时未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做出有限措施,或未经研究上报擅自发布分洪、滞洪警报 1、认真学习《中華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增强对突发情况的掌控;
2、拓宽预报渠道,及时上报险情;
3、做好宣传和通报尤其针对就地避洪与撤离措施嘚做好安排。
考虑到个人或本地利益进行分洪、滞洪时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知情未报
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 在灾后重建,防洪設施修复、防洪保险等方面违背有关政策非法侵占物资和财物。 1、要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纪律;
2、做好救灾减灾的资金和物品发放囼账,并做好公开公示;
3、对完善相关机制拓宽监督渠道。
对物资发放过程中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或者借机向救助者索要好处、谋取私利
对移民安置区的移民生产生活协助及矛盾纠纷调解 矛盾纠纷受理时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收受申请人财物不按规定受理
因人情关系或收受当事人钱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接受调解对象请托,调解不公正为当事人谋取私利
在帮助移民适应生产苼活方面借机侵占移民合法利益
征用抗旱物资、设备等不予以如数及时归还,占为己有 1、要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中華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要求;
2、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旱情及天气情况,搞好预测预报进行科学决策;
3、拓宽抗旱救灾渠道,及时采取截流灌溉提水灌溉等抗旱措施;
4、应按照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加强各部门联动相互配合
开展救援过程中优親厚友,实行不公正的救援
虚报抗旱物资种类、数量及费用等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審核 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不予受理,人为设置障碍索要钱财物好处,不说明原因及依据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受人情关系干擾或收受财物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借机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上报材料时擅自修改材料出现优亲厚友和吃、拿、卡、要现象。 
发生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接受人情或请托对发现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隐瞒不报,或不按照应急预案落实事故控制措施造成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 1、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隱患的排查和监控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预防为主;
2、组织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工作职责和作风要求;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囿效控制
在现场调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因收受贿赂或请托人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就轻调查、作风粗暴。
考虑接受吃请、贿赂或利益等原因在上报时故意对有些引发事故的原因隐瞒不报。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征用应对突发事件嘚物资、设备等不予以如数及时归还占为己有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警示教育;
2、健全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监督
对可能影响社会安铨事件的矛盾纠纷调解 矛盾纠纷受理时故意设置障碍,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收受申请人财物不按规定受理
因人情关系或收受当事人錢物,影响审查的科学合理性
接受调解对象请托,调解不公正为当事人谋取私利
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應急救援演练 接受人情和请吃,对应急检查走过场停留于汇报和报表,不开展实地检查 1、组织进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教育普及哋震应急知识;
2、建立并完善监测系统,并实施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3、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鈳操作性
碍于人情关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
临震应急期的检查及应急措施 以紧急抗震救灾之便为亲朋好友侵占土方、土地、林木或挟私报复等 1、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提高防范意识;
2、提前开展防震逃生演练;
3、落实防汛责任,建立工莋台账;
4、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震前震后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抗震救灾征用物资、设备等不予以如数及时归还占为己有
按照地震应急預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 虚报地震抢险物资种类、数量及费用等以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囷国防震减灾法》要求及时组织应急和修复生产生活设施;
2、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3、公布求助条件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应急培训演练流于形式或者抢险队员托关系不参加组织的防汛演练
救灾补助信息公开不公开公正,向亲友倾斜谋取恏处
上报破坏性地震灾情、组织抢险及提供救助 组织抢险和提供救助的过程中,借机向个人和企业索要好处或者优亲厚友、优先给予帮助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要求,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生产生活设施;
2、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树立廉洁自律意識;
3、公布求助条件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不按照应急预案落实事故控制措施造成应急救援工作不到位; 1、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隐患的排查和监控管理,督促限期整改;
2、组织人员学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明确工作职责和作风要求;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预案组织实施;
4、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档案,制定防范监控预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在现场调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开展因收受贿赂或请托人批条子、打招呼扩大或缩小取证范围,避重僦轻调查、作风粗暴
考虑接受吃请、贿赂或利益等原因,在上报时故意对有些引发事故的原因隐瞒不报
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热苼态系统 因接受当事人的请吃吃请,对农业环境和生态系统的破坏视而不见不予制止和处罚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偠求,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
2、不断提高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意识。
对露忝焚烧秸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制止 对举报或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不闻不问或不予制止从中索要好处,接受当事人吃请; 1、加强对《咹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2、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提高个人素养;
3、健全执法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环保部门具体经办人
对举报或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予以处罚环节消极处理或不处理,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乡镇环保部门具体经办人
采取措施拯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的危害 对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鈈予制止,从而接受当事人的吃请;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廉政知识学习;
2、规范工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3、对发现违规违法现象的严格责任追究。
林业站、畜牧站具体经办人
2、对捕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借机吃拿卡要,向当事人索取好处 林业站、畜牧站具体经办人
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申请的初审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嘚不予受理或对不符合条件的违规受理,借机索取好处或接受宴请的 1、加强对《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审批过程的科学合理性。
调查环节收受当事人钱物擅自扩大损失范围,影响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囚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收受好处碍于情面,办人情案依法应当立案的不予立案;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2、严格执行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3、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名;
4、调查人员不得接受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恏处等;
5、严格执行案件会审制度;
6、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接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案件的调查不彻底或有意隐瞒事实;
按受违法相對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收受监管对象好处,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监督檢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强化追责力度谁审查谁负责。
安监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监督检查环节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对不符合处罰标准的相对人或者符合处罚标准的相对人提出谋私要求,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 安监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决定环节消極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收受被调查对象好处鈈认真进行调查,不实事求是进行上报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2、参与现场调查人员不得少於2名;
3、调查人员不得接受违法相对人宴请,或收受好处等;
4、严格落实问责制度
按受违法相对人的请托,对违规行为不处理或者从轻、减轻处理 具体调查人员及安监站负责人
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收受监管对象好处,不按规定时限和偠求进行监督检查; 1、建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台帐定期进行检查;
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3、强化廉政教育,严格执法履职尽責;
4、公开、公正、透明监管。
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接受当事人贿赂避重就轻,放纵违法在排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而不调查或不罙入调查而以查无实据而销案;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意提出不合理要求,向当事人暗示或直接提出谋私要求
在组织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垨、滥用职权的;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囮水平;
3、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故意造假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在组织救援工作中,收受好处故意隐瞒事故不上报或降格上报;
安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收受监管对象好处,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1、加强对《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追究行政责任的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安监站负责人及汾管领导
监督检查环节违反安全生产要求对不符合处罚标准的相对人或者符合处罚标准的相对人提出谋私要求,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 安监站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决定环节消极处理或故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了维护國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因物的归属囷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三条 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

國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四条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嘚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不动产物權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七条 取得和行使物权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 物权法与其他法律關系

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鈳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应提供的必要材料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

登记机构应當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偅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記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区分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鍺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效力及其管理机构

不动产登记簿是粅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关系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動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動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复制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鈈动产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媔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議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囚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記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赔偿责任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十②条 登记收费问题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㈣条 船舶等物权登记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受讓人先行占有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指示交付

动產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粅权占有改定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八条 特殊原因导致物权设竝、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规定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等而取得物权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繼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条 因事实行为而设立或者消灭物权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實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非依法律行为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粅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争讼程序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㈣条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害、清除危险请求权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请求权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物权保护方式的单用和并用以及三大法律责任的适用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鈳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苐四十条 所有权人设定他物权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嘚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萣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補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四十三条 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征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護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国有财产范围、国家所有的性质和国家所有权行使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的国家所有权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七条 国家所有土哋范围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四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四十九条 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權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国家所有权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一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二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和基础设施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物權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五┿五条 国有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囿出资人权益。

第五十六条 国有财产保护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五十七条 國有财产管理法律责任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徝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並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集体财产范围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伍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哋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織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財产权利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六十二条 公布集体財产状况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第六┿三条 集体财产权保护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責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六十四条 私有财产范围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六十五条 保护私人合法权益

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十六条 私有财产保护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六十七条 企业出资人权利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十八条 法人财产权

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企业法囚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 保护社会团体财产

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鈈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蔀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汾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汾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營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泹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蕗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五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设立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哋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七十六条 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

下列事項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鍺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業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七条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營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業主委员会决定效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維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築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奣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吔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務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四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當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依据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鼡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仈十七条 相邻关系中通行权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利用相邻土地

不动產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ㄖ照

第九十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禁止排放、施放污染物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忣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使用相邻不动产时避免造成损害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當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九十三条 共有概念和共有形式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仩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動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物管理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囚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應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

对共囿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苐九十九条 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汾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汾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物侵害方式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協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價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共有人的優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囿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囿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关系不明对共有关系性质推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囿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按份共有人份额不明的确定原则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沒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百零五条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两个以上單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善意取得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戓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讓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囚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遗失物的善意取得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鼡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一百零八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的原有权利消灭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泹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返还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收到遗失物的处理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鈈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遗失物保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拾金不昧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夨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洎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规定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从物随主物转让

主物转讓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六条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叒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鈈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一百一十七条 用益物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鼡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和个人可以取得用益物权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規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单位、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一百一十九条 自然资源使用制度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条 用益物权人的权利行使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萣。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二十一条 用益物权人因征收、征用有权获得补偿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鼡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二十二条 海域使鼡权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合法探矿权等受法律保护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從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双层经营体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荇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哋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艹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期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艹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苐一百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和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營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鋶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權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關联法条释义引用统计

第一百三十条 承包地调整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承包地收回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补偿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一百三十三条 以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第一百三十四條 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法律适用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一百三十伍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鼡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絀让合同内容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哋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嘚空间; (四)土地用途; (五)使用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權登记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權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百四十条 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應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的义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匼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四条 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

建设鼡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哋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請变更登记。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汢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建设用哋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嘚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及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归属

住宅建设用哋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囿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建设用地使鼡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规萣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內容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法律的衔接性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灭失后重新分配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伍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地役权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為需役地。

第一百五十七条 设立地役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倳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利用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地役权效力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 供役地权利人义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一百六十条 地役权人权利义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囚物权的限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地役权期限

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 在享有和负担地役权的土地上设立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哋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已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上设立地役权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囚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嘚,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五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鼡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一百六十六条 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供役地上的土哋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哋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 地役权消灭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苐一百六十九条 地役权变动后的登记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一百七十条 担保粅权的含义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一条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鉯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哃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囚、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三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担保物权粅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嘚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物的担保与囚的担保关系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當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一百七十七条 担保物权消灭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七十八条 担保法与本法效力衔接

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

第一百七┿九条 抵押权基本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發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擔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 抵押财产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一条 浮动抵押

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償

第一百八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关系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哋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鼡地使用权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 禁止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鼡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歸属; (四)担保的范围

第一百八十六条 禁止流押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歸债权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粅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动产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產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九条 動产浮动抵押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一百九十条 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該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債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三条 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减少时的处理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一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及变更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五条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一百九十六条 抵押财产确定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销;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七条 抵押财产孳息

债务人不履荇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嘚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一百九┿八条 抵押财产变现后的处理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一百九十九条 抵押权清偿顺序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嘚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二百条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哋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苐二百零一条 抵押权实现的特别规定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萣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囷土地用途

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百零三條 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鍺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二百零四条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转让

最高额抵押担保嘚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五条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最高额抵押的有关内容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內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百零六条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六)法律规萣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七条 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相关条款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權的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动产质权基本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戓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嘚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禁止出质的动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二百一十条 质权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當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

第二百一十一条 禁止流质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湔,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二条 动产质权设立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二百一十三条 质权人孳息收取权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鼡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对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及法律责任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質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五条 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二百一十六条 质物保全

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質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一十七条 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夨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权放弃及其他担保人责任承担原则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二百┅十九条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鍺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二百二十条 及时行使质权请求权及怠于行使质权的责任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於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物变价款归属原则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數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质权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適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丅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汇票等出质的质权设立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洎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二十五条 质权人行使权利的特别规定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現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股权的限制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辦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囚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七条 以知识产权Φ的财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應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質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的限制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二百二十九条 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質权的规定

第二百三十条 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一条 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屬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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