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银行分期停车位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公共设施和停车位共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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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建设移交管理规定》
&&& 房子住进去了,但是当初承诺的配套却迟迟未交付;或者明明是一块绿地,住进去之后突然变成了停车场,接着又建起了餐厅等等,买房后住房公建配套被&严重篡改&这种事件今后有望得到杜绝。
  记者3月4日获悉,广州市政府日前刚刚签发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建设移交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其中就明确规定,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总量完成80%前全部完成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不得擅自更改配套项目的规模和位置,业主共享配套设施不得转变为经营性配套设施。今后,公建配套详细规划图,要成为售楼合同的附件。
  &马上就要交楼了,可是运动中心旁边的购物中心还没有建好。&在焦点地产网的论坛上,某楼盘业主如是说。
  《规定》明确表示:对于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配套的教育、医疗卫生、邮政、市政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必须按照新规定进行建设和移交。必须在开发项目建设完成总量80%前完成全部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
  遭遇:一线江景成&一线&江景
  《规定》: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
  在海珠区某楼盘,小区业主黄小姐开开心心地享受了五六年一线江景的幸福时光:窗前是宽阔的江景,楼下是一片宽阔的绿地。然而,从去年开始,楼下的绿地如今已经成为工地,那儿将建设真正的一线江景豪宅,黄小姐家一览无余的江景将很快成为&一线&江景。
  对此,规定也有明确规定: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不得擅自缩减或修改配套设施项目、规模,不得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的位置。
  遭遇:入住才知要建市政路
  《规定》:业主共享配套设施不得转变为经营性设施
  在荔湾某知名楼盘的小区论坛上,业主们正在心慌慌地议论小区某堵墙正在拆,要建市政路。今后,这些规划将出现在销售合同附件中。
  规定明确:开发企业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应当在预售、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套设施移交。
  遭遇:小区绿地竟变停车场
  《规定》:规划图纸将作为预售、销售合同附件
  番禺某小区业主关小姐向记者反映,她所住楼房的前面,原本是一块很大的公共绿地没多久就变成了停车场。再过了一年半载,这停车场竟然变身为一家餐厅。
  对此,规定也有自己的处理办法:教育设施、医疗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以及预售或销售合同约定属于业主共有或共享的配套设施,不得变更为经营性配套设施。(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和文化中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常青,风光旖旎,素有“花城”的美誉。是华南地区的交通通讯枢纽和贸易口岸,是中国的“南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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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应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小区建成了,入住的孩子却没书读——新建住宅小区小孩上学难问题,是近几年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5月23日,《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对新建小区建设学校等配套设施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开发商未履行承诺建设配套设施将受处罚,还会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小区建成了,入住的孩子却没书读&&新建住宅小区小孩上学难问题,是近几年市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5月23日,《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南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草案》对新建小区建设学校等配套设施的问题进行了规范,明确开发商未履行承诺建设配套设施将受处罚,还会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
&&要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小区交房好几年了,学校还没建好;搬进新家后,才发现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绿地面积不够,小区停车位不足&&出于投资利益的最大化,部分开发商将占地多、投资大的配套设施放到最后建设,造成居民入住后长时间内无法使用配套设施。一名教育工作者告诉记者,有的开发商偷工减料,配套的学校场地小、设施不完善,不利于办学,教育部门在接管后还需要二次装修。
&&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小区,环卫、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安排在首期建设,并同步交付使用。
&&购房合同须附配套建设承诺书
&&据悉,南宁市现有的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没有对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归属及移交接管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配套设施建成后相关专业管理部门不愿接收,配套设施产权不明,维护费用无人承担等。
&&为明确配套设施产权归属,分清责任,《草案》对业主共有或政府所有的配套设施的移交、接管、使用等都作了相应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开发商要在办理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后3个月内,将有关配套设施移交给使用、管理部门,并依法承担移交后的保修责任。配套设施接收单位或部门则要按规定及时接收,不得拒绝接管配套设施。
&&为约束开发商建设配套设施,《草案》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供应前,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明确标有配套设施种类、规模、建设期限、建设时序、产权界定、移交使用等内容的建设条件意见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在合同中约定违反该意见书的法律责任。
&&此外,还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之前,要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内容要求,向房产主管部门提交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不仅如此,承诺书还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现场公示,并作为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开发商不履行承诺将受处罚
&&近几年来,虽然政府加大力度,推进新建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工作,缓解学生入学难问题,但新小区越来越多,部分承诺配套的学校却依然不见影。针对南宁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情况,2009年和2011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两次组织人大代表调研后,提出了立法规范小区教育设施建设的建议。记者从南宁市人大的调研报告中获悉,造成小区教育设施&欠账多&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法规的缺失。现行的管理政策大都是&红头文件&,无法规定有效的处罚措施。最重要的一点是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机制,导致小区教育设施建设一拖再拖。
&&对开发商不履行配套设施建设义务、不按时移交配套设施、配套设施未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行为,草案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应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作为处罚的基准数,对不按要求配建的,责令限期补建,并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且最低不少于10万元。对不能补建的,责令缴纳应建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由有关部门专项安排统筹建设。
&&违规企业不但会被处罚,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如由南宁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将建设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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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房地产市场变化,包括房价上涨的情况,相信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会进一步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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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承诺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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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分期开发房地产,而公共配套设施又不在本期建设,是否可以按规定预提其计税成本?
无极小刀:
分期开发房地产,而公共配套设施又不在本期建设,是否可以按规定预提其计税成本?
老师:您好!请教:31号文件公共配套设施可以预提,房地产企业分1.1和1.2期开发,按规划地下车库(部分人防)在1.2期地块开发区内。请问:在计算1.1期的计税成本是否可以预提地下车库(部分人防),按预算造价*【1.1的建筑面积/(1.1+1.2)的建筑面积】分摊地下车车库的成本。
第三十二条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第三十三条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谢谢老师回复!
无极小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这里的“公共配套设施”应理解为是指整个报批报建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果项目是分期开发,而按照规划,该公共配套设施(用作车位的地下人防设施))又不需在本期建设,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应该允许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其建造费用(计税成本)。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_邢台日报_邢台网
第05版: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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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发展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严控违法项目。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完成的项目,属地政府和市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简化程序,分类施策,推动相关房地产项目尽快补办手续。同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产生。&&&&优化审批服务。国土、发改、规划、环保、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缩短审批时间和办理时限,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标准,制定审批明白纸,严格按明白纸载入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批;发改、规划、建设、财政、人防、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不得以办理环节未达到本部门服务范围为借口,拒绝提供咨询服务。&&&&信贷支持服务。金融部门要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邢台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持我市房地产企业发展,为开发企业提供一对一的项目建设资金贷款,并加强资金监管,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解决开发企业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资金困难问题。支持房地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比例。&&&&试行分期分幢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对规模较大、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部门分期分幢验收合格后的项目,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可分期分幢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有效解决办证难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供电、通信、供气、供水、供暖等公共设施和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提前谋划并及早建设,确保和商品住房项目同步交付使用。或允许开发企业根据相关专项规划、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等要求自主建设,有效把控工程进度和质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加强行业引导。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诚信和企业品牌建设。积极组织房地产交易会,在鼓励企业丰富营销手段、加大优惠力度的同时,探索以政府引导、相关部门配合、县(市、区)政府支持参与、行业协会牵头并与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购房服务平台,统一整合在售房源信息,为购房者提供全方位购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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