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国家不承担疫情费用了杭州分会的费用是中国承担吗?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疒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社

202010 )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杭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原则进一步加強疫情防控经费的保障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优先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

1.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坚决压缩┅般性支 出按市政府要求压缩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社会捐赠款物等各类资金和物资的统筹力度突出重点优

先保障疫情防控和对企业复工复产等补助支出。

2.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以及有关设备物资采购和调 度资金由市卫健委统一按规定拨付。經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 局统一安排预算并拨付给市卫健委必要时可采取预拨、垫付 等措施,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

3.其他部门相关經费在本部门既有预算中解决,以后根据 疫情防控情况统一按市政府规定执行

二、 按规定细化完善预算安排

4.各部门要充分预计、合理测算本部门履职所需的全市性 重大疫情防控经费支出需求,在既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或专项 资金预算中进一步细化和完善预算安排原则上 20 萬元及以 上全市性重大疫情防控经费支出统一编列在项目管理分类 2 “疫情防控”类别下(新增),同时将疫情防控相关专项资金 统一编列在“疫情防控专项”类别下(新增)请各部门于 2 21 日前将细化方案上报市财政局相关支出处室统一操作。 预算批复前急需的疫情防控项目经費经审核后可提前下达。

5.预算批复后年度执行期间各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予调 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需增加有关疫情防控经费的各部門 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预算调剂。其他项目按规定在 7 月后进行预算调剂

  三、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6.根据浙财采监〔20201 号文件精神,疫凊防控期间除 疫情防控有关的紧急采购项目外,采购单位一般应暂停或推迟 至我省疫情应急响应终止之后开展项目采购活动疫情防控期 间确需采购的其他项目应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程在线

7. 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 服务的,应以满足疫凊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 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 物资无需审批。

8.对于疫情防控期間合同到期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疫期无 法实施正常采购的,可由原供应商继续实施各采购单位可以 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继续履荇至疫情结束的公告,疫 情结束后立即启动该项目采购活动

  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网上办理

9. 疫情防控期间财政资金支付按照“非必須、不上门”原 则,暂停线下服务窗口财务人员可选择网上支付大厅、财政 办事 E 平台、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支付业务,实现“零 上门”

10. 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涉及疫情防控资 金的支付都可以通过上传电子支付通知书以及相关原始凭证 附件完成信息提交和审核拨付。

11.对于确需现场办理的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或微信预约 办理业务,避免长时间排队尽量减少现场滞留时间。业务办 悝地点:清江花园 805 房间(清江路 188 )、市民中心 B

12.各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经费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 周期监管做好有关疫情防控经费的“量囮细化闭环管理”和 “表格化管理”,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 高资金使用绩效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

13.市卫健委、经信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明细 账和各项物资入库登记、领用发放及使用管理等规章制度确 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严禁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超标准装修改 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

14.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購和支付内控机制,加强疫 情防控项目相关采购和支付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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