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泓鹰驾试培训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金泓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金融、蔡月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Φ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05整层.06整层.11至14整层.23至26整层.**整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63795

被申請人深圳市金泓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长圳社区长圳商业中心**商业楼105代码DCUTL1D。

被申請人蔡月梅女,1976年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惠来县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9财保611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項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金泓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蔡月梅价值人民币元的财产

二〇一九年八朤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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