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伤亡保险金出自国库还是保险公司拒赔2400万保险金

  金融界保险频道获悉,我国从2012年正式建立军人保险制度。2012年4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军人保险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军人保险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总的情况看,世界上许多国家在逐年提高军人的薪金、津贴、福利和抚恤待遇的同时,还针对军人职业高风险的特殊性实行了军人保险制度。尽管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

  提法不尽一致,军人保险制度和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但目的却是相同的,都是为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军人权益的保护,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一、外国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 

  不同国家军人保险的对象、范围虽然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为现役军人或退休和退役军人所设。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保险对象范围较窄,即仅限于军人,包括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美国、德国、法国、泰国等就是这样划分的。如美国的军人保险设有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团体人寿保险;法国则为现役军人设有意外伤害保险,服役期满的志愿兵和义务兵则参加地方保险,但由军队向地方保险公司补交该军人服役期间的保险费,泰国为全体官兵办有集体人寿保险,并具体分为战争保险和非战争保险两种。

  第二类是保险的投保对象范围较宽,即除了军人外还包括军人家属、配偶和子女,有的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等,有的还包括预备役人员、军人遗属等。加拿、新加坡等国军队就属于这种情况。如加拿大的军人保险对象范围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预备役军人及其家属、遗属等;日本自卫队人员保险对象范围包括现役、退役、预备役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以及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等;新加坡军队的军人保险对象包括89岁以下的现役、退休正规军人、非制服武装部队人员、战备军人员和国防部平民职员及其家属等。

  2、保险赔偿金及保险费

  外国军人保险的保险金数额差别很大,总的看,西方发达国家军队为军人保险的投保金额数目都比较高,发展中国家军队则相对较低。如美军为现役军人设立的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最高为20万美元,最低为10万美元,而保险费则根据职务高低每月分别为16美元和8美元。日本为现役自卫队人员设立的生命保险最高金额为100万日元,保险费为每月2000日元。加拿大军队的军人保险费根据年龄分组(每5年为一组),为保险金额的0.009-0.0085%。新加坡军队的保险金金额最低,投保金额最低为20000新加坡元,保险费为每月增加1.80新加坡元,保险金每增加10000新加坡元,保险费每月增加1.8新加坡元。总之,多数国家的军人保险金额是相当高的。此外,外国对军人保险的投保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还设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军人保险与地方人员的保险相比,同一个险种,军人的保险赔偿率要高于地方。

  外国军人保险的基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军队为军人缴纳和军人自己缴纳等几个部分的保险费,缴纳的比例分别按照各国军人的月工资数额由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

  从目前情况来看,外国军人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因国家和险种而异,大体有以下三种:

  一是军人保费全部由政府(或军队)交付。如俄罗斯的军人养老保费全部由政府负担,每年从国防预算中拨出:<作为基金3泰国军人的养老保费无需个人交纳,全部由各军种自己筹措,主要来源于社会捐款、私人企业界的赞助以及陆军举办的体育比赛及音乐会收益等。

  二是军人保费由军队和军人个人共同负担。如加拿大军队的现役军人因公伤残保险的保险费政府代交85%,个人缴15%,个人缴纳部分从当月工资中自动扣除3预备役军人的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但到一定年限后可经本人申请由政府退还。

  三是军人保费完全由个人负担。如新加坡军人的保险费就是完全由个人承担,其每月数额根据保险金总额确定,投保的最初几个月从工资中统一扣交,以后则逐月缴纳。

  国外军人保险的投保方式主要有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两种。如法国、俄罗斯的军人保险是强制性的。法国有关法规规定,包括军人在内的法国所有公民必须参加全国的社会保险;俄罗斯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必须对军人以及应召接受军训的公民在服役期间的个人生命或伤病、残疾等投保。美国和加拿大则根据险种不同区别对待:对现役军人的团体人寿保险采取强制投保方式,对退役军人的团体人寿保险采取自愿参加方式。加拿大的军人遗属抚恤保险、军人殉职保险、军人家属保险、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等均自愿参加3而现役6预备役7军人因公伤残保险等则为强制性保险。日本自卫队的大多数险种都规定有参加的资格,凡具备参加资格的人均可自愿参加。

  以下是12国家的军人保险详解:

  美国社会高福利的保障制度使得军人保险项目相对较少,具有锦上添花的激励作用。退休军人可从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按月领取退休金,故不设退役养老保险。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在全国设有数百家签约医院,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可以在任何一家医院享受免费医疗服务,因而不需设立退役医疗保险。美国在实行军人高工资、高福利、高抚恤的前提下,于1919年5月开始实行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该项目属于政府强制人寿保险计划,由美国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管理。参保对象为武装部队全体现役人员、预备役人员和军校学员。国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定,实行优惠费率。军人入伍后自动加入保险,保险费按月统一从军人薪金中扣除。保险金额为20万美元,个人缴纳16美元。

  退伍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该项目属于美国政府强制人寿保险计划,由美国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管理。参保对象为美国武装部队所有退休、退伍军人。美国公民在军队服役31天以上,可在离120天以内申请加入《退伍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计划》,最高投保金额为20万美元,保费可按月缴纳,也可选择每年一次性缴纳,并享受免交一个月保险费的优惠。参加《退伍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计划》的人员,在缴纳保险费时有两种选择,一是投保金额不变,每五年增加保险费;二是每月缴纳的保险费不变,每五年投保金额下调。

  退伍军人伤残保险。该项目属于政府专门为伤残军人设计的人身保险计划。参保对象为在服役期间因战争或者因公受伤导致残疾的军人。参加此项保险的人员,可以向退伍军人事务部申请免交1万美元的保险费。退伍军人抵押人寿保险。该项目是美国政府为退伍军人开办的住房抵押人寿保险计划。根据这一计划,退伍军人可以自己的住房为抵押,向退伍军人事务部申请1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

  全家保护保险。美国军队互助福利协会的“全家保护计划”规定,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均可投保,最高保险金额为40万美元,每月保险费仅16美元,较军人团体人寿保险便宜很多。

  形式多样的互助保险。经美国国防部批准,现在在军队经营的保险机构主要有:武装部队福利协会(主要经营寿险、车险和医疗保险)、军队互助福利协会(主要经营寿险)、政府雇员保险公司(主要经营车辆保险)、陆军、空军和海军互助协会(主要经营寿险)、美国福利协会(主要经营寿险、财险和医疗保险)。

  二、加拿大军人保险

  加拿大军人保险主要由政府公职人员保险和军人商业保险两部分组成。

  政府公职人员保险。统筹基金由国家财政划拨,由国家生命保险公司管理基金和理赔决算。与国家生命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相对应,国防部和各部队、军校均设有保险业务管理机构。军人在享有政府公职人员各项保险待遇的同时,还体现了军队特色。

  (1)现役(预备役)军人因公伤残保险。公民入伍即自动参加保险。现役军人缴纳的保险费率为本人月工资的4饰,其中85%由政府代缴。保险赔偿额每年上调不超过2%,以弥补通货膨胀的影响。预备役军人缴纳的保险费月赔偿2000加元的为3.2加元,月赔偿3000加元的为4加元,月赔偿4000加元的为4.8加元,缴纳的保险费可在年底填表申请,由政府退还。军人因残疾退役后,经审核从退役当月起,按月发放。

  (2)军人遗属抚恤保险。该项目只适用于现役军人和基干预备役军人。保险赔偿额为殉职军人当年工资的50%,按遗属人数平均后,按月发放赔偿金。

  (3)高级军官保险。保险对象为现役(预备役)上校以上军官,主要有三项待遇。一是因公殉职保险,将高级军官殉职后的赔偿额调整到年工资的2倍。高级军官还可购买额外保险,使赔偿额增加到年工资的3倍,并根据职级缴付0.006%至0.0479岛的保险费。二是意外死亡和伤残保险,赔偿额为25万加元。保险费率根据年龄,每5年为一年龄组,如31至35岁为0.009%,56至60岁为0.085%,全部由个人负担,但可在年终报税时作为纳税冲减。三是家属保险。家庭成员伤残或者死亡,配偶赔偿额为5000加元,每一子女为2500加元。

  补充商业保险。出于军事保密需要,加拿大军队在国家生命保险公司和承办军人补充商业保险的海上商业保险公司设军人保险管理机构,由军职人员充任业务员。

  (1)军人殉职保险。根据自愿原则投保,赔偿额以1万加元为一个单位,每个军官所购保险额不得超过30个单位。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和是否吸烟而定,最低为0.07%,最高为0.49%,均由个人缴纳,可列入纳税冲减。

  (2)军人家属保险。已经参加军人遗属抚恤保险的军人将自动获得该项保险,无需缴纳保险费。军人配偶死亡赔偿额为20000加元,每一子女赔偿额为8000加元。

  (3)退役军人保险。现役军人在退役的60天内,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将现役时参加的各项保险(主要是政府公职人员保险计划)自动转到该项保险中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普通军人及其配偶的积累赔偿额不得超过30万加元,超过的数额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办理。高级军官不受此数额限制。

  德国的军人保险始于1936年。2000年,由国防部承担的军人保险费为10亿欧元。在军人享有优厚的福利、抚恤待遇的同时,对职业军人、合同军人、义务兵分别实行不同的保险办法。

  职业军人的保险。职业军人实行终身制,涉及职业军人的社会保险主要有两项。

  养老保险。职业军人在职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的养老金全部由国家承担。职业军人的退休年龄一般按职务和职业由低到高区分为53至61岁。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方法为:供职年限×1.875%×退休时的工资。最高不能超过退休时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最低不能低于35%。同时,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例如一个服役38年的中校,58岁退休时的月工资为4800欧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420欧元。因工伤等导致提前退休的,可加20%的养老金。如果职业军人去世,其配偶除可领取两个月的养老金外,终身可领取养老金的55%,子女可领取养老金的12%,孤儿可领取养老金的20%。如果职业军人因公牺牲,配偶可领取养老金的60%,子女可领取养老金的20%,但最多不能超过本人生前的养老金。

  医疗保险。职业军人在服役期间实行公费医疗,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退休后,职业军人的医疗费按照80%的比例补贴。其余部分7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此外,职业军人的家庭可享受50%至80%的医疗补偿。没有得到补偿的20%至50%,由家庭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合同军人的保险。合同军人涉及的社会保险有三项。养老保险。合同军人在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退役后由本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同军人在服役期间,实行公费医疗。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联邦政府承担,退役后由个人继续缴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连带参加护理保险。促进就业保险。合同军人在退役后,在军队服役4年以上的,根据军龄的长短,可事受6个月至3年的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为服役最后月工资的75%。其中:服役4至6年的,领取补贴的时间为6个凡服役6至8年的,领取补贴的时间为1年3服役8至12年的,领取补贴的时间为1年零9个月3服役12年以上的,领取补贴的时间为3年。服役8年以上的合同军人,在服役期间就可申请职业培训,并按年限给予一定的补贴。合同军人退役后,军队通过介绍职业、进行培训等措施,促进其就业。国家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用以安置服役12年以上的合同军人。

  义务兵保险。德军现行的义务兵服役期为9个月。涉及义务兵的社会保险有四项:

  养老保险。义务兵从入伍第一天起,就申请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号码,强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

  医疗保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其配偶和子女都可免费享受家庭医疗保险。同时,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强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

  促进就业保险。义务兵必须参加此项保险,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义务兵完成服役,回归到社会,由国家负责就业培训。

  失业保险。义务兵退役后找不到工作的,转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为18个月。

  此外,根据联邦费用法,职业军人、合同军人、义务兵搬家、找房子、子女转学都有相应的补助费。

  法国军队分为职业军人和合同军人两类。军人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伤亡保险制度,并建立了军人互助基金。

  养老保险。法国军人养老保险金的来源,主渠道为国家预算,军人缴费的比例较小,占工资的7.85%。

  (1)养老金的计算。军人享受养老金,服役时间须满15年。如出现伤残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服役时间限制。在计算养老金的年限上,对军人有许多优惠政策。如军人服役满15年,每5年增计1年,即按18年计算。出国参加维和行动的军人以及飞行人员、潜艇人员,每服役1年计作2年z参加战争的,每1年计作3年。军人养老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两方面:

  一是按服役年限计算。实际服役年限,加上优惠的年限,每一年可按2%的工资计算养老金。例如一个服役25年的军宫,其中在外执行维和任务2年,服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3800欧元。那么,该军官计算养老金的年限为:服役25年+5年(每服役5年增加1年)+2年(参加维和),共计32年。每年按2%计算,可领取月工资64%的养老金,即2432欧元(3800×64%)。计算养老金的年限最多为40年,即80%的替代率封顶。

  二是考虑16岁以下子女的数量。如抚养3个子女,可增加10%的养老金;抚养4个或5个子女,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5%。计算养老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服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数。下限是,服役满25年的,最低为每月904欧元。服役15年的,最低为每月651欧元。(2)养老金的发放。军人服役满25年或达到50岁时,才能取养老金。军人离开军队后,如在私营企业工作,既可领取养老金,又可享受私营企业待遇;如在公职部门工作,要看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例如上校为58岁,到龄的就可享受双份待遇,没有到龄的不允许享受双份待遇。

  男性军人去世后,遗孀不论有无工作,可终身领取丈夫养老金的50%;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每月领取养老金的下限为569欧元。如生前有多次婚姻的,其配偶均可享受,按共同生活年限分配。如果前妻再婚,就失去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再婚后又离婚的,可重新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女性军人去世,丈夫在60岁以后可领取妻子的养老金,每月最多不能超过759欧元,再婚者失去享受权利。

  军人去世,不满21岁的子女,无论有无工作,每人可领取其养老金的10%z军人遗孀去世,她原享受50%的养老金可分摊到子女身上。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根据军人社会保险法,由军人社会保险局负责向军人提供医疗和生育两项保险。在取军人参加医疗保险,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7.6%缴费,国家每月相应补助9.7%;退役军人,每月按本人养老金的2.6%缴费。目前,军人医疗保险每年约需12亿欧元,军人缴费和国家拨款各占一半。除了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事故和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由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外,军人平时普通病的医疗费用,包括家属、子女看病的费用,都由军人社会保险局按一定比例报销。无法报销部分,需另投商业保险以及通过军人互助会分别解决。军人社会保险局推行医疗保险卡,军人及家庭成员每人一卡,提高了医疗费的结算效率。生育时的住院费用可报销,另可从其他机构得到一笔家庭补助费。

  伤亡保险。军人因公负伤致残的,伤害程度达到10%以上,才能领取保险金。对残疾无法治愈的,可终身领取。对能够治愈的,可临时领取。对身体状况恶化的,可提高保险金。计算伤残保险金,一是按身体的伤害程度,二是考虑军衔、级别。不同的军衔,规定有不同的指数。同样伤残程度下,军衔越高,指数越高。如伤残程度为B0%,普通士兵的指数为384点(每一个点相当于12.65欧元,下同),少尉为466点,上尉为565点,上校为780点。军宫发生伤残后,在职时,只按普通士兵的指数(384点)领取保险金,退休后则按780点领取保险金。如一位上校,伤残程度为80%,退休后,除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外,每月可领取伤残保险金82225欧元。

  军人因公牺牲,指数为500点,配偶每月可领取527欧元的保险金,并终身享受。伤残程度达到60%-80%的军人去世,配偶可按500点的三分之二领取保险金,即333点,每月为351.33欧元。此项制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至今没有改变。

  军人互助基金。现建立了两种互助基金,其资金来源全部为军人个人缴费。一种是对普通军人的,按军人津贴的3%缴费3另一种是专门对飞行员津贴的1.5%缴费。互助基金由国家银行无偿托管,产生的利息归入基金。当军人执行公务发生伤亡时,可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钱。

  此外,法国国防部还设有一个社会服务系统,专门负责对军队所有人员以及家属、子女和退役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家庭生活、娱乐休假、住房贷款、困难救助等内容广泛的服务。国防部为军队人员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支出,每年约1.8亿欧元。

  五、俄罗斯军人保险

  苏联解体后,为了稳定军队,俄罗斯颁布了《军人地位法》。1993年2月,在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属实行优待和抚恤的同时,俄国防部发布了对全体军人实行强制性人身保险的命令。

  强制性保险。国防部指定军事保险公司承揽强制性军人保险业务。由国家财政按照军人工资总额的3%拨款,国防部预算局与军事保险公司签订参保合同,并在俄中央银行开立保险账户,给为军队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额度6%的经费作为周转金,建立保险结算与监督程序。

  军人牺牲、死亡或者退出现役一年内因服役中积劳成疾、受伤而死亡者,其亲属和供养者每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相当于军人本人25个月工资的保险金。义务兵结算以牺牲或者受伤之日国家规定的合同制军人最低工资额为基准,一等残疾为75个月的工资额,二等残疾为50个月的工资额,三等残疾为25个月的工资额,重伤为10个月的工资额,轻度内、外伤为5个月的工资额。

  非强制性保险。军人根据自己的财力和意愿可以投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失业保险、退休金补充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等。保险公司对军人及其家庭实行低费率的灵活投保方式。

  开设具有军队特点的险种。俄军事保险公司和俄运输保险公司专门设计开发了具有军队特点的保险产品,如航天飞行保险、军事飞行保险、维和人身保险、特殊任务保险等。国家对为军队人员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税费优惠待遇。

  芬兰军人保险属于离福利的社会保险,由国家财政总局统一经办。保险项目区分为疾病和生育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孤独鳏寡人员保险五项。国家对军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保险范围广。军人保险与公务员相比,扩大了项目涵盖的范围,主要内容有:(1)在军营一天24小时内发生的身体疼痛,在服役中身体综合素质下降。(2)休假期间和退伍回家途中受到的伤害:女兵怀孕休假,妻子生育休假中受到的伤害。(3)与军事职业有关的任何疾病。(4)军人搬家过程中的损失,包括眼镜、耳环受到损失等都属于保险范围。

  保险水平高。军人保险与公务员相比,保险给付的项目和水平体现了军队特点。(1)军人死亡给付。给家属的补助金分为配偶补助和子女补助(虽没有结婚,与军人同居的人也可得到补偿),补助标准为军人工资收入的40%,子女在大学读书补助到25岁,军人由于没有跟家庭生活在一起,过集体生活死亡,死亡后还给予家属集体生活补助,遗属再婚后的前三年仍可享受补助。(2)军人伤残给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发给原工资收入的85%,一般伤残发给原工资收入的60%。(3)军人医疗。军人患病治疗,可以任意选择医院,凭发票实报实销。(4)军车发生事故给付。军车与地方车辆或者人员发生碰撞,不追究军人个人责任,损失均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处理和赔偿。

  保险费率优惠。养老保险军人个人账户的比例高于公务员,公务员为工资收入的21.8%,军人为工资收入的22.6%,其中个人缴费为4.5%,国家对军人个人缴费补助30%。

  七、土耳其军人互助保险

  土耳其军人的互助保险组织(土耳其语简称音译为奥亚克)成立于1961年,隶属于国防部。国家负责给予巴亚克基金营运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帮助其保值增值。

  保险对象和保险费。保险对象分为永久性成员和临才性成员两类:永久性成员为所有现役军人和在军队工字的职员,缴纳月工资的10%临时性成员为预备役军官,民纳月工资的7.5%。

  互助保险的主要待遇。(1)住房贷款。向永久性成荒提供长达20年的长期建房或者购房贷款。(2)子女教育服务。为永久性成员的子女提供国内和国外学习或者见习的奖学金。(3)退休保险金。提供成员所付保险费反其每年红利之总和。(4)残疾保险金。根据成员残疾等级给付残疾金。(5)死亡保险金。向上校以下成员提供上校月工资的20倍保险金,向上校以上成员提供其军街月工资的20倍保险金。(5)军人商场服务。在所属军人商场,向成员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服务、金融证券出售、结婚信贷出售。

  日本军人保险由国民社会保险、军人福利性互助保险和优惠性商业保险三部分组成。

  国民社会保险。日本军人参加国民社会保险不需个人缴费,由国家财政完全负担。

  福利性互助保险。防卫厅共济会是经政府批准的具有福利性、经营性质的法人组织,防卫厅长官为法人代表。互助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军人缴纳的会费,三是福利事业运营收入。公民参军之日起自动成为共济会的会员,在按期缴费的同时,可享有互助保险的各种待遇,主要有下列项目:

  短期支付补贴。当军人及其抚养者发生疾病、负伤、分娩、休假、灾祸时,给予补贴,谋求军人家庭生活的稳定。(1)疾病、受伤补贴。军人在定点医院治疗全部免费。在非定点医院治疗,军人负担10%,共济会负担90%。军人家属住院治疗或者疗养,军人负担20%,共济会负担80%。(2)结婚、分娩补贴。军人结婚时领取6万目元,分娩时领取24万日元(两个以上婴儿按倍数支付)。(3)遭受灾害补贴。军人家走进有水灾、地震、火灾等灾害,住房或者家产遭受损失时,根据受损程度支付军人本人3个月、2个月、1个月、半个月的薪金报酬。(4)非因公死亡补贴。军人或者家庭成员死亡支付10万日元丧葬卖。因灾害死亡还支付吊唁金2.5万日元。

  长期支付补贴。军人在退休、残疾或不幸死亡时,补贴额度的确定及支付由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险局和共济会联合负责。防卫厅共济会负责办理申请衔接的相关手续。军人及其家庭可以在享有共济会养老金等补贴的同时,还可享有国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等双重待遇。

  福利性服务待遇主要项目。(1)军人及其家属短期住院健康检查,军人补助5万日元,配偶补助2.5万日元。(2)由共济会出资,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为赴国外出差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3)为军人家庭提供费用低廉、服务优质的度假旅游,提供火车、汽车、渡船20%的折扣票。(4)提供家庭用品仓储和搬运服务。为方便军人个人建房,提供预制件装配式住宅服务。(5)提供婚礼、健身、定期免费疗养服务。(6)为便利军人子女上学,提供廉价的学生宿舍服务。(7)在所属直营商店为军人及其家庭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售卖服务,并办理分期付款。优惠性存、贷款服务。共济会为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利率高于银行的存款业务,利率低于银行的贷款业务。普通贷款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4倍。教育贷款、特别贷款最多200万日元。住宅贷款最多1500万日元。

  优惠性商业保险。为了预防意外事故,更好地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共济会与协荣生命保险公司和东邦生命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军人办理参保费率低、理赔额度高、具有理财性质的人寿保险,军人最多限购50份,最低限购6份,配偶最多限购30份,子女每人限购3份。军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为3800万日元。配偶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958万日元。子女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285万日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每年进行收支决算,如有余额或者运营收入,将以红利形式退还给加入者。

  税法上的优惠。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保险,国家免除每年10万日元以内的所得税和住民税。本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数×500万日元以内免除继承税。

  韩国十分重视军人的待遇和士气。韩国军人保险为社会保险、军人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结合的模式。

  社会保险。韩国社会保险险种分为:养老年金、国民健康、生育灾病、雇佣工伤四项,公务员和军人都必须参加。军人参加社会保险由政府负责,由国家保勋处主管。中士职务以上的军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的标准为月工资收入的2.5%,其中国家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额的5%。军人与公务员相比待遇比较优惠。

  军人养老保险。服役20年的养老年金每年为2400万韩元,服役不满20年的退休年金每年为1540万韩元。军人伤亡保险。因战伤亡给付150万-600万韩元,非战伤亡给付75万-300万韩元。

  参保奖励金。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奖励3万一6万韩元。此外,还可享受2000万韩元的低息贷款。

  互助保险。1984年2月,韩军成立了军人共济会,由国防部人事福祉局主管。军人共济会为国防部领导下的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公益法人。国家可提供补助金。各种税可减免50%。下士以上职业军人及文职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每人每月缴纳最高限额为100股(每股5000韩元),由军队从个人工资中统一扣缴。

  互助保险待遇和相关标准。(1)奖学金。军人子女考取大学,在校期间每年给付150万韩元,其中由国防部付100万韩元,共济会付50万韩元。(2)灾害慰劳金。军人死亡给付200万韩元,受伤100万韩元。(3)生育补助金。女军人或者军人妻子生育孩子,每次补助15万韩元。(4)低息贷款。在军人购买住房和生活上需要贷款时,为其提供低于银行利息的贷款。(5)基金分红。连续缴费1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可以依据基金的运营收益分得红利。连续缴费18年的军人,退休时一次可领取1亿韩元。连续缴费30年的军人,退休时一次可领取3亿韩元。

  商业保险。军人共济会所属企业龙山大行,专营军事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人人身保险、担保保险等军中商业保险业务。此外,韩国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公司还积极为军人和警察提供各种优惠的保险服务。

  十、新加坡军人保险

  新加坡政府在为军人提供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制定了《武装部队集体保险计划》,保险业务由新加坡保险有限公司承办。

  保险对象。60岁以下的现役、退役军人、非制服武装部队人员、战备军人员、国防部平民职员,以及这些人员的家属。

  保险费缴纳。根据保险金额确定每月缴纳的保险费数额,最低保险金为2万元,保费为3.6元。保险金额每递增1万元,增加保费1.8元。最低保费在工资内统一扣缴,其余逐月缴纳。

  保险范围。投保人在世界各地,无论工作时间内外,发生伤害后,经过核准,只要不属于故意自杀,均可获得保险金赔偿。

  十一、马来西亚军人保险

  马来西亚在对军人实行高工资、高福利、高抚恤的同时,建立了军队内部的互助型商业保险。

  管理体制。保险组织以军人合作社的形式为独立法人团体。军人合作社由国防部领导,武装部队司令任名誉董事长,陆海空三军司令任名誉副董事长,国防部人事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兼任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下设保险、投资与财政、成员资格和信用、训练教育、资产发展5个办事机构和1个内部事务审计委员会。

  保险对象和保险费的缴纳。现役、退役的军人及其配偶,在军队工作的非军人及其配偶均有资格参加军人保险。每人每月缴费最高限额为10个单位(每个单位马币10元),由军队从个人工资中统一扣缴。

  保险待遇和相关标准。(1)死亡保险。自然和意外死亡给付1.5万元马币。丧葬费等5500元马币。意外死亡补贴,投保第二年的850元马币,投保第三年的2000元马币,投保4年以上的3000元马币。(2)残废保险。身体部分残废给付1.5万元马币,全身残废给付3万元马币。(3)提供贷款和担保。可以给参保人员提供1.2万元马币的低息贷款,3.2万元马币的拒保保险。(4)基金运营分红。在国家计划开发委员会的指导下,军人保险基金优先投资于高利润项目。军人连续缴费4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可以依据基金的运营收益分得红利。连续缴费10个单位满25年的军人,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马币。

  经营的商业保险项目。以低保费、高保额的优惠服务为军人及其家庭提供集体保险、医疗保险、伊斯兰教保险、生活保障保险、车辆保险等服务。基金的存储、运营和监督由马来西亚银行负责。

  十二、泰国陆军人寿保险

  泰国军人在享受政府各项福利、抚恤的基础上,由各军种根据各自的情况和特点,自行开展人寿保险计划。泰国陆军与泰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年度保险金支付情况,按年度签署保险合同。

  基金筹集。由陆军出资,包括向社会和私人寻求捐款。军人个人不需要缴纳保险费。

  保险对象。包括现役军官、士官、士兵和陆军院校、军乐队学员都是参保者。

  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1)战争险。军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10万铢;士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8万铢;士兵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5万铢。(2)士兵关爱险。士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4万铢;尉官学校、医官学校、护校学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3万铢;士官学校、军乐队学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2万铢;现役士兵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2万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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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因军人职业的特殊性,而显得更加神圣、更加不易。

长期两地分居,常年加班出差,收入来源有限,无暇顾及家庭,这些军人的日常,都向军婚提出了特殊的考验。

最近,遇到一位有转业想法的战友,闲谈间他道出了担忧:我和老婆长期两地分居,我的工资又有限,老婆一个人承受生活重担,感情逐渐淡漠。如果哪天她抵不住外界诱惑,提出离婚怎么办?如果真离了,我从部队得的转业费、住房补贴这些财产是不是也要分给她一半?有没有法律来保护军婚?

其实,这位战友的担忧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军人在前方站岗放哨、保卫祖国的时候,面对后方婚姻的危机,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

关怀军人家庭,保护军人婚姻,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我国法律对此有许多特别的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婚特别保护制度。

军人配偶离婚自由权受到限制。根据《婚姻法》规定,一般夫妻中的一方请求离婚,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离婚。但如果夫妻中有一个是军人,那么非军人的一方要求离婚,即使两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法院要判处两人离婚,还需征得军人同意。这就是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指的是非军人一方向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情形,不包括军人向非军人要求离婚,也不包括军人向军人要求离婚的情形。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受到照顾。士官转业复员时,从部队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1.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2.复员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只针对复员);3.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和公积金);4.伤亡保险金和伤亡附加保险金;5.保险基金(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一般直接转入地方)。对于大多数选择转业安置的士官而言,从部队带回来的财产就是转业费、住房资金、伤亡保险金这3项。这些财产在面临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呢?法律怎样体现对军人一方的保护?

为了便于后续说明,我们先举一个事例:杨某(男,上士)2005年(20岁)入伍,2013年与地方女青年张某结婚,2017年转业,转业前评定为因公致残拾级,结算转业费3万元、住房资金12万元(婚前6万,婚后6万元)、伤亡保险金和伤亡附加保险金5万元。如果杨某和张某离婚,这些财产将如何分割?(所列数据仅作例中参考,便于后续计算)

1.伤亡保险金属于军人个人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例中杨某5万元伤亡保险金和伤亡附加保险金属个人财产。

2.转业费大部分归军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例中杨某3万元转业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2017-2013)×[30000÷(70-20)]=2400,一人分一半1200元,其余都是杨某个人财产。可见,转业费的大部分都归军人所有。

3.住房资金军人占比较高。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的部分作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分一半。例中杨某婚前住房资金6万元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住房资金6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一人分一半3万元。

综合以上,例中杨某转业拿到的20万元,离婚时杨某应分得+元,配偶张某只分得=31200元,只占小部分。可见,军人从部队所得的财产大部分还是属于军人个人。

破坏军婚“第三者”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刑法对军人婚姻也有特别保护,这主要是和一般重婚罪相比较而体现出的。《刑法》第258条是对重婚罪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两条规定,从惩处范围、力度,以及诉讼渠道上都对军人体现了特别保护。

军婚不易,法律护航;个中辛酸,情深意长。

如果每名军人的婚姻都像万里长城一样坚不可摧,军人就能少去很多后顾之忧,更加安心服役、建功立业!

(戎星战友原创 作者 | 豌豆尖 图片来源于网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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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保险频道获悉,我国从2012年正式建立军人保险制度。2012年4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军人保险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法律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法律规定,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法律明确,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军人保险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军人保险是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之一。

  从总的情况看,世界上许多国家在逐年提高军人的薪金、津贴、福利和抚恤待遇的同时,还针对军人职业高风险的特殊性实行了军人保险制度。尽管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

  提法不尽一致,军人保险制度和管理方式也不尽相同,但目的却是相同的,都是为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军人权益的保护,以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

  一、外国军人保险制度的内容 

  不同国家军人保险的对象、范围虽然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是为现役军人或退休和退役军人所设。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保险对象范围较窄,即仅限于军人,包括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美国、德国、法国、泰国等就是这样划分的。如美国的军人保险设有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团体人寿保险;法国则为现役军人设有意外伤害保险,服役期满的志愿兵和义务兵则参加地方保险,但由军队向地方保险公司补交该军人服役期间的保险费,泰国为全体官兵办有集体人寿保险,并具体分为战争保险和非战争保险两种。

  第二类是保险的投保对象范围较宽,即除了军人外还包括军人家属、配偶和子女,有的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等,有的还包括预备役人员、军人遗属等。加拿、新加坡等国军队就属于这种情况。如加拿大的军人保险对象范围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预备役军人及其家属、遗属等;日本自卫队人员保险对象范围包括现役、退役、预备役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以及父母、兄弟姐妹、岳父母等;新加坡军队的军人保险对象包括89岁以下的现役、退休正规军人、非制服武装部队人员、战备军人员和国防部平民职员及其家属等。

  2、保险赔偿金及保险费

  外国军人保险的保险金数额差别很大,总的看,西方发达国家军队为军人保险的投保金额数目都比较高,发展中国家军队则相对较低。如美军为现役军人设立的人寿保险,保险金额最高为20万美元,最低为10万美元,而保险费则根据职务高低每月分别为16美元和8美元。日本为现役自卫队人员设立的生命保险最高金额为100万日元,保险费为每月2000日元。加拿大军队的军人保险费根据年龄分组(每5年为一组),为保险金额的0.009-0.0085%。新加坡军队的保险金金额最低,投保金额最低为20000新加坡元,保险费为每月增加1.80新加坡元,保险金每增加10000新加坡元,保险费每月增加1.8新加坡元。总之,多数国家的军人保险金额是相当高的。此外,外国对军人保险的投保条件及保险费率等还设有特殊的优惠政策。比如军人保险与地方人员的保险相比,同一个险种,军人的保险赔偿率要高于地方。

  外国军人保险的基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军队为军人缴纳和军人自己缴纳等几个部分的保险费,缴纳的比例分别按照各国军人的月工资数额由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

  从目前情况来看,外国军人保险费的缴纳方式因国家和险种而异,大体有以下三种:

  一是军人保费全部由政府(或军队)交付。如俄罗斯的军人养老保费全部由政府负担,每年从国防预算中拨出:<作为基金3泰国军人的养老保费无需个人交纳,全部由各军种自己筹措,主要来源于社会捐款、私人企业界的赞助以及陆军举办的体育比赛及音乐会收益等。

  二是军人保费由军队和军人个人共同负担。如加拿大军队的现役军人因公伤残保险的保险费政府代交85%,个人缴15%,个人缴纳部分从当月工资中自动扣除3预备役军人的保险费由个人缴纳,但到一定年限后可经本人申请由政府退还。

  三是军人保费完全由个人负担。如新加坡军人的保险费就是完全由个人承担,其每月数额根据保险金总额确定,投保的最初几个月从工资中统一扣交,以后则逐月缴纳。

  国外军人保险的投保方式主要有强制投保和自愿投保两种。如法国、俄罗斯的军人保险是强制性的。法国有关法规规定,包括军人在内的法国所有公民必须参加全国的社会保险;俄罗斯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必须对军人以及应召接受军训的公民在服役期间的个人生命或伤病、残疾等投保。美国和加拿大则根据险种不同区别对待:对现役军人的团体人寿保险采取强制投保方式,对退役军人的团体人寿保险采取自愿参加方式。加拿大的军人遗属抚恤保险、军人殉职保险、军人家属保险、退役军人养老保险等均自愿参加3而现役6预备役7军人因公伤残保险等则为强制性保险。日本自卫队的大多数险种都规定有参加的资格,凡具备参加资格的人均可自愿参加。

  以下是12国家的军人保险详解:

  美国社会高福利的保障制度使得军人保险项目相对较少,具有锦上添花的激励作用。退休军人可从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按月领取退休金,故不设退役养老保险。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在全国设有数百家签约医院,退伍军人及其家属可以在任何一家医院享受免费医疗服务,因而不需设立退役医疗保险。美国在实行军人高工资、高福利、高抚恤的前提下,于1919年5月开始实行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该项目属于政府强制人寿保险计划,由美国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管理。参保对象为武装部队全体现役人员、预备役人员和军校学员。国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定,实行优惠费率。军人入伍后自动加入保险,保险费按月统一从军人薪金中扣除。保险金额为20万美元,个人缴纳16美元。

  退伍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该项目属于美国政府强制人寿保险计划,由美国政府退伍军人事务部负责管理。参保对象为美国武装部队所有退休、退伍军人。美国公民在军队服役31天以上,可在离120天以内申请加入《退伍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计划》,最高投保金额为20万美元,保费可按月缴纳,也可选择每年一次性缴纳,并享受免交一个月保险费的优惠。参加《退伍军人团体人寿保险计划》的人员,在缴纳保险费时有两种选择,一是投保金额不变,每五年增加保险费;二是每月缴纳的保险费不变,每五年投保金额下调。

  退伍军人伤残保险。该项目属于政府专门为伤残军人设计的人身保险计划。参保对象为在服役期间因战争或者因公受伤导致残疾的军人。参加此项保险的人员,可以向退伍军人事务部申请免交1万美元的保险费。退伍军人抵押人寿保险。该项目是美国政府为退伍军人开办的住房抵押人寿保险计划。根据这一计划,退伍军人可以自己的住房为抵押,向退伍军人事务部申请1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

  全家保护保险。美国军队互助福利协会的“全家保护计划”规定,军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均可投保,最高保险金额为40万美元,每月保险费仅16美元,较军人团体人寿保险便宜很多。

  形式多样的互助保险。经美国国防部批准,现在在军队经营的保险机构主要有:武装部队福利协会(主要经营寿险、车险和医疗保险)、军队互助福利协会(主要经营寿险)、政府雇员保险公司(主要经营车辆保险)、陆军、空军和海军互助协会(主要经营寿险)、美国福利协会(主要经营寿险、财险和医疗保险)。

  二、加拿大军人保险

  加拿大军人保险主要由政府公职人员保险和军人商业保险两部分组成。

  政府公职人员保险。统筹基金由国家财政划拨,由国家生命保险公司管理基金和理赔决算。与国家生命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系统相对应,国防部和各部队、军校均设有保险业务管理机构。军人在享有政府公职人员各项保险待遇的同时,还体现了军队特色。

  (1)现役(预备役)军人因公伤残保险。公民入伍即自动参加保险。现役军人缴纳的保险费率为本人月工资的4饰,其中85%由政府代缴。保险赔偿额每年上调不超过2%,以弥补通货膨胀的影响。预备役军人缴纳的保险费月赔偿2000加元的为3.2加元,月赔偿3000加元的为4加元,月赔偿4000加元的为4.8加元,缴纳的保险费可在年底填表申请,由政府退还。军人因残疾退役后,经审核从退役当月起,按月发放。

  (2)军人遗属抚恤保险。该项目只适用于现役军人和基干预备役军人。保险赔偿额为殉职军人当年工资的50%,按遗属人数平均后,按月发放赔偿金。

  (3)高级军官保险。保险对象为现役(预备役)上校以上军官,主要有三项待遇。一是因公殉职保险,将高级军官殉职后的赔偿额调整到年工资的2倍。高级军官还可购买额外保险,使赔偿额增加到年工资的3倍,并根据职级缴付0.006%至0.0479岛的保险费。二是意外死亡和伤残保险,赔偿额为25万加元。保险费率根据年龄,每5年为一年龄组,如31至35岁为0.009%,56至60岁为0.085%,全部由个人负担,但可在年终报税时作为纳税冲减。三是家属保险。家庭成员伤残或者死亡,配偶赔偿额为5000加元,每一子女为2500加元。

  补充商业保险。出于军事保密需要,加拿大军队在国家生命保险公司和承办军人补充商业保险的海上商业保险公司设军人保险管理机构,由军职人员充任业务员。

  (1)军人殉职保险。根据自愿原则投保,赔偿额以1万加元为一个单位,每个军官所购保险额不得超过30个单位。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和是否吸烟而定,最低为0.07%,最高为0.49%,均由个人缴纳,可列入纳税冲减。

  (2)军人家属保险。已经参加军人遗属抚恤保险的军人将自动获得该项保险,无需缴纳保险费。军人配偶死亡赔偿额为20000加元,每一子女赔偿额为8000加元。

  (3)退役军人保险。现役军人在退役的60天内,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将现役时参加的各项保险(主要是政府公职人员保险计划)自动转到该项保险中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普通军人及其配偶的积累赔偿额不得超过30万加元,超过的数额根据保险公司的有关条款办理。高级军官不受此数额限制。

  德国的军人保险始于1936年。2000年,由国防部承担的军人保险费为10亿欧元。在军人享有优厚的福利、抚恤待遇的同时,对职业军人、合同军人、义务兵分别实行不同的保险办法。

  职业军人的保险。职业军人实行终身制,涉及职业军人的社会保险主要有两项。

  养老保险。职业军人在职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的养老金全部由国家承担。职业军人的退休年龄一般按职务和职业由低到高区分为53至61岁。退休后的养老金计算方法为:供职年限×1.875%×退休时的工资。最高不能超过退休时最后一个月工资的75%。最低不能低于35%。同时,根据不同级别,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例如一个服役38年的中校,58岁退休时的月工资为4800欧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3420欧元。因工伤等导致提前退休的,可加20%的养老金。如果职业军人去世,其配偶除可领取两个月的养老金外,终身可领取养老金的55%,子女可领取养老金的12%,孤儿可领取养老金的20%。如果职业军人因公牺牲,配偶可领取养老金的60%,子女可领取养老金的20%,但最多不能超过本人生前的养老金。

  医疗保险。职业军人在服役期间实行公费医疗,不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退休后,职业军人的医疗费按照80%的比例补贴。其余部分7由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此外,职业军人的家庭可享受50%至80%的医疗补偿。没有得到补偿的20%至50%,由家庭自愿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解决。

  合同军人的保险。合同军人涉及的社会保险有三项。养老保险。合同军人在服役期间,视为参加养老保险,个人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退役后由本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同军人在服役期间,实行公费医疗。服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由联邦政府承担,退役后由个人继续缴费,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连带参加护理保险。促进就业保险。合同军人在退役后,在军队服役4年以上的,根据军龄的长短,可事受6个月至3年的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为服役最后月工资的75%。其中:服役4至6年的,领取补贴的时间为6个凡服役6至8年的,领取补贴的时间为1年3服役8至12年的,领取补贴的时间为1年零9个月3服役12年以上的,领取补贴的时间为3年。服役8年以上的合同军人,在服役期间就可申请职业培训,并按年限给予一定的补贴。合同军人退役后,军队通过介绍职业、进行培训等措施,促进其就业。国家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用以安置服役12年以上的合同军人。

  义务兵保险。德军现行的义务兵服役期为9个月。涉及义务兵的社会保险有四项:

  养老保险。义务兵从入伍第一天起,就申请一个养老保险账户号码,强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

  医疗保险。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其配偶和子女都可免费享受家庭医疗保险。同时,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强制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和护理保险,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

  促进就业保险。义务兵必须参加此项保险,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义务兵完成服役,回归到社会,由国家负责就业培训。

  失业保险。义务兵退役后找不到工作的,转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费完全由联邦政府承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时间为18个月。

  此外,根据联邦费用法,职业军人、合同军人、义务兵搬家、找房子、子女转学都有相应的补助费。

  法国军队分为职业军人和合同军人两类。军人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伤亡保险制度,并建立了军人互助基金。

  养老保险。法国军人养老保险金的来源,主渠道为国家预算,军人缴费的比例较小,占工资的7.85%。

  (1)养老金的计算。军人享受养老金,服役时间须满15年。如出现伤残等特殊情况,可不受服役时间限制。在计算养老金的年限上,对军人有许多优惠政策。如军人服役满15年,每5年增计1年,即按18年计算。出国参加维和行动的军人以及飞行人员、潜艇人员,每服役1年计作2年z参加战争的,每1年计作3年。军人养老金数额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两方面:

  一是按服役年限计算。实际服役年限,加上优惠的年限,每一年可按2%的工资计算养老金。例如一个服役25年的军宫,其中在外执行维和任务2年,服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为3800欧元。那么,该军官计算养老金的年限为:服役25年+5年(每服役5年增加1年)+2年(参加维和),共计32年。每年按2%计算,可领取月工资64%的养老金,即2432欧元(3800×64%)。计算养老金的年限最多为40年,即80%的替代率封顶。

  二是考虑16岁以下子女的数量。如抚养3个子女,可增加10%的养老金;抚养4个或5个子女,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5%。计算养老金的上限是,不能超过服役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数。下限是,服役满25年的,最低为每月904欧元。服役15年的,最低为每月651欧元。(2)养老金的发放。军人服役满25年或达到50岁时,才能取养老金。军人离开军队后,如在私营企业工作,既可领取养老金,又可享受私营企业待遇;如在公职部门工作,要看是否达到法定年龄。例如上校为58岁,到龄的就可享受双份待遇,没有到龄的不允许享受双份待遇。

  男性军人去世后,遗孀不论有无工作,可终身领取丈夫养老金的50%;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每月领取养老金的下限为569欧元。如生前有多次婚姻的,其配偶均可享受,按共同生活年限分配。如果前妻再婚,就失去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再婚后又离婚的,可重新享受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女性军人去世,丈夫在60岁以后可领取妻子的养老金,每月最多不能超过759欧元,再婚者失去享受权利。

  军人去世,不满21岁的子女,无论有无工作,每人可领取其养老金的10%z军人遗孀去世,她原享受50%的养老金可分摊到子女身上。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根据军人社会保险法,由军人社会保险局负责向军人提供医疗和生育两项保险。在取军人参加医疗保险,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7.6%缴费,国家每月相应补助9.7%;退役军人,每月按本人养老金的2.6%缴费。目前,军人医疗保险每年约需12亿欧元,军人缴费和国家拨款各占一半。除了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事故和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由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外,军人平时普通病的医疗费用,包括家属、子女看病的费用,都由军人社会保险局按一定比例报销。无法报销部分,需另投商业保险以及通过军人互助会分别解决。军人社会保险局推行医疗保险卡,军人及家庭成员每人一卡,提高了医疗费的结算效率。生育时的住院费用可报销,另可从其他机构得到一笔家庭补助费。

  伤亡保险。军人因公负伤致残的,伤害程度达到10%以上,才能领取保险金。对残疾无法治愈的,可终身领取。对能够治愈的,可临时领取。对身体状况恶化的,可提高保险金。计算伤残保险金,一是按身体的伤害程度,二是考虑军衔、级别。不同的军衔,规定有不同的指数。同样伤残程度下,军衔越高,指数越高。如伤残程度为B0%,普通士兵的指数为384点(每一个点相当于12.65欧元,下同),少尉为466点,上尉为565点,上校为780点。军宫发生伤残后,在职时,只按普通士兵的指数(384点)领取保险金,退休后则按780点领取保险金。如一位上校,伤残程度为80%,退休后,除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外,每月可领取伤残保险金82225欧元。

  军人因公牺牲,指数为500点,配偶每月可领取527欧元的保险金,并终身享受。伤残程度达到60%-80%的军人去世,配偶可按500点的三分之二领取保险金,即333点,每月为351.33欧元。此项制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至今没有改变。

  军人互助基金。现建立了两种互助基金,其资金来源全部为军人个人缴费。一种是对普通军人的,按军人津贴的3%缴费3另一种是专门对飞行员津贴的1.5%缴费。互助基金由国家银行无偿托管,产生的利息归入基金。当军人执行公务发生伤亡时,可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钱。

  此外,法国国防部还设有一个社会服务系统,专门负责对军队所有人员以及家属、子女和退役人员,提供职业教育、家庭生活、娱乐休假、住房贷款、困难救助等内容广泛的服务。国防部为军队人员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支出,每年约1.8亿欧元。

  五、俄罗斯军人保险

  苏联解体后,为了稳定军队,俄罗斯颁布了《军人地位法》。1993年2月,在国家对军人及其家属实行优待和抚恤的同时,俄国防部发布了对全体军人实行强制性人身保险的命令。

  强制性保险。国防部指定军事保险公司承揽强制性军人保险业务。由国家财政按照军人工资总额的3%拨款,国防部预算局与军事保险公司签订参保合同,并在俄中央银行开立保险账户,给为军队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额度6%的经费作为周转金,建立保险结算与监督程序。

  军人牺牲、死亡或者退出现役一年内因服役中积劳成疾、受伤而死亡者,其亲属和供养者每人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相当于军人本人25个月工资的保险金。义务兵结算以牺牲或者受伤之日国家规定的合同制军人最低工资额为基准,一等残疾为75个月的工资额,二等残疾为50个月的工资额,三等残疾为25个月的工资额,重伤为10个月的工资额,轻度内、外伤为5个月的工资额。

  非强制性保险。军人根据自己的财力和意愿可以投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失业保险、退休金补充保险、子女教育保险等等。保险公司对军人及其家庭实行低费率的灵活投保方式。

  开设具有军队特点的险种。俄军事保险公司和俄运输保险公司专门设计开发了具有军队特点的保险产品,如航天飞行保险、军事飞行保险、维和人身保险、特殊任务保险等。国家对为军队人员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给予税费优惠待遇。

  芬兰军人保险属于离福利的社会保险,由国家财政总局统一经办。保险项目区分为疾病和生育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孤独鳏寡人员保险五项。国家对军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保险范围广。军人保险与公务员相比,扩大了项目涵盖的范围,主要内容有:(1)在军营一天24小时内发生的身体疼痛,在服役中身体综合素质下降。(2)休假期间和退伍回家途中受到的伤害:女兵怀孕休假,妻子生育休假中受到的伤害。(3)与军事职业有关的任何疾病。(4)军人搬家过程中的损失,包括眼镜、耳环受到损失等都属于保险范围。

  保险水平高。军人保险与公务员相比,保险给付的项目和水平体现了军队特点。(1)军人死亡给付。给家属的补助金分为配偶补助和子女补助(虽没有结婚,与军人同居的人也可得到补偿),补助标准为军人工资收入的40%,子女在大学读书补助到25岁,军人由于没有跟家庭生活在一起,过集体生活死亡,死亡后还给予家属集体生活补助,遗属再婚后的前三年仍可享受补助。(2)军人伤残给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发给原工资收入的85%,一般伤残发给原工资收入的60%。(3)军人医疗。军人患病治疗,可以任意选择医院,凭发票实报实销。(4)军车发生事故给付。军车与地方车辆或者人员发生碰撞,不追究军人个人责任,损失均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处理和赔偿。

  保险费率优惠。养老保险军人个人账户的比例高于公务员,公务员为工资收入的21.8%,军人为工资收入的22.6%,其中个人缴费为4.5%,国家对军人个人缴费补助30%。

  七、土耳其军人互助保险

  土耳其军人的互助保险组织(土耳其语简称音译为奥亚克)成立于1961年,隶属于国防部。国家负责给予巴亚克基金营运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帮助其保值增值。

  保险对象和保险费。保险对象分为永久性成员和临才性成员两类:永久性成员为所有现役军人和在军队工字的职员,缴纳月工资的10%临时性成员为预备役军官,民纳月工资的7.5%。

  互助保险的主要待遇。(1)住房贷款。向永久性成荒提供长达20年的长期建房或者购房贷款。(2)子女教育服务。为永久性成员的子女提供国内和国外学习或者见习的奖学金。(3)退休保险金。提供成员所付保险费反其每年红利之总和。(4)残疾保险金。根据成员残疾等级给付残疾金。(5)死亡保险金。向上校以下成员提供上校月工资的20倍保险金,向上校以上成员提供其军街月工资的20倍保险金。(5)军人商场服务。在所属军人商场,向成员提供物美价廉的商品服务、金融证券出售、结婚信贷出售。

  日本军人保险由国民社会保险、军人福利性互助保险和优惠性商业保险三部分组成。

  国民社会保险。日本军人参加国民社会保险不需个人缴费,由国家财政完全负担。

  福利性互助保险。防卫厅共济会是经政府批准的具有福利性、经营性质的法人组织,防卫厅长官为法人代表。互助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国家财政拨款,二是军人缴纳的会费,三是福利事业运营收入。公民参军之日起自动成为共济会的会员,在按期缴费的同时,可享有互助保险的各种待遇,主要有下列项目:

  短期支付补贴。当军人及其抚养者发生疾病、负伤、分娩、休假、灾祸时,给予补贴,谋求军人家庭生活的稳定。(1)疾病、受伤补贴。军人在定点医院治疗全部免费。在非定点医院治疗,军人负担10%,共济会负担90%。军人家属住院治疗或者疗养,军人负担20%,共济会负担80%。(2)结婚、分娩补贴。军人结婚时领取6万目元,分娩时领取24万日元(两个以上婴儿按倍数支付)。(3)遭受灾害补贴。军人家走进有水灾、地震、火灾等灾害,住房或者家产遭受损失时,根据受损程度支付军人本人3个月、2个月、1个月、半个月的薪金报酬。(4)非因公死亡补贴。军人或者家庭成员死亡支付10万日元丧葬卖。因灾害死亡还支付吊唁金2.5万日元。

  长期支付补贴。军人在退休、残疾或不幸死亡时,补贴额度的确定及支付由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险局和共济会联合负责。防卫厅共济会负责办理申请衔接的相关手续。军人及其家庭可以在享有共济会养老金等补贴的同时,还可享有国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等双重待遇。

  福利性服务待遇主要项目。(1)军人及其家属短期住院健康检查,军人补助5万日元,配偶补助2.5万日元。(2)由共济会出资,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为赴国外出差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医疗保险。(3)为军人家庭提供费用低廉、服务优质的度假旅游,提供火车、汽车、渡船20%的折扣票。(4)提供家庭用品仓储和搬运服务。为方便军人个人建房,提供预制件装配式住宅服务。(5)提供婚礼、健身、定期免费疗养服务。(6)为便利军人子女上学,提供廉价的学生宿舍服务。(7)在所属直营商店为军人及其家庭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售卖服务,并办理分期付款。优惠性存、贷款服务。共济会为军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利率高于银行的存款业务,利率低于银行的贷款业务。普通贷款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4倍。教育贷款、特别贷款最多200万日元。住宅贷款最多1500万日元。

  优惠性商业保险。为了预防意外事故,更好地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共济会与协荣生命保险公司和东邦生命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为军人办理参保费率低、理赔额度高、具有理财性质的人寿保险,军人最多限购50份,最低限购6份,配偶最多限购30份,子女每人限购3份。军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为3800万日元。配偶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958万日元。子女死亡或者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285万日元。保险期限为一年,每年进行收支决算,如有余额或者运营收入,将以红利形式退还给加入者。

  税法上的优惠。军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保险,国家免除每年10万日元以内的所得税和住民税。本人死亡时,法定继承人数×500万日元以内免除继承税。

  韩国十分重视军人的待遇和士气。韩国军人保险为社会保险、军人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结合的模式。

  社会保险。韩国社会保险险种分为:养老年金、国民健康、生育灾病、雇佣工伤四项,公务员和军人都必须参加。军人参加社会保险由政府负责,由国家保勋处主管。中士职务以上的军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的标准为月工资收入的2.5%,其中国家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额的5%。军人与公务员相比待遇比较优惠。

  军人养老保险。服役20年的养老年金每年为2400万韩元,服役不满20年的退休年金每年为1540万韩元。军人伤亡保险。因战伤亡给付150万-600万韩元,非战伤亡给付75万-300万韩元。

  参保奖励金。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奖励3万一6万韩元。此外,还可享受2000万韩元的低息贷款。

  互助保险。1984年2月,韩军成立了军人共济会,由国防部人事福祉局主管。军人共济会为国防部领导下的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公益法人。国家可提供补助金。各种税可减免50%。下士以上职业军人及文职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每人每月缴纳最高限额为100股(每股5000韩元),由军队从个人工资中统一扣缴。

  互助保险待遇和相关标准。(1)奖学金。军人子女考取大学,在校期间每年给付150万韩元,其中由国防部付100万韩元,共济会付50万韩元。(2)灾害慰劳金。军人死亡给付200万韩元,受伤100万韩元。(3)生育补助金。女军人或者军人妻子生育孩子,每次补助15万韩元。(4)低息贷款。在军人购买住房和生活上需要贷款时,为其提供低于银行利息的贷款。(5)基金分红。连续缴费10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可以依据基金的运营收益分得红利。连续缴费18年的军人,退休时一次可领取1亿韩元。连续缴费30年的军人,退休时一次可领取3亿韩元。

  商业保险。军人共济会所属企业龙山大行,专营军事装备、军事设施和军人人身保险、担保保险等军中商业保险业务。此外,韩国各种类型的商业保险公司还积极为军人和警察提供各种优惠的保险服务。

  十、新加坡军人保险

  新加坡政府在为军人提供优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同时,制定了《武装部队集体保险计划》,保险业务由新加坡保险有限公司承办。

  保险对象。60岁以下的现役、退役军人、非制服武装部队人员、战备军人员、国防部平民职员,以及这些人员的家属。

  保险费缴纳。根据保险金额确定每月缴纳的保险费数额,最低保险金为2万元,保费为3.6元。保险金额每递增1万元,增加保费1.8元。最低保费在工资内统一扣缴,其余逐月缴纳。

  保险范围。投保人在世界各地,无论工作时间内外,发生伤害后,经过核准,只要不属于故意自杀,均可获得保险金赔偿。

  十一、马来西亚军人保险

  马来西亚在对军人实行高工资、高福利、高抚恤的同时,建立了军队内部的互助型商业保险。

  管理体制。保险组织以军人合作社的形式为独立法人团体。军人合作社由国防部领导,武装部队司令任名誉董事长,陆海空三军司令任名誉副董事长,国防部人事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兼任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下设保险、投资与财政、成员资格和信用、训练教育、资产发展5个办事机构和1个内部事务审计委员会。

  保险对象和保险费的缴纳。现役、退役的军人及其配偶,在军队工作的非军人及其配偶均有资格参加军人保险。每人每月缴费最高限额为10个单位(每个单位马币10元),由军队从个人工资中统一扣缴。

  保险待遇和相关标准。(1)死亡保险。自然和意外死亡给付1.5万元马币。丧葬费等5500元马币。意外死亡补贴,投保第二年的850元马币,投保第三年的2000元马币,投保4年以上的3000元马币。(2)残废保险。身体部分残废给付1.5万元马币,全身残废给付3万元马币。(3)提供贷款和担保。可以给参保人员提供1.2万元马币的低息贷款,3.2万元马币的拒保保险。(4)基金运营分红。在国家计划开发委员会的指导下,军人保险基金优先投资于高利润项目。军人连续缴费4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可以依据基金的运营收益分得红利。连续缴费10个单位满25年的军人,可一次性领取15万元马币。

  经营的商业保险项目。以低保费、高保额的优惠服务为军人及其家庭提供集体保险、医疗保险、伊斯兰教保险、生活保障保险、车辆保险等服务。基金的存储、运营和监督由马来西亚银行负责。

  十二、泰国陆军人寿保险

  泰国军人在享受政府各项福利、抚恤的基础上,由各军种根据各自的情况和特点,自行开展人寿保险计划。泰国陆军与泰国人寿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年度保险金支付情况,按年度签署保险合同。

  基金筹集。由陆军出资,包括向社会和私人寻求捐款。军人个人不需要缴纳保险费。

  保险对象。包括现役军官、士官、士兵和陆军院校、军乐队学员都是参保者。

  保险项目和保险金额。(1)战争险。军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10万铢;士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8万铢;士兵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5万铢。(2)士兵关爱险。士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4万铢;尉官学校、医官学校、护校学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3万铢;士官学校、军乐队学员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2万铢;现役士兵伤残或者死亡,赔偿1万至2万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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