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区拆迁房屋房屋征收与补偿价格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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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南明区指月街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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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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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发〔2014〕109号
南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南明区指月街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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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明区指月街地块进行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
一、征收范围:贵阳市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南明区指月街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房屋。
二、征收部门:贵阳市南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签约期限: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1月30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 南明区人民政府
&&&&&&&&&&&&&&&&&&&&&& 2014年10月17日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印发
责编:南明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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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0:53
编辑:非主流王朝
《2016年贵阳市最新拆迁补偿条例细则解读,新拆迁补偿标准一览》是由非主流王朝()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最新政策】频道,于 10:53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该文章对你有所影响,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如下是由王朝网整理的贵阳最新拆迁补偿条例细则解读,新拆迁补偿标准一览相关说明。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于今年1月21日正式公布施行,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同时废止,意味着房屋拆迁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房屋征收。贵阳市第一个房屋征收项目――南明区筑城广场的房屋征收工作于日前正式启动。新条例究竟新在哪里?和旧条例有什么区别?尚未完成的拆迁项目又该怎么办?……一系列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新、旧条例区别:  房屋征收主体是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房屋拆迁的提法上就进行了全新的定义。那么,新、旧条例有哪些本质上的区别呢?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处负责人谈到主要有四个不同:  首先是主体不同,政府成为房屋征收的主体。  其次是法律关系不同,政府作为当事人不具有行政裁决权。  另外是程序不同,房屋征收由政府直接启动。  最后是强制执行模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主体和执行依据不同,强拆由政府申请法院执行。  贵阳市资深拆迁专家、拆迁协会会长犹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条例最大的变化是征收主体不再是房开企业,而是政府。征收主体和征收程序的变化将有效地减少利益争执,减少征收矛盾。
  拆迁专家:  专家委员会鉴定房屋价值将成常态  贵阳市资深拆迁专家、拆迁协会会长犹慰表示,虽然在拆迁过程中引入了评估机制,但对如何评估没有具体规定,加上评估规范滞后等种种原因,评估并没有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新条例中,评估是解决征收矛盾的机制,不再是一个“摆设”。  新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犹慰说,以前专家委员会只是对评估的方法和路线进行鉴定,并不鉴定评估结果,而今专家委员会直接鉴定到评估对象的具体价值,大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就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不仅提高了征收对象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度,也充分发挥了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专家委员会鉴定房屋价值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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