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调整

新疆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_新浪新闻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按照标准,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可增加257元伤残津贴。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7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2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8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4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1元。
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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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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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新疆调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按照标准,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每人每月最高可增加257元伤残津贴。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日起执行。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7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2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8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14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0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1元。  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29元。您还可以使用以下方式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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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工伤待遇调整 新疆调整2015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导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工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日前已经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2015年工伤(工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对日前已经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待遇进行上调。
  具体调整标准为: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57元,2级至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42元到171元不等。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4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1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6元;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4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6元。
  记者了解到,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记者蒋雪娇 乌鲁木齐台记者潘静) 就爱阅读网友整理上传,为您提供最全的知识大全,期待您的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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