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6居住证没有工作能居住证可以办居民医保保吗

自从北京开始实行积分落户制度,办理《北京市居住证》的人员就络绎不绝。2017年年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公安局为2016年年底前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集中申办并统一制作《北京市居住证》。这些证件已经制作完成,4月开始就已经进行过统一发放,然而还是有些单位没有领取,该抓紧领啦!

6月2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2017年年初,该局会同市公安局,统一为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制作的《北京市居住证》,已经于4月起面向各用人单位进行统一发放,目前尚未领取居住证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与所属区人力社保局约定的取证时间及时取证。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因单位联系方式变更,尚未接到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的单位,直接与注册地的区人力社保局联系。市人力社保局同时指出,对于2016年12月31日后新取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如需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仍需按市公安局的统一要求,按相关手续自行办理。

3日北京市暂停办理居住证(卡)业务

除了办理好的居住证,还有要办理的童鞋也要注意,由于政务网络线路维修,6月3日(周六)全天北京市居住证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暂停运行,6月4日(周日)系统恢复运行服务。在此期间,北京市派出所和流管站暂停办理居住证(卡)业务,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不受政务网络线路维修影响,广大群众依然可以办理居住证(卡)预约申请和网上“卡签注”、“卡换证”等业务。

最后,小千还要提醒各位:《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既可同时持有,也可只办一种。但目前这两个证件各司其职,不能互相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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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10月起施行居住证制度 2016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程一览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昨天正式出台,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昨日,《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发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持有居住证的市民除了可享受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好处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来京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将核验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0月21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今年4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北京市居住证》是来京人员在京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通过积分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来京人员在京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需要证明居住事实的,应当出示其《北京市居住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来京人员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应当核验来京人员的《北京市居住证》。

  《办法》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责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保障《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本市按照统一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居住证等信息系统,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

  受理申请15天内能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暂住登记和《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北京市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和《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办法》明确,市民提交申请后,区公安机关会同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其身份、居住时间、就业、住所、就读等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发放《北京市居住证》;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因法定原因需要对时限延长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领取居住证后符合政策可参与积分落户

  相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对《办法》进行了解读。该负责人认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的转变,意味着北京对非京籍常住人口将从“管理”转为多方位服务。根据规定,《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将保障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纳入法制化轨道,是积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还专门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此外,《办法》中专门有一条款提出,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基于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较为复杂,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

  《北京市居住证》享有的福利:

  1、《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3、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2016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流程一览:

  1、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4、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机构

  《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机构: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

  特殊人群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遗失、损坏、信息变更、签注、注销

  遗失、损坏:《北京市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因证件损坏难以辨认而换领新证的,应当交回原证。

  信息变更:《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在京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信息变更手续。

  签注:《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注销:死亡的;或者已在京登记常住户口的;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区公安机关应当注销其持有的《北京市居住证》。

2 持工作居住证落户会加分吗?

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群是否可以参与积分落户?昨天下午,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持工作居住证的人群也可参与积分落户,但不享受加分。

“两者的定位和申报条件都不一样”,她说,目前推行的居住证是面向广泛在京就业人群,面向人群大,由公安部门进行管理;工作居住证则面向引进人才发放。

该负责人说,北京很早就已针对北京市科技创新工作设计了工作居住证,目前享受公共服务赋权比较多。

今后两证依然会并行,即工作居住证作为人才的绿卡,还会延续实施;居住证与之并行实施。同时在具有工作居住证的人员之中,可申请北京的积分落户,但是积分落户不针对是否有工作居住证进行赋权和加分。

也就是说,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群本身不进行重复加分,同时工作居住证会继续面对人才发放。

3 申请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保、工商等部门制定。

4 居住证受理后多久可到手?

《办法》明确,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收到居住证申请材料的,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受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就应拿到《北京市居住证》。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也应由区公安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法”中还说明,因法定原因需要对延长时限的,制发《北京市居住证》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居住证文件为何要更名?

去年12月10日,北京的居住证制度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是以《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为名,但此次正式发布时,《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为什么要做此更改?

对此,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富莹曾向记者表示,该《办法》的社会关注度很高,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时共收到1935条意见,一度导致法制办网站瘫痪。这些意见,很多是关心居住证持有人能享受到什么权益的。同时,也有意见反映,居住证应强调对持证人权益的保障,不应该强调管理,所以叫管理办法不合适。在采纳市民意见后,《北京居住证管理办法》更名为《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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