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满十年是否自己可以到劳保单位不发劳保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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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盐甘肃省分公司,实施所谓“分流”,采取选举下岗的办法,强行要求我们书面“申请”买断工龄,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我已在本单位工作20年,要求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距《劳动合同法》实施尚有近二个月,其间并未签订过任何有实质意义的“劳动合同”我认为这是用人单位有意规避新法实施之举,请问我可以依旧《劳动合同法》申请自己的权益吗?
根据第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你要求、单位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当时未到实施期,如果单位有硬要签“买断工龄协议”等规避新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只有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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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senz Inc.连续工作满十年中关于“连续”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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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年以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典型案例】  老王于1998年3月份入职某公司担任电工职务,23年6月份,老王父亲重病住院,为了能够照顾父亲,老王于23年7月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予以批准,老王于当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连夜回到了老家。老王父亲住院2个月后不幸病逝,办完后事后,老王打电话给公司,提出重新回公司上班,因老王工作能力强,公司决定再聘用老王担任电工,23年11月份,老王重新办理了入职登记手续。28年9月份,老王向公司提出自己已经工作超过1年,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  【律师评析】  老王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必须与老王签订,关键是看老王是否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根据相关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年以上。老王在23年7月1日辞职,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虽在23年11月再次入职,但其工作时间已经中断了4个多月,不符合连续的要求了,因此,公司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际,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采取要求劳动者主动辞职或离职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入职的手段以达到工作年限不连续的目的,这种恶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行为无效。  【风险提示】  劳动者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入职到同一用人单位,这时候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已经发生中断,不再是连续了,在计算连续工作年限时,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工作年限将不计入连续工作年限中。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工作年限的中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则从其规定。比如自28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年以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日劳办发[号)  上海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沪劳保字[1996]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1)、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  (2)、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3)、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  4、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年以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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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退休时 能领多少退休金?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依靠养老保险来保障晚年生活。很多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每个月都从工资中扣除,这些养老保险费是按怎样的标准交的?交多少年可以领取养老金?许多人都不清楚。
  昨日,记者就企业职工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采访了长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
  职工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
  缴纳养老保险费
  长春市民杨女士今年38岁,在某企业上班,单位给她办理了养老保险。每个月工资都会扣掉一笔养老保险费。可她不知道,这笔钱到底是怎么确定的?
  长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政策,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要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单位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缴费标准是确定的,不允许根据个人的意愿随意多缴或少缴。
  举例说明,长春市2009年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448元,月平均工资为3=2537.3元;5;3=7612元;5;0.6=1522.4元。
  如果刘女士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这个数字低于7612元而高于1522.4元,则以5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她个人每月需要缴纳%=400元。
  如果她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达到8000元,高于7612元,则以7612元作为缴费基数,她个人每月需要缴费%=609元。
  如果她2009年的月平均工资为1400元,低于1522.4元,则以1522.4元作为缴费基数,她个人每月需要缴费5;8%=121.8元。
  交满15年后未到退休年龄
  有工作单位的须继续缴费
  33岁的刘女士在一家企业工作9年了,养老保险也已交了9年。“听说养老保险要交满15年,那我交满15年后,还没到退休年龄,但不想再继续交了,行不行?”刘女士问道。
  长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即可申领养老金,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终断缴费的,计发待遇也要相应减少,所以建议参保人员要连续缴费。
  如果交满15年后但还没到法定年龄,其中有一种情况可以自愿选择缴或不缴,那就是本人处于失业的状态,但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写明情况。
  如果这时参保者还有工作单位,就必须要继续缴纳,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而不是个人自愿选择的。
  10年后退休时退休金多少
  现在还无法计算
  现在每个月都在交养老保险费,等退休时,到底能领到多少退休金呢?
  杨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职工,在单位交养老保险。再有10年,他就到了退休的年龄。他想知道,10年后他能领到多少退休金?
  据长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养老金核定政策,养老金的核算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退休时上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直接关系,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越多相对的养老金核定越高。由于核定养老金不可缺少的参数——10年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目前尚无法预计,因此无法计算10年后的养老待遇水平。
  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可以进行补缴
  从原来的单位辞职了,要经过一段时间才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其间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李先生去年12月被一家企业录用,企业即将为他办理社会保险,但他曾在2008年由原来的单位缴纳过2个月的养老和失业保险,之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直没找到工作。他想了解:是否需要补缴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需要怎么办理?
  长春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根据(吉政发[1998]22号)及(吉劳社养字[2002]32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失业期间,可自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有条件缴纳,请在新单位为本人办理续保前,持身份证、《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减少人员申报表》、再就业合同到个体分局办理;如果不缴纳,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需提供失业证明及填写《参保人员失业期间中断(补交)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请表》,在其新单位的参保分局办理。本报记者&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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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养老保险
  能否迁过来?
  长春市民关女士通过本报新闻热线96618询问:我今年42岁,以前的户口在舒兰市,并在舒兰工作10多年,后来单位解体了,我来到长春做小生意。2005年,我在长春买了房子,并将户口迁到长春,我的养老保险能否也迁来?
  昨天,吉林省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养老保险迁移是有条件限定的,男性不得超过5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40周岁。关女士2005年将户口迁到长春市时,还不满40岁,可以将养老保险迁移到长春来。
  关女士可以到舒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开具参保缴费证明,然后,关女士可以带着参保缴费证明、户口、身份证,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长春市民康路1012号)专门办理保险迁移的窗口。
  关女士说,自己原单位解体后,自己不知道是否还能交纳养老保险。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关女士有养老保险的账户,可以进行补缴。之后就可以把养老保险迁移到长春市来。本报记者&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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