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和常州保险公司承认哪家伤残鉴定机构构互相会勾结吗吗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负责人姜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菊,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礼华。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徐龙。

(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礼华、徐辉、徐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5)武山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礼华一审诉称:2015年1月20日12时47分,徐辉驾驶苏D×××××号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郑陆镇三河路口与常焦线“T”型交叉路口向北借道通行斜过常焦线时,恰遇刘礼华驾驶二轮摩托车(乘员顾仁南)沿常焦线北半幅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此,两车相撞,导致刘礼华受伤严重、车辆受损。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调查认定,徐辉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徐辉所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徐龙的名下,且在平安保险常州公司投有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保险金额为三十万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刘礼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徐辉、徐龙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修车费合计14249.8元,伤残赔偿金等其他损失待鉴定后确定,由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徐辉、徐龙承担本案诉讼费。

平安保险常州公司一审辩称:对刘礼华的伤残鉴定结论不予认可,仅认可其因肋骨损伤造成的十级伤残。刘礼华的脑外伤系头皮血肿,其伤过轻,不构成伤残等级。对于刘礼华主张的误工损失,其提供的村委会证明并非出具误工证明的适格主体,对该证明不予认可,且刘礼华未提交电焊特种行业资格证,故对刘礼华的误工损失认可按1630元/月标准计算。对于刘礼华主张的被抚养人证明不予认可,要求刘礼华提交社会保险待遇享有证明,以证明其被抚养人是否享有基本的退休养老保险金。即便要承担被抚养人生活费,也应当按照农村标准予以计算。对刘礼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认可按单个十级伤残标准,但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刘礼华主张的修车费,未经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定损,不予认可。平安保险常州公司不承担鉴定费。

徐辉一审表示与平安保险常州公司意见一致。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0日12时47分,徐辉驾驶苏D×××××号车辆与刘礼华酒后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员顾仁南)在常焦线与郑陆镇三河口“T”型交叉路口处相撞,致刘礼华、顾仁南倒地受伤,两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徐辉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刘礼华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顾仁南无责。刘礼华受伤后被送至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同年1月3日好转出院。

另查明,苏D×××××号车辆登记的车主为徐龙。原审庭审过程中,徐辉明确其与徐龙系朋友关系,由其本人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苏D×××××号车辆在平安保险常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30万元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另一伤者顾仁南4617元,其中医疗费部分为1357元,伤残赔偿限额部分为3260元。

再查明,刘礼华的母亲生于****年**月**日出生育有四个子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刘礼华申请,该院依法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对刘礼华的伤情进行鉴定。该所于2015年9月6日出具鉴定意见:1.被鉴定人刘礼华因车祸致颅脑损伤遗留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X(十)级伤残;左侧多发肋骨骨折构成X(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刘礼华的误工期为六个月、护理期为三个月,营养期为三个月。刘礼华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徐辉、徐龙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0510元,后自愿放弃主张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16726.7元。

以上事实有刘礼华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保单复印件、病历卡、出院记录、医药费收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焦溪派出所及宁河村委出具的证明、修车费发票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礼华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因苏D×××××号车辆在平安保险常州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应由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因刘礼华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故可以减轻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徐辉、徐龙3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礼华的伤残鉴定,平安保险常州公司虽口头辩称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交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或申请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亦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对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对刘礼华因交通事故所致合理损失,该院经核查确认如下:医疗费14891.1元、营养费1080元(360元/月×3个月)、住院伙食补助费180元(18元/天×10天)、护理费5400元(1800元/月×3个月)、误工费9780元(1630元/月×6个月)、伤残赔偿金元(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7042.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250元、交通费200元、车损400元,合计元。其中,由平安保险常州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15783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20992.85元,由徐辉赔偿1042.38元,由刘礼华自行负担9443.67元。徐龙经该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抗辩的权利,由此而产生对其不利的诉讼后果应由其自已负担,该院依法可作缺席判决。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判决:一、平安保险常州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刘礼华各项损失元;二、徐辉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刘礼华各项损失1042.38元;三、驳回刘礼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该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2元、鉴定费3320元,合计3972元,由平安保险常州公司负担。

平安保险常州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庭审中平安保险常州公司要求刘礼华补充提供其被扶养人的社会保险待遇证明,刘礼华拒不提供,现查明刘礼华的被扶养人有农保,因此原审判决平安保险常州公司赔偿刘礼华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合理。2、刘礼华仅头皮血肿,鉴定意见中对其后续伤势恢复也仅为主观描述,该伤势达不到伤残标准。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被上诉人刘礼华答辩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平安保险常州公司为支持其上诉理由,二审向本院提供社会保障待遇享受证明两份,证明刘礼华的被扶养人李网娣享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的社会保障待遇。被上诉人刘礼华质证称: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关联性由法院依法审查。

被上诉人徐辉、徐龙未发表答辩及质证意见。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另查明,刘礼华的母亲李网娣每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190元。

本院认为:(一)关于伤残等级。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根据原审法院委托,对刘礼华伤残程度、误工、营养、护理期限等进行司法鉴定,其鉴定人员具备相应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所作苏同司鉴所[2015]临鉴字第188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无不当,应予采信。平安保险常州公司上诉主张刘礼华不因车祸致颅脑损伤遗留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X(十)级伤残,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明显依据不足的情况,故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纳。(二)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在确定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以死亡或者伤残等级评定或者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作为依据。刘礼华经伤残程度鉴定,结论为因交通事故构成两个十级伤残,综合其受伤部位和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原审参照刘礼华伤残等级确定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并进而确定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并无不当,该责任并不因被扶养人享有社会保险待遇而当然免除。综上,平安保险常州公司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4元,由上诉人平安保险常州公司负担。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去公安局,有专门法医鉴定的,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交通事故受害人(伤者)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为其鉴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提示:伤者及家属在住院期间应有意识的收集相关材料,并妥善保管,以备后期伤残鉴定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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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 常州 |解答问题: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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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做伤残鉴定的,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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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交通事故赔偿法律百科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给受害者或其家属的赔偿,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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