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退休单位小集体上班到退休算不算工龄个人养老医疗由谁出咋的出医疗个人承担多少,

我1978年因政府调令从城镇集体企业固定职工调入镇政府机关部门做固定职工直到退休,我的工龄一共有40多年,但是事业单位的领导只给我算了17年的工龄,我想知道我之前的23年工龄到底为什么不能算,但很多和我一样的情况的人他们的工龄都可以连续,为什么我的不能
和"从集体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工龄可否连续"相关的咨询还有: 如果以前在集体企业,然后在私人企业,最后又在国有企业,请问工龄连续算吗?有具体的文件规定吗? 我想问退休工人在退休时能不能把在本企业工作的连续临时工年限算作工龄 从企业到事业单位后的工龄能合并计算吗,依据是什么呢 我以前在企业的工龄在进入事业单位后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吗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职工到退休年龄后新单位不发退休费该怎么办? 现已退休,对国家"未参保集体企业可补缴"政策,我原集体企业的七年工龄能否补缴? 国企改制为民营企业后工龄连续计算吗? 企业工作人员调入事业单位工作,退休后是否可以向其返还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在事业单位工作了近十年,但是手续在下属企业单位,我工作的这个事业单位是否该给我办理调入手续呢? 我在96年从一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应该适用那套有关文件?

  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缓缴期间暂不计算缴费年限,待足额补缴后,再计算缴费年限。

  (二十六) 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国有企业(含原系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企业,下同)职工按照省政府川府发[号文件规定,从1992年4月1日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3月31日以前,已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原固定职工按照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应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而未参加的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原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

  2. 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原系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后的企业,下同)职工按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退休费社会统筹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应参加退休费用社会统筹而未参加的,在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后年限。

  3. 按照省政府川府发[号文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流动到国有企业,原单位未参加当地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从流动到国有企业之月起,企业和个人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限计算为缴费年限。接收单位从1986年1月起补缴企业和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原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未补缴的,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月起计算缴费年限。

  4. 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职工,已参加退休费社会统筹的,原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5. 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及其从业人员或其他非工薪收入者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6.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工到企业工作的,原军龄和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到企业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未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费的,原工作年限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二十七)《办法》实施前或实施后,企业和职工个人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缴费工资基数最低未按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执行的,相应扣减职工的缴费年限。扣减的计算办法为:扣减的缴费月数=12×[(应足额缴费金额-实际缴费金额)/应足额缴费金额],上述扣减的缴费月数,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应足额缴费金额"和"实际缴费金额"均包含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的金额之和。

  五、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二十八)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

  (二十九)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月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总额×1/1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退休时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过渡性养老金比例×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综合性补贴×(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是指职工1995年12月31日......


原标题:【百问】病假工资&医疗期:职工的医疗期如何设置?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如何?

今日重点:病假工资&医疗期

1、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2、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设置?

3、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是多少?

102、问:计算病假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依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03、问:病假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有。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80%,且最低标准中不包括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04、问: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如何设置?

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105、问:医疗期最长是多少,可以延长吗?

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106、问:在什么约定下,医疗期可以长于规定的期限?

下列情形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长于规定期限的,从其约定:

(1)集体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2)劳动合同对医疗期有特别约定的;

(3)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对医疗期有特别规定的。

107、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休假工资标准是多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108、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疾病救济费标准是多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明日预告:三期保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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