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名(借款,贷款已还清,付款证据都在)。但是,婚后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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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7:19:14 来源:河南一百度
汪先生:我儿子结婚已经三年了,半年前开始和二媳妇闹离婚。闹了半年多,就因为财产的问题一直没能达成离婚协议,儿媳妇非得得到婚房的一半产权,可是,那房子是我拿自己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买的房子,花了39万,不过,房产证上写的事儿子和儿媳两人的名字。我真是心不甘;听别人说,现在 出台了个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里面重要的一条就是:父母出钱给孩子买的房子,离婚时另一半没有资格分产权,我想问问律师是这样吗?我们家这种情况可以按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解决吗?
律师解答:当时王先生拿出的购房款是转移到儿子的银行卡上,再由儿子前去进行购房的,而且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在实际的判决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王先生的这一做法不能证明购房款钱是自己给的,因此在判决时不予以支持。
对于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如何证明,律师表示,直接给现金或转账到子女账户上这种方式是不行的,因为不能证明这笔钱最后的用途是用于购买了房产,除非用父母的银行卡直接刷卡或转账到开发商的账户上,才能予以证明。因此,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如果要留有证据,有三种方法。一是签订赠与协议;二是办理公证;三是要收好买房的证据,如付款转账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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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南国早报李莎整理 闪婚后离婚男方要求归还彩礼怎么办 李女士问:我女儿与其丈夫属于闪婚,结婚时男方家给了2万元彩礼。婚后,双方感情不合闹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和赔偿宴席所花费的费用才愿意签字离婚。我想问男方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可以
&&&&南国早报&李莎整理&&&&闪婚后离婚&男方要求归还彩礼怎么办&&&&李女士问:我女儿与其丈夫属于闪婚,结婚时男方家给了2万元彩礼。婚后,双方感情不合闹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和赔偿宴席所花费的费用才愿意签字离婚。我想问男方要求是否合理?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离婚?&&&&杨新旺律师解答: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如未共同生活,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退还。宴席所花费的费用可以不赔偿。2.如果男方不愿意离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能达成和解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丈夫二婚前买的房&现任妻子是否有份&&&&赵先生问:二婚前,我单位给职工分房,我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但房产证是婚后才发下来的。请问我的现任妻子是否有权分配该房产?&&&&林树昌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只要该房产证上没在共有人处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该套房屋就属于你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遗嘱的情况,遗产按遗嘱继承,死者生前未留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因此,如果你先于你妻子死亡,并且未留有由妻子以外的继承人继承房产的遗嘱,你的现任妻子作为继承人,对该套房屋有权利继承相应的份额。&&&&4月28日(周五)值班律师&&&&上午&李剑律师&广西万晖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下午&施琴律师&广西横原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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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l+D 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婚前男方买了一套房,贷款没有还清,婚后女方还能贷款再买房吗?
婚前男方买了一套房,贷款没有还清,婚后女方还能贷款再买房吗?
本人现在有一套73?的住房的唯一住房(5年以上)产权上有我和父母三个人。现在准备购置一套40?的房子总价大概在80万。公积金月交1000,算上单位给我加的。一个月总共2000。请问:问题①:我要买这套房子的话首付是付20%还是30%?然后我公积金贷款40万以后商业还能贷款多少?问题②:过两年准备结婚,打算把73?(140万)的房子卖掉,抽40万用作结婚的费用,女方那边公积金贷款40万(女方和我一样公积金每个月2000),请问我之前的贷款没有还清这样的情况女方能不能再贷款?
全部5个回答
你用商业贷款可以算作首套,首付30%
如果有资格买的话,首付3成,公积金贷款可以,就是贷的不多以家庭为单位最多可以贷50万。还不如商业贷款,审批快!
具备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一)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或配偶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或居住的(需提...
可也的,但只能写有户口和社保那个人的名字
如果你在苏州缴纳社保、税单一年以上,符合购房条件,限购一套;银行贷款首付:1、之前的房贷未结清,首付80%;2、之前的贷款已结清,首付50%;3、如果你在苏州买房打算纯公...
夫妻之间加名不要钱,可以加名
之前不可以。现在可以了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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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一定要有付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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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式公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其中涉及的夫妻房产权益分配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很多人怀疑新规定会降低离婚成本,助长男性离婚动因,弱化对女性权益的保护。
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赵华,他结合平时所接待的维权案例对此作了解读。
父母出钱买房如何证明?
一定要有付款证据
案例:家住渝北的王先生婚姻法新解释出台后,前来咨询,他结婚3年的儿子准备和儿媳妇离婚。当年他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一下拿出,给儿子买了房,房屋当时买成39万,房子写的是儿子儿媳两人的名字,现在两人离婚,儿媳要分一半的房产走,他觉得划不来,在听说新解释出台后,希望能够按新解释处理。
律师解答:当时王先生拿出的购房款是转移到儿子的银行卡上,再由儿子前去进行购房的,而且写上了双方的名字。在实际的判决中,要求谁主张谁举证,王先生的这一做法不能证明购房款钱是自己给的,因此在判决时不予以支持。
对于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如何证明,赵华表示,直接给现金或转账到子女账户上这种方式是不行的,因为不能证明这笔钱最后的用途是用于购买了房产,除非用父母的银行卡直接刷卡或转账到开发商的账户上,才能予以证明。因此,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时,如果要留有证据,有三种方法。一是签订赠与协议;二是办理公证;三是要收好买房的证据,如付款转账的凭证。
公婆买房写儿媳名字离婚谁得?
有协议则按协议处理
案例:今年28岁的王弥,2008年当时的男友向她求婚,同时男友母亲出钱买了一套小户型,只写了她的名字,2009年两人正式结婚,但是现在感情不合,丈夫还有家庭暴力行为出现,两人准备离婚。对于这种情况离婚,房子算谁,王弥很困惑。
律师解答:赵华律师表示新的司法解释并未对这一问题做专门规定。不过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原则,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行为在没有明示赠与哪一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在婚姻登记之前,作为对一方的赠与;婚姻登记之后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有协议,就按协议处理。
赠与房产过户前可以反悔
建议办理公证手续
案例:罗玲与男友任健(化名)相恋2年并同居,女方多次要求登记结婚,可男方却一直以工作太忙推脱。为了安抚罗玲,任健主动提出,要将自己一半房产给罗玲,并写下了字据:“我自愿将自己位于竞地花园的房产赠给罗玲一半份额。立此为据,决不食言。”罗玲高兴地收了起来,不过任健却未办理房产的更名和过户手续。今年任健移情别恋提出分手,罗玲拿出声明要求其兑现承诺,分割一半的房产,任健却反悔不同意,那么罗玲有权得到房产么?
律师解答:根据解释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理。因此,罗玲无权分割该套房产。
赵华律师提醒:只有办理了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手续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受赠人而言,要保证赠与发生法律效力,应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
1.在对方承诺赠与后,立即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2.在对方不同意立即过户的情况下,双方到公证处就赠与协议办理公证手续,并保管好对方的房产证。重庆晨报记者 雍黎
本文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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