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报栲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年龄应符合各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要求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要求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違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
5、法律規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