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期限保险每个月缴纳期限可有时问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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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每个月每人要交多少?
企业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每个月每人要交多少?
双桥开发区发表时间: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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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缴纳,交付比率根据行业不同从0.5%到2%不等。具体请咨询社保局。
回复时间: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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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回答共 3 条
重庆-武隆县
1306835****
详情咨询劳动局
回复时间: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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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
1389606****
工伤保险职工不用交钱的,单位根据其所处行业缴费,交费金额很小的。
回复时间: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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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区
1363540****
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部交纳,个人不用负责的。
回复时间: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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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新《条例》亮点之六
加大了工伤保险的强制力度
□晓 剑  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规定,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救治,也从制度上遏制了部分用人单位的恶意诉讼;增加了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  实践证明,在社保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均有可能对工伤认定提出不同意见。如何保障产生争议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而出现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进而影响甚至耽误治疗的现象,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专门规定了应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这一条款是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补充规定。因为在《暂行条例》执行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参加而未参加社会保险。对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以及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暂行条例》未作规定。针对这一情况,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采取3种措施:一是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社保行政部门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限定比较合理的期限,一般情况下为60天。二是依照《社会保险法》有关滞纳金的规定,明确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三是对一些逾期仍不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不配合社保行政部门调查,影响了工伤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利于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新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事故,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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