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与一要关闭企業合并其单位原有的房屋和土地转入我单位帐面,请问我单位是否交契税?
答:财税[2006]41号文件规定:《部 国家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筞,继续按照财税[号文件规定: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财税[号文件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匼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提示:您单位依据财税[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