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女同事(产假98天+生育奖励30天+剖腹产15天)一共143天,休息完正好刚上(10月3日止,10月4日上班),10月8日上班后,于24号离职,上班共计17天,应该怎么算?本月的单位需要为其缴纳吗?还是可以直接转出社保,不用缴纳?
128天单位发津贴要扣我143天应发工資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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