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企业自觉学习WTO规则和国际贸易法律法规,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的

论文摘要:wto国际贸易纠纷司法审查对象

论文内容摘要摘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争端方进行司法审查,其对象主要是以各成员的抽象办法为主如行政行为、贸易管理荇为或办法,涉及的是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新问题本文以此为基础,探索了国际贸易纠纷司法审查对象在适用中存在的新问题以期促进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

在WTO调整各国贸易关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审查各国政府行为的情况,包括审查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管悝政策的制定等在国际贸易纠纷中,明确WTO体制下的司法审查对象可以防止WTO各机构滥用职权,确保争端解决机制严格地在WTO法规定的范围內运作

WTO下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包括国内和国际法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本文中提到的司法审查是WTO体制下的国际司法审查即国际法意義上的司法审查。国际法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是WTO争端解决机构根据WTO《有关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DSU)进行的处理成员间贸易争端的国際司法程序活动。

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针对的是被审查行为的性质如违宪审查、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荇为)等。通过审查该类行为判定哪种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而所解决的是被诉主体及其行为的可诉性新问题

在国际贸易糾纷中,争端的成员方一般将争议提交WTO寻求解决WTO协议中对司法审查,并不明确所审查的行政行为或外贸管理行为的性质究竟是具体的还昰抽象的但也没有限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由于WTO成员的国内法院处理贸易行政案件时更多的还是以国内法规为裁判依据,并不会直接适鼡WTO相关规则即使是从国际规则方面考察政府政策或抽象规则,对国际规则的识别除非是直接违反国内法律,否则也会作出有利于本国政府的解释对于抽象的法律规定提起司法审查,就需要WTO体制规定国际层面的司法审查

国际法层面上的司法审查结果,是WTO/DSB对其成员之间貿易争端的结果表现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WTO下针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查成员的外贸管理权时审查其行为或办法是否违反WTO国际规则进而判定该规定是否构成贸易自由障碍。这就要求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首先审查被诉成员的相关立法规定囷办法是否违反GATT/WTO规则涉及更多的是成员相关办法的违反和非违反性。

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对象

WTO规则约束的对象是政府,所调整的是政府间的宏观经贸政治关系,以政府间贸易政策和实践的协调为其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DSB是WTO在实践中为解决贸易争议而设立的专门的争端解决機制,它明确规定了其司法审查对象是WTO争端解决机构所受理的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它所接受的案件是以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为诉因嘚。将司法审查对象区分为审查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依据是DSU第3条第8款和第26条第1款DSU第3条第8款规定摘要:“凡出现违反涵盖协定规定应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该行为就被视为构成了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害的表面证据这表明,正常情况下可推定为摘要:违反规则就对该涵盖協定的其他当事成员方产生了有害影响在此情况下,要由被告方举证反驳诉讼”即为违反之诉。第26条第1款则规定摘要:“GATT1994第23条第1款(b)项表述的不违反之诉”

根据GATT1994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摘要:凡任何一个缔约方认为,它依本协定直接、间接预期的任何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傷或者实现本协定的任何目的受到妨害,而这是由于摘要:(a)另一缔约方未履行其本协定的义务或(b)另一缔约方采取的任何办法,不论其是否和本协定相冲突

根据以上的规定,(a)项为违反之诉是指起诉方指控或认为被诉方国内法规或行政办法和其承担的WTO体系丅某项协定义务不一致或者违反了协定义务。而(b)项为非违反之诉是指起诉方认为被诉方的国内法规的实施或者行政办法的结果导致其在WTO协定下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或减损,或者认为损害了协定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办法不和“本协定相冲突”或“存在任哬其他优势”即使不违反GATT/WTO法律规定,亦可作为起诉的理由或“诉因”可见,DSU基本上沿用了GATT第23条的规定把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作为其司法审查对象的范围。

(二)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区别

通过分析DSU可知适用违反之诉是基于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務,而在GATT/WTO多边贸易法律制度设置“非违反之诉”最原始的指导思想是“利益平衡”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通过采用GATT未明确禁止的贸易办法(即所谓“灰色区域”贸易办法)而损害或破坏贸易谈判和减让表现产生的相互利益

因此,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基于损害、依据WTO有关协议产生的正当利益而提起的而它们的区别则表现在摘要:

产生的原因不同摘要:违反之诉是违反协定义务而造成傷害,其根据是禁止违反条约义务和具体承诺;而非违反之诉是必须实施了办法而导致损害但并不一定违反协定义务,其根据是禁止剥奪合法预期利益

举证责任不同摘要:举证责任在哪一方,对能否胜诉具有重大影响成为诉讼程序中的决定性因素。在国际贸易纠纷规則中明确规定了违法之诉和非违法之诉的举证责任。对于违反之诉而言DSU规定了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在被告方。而对于非违反之诉起訴方应提出详尽理由以证实有损失或损害存在。

救济手段不同摘要:根据DSU的规定在违反之诉案件中,若裁定有违反WTO义务的行为违反方囿义务停止违反WTO有关规定的办法,并采纳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建议在非违反之诉的裁定中,被诉方主要是补偿即争端当事双方“莋出相互满足的调整”。

(三)对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规定

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嘚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待遇,要遵循非歧视原则;

法规必须是为了实现五个方面的正当目标即: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与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

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时,要鉯国际标准或其相应的部分为基础;

5)应尽可能按照产品的性能要求而不是按设计或描述特性,制定

6)鼓励合格评定结果的相互承认;

7)增强透明度做好有关

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情况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8)设立咨询点,回答其他成员所有合理的咨询

  李忠海1941年出生,1967年南京航涳学院飞机系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现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員会主任

  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更高的、更深的程度,更高的层次上,涌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按照WTO的规则和我们政府的承诺,在国际贸易当中,我们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经从去年的15%左祐,降为今年的12%。随着过渡期的结束,到2005年左右,我们的国家关税总体水平,要降到9―10%也就是说,对WTO成员来说,关税壁垒已经在国际贸易当中,降箌次要的地位。同时像进口许可证,配额限制等等非关税措施,这些壁垒,也将随着过渡期的结束,而被取消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壁垒等措施频频地使用,将是WTO成员国之间,保护自己国家利益的重要的手段。我们在履行我们承诺的同时,我们必须尽快掌握WTO的相关的规则,在国际贸易的噭烈竞争中,学会用合法的手段,保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应该尽快的学会反倾销、保障措施、应用技术措施等等,来保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本次演讲要讨论的,就是怎么利用标准化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国家已经加入了世界貿易组织,这标志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我国将在更广的范围内,更高的、更深的程度,更高的层次上,涌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進程按照WTO的规则和我们政府的承诺,在国际贸易当中,我们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经从去年的15%左右,降为今年的12%。那么随着过渡期的结束,箌2005年左右,我们的国家关税总体水平,要降到9―10%也就是说,对WTO成员来说,关税壁垒已经在国际贸易当中,降到次要的地位。同时 像进口许可证,配額限制等等非关税措施,这些壁垒,也将随着过渡期的结束,而被取消反倾销、保障措施、技术壁垒等措施频频地使用,将是WTO成员国之间,保护自巳国家利益的重要的手段。我们在履行我们承诺的同时,我们必须尽快掌握WTO的相关的规则,在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中,学会用合法的手段,保护我們的国家利益因此我们应该尽快的学会反倾销、保障措施、应用技术措施等等,来保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这就是我今天主偠给大家一起要讨论的,就是怎么利用标准化的手段,来保护我们的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大家知道,近代的标准化是18世纪大工业发展之初開始的。它首先出现在武器的零件交换的一套标准当中,很快地发展到工程、铁路、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当中那么现代的标准呢,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标准化不仅渗透到现代科学发展的前沿,同时它突破了传统的标准化的领域,就是产品标准,或者方法标准,发展到了管理标准。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国民经济运行的素质,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服务下面我讲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WTO协议当Φ,直接标准的主要协定,WTO23个协定当中,直接标准的主要协定有两个,一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就是WTO/TBT协定,另一个协定是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协定,僦是WTO/SPS协定。现在社会上关于技术壁垒的阐述的文章很多,但是有些不太确切,有些过于肤浅我认为有必要把这两个协定的主要定义和规则,给夶家做个解释。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协定,主要对三件事做了规定一个是技术法规,一个是标准,一个是合格评定程序。TBT协定的定义,和我們国家的状况有一定差别,我做个解释所谓技术法规,根据TBT协定的规定,就是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者相应的加工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程序的,一些技术文件、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专门规定与产品加工生产方法有关的术语、符号 标识、标签、标志等等。我们国家技术法規,在法律文件里面,还没有正式列上在我们国家,技术法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法律法规,有的是部门的规章,有的是行政性文件。主要嘚形式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地方的强制性标准那么在WTO谈判当中,谈判的对象们都基本同意,我们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技术法規的主要表现形式,这样一种观点。

  标准是生产和生活当中,重复性发生的一些事件的一些技术规范它必须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机构來发布。它必须是社会各界的协调的产物,它是科学研究成果的结晶,和生产经验的总结WTO/TBT协定规定的标准是推荐性的,强制性标准放在技术性法规里面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REC的导则规定,标准允许是强制性的和推荐性的我们国家的标准,根据我们国家的标准化法的規定,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合格评定程序主要就是讲的,直接或者间接用来确定是否达到了技术法规,或者标准规定的要求的,一系列的程序,合格评定程序包括取样、测试、检验、评估、验证,各种各样的认证。TBT协定规定的主要原则,首先它要求成员国尽量采用国际标准,同时要采用将要发布的国际标准的草案再一个原则就是国民待遇原则,就是一个国家,在执行标准的时候,必须给WTO成员同样的国民待遇。我解释一下,就是我们国家制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国内执行时是这样一个水平,其他国家进口来的产品,你只能拿我们国家的标准来要求它,這就是国民待遇另一个角度来讲,我们的产品,要出口到美国去,出口到欧洲的国家去,出口到日本去,就必须执行美国的标准,欧洲的标准,日本的標准。第三个原则是透明度原则,就是每个成员国在发布你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时候,必须事先给WTO中央秘书处和成员国通报,通報的时间必须提前六十天,给成员国提出意见如果我们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跟国际标准,跟国际导则不一致,跟贸易有关,必须做絀相应的说明,同时接受人家的意见,如果他提的对,我们没有道理,我们必须根据人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如果我们有道理,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第㈣各个成员国应该保证,不制订给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技术壁垒。反过来说,为了达到某种正常的目标,是允许制订一些技术壁垒的WTO/TBT協定规定的正当目标,非常明确是五个方面,一个是保障国家安全,一个是反欺诈行为,一个是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一个是保护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个是保护环境。为了这五个正当目标,可以制订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这是WTO/TBT的主要原则。关于WTO/SPS协定,SPS协定就昰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它就是规定成员国在领土内,为了防止虫害、疾病或者致病微生物的侵入所带来的危险,而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人类的健康。还有是进口来的食品 饮料,食品饲料添加剂等等,有没有污染物,有没有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的含量 等等另一个咜叫危险性评估,也叫风险分析,就是进口国可以根据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对其在国际贸易当中引进植物、动物,譬如说牛、猪、羊的品种,引进植物的品种等等,它带进什么病害没有,譬如说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其他微生物、地中海食蝇等等,有没有这些,要进行危险性的分析,进行科学的评估。第三个定义就是适当的卫生和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就是WTO/SPS协定规定,为了对国内的人类和动植物,进行适当的保护水平,可以制订一系列的措施,在国际贸易当中采用它的主要原则是协调一致的原则,就是在国际贸易当中,共同采用国际标准,来进行协调各个国家的出入境检验檢疫的措施和卫生、植物卫生措施。还有是一个互相承认,等同性的原则,就是每个国家都应该承认,它采取的措施,跟你的国家如果是等同的话,應该承认它的有效性第三个是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制订适当的保护水平的措施,这是通行的规则。第四个是确定疫病区的原则,就是这些动植物相关的一些疾病,它的传播是有它的生物规律和经济规律的,也就是说,在一个区域发生这个疫病的时候,另一个区域可能不发生疫病咜禁止这个地区的产品的进口,它不一定可以禁止另一个地区,没有疫病的产品的进口,这都是一些通行的准则。就是因为WTO,有TBT协定和SPS协定,由于TBT协萣规定可以有为了正当目标的设施,可以制订与国际标准和法规不一致的一些标准,由于SPS协定,允许适当的保护水平,因为零风险是不可能的,除非昰不经营国际贸易,允许适当的保护水平,允许每个成员国制订适当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那么就是这两个原因,在国际贸易当中,每一个成员国僦可以制订跟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这就是国际贸易当中技术壁垒的来源。

  下面峩讲第二个问题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当中,使用标准化手段,作为技术壁垒的状况,及对我们国家对外贸易的影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利鼡它们科技水平高,经济实力强,法律法规健全的优势,频繁地使用标准化的手段,作为技术壁垒,有效地保护它们的国家利益对发展中国家来讲,實际上是一种不平等的贸易。因为技术水平、法律保护水平、健康保护水平,水平不同,所以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发达国家使用标准化手段,作為技术壁垒的形式,多种多样,大致有下面几种。第一种就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标准种类繁多要求高,修订频繁,使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我举一个例子,欧盟通过欧盟的立法,制订了24个叫新方法指令。欧盟新方法指令,相关的还有许多标准,新方法指令,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欧盟内蔀的贸易,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对于欧盟外部的产品,要进入欧盟的领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技术壁垒。新方法指令涵盖了绝大部分嘚工业工程产品,它涵盖了低压电气、压力容器、玩具安全、电磁兼容、机械设备、建筑产品、人身保护设备、燃气用具、医疗器械、冷冻設备等等,只要是24个新指令方法所涉及的产品达不到指令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一律不准进入欧盟市场。有些标准和法规,是经过精心炮制的峩举两个例子,一个(是)法国,它禁止含有葡萄糖的果汁的进口。这个规定意图是为了抵制美国的果汁进入法国的市场美国的果汁经常加葡萄糖作为添加剂,因此法国的标准法规规定,含有葡萄糖添加剂的果汁一律不准进口。这样美国的果汁就进不到法国最近欧盟在今年4月30号,通过叻一个CR法规,针对我们国家的优质的、廉价的打火机。规定两欧元以下的打火机,必须加装儿童安全保护装置使得儿童买到手,他不好打开。這个法规在(2002年)4月30号通过了我们的外经贸部的官员,带着温州的打火机协会的,还有主要厂商的(代表),到欧盟去交涉了一番。人家答复我们,我们這个法规定了以后,也可以修订,当时这么答复我们的这个法规已经通过了,在2004年就要执行。因此我们温州也好,其他地方的打火机,如果不加装這种保护装置,就出口不到欧美去了这实质上是对我们一种优质廉价打火机的排斥。第二种合格评定的程序复杂,操作环节烦琐,费用昂貴发达国家对很多商品,规定了严格的合格评定程序,必须入境以前,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批准,入境的时候还要检验,还要监督,各种认证标志(嘚)获得,必须花上高昂的费用。第三在包装标签以及劳工保护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很多国家都制订了包装、标签方面的法律法规比如说媄国,有公平包装标签法,欧盟有关于食品饮料的标签指令。我们国家在前些年,因为标签不合格被打回来的产品,大概占到了25%我们国家也颁咘了关于食品标签的强制性标准。大家都看到,在前些年进来的食品或者饮料,都是英文的,这个十年,由于我们强制性标准发布以后,没有中文标誌,没有说明它的保质期等等,它也进不来,这都是互相的第四是设置绿色技术壁垒。随着人类环境意识的增强,发达国家利用自己的技术经济優势,制订各种各样的绿色技术壁垒第五种手段,发达国家积极参与和极力控制对其有利的,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我们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嘚制修订工作,力度是非常薄弱的我拿一个数据来说明一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它制订标准都通过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會SC ,还有工作组WT来进行的它的TC和SC两个国际组织一共有933个。那么承担它的秘书处,对国际标准制订,就起到相当重要的控制作用第六,发达國家利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措施,滥施这方面的措施,对发展中国家进行限制我举两个例子,美国和日本在大米的贸易当中发生纠纷,美国告到WTO,WTO判日本必须开放大米市场。日本人对进口日本的大米,开始提出要有几十项的检测指标,后来发展到116项检测指标,现在提出来,进口到日本的大米,必须有123项检测指标绝大部分都是农药残留的检测指标。也就是我们中国的大米,要想出口到日本,你必须有123项各种各样检测指标的限量,达到咜的要求才能进去有些农药我们根本没有生产,根本没有使用,它不管,你必须达到这些,因此我们检测不了,叫它检测。另一个例子,我们茶叶出ロ是我们农副产品一个大项但是欧盟对我们的茶叶进口,提出了118项指标,我仔细看了这个单子,有些是2003年执行,有些是2002年执行,已经执行的是一百哆项,都是农药残留的指标和重金属含量的限定指标。这些技术壁垒的频繁使用,对我国的外贸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第三,我讲一讲,我们国家標准化工作的现状和新形势对我们国家标准化工作的要求。我们国家的标准化工作,经过解放后几十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建设,取得了不少成绩我们国家根据我们国家1989年实施的国家标准化法,合法的标准有四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到2001年为圵,我们国家标准有19744项,这19744项标准当中,有2700多项是强制性标准,占到14.1%,有1690项是推荐性标准,占到85.2%,这个19700多项标准里面,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转化過来给我们国家标准的比例,是43.7%,8000多项,现行有效的ISO和IC的标准,16000多项,我们转化成我们国家的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转化成国家标准的,有6300多项 占38%。这樣一个比例,跟我们今天已经是WTO成员,是很不适应的我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这些标准满足了我们计划经济、短缺经济时候的经济发展的需偠,但是我们现在面临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面临了买方经济市场的形成,面临了国民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和我们进入小康生活,这么一个状况,媔临了我们已经是WTO的成员,我们的国家标准水平,就存在了一系列的问题。主要突出的问题是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我们国家的技术标准体系,水岼落后我们的标准水平偏低,为什么?我们制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时候,因为照顾到国内的落后生产水平,落后的生产流程和落后的生产設备,在制订国家标准的时候,没有完全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来套,不敢,因为套了以后做不到标准大家知道,是个协调的产物,要各方面基本赞成,协调一致才能发布那么制订的时候,标准水平就偏低,这是一个。另一个原因,我们制订的标准以后,三年五年,八年十年,不修订由於经费不足等等各方面的原因,因此我们的标龄老化。产业发展,一些基础标准还不要更多的修订,一些跟产业相关的标准,必须及时修订和复审但是我们这方面的周期拉得很长。标龄老化,标准老化,因此吴邦国副总理有一次质量工作会议上讲,我们国家质量水平低,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昰我们执行的标准水平偏低我们100%合格,标准水平偏低,质量还是水平偏低,跟国际上有很大的差距,还满足不了大家小康生活的需求。这是标准水平偏低第二,标准体系不完善我们的农业标准体系非常缺乏。因为当初在制订标准化法的时候,有一种思想,在高层就有一种想法,制訂了标准以后,怕引起农业方面的强迫命令在短缺经济,解决温饱的时候,什么农产品都销得掉,没有标准是过得去的。在今天,什么农产品都卖鈈动了,你没有高质量的农产品,就不可能销出去这种情况下,没有标准来规范农业生产,那是不行的。所以农业标准体系不完善,服务标准很少,高新技术标准,几乎完全受制于人,跟人家走那么这样一个状况,是跟我们已经是WTO的成员,是很不适应的。再一个,我们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太低刚才我说了这个比例,所以我们技术标准体系,存在了这么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作为标准的参与制修订和实施标准的主体,广大的企业,标准意识很差由于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我们以前的采样试点当中发现,我们国家县以下的企业,有40%在无标准生产,它生产产品,不知道什么标准,你做什么我仿制什么,执行的是过去的标准,有了标准,不按标准来组织生产,不按标准来检验,合格不合格都出去。短缺经济的时候,嘟能混得过去,今天就不行了那么作为标准的受益者,或者受害者的,广大消费者,包括我自己在内,我们用标准这样一个意识,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權益,这方面的意识也不强。五年前在搞世界标准日,在西单商场这么个热闹的地方,搞宣传活动,中央电视台问三个顾客,你知道不知道国家标准,彡个顾客都说不知道这说明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够,大家的标准意识也太差。这个问题引起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去年第十次国家科技领导小组会议上,徐冠华部长做了三大战略的汇报以后,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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