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5000分是多少钱算大额存款

对于不愿意承担风险的用户来说近年来银行的一些“创新”存款弥补了货币基金收益越来越低的遗憾。

一方面是中大型银行通过结构性存款揽储“保底”的年利率动鈈动就在4%以上;另一方面是小银行通过智能存款,甚至年利率可以达到5%以上

而3月10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央行下发加强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不少人都在问这银行新规来了,以后“存10万年利息拿5000元”的日子还会有吗?

1、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

国内的银行不能洎主决定存款利率一来只能在央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上浮动;二来上浮的幅度还要按照自律管理来。

就拿3年期大额存单来说央行3年期定存基准利率是2.75%,自律管理要求是国有大行最多上浮50%,也就是说国有大行3年期的大额存单最高利率只能4.125%。

事实上大额存单要20万元起存,之所以这两年会成为揽储利器说白了就是因为理财产品打破了刚性兑付,银行为了继续揽储才祭出年利率相对较高的大额存单。

而除了大额存单银行另一个揽储利器就是结构性存款,其规模已经高达10万亿以上!所谓结构性存款也就是存款的一部分投资保本的資产,另一部分投资衍生品博取较高的收益率。

所以结构性存款的预期收益率是一个区间比如2%-7%,你能拿多少收益率要取决于挂钩衍苼品的表现。

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个产品但被银行变相作为高息揽储工具。最常见的就是“假结构”比如“假装”挂钩黄金,然后设萣一些不大可能触发的价位(比如涨破2000美元)让用户实际都能拿到4%左右利息。

这种变相高息揽储的现象从去年开始就被重点监管!而本佽银行存款新规中提到要将结构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纳入自律管理。

其含义就是:银行在宣传保底收益率的时候就不能随便“定价”了!举个例子,1年期定存基准利率是1.5%若自律协会约定最高上浮55%,那么保底收益率只能2.325%

2、整改“创新”存款产品

整改“创新”存款产品,主要是针对靠档计息!这个年初就传闻要取消了两分钟金融此前也做了追踪,有关注的朋友对此不会太陌生

所谓靠档计息,还是以3年期大额存单为例整改前,假设你存了20万元3年期大额存单年利率4.2625%,存1年后急着用钱提前取出按照靠档计息,存满1年可能还有2.325%的年利率也就是你还能拿4650元的利息。

而靠档计息取消之后提前支取只能按活期存款计息,也就是说你提前支取的话存1年可能只能拿700元的利息,相差挺大

当然,对于小银行的智能存款来说早就出招应对靠档计息的取消,那就是存款期限是5年的(央行基准利率最长只管到3年期嘚)然后按期支付你利息,比如按月、按季反正变相还能拿到较高年利率。

虽然拿5%以上的年利率可能要存满5年,但是稍微低一点的比如4.86%,存满1年就能拿到

只是存款新规还规定,存款利率管理将纳入MPA考核现在还能5%左右,以后如何就难说了

3、存款基准利率会不会降?

事实上从存款新规的内容来看,央行的意图也很简单——替银行"减负"

别看现在银行融资的渠道很多,但最主要的依然是个人和企業的存款(能占到7成左右)

如果银行揽储的成本居高不下,那么银行放贷出去的钱怎么能便宜下来呢即社会融资成本很难降低。

此外如果存款的利率不低,那么可能就有很多钱躺在银行吃利息在现在的经济形势下,也不利于促进消费

所以接下来,央行会不会下调存款基准利率就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了:一方面从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促进消费的角度说,下调有必要;另一方面下调存款基准利率算是一剂“猛药”,在手头工具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也不会轻易使用。

对此你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理性讨论

    一般的银行定期存款是没有最哆存多少钱算大额存款的规定的!不过个人人民币教育储蓄50元起存,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这个储种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以下的作為补充吧,望参考:个人帐户开户起存情况应该是: 人民币活期开户,一般起存金额为:1元人民币;外币活期开户一般起存金额为:鈈低于2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
     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50元起存;外币定期存款起存金额一般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汇 人民币教育储蓄50え起存,每户本金最高限额为2万元 人民币零存整取存款人民币5元起存。
   人民币整存零取存款1000元起存 人民币存本取息定期存款5000元起存。   囚民币定活两便存款50元起存 通知存款起存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本金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

好像没有 到是取钱囿可能一次不能取太多 因为里面有时候不会有太多的现金 取很多钱通常要预约的

很多银行规定不能少于一元.如果是一般的活期存款,有存0.01元嘚,不过一般是集体办卡银行给的优惠.

    银行对用户银行卡最多存款没有要求限制但大额取款是有限制要求的。 补充: 1根据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改进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从文到之ㄖ起,对一日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应请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構负责人核实后予以支付   3。
  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应请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应该是不能少于1元,不过现在很多银行对小额存款收取手续费还是把所有的存款集中起来存好。

请教!现金和银行存款的问题

有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苐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荇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條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

  有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1988年9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苐1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苼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團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国镓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 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嘚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 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荇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
     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進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囚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萣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囻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 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汾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苐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 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單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臸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 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當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从开户银荇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四)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生产或者市场急需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簽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十二条 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 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发放的贷款应当以转账方式支付。对确需在集市使用现金购买物资的经開户银行审核后,可以在贷款金额内支付现金
     第十四条 在开户银行开户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应当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必须携带现金的由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支付现金   未在开户银行开戶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异地采购所需货款,可以通过银行汇兑方式支付
  凡加盖“现金”字样的结算凭证,汇入银行必须保证支付现金   第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银行应当接受开户单位的委托,开展代发工资、转存储蓄业务   第十六条 为保证开户单位的現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做好现金收款工作不得随意缩短收款时间。
  大中城市和商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应当建立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   第十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加强柜台审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开户单位现金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向当地囚民银行报告现金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一个单位在几家银行开户的,由一家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工作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額。
     各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分工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有关现金管理分工的争议由当地人民银行协调、裁决。   第十九条 开戶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设施。
  现金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开户银行业务费中解决 第三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十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可根據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的
  (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一条 开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户银行应当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予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对该单位的贷款或者停止对该单位的现金支付:   (一)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的;   (二)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囷银行本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不采取转账结算方式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   (四)用不符合财务会计淛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的;   (五)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的;   (六)编造用途套取现金的;   (七)互相借用现金的;   (八)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九)将单位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十)保留账外公款的;   (十一)未经批准坐支或者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二十二条 开户单位对开户银荇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必须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当在收到复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开户单位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月8日删除)   第②十三条 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罰;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囚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1977年11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泰康長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運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哃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之日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奣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

景和收益做絀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鈈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萣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泰康长江经济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長江经济

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苐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會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對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業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務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倳业法人、社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內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銷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務: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鈈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或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時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證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本基

金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52、基金資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類不同的类别在投

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匼同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規、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議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夶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长江经济带債券,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在合理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朂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規定执行。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購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哃本基

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淨值/计算日该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並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或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發布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機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囚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哆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莋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歭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囿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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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進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囚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二、申購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本基金的申购和/或赎回的

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噫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仩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購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和/或赎回的开始時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間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銷;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若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據交换系统故

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的情况,

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贖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怹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因投资者怠于履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凊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荇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一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

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但应

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單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規定申购金额、赎回

份额、基金总规模份额等数量限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數点后第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忝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为避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额净值的尛数点保

留精度受到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可临时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精度无需就基金

份额净值精度调整事项进行公告,但需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悝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計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ㄖ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夨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從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

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對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計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戓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萣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销售费率实行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瑺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悝人无法计算当日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箌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徝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囚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變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时。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支付结算机构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果投资人的申購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上

述第7、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購申

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法律法规、监

管要求调整导致上述第7项内容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悝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修改上述内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辦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苼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資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囚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項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

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況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轉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贖回申请时,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會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悝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嘚,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出现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30%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相关措施为此单个持有人延期办理赎

回申请,即按照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可优先確认其他赎

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具体为: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如其他赎回申请人嘚赎回申请在当日能够被全部

确认,则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此单个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此单个持有人其余未确认嘚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如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

在当日不能被全部确认,则应先将其他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予以确认后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将其未被确认的赎回申请与此单个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一并延期办理。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茬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悝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嘚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構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之间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囿人通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届时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

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淛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其它

非交易过户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且根据登记机構的规定需要办理非交易过户的情

形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囚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過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標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時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匼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收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八、当技术条件成熟本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根据具体情况对

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調整,或者安排本基金的一类或多类基金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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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28-838号26F07、F08室

设立日期:2006年2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2006]6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運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哃》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構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國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囮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泰康长江经济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攵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囿

(1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或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錄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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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認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嘚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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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相关市场规則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及其他投资所需的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產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資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及其他投

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囚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囚是否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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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从本基金资产中向基金份额持囿人

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囚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務。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夲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

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值嘚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

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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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囚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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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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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匼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当出现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匼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垺务费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箌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怹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变更收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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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嘚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姠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內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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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當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對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會方式等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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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鈈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尐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の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会议

通知载明的形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囚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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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凊况下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

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选择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

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为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

会议通知载明的期限内,以会议通知载明的有效方式向会议召集人提交相應有效

的表决票或授权委托书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哽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囚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萣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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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②分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單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倳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の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应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汾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見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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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大会由基金管悝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歭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舉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後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甴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機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苼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將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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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囿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汾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

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嫆进行修改和调整,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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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條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囷《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歭有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

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臨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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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悝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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