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設备折旧年限为3年而原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我们是不是能够在2008年1月将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多少年由原来的5年缩短到現在的3年......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而原所得税法规定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5年我们是不是能够在2008年1月将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为多少年由原来的5年缩短到现在的3年?
基于实体法从旧原则为减轻纳税调整的工作量,2008年1月1日前已购置的资产的税务处理不再調整 |
按税法规定不低于3年,建议最好按稅法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对企业有好处,同时又减少也会计的工作量,最起码不用做纳税调整全部
只有证券公司的电子设备折旧年限可以是2年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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