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撤销房贷担保人

|法援热线:400-056-8118>>>>>>正文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按揭贷款如何处理?  【晋城房产纠纷律师李云芳,为您提供晋城房产纠纷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房价节节攀升,而贷款利率屡屡下调,按揭贷款因此日渐成为购房人所青睐的付款方式。然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如因房屋逾期交付或因产权证逾期办理等各种因素,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撤销,进而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房地产交易中,法院对该种情况下按揭贷款的处理也成为开发商、银行、购房人关注的焦点。本文主要从购房人的角度分析房地产实践中如何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情形下的按揭贷款。  商品房按揭贷款,是指在购房者已经根据购房合同向房地产开发商先支付首期付款的情况下,剩余购房款由银行以按揭贷款形式发放并直接支付给开发商,同时借款人将所购房产的权益或所有权抵押给银行,以担保其按月向银行还本付息的一种抵押贷款。据此,商品房买卖合同构成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目的,当房屋交易失败时,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的目的无法实现。但从法律性质的角度分析,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撤销或解除并不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自动解除。作为购房人,为避免自身利益的损失,可以分情况进行处理:  (1)购房者与开发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时,如果购房者已经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但此时银行尚未放款,那么购房人应及时就购房合同解除一事通知银行,向银行提交解除合同证明,以便银行及时停止贷款审批及发放。  (2)如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时,银行已向其发放贷款,此种情形下,购房者可协商要求开发商返还首付款,同时为避免避免银行按揭贷款的利息损失及不良贷款记录,购房者应及时联系银行协商办理解除贷款合同相关手续,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贷款。  (3)如因购房合同解除无法就按揭贷款解除事宜达成一致而提起诉讼,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正在审理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为便于法院查明案情当事人请求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可以和商品房担保合同纠纷合并审理。而如果商品房买卖双方只买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未涉及担保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故贷款银行作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就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因商品房按揭贷款涉及到多层法律关系,即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购房人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合同法律关系,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抵押贷款合同属于两个独立的合同,并不是主从合同关系,购房人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但并不必然导致其与银行之间按揭贷款合同解除或撤销。按揭贷款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形下,购房人作为借款人仍然承担商品房按揭贷款的还款义务,如若未及时向银行偿还贷款,贷款因此产生相应的罚息、复利,并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因此,购房人作为按揭贷款的当事人,应该及时与银行协商办理解除按揭合同的解除手续,或通过诉讼的途径请求法院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作者: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苏伟伟  来源:兰台房地产法评  更多晋城房产纠纷法律咨询,请拨打李云芳律师电话: 发布百科律师介绍:李云芳律师  所在地区:山西 - 晋城  手  机:  电  话:  邮  箱:  执业证号:11141  执业机构: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晋城市锦华商务大厦A座803室  李云芳律师,毕业于山西大学法律系,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年来对法律潜心研究,理论功底扎实,并在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始终坚守着对法律的信仰,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当事人态度谦和,以理服人,经常在细节问题上找出对方的法律漏洞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在民事案件代理中观点清晰有力,在各类刑事案件辩护中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受到了许多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好评。被晋城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擅长领域:常年顾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民事诉讼关键词:一键转帖到:最新法律咨询 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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