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监管安全监管员超市内检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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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2015年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情况综述
发布日期:日&&&&&&&& 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作者:龙映均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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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贵州省黔南农业厅&版权所有 黔南农业信息网 号支持电话: 4926  2015年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及内检员   培训班在合作开班
来源:甘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 添加时间:日
| 作者: 段应亮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州绿色食品产业、提高品牌农畜产品公信力、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0月16日—18日,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授权,甘肃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主办,甘南州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承办的全省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及内检员培训班在合作召开。甘肃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拴林、甘南州农牧局副局长薛瑞林同志出席培训班并讲话,甘南州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杨栋同志主持开班仪式。来自全省4市州的110余名绿色食品业务骨干参加了培训。
张拴林主任介绍了当前全省绿色食品发挥发展形势,肯定了甘南州绿色食品工作。薛瑞麟局长向大家介绍了甘南州农牧业发展慨况和绿色食品发展现状,指出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州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企业逐年增加,形成了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甘肃天玛生态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完善了“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标志管理为手段”的质量保障体系,为绿色食品保质保量发展奠定了基础。目前全州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47个,其中种植业30个,产地面积33660公顷;养殖业16个,产地规模达65.0799万只(头);无公害淡水鱼产地1个,产地面积0.6公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个,生产规模89805吨;绿色食品2个,规模1460吨;有机产品认证3个,生产规模9202.5吨,碌曲县泰霖实业有限公司的有机产品认证于今年5月已通过了现场检查,将于年底拿到有机产品证书。甘南牦牛、甘南藏羊、甘南藏獒、甘南青稞等22个特色农畜产品纳入了农业部《全国地域特色农产品普查备案名录》,玛曲牦牛、玛曲欧拉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已于8月初进行了省级现场检查,预计年底能拿到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培训班邀请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的专家分别讲授了绿色食品标准体系与原料标准化基地建设、认证与审核、标志管理与证后监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此次培训受到各级绿办的高度重视,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副主任韩沛新同志专程出席结业仪式,培训结束后全体学员将参加结业考试,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为绿色食品检查员、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
主办:甘肃省农牧厅 承办:甘肃省农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甘肃省农业信息中心 建议浏览器版本:IE9.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 邮编:730000 电话: (信息采编)
(网络管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能职责-工作职责-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新绛县·农委
当前位置: >> 工作职责 >>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能职责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能职责
来源:运城市阳光农廉网
发布时间:
录入:新绛县农委
浏览次数:
&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职能职责
一、定期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示范,推广农民群众看得懂、会使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普及科学种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
三、承担对种植、养殖过程的督导巡查工作,重点对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市场和流入生产环节,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记录。
四、对产地农产品进行快速检验监测,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收集、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农资经营门店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受理假劣农资投诉举报。
五、完成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2、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农业生产者进行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组织农业生产者开展标准化生产。
  3、监督农业生产者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
  4、对辖区内农产品产地环境进行监督,发现污染源和环境污染事故,及时上报。
  5、依法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和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6、对生产基地即将上市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引导农民对上市农产品主动送检。
  7、对“三品一标”产品生产单位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检查指导企业完善产品包装、规范使用“三品”标识。
  8、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9、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仅供参考)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对本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内经营的农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查,及时掌握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三、每年对本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蔬菜、水果抽样检查2次以上;每周对镇农贸市场蔬菜样品抽检10个以上;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本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查。
&四、每周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用表格和书面的形式向镇政府报告,每月25日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农药使用高峰(5月-9月)每周一向镇政府和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对基地检测发现的农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除向镇政府和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外,同时向产地通报,以指导农民安全合理用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市场检测发现农产品质量不合格情况,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产品,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进行追查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仅供参考)
一、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农产品生产者要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技人员的指导,合理确定农业生产布局,禁止在不适宜生产区从事农产品生产。
三、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药,不得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使用农药。
四、农产品生产者必须按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依据。
五、农产品生产者应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销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六、农产品生产者有义务监督其他生产者的农产品生产活动,对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安全间隔期内使用农业投入品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协管员、监管员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举报。
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
一、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供货时间、产品批号、供货数量和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并将台账保管2年以上。
三、农产品生产者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和农产品销售档案,并保管2年以上。
四、农贸市场的农产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进销货台账,详细记录供货单位、供货时间、供货数量和销售时间、销售对象、销售数量,并将台账保管2年以上。
五、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每年对本乡镇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抽检2次以上,并按要求搞好检验检测结果的登记和保存。
六、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将通过查看农产品者、经营者、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的生产档案和经营档案,追溯引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环节,并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直接责任者进行处罚。对不能及时、客观、真实提供档案的,将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嫌疑人。
农业投入品经营备案登记制度
(仅供参考)
一、本乡镇范围内的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许可,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二、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后,必须到乡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备案登记。
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农业投入品经销货台账,并妥善保管经营档案。
四、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自觉将经营的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登记备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报告登记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审核,发现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应提出规范使用指导意见,并加强监督检查。
五,农业投人品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营,自觉接受乡镇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科学指导农产品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六、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的检查指导,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杜绝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
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
(仅供参考)
一 、农产品生产档案文本由区农业局统一规范,内容包括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操作情况、产品销售情况等。
二、农产品生产者购买农业投入品时要索要农业投入品销售凭证;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及时填写,详细、准确地反映出农产品从产地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真实情况。
三、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安排专人填写。村级监管员负责督促和检查生产档案建立情况,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负责对生产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定期组织抽查。
四、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整理和保管,保管期限2年以上。
五、农产品生产档案是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重要证据,农产品生产者要妥善保管生产档案,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六、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生产档案、涂改、伪造生产档案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
农业投入品进销台账制度
(仅供参考)
一、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农业投入品进货时间、商品名称、产品批号、进货厂商、进货数量、进货价格等,并及时将购进的农业投入品报乡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登记备案。
二、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要分品种、分批号建立农业投入品销售台账,详细记录农业投入品销售时间、去向、数量、价格等,并将该产品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等及时告知购买者,向购买者出具农业投入品销售凭证。
三、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保管期限2年以上。
四、农业投入品经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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