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请问没有经过小区业主选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选举表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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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选举业委会怪事连连 业主未签字 名字被公示
&&来源:云南网
今年11月,云大知城佳逸盛景小区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在小区公示时,有些业主发现他们从未签过字,可名字却出现在公示名单上。经阿拉街道办事处入户核实后发现,有17户未签字。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辉表示,成立业委会,如签名造假需重新选举产生才合法。
有的签名栏是空白
云大知城小区入口处的闸机已经损坏,12日,记者轻易进入小区。保安说坏了之后一直没人修理。而业委会选举公示名单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保安说可以到物管处问问。
小区物管处正准备搬到商业区办公。业委会筹备办公室和保安公司值班室的标识设在同一间办公室。里面的保安表示,这里是物管提供给业委会筹备组工作用的,但平时他们都不来,所以也给保安工作使用。
在记者申请下,物管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些当时公示材料的照片。记者看到,名单是打印文本,内容只有栋号和签名栏,但有些签名栏处是空白的,有些只有姓,没有名,还有些填的是英文字母。
“我们肯定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业委会成立后,会监督我们提升服务质量。从2007年至今,我们都没涨过物管费,更别说超过市政府文件中1.3元/平方米的指导价。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已向小区开发商申请经费补助,安放了红外报警装置和消防报警主机。但成立业委会应该按照有关法规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如果合法成立的业委会对我们有意见,我们愿意接受市场的选择。”该小区物管邦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
原业主却当选
该物业负责人介绍,该小区分3期,住户3000多户,去年底入住率为96.68%,去年物管费交纳率为92%,今年刚过60%。交费率下降和前久物管清理小区内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有关。“这个小区车位未按1:1配比建设,车辆停到小区路面后,严重影响消防通道通行。去年,小区发生一起火灾,之后就接到整改通知,让清理路面乱停放的车辆。由此引起部分业主的抱怨。”
本来成立业委会是件好事,可以更好地管理小区,但其间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一些人利用清理乱停车造成的不便带头闹事,殴打物管负责人。
按业主举报,通过在物管处登记的资料比对核实发现:选举业委会的公示名单中竟然有186户是原来业主的名字,可现在这些房子已经易主了。小区物管主任李合刚说:“业委会发起的核心人有3个,但包括得票最高的一个业主,在公示名单上都还是原业主的名字,而不是其本人的名字。”目前已将这一情况上报给阿拉街道办事处。
物管处还接到3位业主的实名举报。落款为11月17日的情况说明中,业主邓升华表示,其并未签字,而是被代表了。另一份说明中,业主翟长满表示,其当时并不想签名,于是声称其为租户,但筹备组说租户也可签,就签了个假名,没想公示时却成了真名。
随机采访20人
只有一人签过字
究竟有没有签过名,记者在12栋、13栋、20栋前分别遇到几位业主。他们都听说过前段时间在搞业委会选举,有的住户下班回家太晚没有参与,有的住户不经常过来,也无缘参与。
业主张女士说,她回家时刚好看到公示名单,但根本没有人联系过她,怎么她的名字会出现在上面,而且公示名单上的名字还都是打印的。还有些业主发现,签名居然是前任业主的名字。
业主李女士表示,有一天业委会筹备组在小区里游行拉选票和物管之间发生冲突,现场很乱,她就多了句嘴希望大家有话好好说,结果筹备组的人员就朝她开骂。“我觉得业委会人员应该是富有公益心的,起码素质上应该没问题。而且后来看了电视台采访说是有100多户业主的签名不合规定,公示名单才1600多户,就有100多户不合规定,而整个小区有3000多户业主,如果全部核查,问题也许会更多。回家后我也交待老人不要参与选举,太乱了。”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近20位业主中,只有一位业主说,她是在小区门口领表签字、交过表的,但对筹备组人员的情况毫不了解,只想着其他小区都成立了业委会,这个小区也能成立是件好事。
资料已封存
其他人无权查阅
为何公示名单和真实情况存在不一致?筹备组选举得票最高的杨文华解释:“公示名单是开发商提供给街道办的,我们也是从街道办处获得的,所以名字就不是我本人。”
另一筹备组成员孔畴景表示,公示名单是作为筹备组成员之一的开发商在今年3月份时提供的,由于时间变迁,业主信息发生变化,公示不充分,他们也是在张贴公示后才发现。现在原始资料已经由相关部门封存调查,其他无关人员无权查阅。
12月4日,该小区业委会筹备组成员经过会议,对公示期小区业主提出的投诉意见进行处理整改,并将结果进行了公示。当中提到,经当场对选票核查,均属有效选票。此外,对符合公示条件的3名业主:邓升华、李庆、翟长满(王建峰)电话核查了他们投诉情况,王建锋未参与,其妻翟长满代签为王建峰;邓升华表示未参与,房子已出租;李庆的电话未接听。而昆明邦特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情况反映,因其不属于业主身份不予核实。
46户中17户未签字
阿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平表示,云大知城小区今年初成立了业委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事宜,9名筹备组成员分别为6名业主代表、1名社区代表、1名街道办代表和1名开发商代表。接到有关举报后,街道办派出工作人员于12月6日对186户业主进行了入户调查,46户业主在家,其中17户明确表示没有签过字。
从粘贴公示开始,按理说,到11月30日期满,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就可备案了。但出现这样的事情后,备案搁浅了。“如果依照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投票,肯定可以备案。如果没有,肯定下一步要重新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目前投票的资料在筹备组,没有提供给街道办,选举是否有猫腻,正在调查。”李平说。
如签名造假
需重新选举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辉表示,按照《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法规,成立业委会需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5名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公示委员会委员投票情况,是为了业委会取得合法地位。现在公示过程存在问题,至少应公示业主签字的复印件;如果因签名造假而成立业委会,事后发现,则需重新选举产生才能合法。
春城晚报 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 韩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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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作者:彭戎
  向桂兰在小区业委会投票选举中获得高票。
  华西社区报记者 彭戎 摄影报道
  “她又不是业主,凭什么来行使业委会主任的权利?”6月9日,家住怡园小区的居民们,突然听说业委会主任向桂兰并非产权人,而是产权人的母亲时,大家便对向桂兰是否具有担任业委会主任的资格产生了质疑,居民们争论的焦点是:“不是业主能当业委会主任吗?能行使业委会主任的职权吗?”
  事件:
  当了五个月的业委会主任因不是业主被质疑  被大家质疑的向桂兰,今年64岁,在今年1月的小区业委会成员选举中,向桂兰以172票高票,当选为业委会主任。然而当了5个月业委会主任,突然有业主提出质疑,认为向桂兰虽然长期住在小区,但并不是业主。
  小区业主付明迪说,其实他早就知道向桂兰并不是产权人,因为在一些需要小区业主签字的时候,向桂兰都签儿子的名字,“当时我也提出过,但是她(向桂兰)说儿子可以委托她来,我以为这样可以。”付明迪说,他心想,只要推选出来的委员能够真正帮业主办实事就行。但经过了解,付明迪得知只有业主才能成为业委会的委员时,便对已经成为业委会主任的向桂兰产生了质疑,“既然没有资格,就不应该成为业委会的委员,更不能当主任。”付明迪说,这事现在准备征求业主们的意见,看是否重新选举业委会成员和主任。
  向大妈:  自认诚心为居民服务有资格当选  就在一些业主提出向桂兰并没有成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时,也有业主站出来,不应该只看产权证,而要看是否真心实意为业主服务。业主陈女士说,“向大妈是个热心人,本来身体就不太好,但还是为了大家的事情跑上跑下。加之确实长期住在小区,已经好几年了,应该算业主。”
  关于质疑,向桂兰说,她是在2011年买下小区的一套二手房,买房子的钱是她和老公出的,但不想以后过户麻烦,所以就直接写的儿子的名字。“我确实不是产权人,但是我认为自己有资格,并不是一定要产权人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我在老家也干过业委会,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向大妈说,她认为只要是长期固定居住在这个小区,又愿意帮大家做事,就有资格。
  律师:  不是业主 不能进入业委会  华西社区报记者随后采访了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业委会成员应当是自然人业主。“业主的定义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其他法定文件确定的所有权人,因此向桂兰不是业主。如果业主因工作太忙或其他原因可委托其配偶代行使权利,即业主的配偶可以替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工作,但父母和子女不行,因为只有夫妻才是房子的共同拥有人。”工作人员建议说,向桂兰可以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这样就可以继续竞选业委会成员了。
  至于小区业主付明迪想重新选举业委会委员和主任,也是可行的。兴蓉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告诉记者,“业委会委员和主任应该尽到自己的职责,如果他们没有尽职尽责,小区业主可以提出罢免的提议。”只要小区有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委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临时大会。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该经占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这两个半数都达到以后,则罢免成功,业委会委员和主任可以重新选举。
(责任编辑: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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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邮箱:小区业主将业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业主知情权不容侵犯
  通讯员 魏溪 任才峰 记者 程潇龙  本报讯  对小区专项维修基金、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经费收支等存疑,慈溪两业主将业委会诉至法院讨要知情权。  昨日,慈溪法院判决:小区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众业主的幸福指数。业委会必须公开小区基金使用情况,业主有权拍照、复印,拥有知情权。  林女士和陈先生,都是古塘街道一小区的业主。  小区建成于2006年,有住宅236套(户)。日,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首届业委会。  因为对开发商给付全体业主的补偿款的保管和使用情况、业委会的相关运作情况存疑。今年7月1日,林女士和陈先生将业委会告上法院。  原告在诉状中称:当时因小区验收未达标,开发商曾在2013年年底交付业委会205万元的现金作为对全体业主的补偿。但业委会对该补偿款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至今未向全体业主公开。  法院审理查明,该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至今尚未使用。另外,在原告向法院起诉后,业委会虽然在小区宣传栏中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但账务使用明细并未公布。  法院判决:业主知情权应予以保护!  业委会须将小区开发商交付的205万元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账目,提供给两原告查阅,两原告有权拍照、复印;并将业委会历年的工作经费收支情况,在小区公示栏张贴不少于10日。  办案法官认为,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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