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变更户型设计 能退房吗

购房维权:遇开发商擅改户型可以退房-遵义楼盘网遵义 &
& &购房维权:遇开发商擅改户型可以退房购房维权:遇开发商擅改户型可以退房日来源:责任编辑:admin万先生问:我去年买的期房,当时合同写的是大一居,结果交房时是小两居,我非常不满意,请问可以退房吗?京华律师事务所孙涛律师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改变所售商品房的户型,买房人有权要求退房。所以只要查证属实,你可以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退房。相关资讯小编推荐楼盘知道 热门关键词: 12345678910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 消费者可要求退房
来源:贵州商报
  据新华社电从2月1日起,贵州的商品房经营者存在商品房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经营者的承诺不相符等三种违约责任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可要求退房。
  据贵州省工商局局长杨正国介绍,新制定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条例》对消费者反映商品房消费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若干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存在以下三种违约责任之一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房。即: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质量、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商品房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经营者的承诺不相符;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妥房屋、土地权属手续。
  新《条例》还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房屋维修义务。在包修责任期内,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经营者应当承担修理、更换、赔偿损失等责任,因消费者装修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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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不知房屋设计改变有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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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购房者依法享有法定退房权_市场动态_新浪房产_新浪网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购房者依法享有法定退房权
  本市的徐先生说,他一年半以前购买了一处108平方米的两居室期房,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讲,要建13层的小高层,可是,现在到了交付房子的时候一看,这套房子已经是23层的大高层了,不仅如此,房型也和当初不一样了。“这让我很气愤,几次找到售楼处,他们都推脱说与他们没关系,这是开发商们的决定,他们只管售楼。我说要退房,他们说退房不退款,太没有道理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我有没有法定退房权?”
  答:所谓“法定退房权”,是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城市管理法》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日起施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购房人所享有的在以下6种法定条件下的退房权利。所以,购房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该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开发商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3、套型误差。于交房时的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的,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面积误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88号),从日起,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5、规划设计的变更。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如果发生地基基础的沉降超过允许变形值,钢筋混凝土构件产生变形、裂缝,砖石结构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等质量问题,并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电话:400-606-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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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变更建筑设计遭退房
2007年5月,王先生向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约及时付清了房款。合同约定在当年11月30日交房。11月29日,房产公司通知王先生次日去办理交付手续,第二天,王先生如时赶到,房产公司在一番热情接待之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双方即签订了房屋交接书。王先生兴冲冲地去看新房,发现房屋结构对照合同附件有了明显改变,十分生气,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房产公司以“房屋交接书已签订”为由不予理睬。王先生迫于无奈,将房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问题:一、王先生要求退房是否有道理?二、房产公司是否应该不予理睬王先生?三、房产公司认为已签订了房屋交接书而不承担责任是否有理?分析:一、 违反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要有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2.行为人的行为有违反合同约定的;3.合同双方并未就合同有关变更的问题达成协议的。二、 在本案中,房产公司有违约的行为。王先生同房产公司就公司已签订合同并生效,依照《合同发》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房产公司未征得王先生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事后也未向王先生说明,对此双方又不能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是酿成纠纷的根本原因。三、房地产开发商在热情接待了王先生后,未出示《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情况下与王先生签订“房屋交接书”,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最后程序提前行使,置王先生于不利地位,是故意行为,依据合同第八、第十条规定,王先生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法院依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征得购房人同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预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故判决开发商退还房款,赔偿损失。
编者注:常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二)设计变更的约定
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⑵_____________;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3、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收到退房的书面答复之日起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发项目通过有关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后到交付使用期间出卖人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或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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