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自来水公司缴费接口费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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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自来水接口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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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管道安装业务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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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管道集资费(初装费)征收有关问题的批复》是这样说的:&管道集资费(初装费),是用于自来水管道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按现行规定,&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里又是这样说的:&自来水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自来水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都是关于&初装费&的,税种却大不一样。简单从后文与前文看,应该是改营业税为增值税了,这两个文件都对初装费的收取环节有描述,一个认定为&报装环节&,一个认定为&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据了解,供水、供电、供气部门对初装费的收取确有两种情况,或在居民入户时一次性收取,或在以后随同水电气费分次收取。因此根据上述两个文件可以这样理解:在报装环节一次性收取的应纳营业税,而存以后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分次收取的视为价外收费,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局关于自来水公司收取的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第100号
《关于自来水公司随水价收取的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的请示》(国税函〔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各种性质的价外收入都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国税函发〔号)精神。对自来水公司收取的或自来水公司代地方财政等单位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除按规定一次性收取的城市供水设施增容费暂不征收增值税外,其余各项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参考资料:
自来水公司属增值税纳税人,同时负责自来水管的安装业务,此种业务属兼营非应税劳务。《增值税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因此,对自来水公司提供水管并负责安装果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的,其安装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准确核算的,其安装收入应当并入增值税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自来水公司受理用户用水报装业务,属于兼营行为,收取的报装工程费应按“建筑业”税目计缴营业税。
推论:煤气 管道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本条作废)
  二、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 (本条作废)
  三、个别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同一货物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地区间增值税税率执行不一致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至共同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由上一级税务机关予以明确。
  四、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本条作废)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
   (本条作废)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七、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黑体字内容作废)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八、对从事公用事业的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
  九、纳税人代行政部门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
   (本条作废)
  十、代办保险费、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征税问题
   本条作废
  十一、关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
  (一)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二)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十二、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书刊等印刷品的征税问题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十三、会员费收入
  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规定,自日起本文件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项“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的规定、第九条、第十条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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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首先判断物权 而后进行判断
js_dal 发表于
回复 lex007 的帖子
应首先判断物权 而后进行判断
说对了。呵呵!
请楼主仔细看文件,实际上前后政策是不矛盾的。
自来水公司 可是简易办法征收
实际运作 过程 需要调研后 才有发言权
目前的政策 已经落后于实际
什么意思?
楼主想知道初装费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至于简易征收还是一般计税方法征收无甚关系吧。
本帖最后由 js_dal 于
09:58 编辑
没有深入研究过初装费
就我所见到的
(1)目前当地没有水务公司直接向用户个人和单位收取初装费;
(2)水务公司一般会承接地产商相关小区的管道安装和铺设工作
(3)小区内的管道其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初装费 这个概念在当前是否存在?是否有收费依据
多谢指点。
看来是真明白了。呵呵!&
初装费跟管道安装业务之间没有联系的。不知道楼主是关心初装费的税务处理,还是管道安装业务的税务处理?
我关注的是安装业务,搜出来了初装费的文件。经过大家一指点,基本搞清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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